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同上该土地做院坝使用可以建房吗

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当时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现在我要建房需办土地证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当时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现在我要建房需办土地证该怎么办
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当时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现在我要建房需办土地证该怎么办卖方人还不知道在哪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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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自行终止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并变更或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想问合同生效以后土地是不是就归甲方所有,
如题,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承包方、承包合同、登记簿和经营权证是否为一一对应关系?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村委会干部有土地承包合同 ,这样就是合法的了吗 ?土地承包时流程是怎样的
您好! 请问现我想从本集体组织农户手中受让他承包的3亩土地,请问要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是指村民委员会,那发包方签章的地方是写xxx村委会,还是写村主任的名字,还有合同需要鉴证单位鉴证吗?因为我看了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最后有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我想了解鉴证、备案单位指的是哪个部门,不过只写: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谢谢!
我亲戚有块菜地,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那个人(不是本村的,是同个镇的)从我亲戚那买这个地盖猪场和附属的小房子(除了我亲戚的地,还有其他几个人的地),但是法律好像不让改变土地用途的,请问在写协议时能否把这方面规避掉,我们只将土地转给他,而至于他拿来干什么,我们不管。谢谢
我亲戚有块菜地,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那个人(不是本村的,是同个镇的)从我亲戚那买这个地盖猪场和附属的小房子(除了我亲戚的地,还有其他几个人的地),但是法律好像不让改变土地用途的,请问在写协议时能否把这方面规避掉,我们只将土地转给他,而至于他拿来干什么,我们不管。谢谢
我亲戚有块菜地,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在签订合同有个使用期限问题,那个人想永久买断,可是我们的承包期有限,虽然村里大家都估计不会重新进行分田,但又担心万一重新分田,这个问题应该怎么约定比较妥当?
我亲戚有块菜地,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那个人(不是本村的,是同个镇的)从我亲戚那买这个地盖猪场和附属的小房子但是法律好像不让改变土地用途的,若上面下来查,不允许盖,那这个协议还成立不?我方是否要退款给他,怎样写,可以尽量让这个协议有效又不用承担他改变土地用途带来的法律责任。谢谢
我亲戚有块菜地,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那个人(不是本村的,是同个镇的)从我亲戚那买这个地盖猪场和附属的小房子但是法律好像不让改变土地用途的,若上面下来查,不允许盖,那这个协议还成立不?我方是否要退款给他,怎样写,可以尽量让这个协议有效又不用承担他改变土地用途带来的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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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一家县级快递公司,我们和一个人人签定了一份快递业务承包经营合同,授权其代表我公司在一个镇的业务经营,合同期限应该到明年12月结束,现在此人突然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并给我司造成损失,请问,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我们的损失?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证据,谢谢!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建民房,该合同应该如何草拟?_百度知道
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建民房,该合同应该如何草拟?
A愿意在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B用于建房,请问该合同应该如何草拟,该使用权权限是否应该为多久农户A与农户B为同一生产小组成员
提问者采纳
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南至  ,由原批准政府裁决:  元整)    2,四至范围、租赁土地的地点、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    六。    2,收回理由,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租给乙方作为
之用,将收回土地的坐落,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北至  的土地  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各一份、在合同执行期间。    5。    2、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提前收回土地、买卖以及挪作他用,承包费为每亩  元  我国合同法有规定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为20年,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并有权要求违约金、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证明人:       (出租方)    乙方、其他     1。  5,必须经甲方同意。  甲方、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    4,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4,西至  ,东至  ,证明人留存一份,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合同期间,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合同未尽事宜、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    3,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甲方可解除合同。    2,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前。    四:       (承租方)      经两组员与村委会共同协商一致,乙方要求终止合同,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租赁期限内。    二,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须转让他人时。    3、乙方自  年起,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3,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面积    甲方将位于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    3、出租、违约责任     1,乙方转让、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年共计  元(大写,以下范本参考  甲方。    一:      乙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商不能确定。    三,订立本合同,这个你斟酌,逐年交纳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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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简介:本博主,贵州大学法律系毕业,1995年开始在贵州原剑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先后在贵州省都匀市司法局、贵州省黔南州司法局中心法律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其间先后在黔南日报、法制生活报、贵州商报、西部法制报、西部开发报等多家媒体从事过记者及主编工作。现为《经济与法制网》站长兼总编辑、《黔山法制网》总编辑、中国网中国视窗频道通联部主任、《西南律师之家》执行总监、国家网络安全工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贵州省经济与法制建设促进会常务理事和副秘书长。黔山法制网系贵州省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和中国律师之家网联盟单位。
该同志从事法律服务和新闻采编工作多年,精力充沛,嫉恶如仇,有非常强的正义感和丰富的办案和新闻调查采访经验。其所采写的文章先后多次获奖并受到好评,2004年度获得贵州新闻一等奖和全国商报好新闻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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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织金集资建房户质疑官商勾结侵占职工房屋用地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贵州织金集资建房户质疑官商勾结侵占职工房屋用地&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记者&nbsp石仁均&nbsp李发全&nbsp李发喜&nbsp实习记者&nbsp杨帆&nbsp摄影报道&nbsp&nbsp&nbsp特别提示:自日贵州织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县联社)与毕节地区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佳信房开公司)签定《土地使用权侵占补偿协议》将25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房开公司后,该县联社和佳信房开公司就双双被34户原集资建房户以二被告侵占土地使用权而推上了被告席。&nbsp&nbsp从2011年4月开始,34户集资建房户在一审败诉后,以“官商相互勾结、侵占集资建房户房屋用地;法院荒唐判决、在法制时代践踏法律尊严”为题书面向多家媒体求助。中国社会新闻网贵州频道、西部法制维权网等网络媒体及西部开发报社记者等先后多次到毕节和织金等地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签订侵权补偿协议起纠纷&nbsp&nbsp据了解,郭龙秀等34名集资建房户与县联社和佳信房开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郭龙秀等于日向织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于5月17日,5月28日,10月13日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nbsp&nbsp郭龙秀等34人在一审中诉称,原织金县北门信用社是独立核算的金融企业,1988年2月,织金县政府在城关镇新华北路(现凤凰湖浴室北侧)划拨了842.3平米的土地给原北门信用社建办公楼,扣除预留扩路的130平米后,实际占地建筑面积为630平米。县联社当时只是独立的管理部门,与北门信用社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后县联社与北门信用社协商,双方在此地上联合建房,共同出资,建好后平分使用。房屋建好后,该两个单位各使用一半。1993年原北门信用社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在此办公楼的西北侧向织金县开发公司有偿转让得1452平米的土地,职工集资修建了职工宿舍,宿舍一楼做门面房出售给职工管业,同时在宿舍和办公楼之间留下了一块公共的活动院坝,并利用部分建了20多个煤棚和1个灰池。1998年机构改革,县联社成为北门信用社的上级主管部门,该办公楼实际成了县联社的财产。办公楼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建设银行建房,使信用社办公楼成为危房,县联社将办公楼拆除,原办公楼旧址成为空坝。后县联社将该空坝修建围墙改建成停车场,在修建围墙时就将部分煤池、灰池围在围墙内。当时,县联社职工就提出异议,联社领导答复,重建办公楼时会还给职工使用。但2009年县联社将原办公楼旧址出卖给佳信房开公司搞开发时,就将这部分一同出卖。同年12月17日,县联社又再次与佳信公司协议,将围墙外的25个平米卖给佳信公司,佳信公司已进行打孔。两次合同共侵占了原告等人合法使用的土地120平米。故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二被告鉴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2,被告佳信公司停止侵权,退还侵占原告的宿舍院坝土地并恢复院坝原状。&nbsp&nbsp一审中,被告佳信公司辩称,佳信公司与县联社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县联社是对自己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处分,所以该协议应受保护,我们是善意取得,原告等人无理阻止我公司建设,已造成我公司的巨大经济损失,我公司将保留诉权,就原告起诉的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nbsp&nbsp被告县联社在庭审中辩称,原北门信用社办公楼职工住房及后空坝,是原北门信用社于1992年向织金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购买的,价款31.96138万元。所出资的款项分别于日业务发展基金列支3万元,日在各项营业费用科目列支10万元,同年6月26日在职工奖励基金中列支7万元,在各项营业费用科目中列支3万元,日在实收资本更新改造基金中列支3万元,日在减免所得税信贷基金列支5.96138万元。之后北门信用社在该地上修建办公楼和职工住房,住房分别以每平米26元至232.8元的不等单价出售给职工,但后空坝不在出售范围,所涉门面部分,职工除交房价款外,根据门面大小每个门面出资0.2万元等不同的价款参与购买土地使用权。2005年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北门信用社原债务由县联社全部承担,原资金,财产归联社所有,原北门信用社空坝使用权归联社使用,县联社根据城建规划及县人民政府意见,将空坝中的25.8平米转让给佳信公司,这一行为是合法权益的行使,并未侵犯原告等人的合法权益,协议应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等人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其诉请。&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集资建房户一审败诉&nbsp&nbsp&nbsp一审织金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签订的合同虽然含界了原北门信用社修建宿舍楼所留下的部分土地,但这些土地是原北门信用社出资向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偿转让所得,原北门信用社对该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县联社和原北门信用社合并统一为法人后,该土地的使用权自然转由合并后的县联社享有。因此县联社将该土地转让给佳信放开公司是对自己已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法转让,故二被告签订的土地协议有效。原告等人虽然对该土地实际使用多年,但原告等人并未出资,未取得合法的使用权,因此,原告等人以该土地是其合法使用,二被告签订的协议侵犯了原告等人的合法权利的主张,因无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依法不予支持。日,织金法院据此依法作出(2010)黔织民初字第19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郭龙秀等人的诉讼请求。&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集资建房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nbsp&nbsp&nbsp一审判决宣判后,郭龙秀等34人不服而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维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郭龙秀等在上诉中称:"大量的事实依据和充分的法律依据足以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争执的原北门信用社职工宿舍楼用于修建化粪池、煤棚、灰池、排水沟、通道等附属设施的院坝(包括现临时停车场围墙内的部分空地)均系职工宿舍楼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属于职工宿舍楼建筑区划内的公共设施用地,上诉人作为该宿舍楼的业主,对于宿舍楼留作唯一通道及修建附属设施的院坝依法享有共同管理,使用等用益物权,故一审判决完全错误"。&nbsp&nbsp&nbsp原织金县信用联社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谢忠明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说,原北门信用社是具备独立法人的单位,当时建办公楼及职工宿舍集资建房后早已经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院坝进行了处置。信用联社只能处置出卖630平方米的土地,而无权处置后面再次卖给佳信房开公司本属于职工宿舍附属设施的公共院坝及煤棚、灰池等的房屋用地,这是侵权行为。一审法院不保护集资建房户的合法权利是错误的。一审法院曾经调查过我和原北门信用社主任熊明富,我们都实事求是的作了证明,但遗憾的是法院却没有采纳我们所说的客观事实。原北门信用社主任熊明富再接受记者采访中也说出同样的理由证明县联社和佳信公司的侵权行为。5月6日上午,记者到织金县联社采访,该县联社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对这事不是很清楚,现在既然已经闹到二审法院,就等二审法院来依法裁决吧。当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佳信房开公司负责人吴佳庆。吴佳庆在电话中向记者大倒苦水说:“我们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利,公司和联社签协议已经很久了,但由于与集资建房户发生争议一直不能开工建设,现在官司又打这么久都没有结果,这对我们造成的损失实在是太大了”。&nbsp&nbsp5月7日,记者到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联系采访,因主管宣传的研究室张主任在开会未果。后该院办公室告诉记者该案中院正在审理中,现在还不便于接受媒体采访。有关此案的最终结果,相信二审法院一定会给当事各方一个公道,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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