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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飞蓟素高生物利用度新剂型的研究概况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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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飞蓟素高生物利用度新剂型的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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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
及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金龙达评报字[2013]第0913号
黑龙江金龙达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
及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金龙达评报字[2013]第0913号
&&&&&&&&&&&&&&&&&&&&&&&&&
黑龙江金龙达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三大动力路538号
电话:(0451)&&&&&& 传真:(0451)
邮编:150046
黑龙江省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
及扩大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金龙达评报字[2013]第0913号
黑龙江金龙达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2010)、《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要求,对拟出让的“黑龙江省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采矿权”进行了价款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尽职调查、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2013年7月31日所表现的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让该采矿权,收取采矿权价款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款参考意见。现谨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黑龙江金龙达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三大动力路538号;
法定代表人:李忠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76
采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号。
2.评估委托人与采矿权人
评估委托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人: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70年,原名为张家湾钢铁厂,后来分别沿用松哈地区沙河钢铁厂、哈尔滨沙河钢铁厂、哈尔滨铁厂和哈尔滨冶金水泥厂。2001年改制后改为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该矿上个世纪70年代主要以采铁为主,80年代后以采大理岩为主。因生产能力增加,矿山资源储量减少,为满足生产需要,申请扩大矿山资源储量,矿管处已出具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3.评估目的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黑龙江省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采矿权”,该采矿权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对评估报告中所述的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该采矿权价款公平、合理、真实的参考意见。
4.评估对象及范围
一、本项目评估对象为:“黑龙江省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采矿权”。
二、该矿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开采水泥用大理岩矿,铁、锌、铅;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2.0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43平方千米;有效期限:叁年零肆个月,自2010年12月至2014年4月,发证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价款评估合同书(黑国土资评合字[2013]第11号)及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黑国土非煤矿划【2013】001号),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为:
如需矿区详细坐标资料,请到省厅储量处查阅。
矿区范围共有11个边界拐点圈定,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上述范围。
三、评估史及本次评估的资源储量依据
2002年5月哈尔滨市阿城市矿业管理所对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Ⅰ号大理岩矿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编写了《黑龙江省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Ⅰ号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检测估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333)60.10万吨。并经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评审备案。该资源储量已进行过价款评估(哈尔滨市阿城市矿业管理所简评),采矿权价款已交齐。
2005年4月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所对该矿内的I、I—1号矿体铁矿资源储量进行了核实,提交了《黑龙江省阿城市张家湾铁矿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以“黑国土资储备字[号”文件评审备案,扣除已采部分,剩余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铁锌矿石量65192吨、锌金属量1865吨、铅金属量100吨、镉金属量8吨;(333)铁锌矿石量261098吨、锌金属量6333吨、铅金属量422吨、镉金属量41.4吨。该资源储量已进行过价款评估,采矿权价款已交齐。
2013年3月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对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截止2006年9月30日,该矿原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大理岩矿石资源储量(333)为418.61万吨,其中已交价款的大理岩矿石资源量(333)为44.41万吨,未交价款的大理岩矿石资源量(333)为374.20万吨,需要补交采矿权价款。铁锌矿资源储量未变,已交齐价款。
截止2012年7月31日,扩大区大理岩矿资源储量1544.94万吨,其中(122b)429.42万吨,(333)1115.52万吨。未交价款,需要补交采矿权价款。
采矿权价款评估合同书(黑国土资评合字[2013]第11号)及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黑国土非煤矿划【2013】001号),本次评估范围为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Ⅰ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估算增加的资源储量。该范围与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黑国土资储备字[号)确定的范围一致。本次评估以该范围内的大理岩资源/储量为主要地质(储量)依据。
5.评估基准日
根据《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对评估基准日的时限要求,本着有利于评估目的,有利于选择计价依据和评估参数,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13年7月31日。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费标准均为2013年7月31日时点的有效价格标准。
6.评估原则
6.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
6.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6.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6.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
6.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6.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6.7遵循采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托原则;
6.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7.评估依据
7.1 1996年8月29日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2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7.3国务院1998年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7.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7.5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
7.6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7.7国土资源部公告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
7.8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2008年《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7.9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施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2008年8月29日);
7.10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2008年《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7.11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评估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2008年10月23日);
7.1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1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7.1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7.14《采矿权价款评估合同书》(黑国土资评合字[2013]第11号);
7.15采矿许可证(证号:C);
7.16《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黑国土矿划[号);
7.17委托评估函(黑国土矿管非煤字[号);
7.18《哈尔滨刚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2013年03月);
7.19黑国土资储备字[号《关于〈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4月7日);
7.20黑矿储评字[号《〈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黑龙江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2013年3月21日);
&&&7.21《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2013年3月);
7.22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评估资料;
7.23其它。
8.评估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黑龙江省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2013年7月11日,项目接洽,与委托方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接受委托书,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提供评估资料准备的清单。
(2)现场查勘阶段: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于2013年7月12日~7月16日,本公司评估人员李忠发(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杨继龙(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等人在委托方派出人员的陪同下,对纳入评估范围的黑龙江省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采矿权进行了现场查勘和产权核查,查阅了有关资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等基本情况,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等;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3)评定估算阶段:于2013年7月17日~9月20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确定评估方法,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提交报告阶段:于2013年9月21日~2013年9月26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编制评估报告书,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初稿、交换评估初步结果意见,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并做必要的修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9.采矿权概况
9.1矿区位置与交通
黑龙江省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镇北西2.0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镇管辖,区内有铁路专用线与滨绥铁路相接,有水泥路与G301国道连接,交通方便。
9.2矿区自然地理概况
矿区位于松嫩平原东部,区内山脉为张广才岭支脉。地势北高南低,属于丘陵—平原地形,区内海拔标高185—225米左右,地表植被发育。
本区属于阿什河水系。半截河由北向南流经矿区的北东部,祖龙东沟上游由北东至南西流经矿区的北西部。其次在矿区附近有一条季节性小溪,流量一般在5—50m3/h。
该区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3.8 ℃,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19.5℃,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22.6℃,年降水量557毫米,无霜期145天。经济以农业为主,主要粮食作物有玉米、大豆、谷子、小麦、水稻等;主要经济作物有亚麻、甜菜、油菜、大蒜等。工业发达,有炼铁、农业机械、水泥、制糖、陶瓷、制药等工业。
9.3矿区地质工作概况
1969年11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重工业局地质勘探公司第一地质队对张家湾铁矿进行了普查勘探,提交《黑龙江省阿城县张家湾铁矿普查报告》;1970年12月28—29日松花江地区铁矿指挥部和松花江地区哈尔滨市沙河钢铁厂、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重工业局地质勘探公司对该报告进行验收,批准该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
1983年8月黑龙江省矿产地质第一调查研究所工程地质队对黑龙江省哈尔滨沙河铁厂大理岩矿进行地质勘探工作,提交了《黑龙江省哈尔滨沙河铁厂大理岩矿勘探地质报告》,探求水泥用大理岩矿石资源储量340.43万吨;
2002年5月,哈尔滨市阿城市矿业管理所对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资源储量进行核实工作,提交了《黑龙江省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检测估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333)60.10万吨;
2005年4月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所对该矿内的I、I—1号矿体铁矿资源储量进行了核实,提交了《黑龙江省阿城市张家湾铁矿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以黑国土资储备字[号文件评审备案,扣除已采部分,剩余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铁锌矿石量65192吨、(333)铁锌矿石量261098吨;(332):锌金属量1865吨、铅金属量100吨、镉金属量8吨;(333):锌金属量6333吨、铅金属量422吨、镉金属量41.40吨。
2013年3月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对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编制了《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做初步审查后,又通过了黑龙江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的评审。
2013年4月7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黑国土资储备字[2013]006号)予以评审备案,结果如下:截止2006年9月30日,该矿原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大理岩矿石保有资源储量(333)为418.61万吨,其中已交价款的大理岩矿石资源量(333)为44.41万吨,未交价款的大理岩矿石资源量(333)为374.20万吨,需要补交采矿权价款。
已交价款的保有铁锌矿资源储量:矿石量326290吨(332:65192吨,333:261098吨)(含铁矿石量);锌金属量8198吨(332:1865吨,333:6333吨),铅金属量522吨(332:100吨,333:422吨),镉金属量49.40吨(332:8吨,333:41.40吨)。
截止2012年7月31日,扩大区大理岩矿资源储量1544.94万吨,其中(122b)429.42万吨,(333)1115.52万吨。未交价款,需要补交采矿权价款。
上述评审认定的矿区内的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是本次评估的主要地质(储量)依据。
9.4区域地质特征
区域所处大地构造位置属兴安—内蒙地槽褶皱区小兴安岭—松嫩地块滨东隆起带玉泉断陷的西部边缘。
9.4.1区域地层
区域内分布有古生界石炭系上统—二叠系下统杨木岗组(C3P1y)、二叠系下统玉泉灰岩(P1y),上统五道岭组(P2W);中生界侏罗系中统太安屯组(J2t),新生界第四系更新统(Q32)、全新统(Q42)。
褶皱构造:区内褶皱多为线形紧密状复式褶皱,轴部呈北东向延伸,主要有玉泉背斜、平山向斜、小岭向斜、石发屯背斜等。
断裂构造:区内断裂构造较为发育,主要以华夏系构造体系中的北西向张扭性断裂及北东向压扭性断裂为主。各期构造运动迭加现象明显。
9.4.3岩浆岩
本区内岩浆岩活动较为剧烈,主要为侏罗纪花岗斑岩、花岗正长斑岩、角闪二长岩、碱长花岗岩及花岗闪长岩;二叠纪碱长花岗岩及花岗岩。脉岩主要以闪长岩、花岗斑岩及煌斑岩为主。
9.4.4区域矿产
区内由于构造活动强烈,岩浆岩发育,各种地质条件有利于成矿。因此矿产丰富,矿产以铜、铅、锌、钼、铁等多金属矿产及大理岩、石材等非金属矿产为主。
9.4.5变质作用
本区地层由于受华力西构造运动及燕山运动的影响,发生不同程度的区域变质作用,岩石类型主要为大理岩、板岩、片岩等。另外由于岩浆活动及构造的作用,本区内还发育有接触交代变质,岩性以矽卡岩为主。
9.4.5矿区地质特征
9.4.5.1地层
矿区内出露地层为石炭系上统—二叠系下统杨木岗组(C3P1y)、二叠系下统玉泉灰岩(P1y),第四系全新统(Q42)。
石炭系上统—二叠系下统杨木岗组(C3P1y):主要由砂岩、板岩以及中酸性火山碎屑岩组成,分布于矿区北西部。
二叠系下统玉泉灰岩(P1y):主要由大理岩及砂岩、板岩组成。分布于矿区中部,构成一个北东向倾伏的向斜,沿大理岩与其下部的粉砂岩、板岩层间有热液活动,局部交代形成矽卡岩,在断裂层间裂隙发育处形成弧形矿化蚀变带,并形成磁铁矿体和铅锌矿(化)体。
第四系全新统(Q42):主要为冲积—洪积层,由砂、砂砾石、砂质粘土和亚粘土。主要分布在矿区南部的沟谷地带内。
9.4.5.2矿区构造
矿区位于阿什河北西向断裂的北侧,为交界屯背斜的组成部分—向斜的西缘。向斜轴向55°,向北东倾伏。仅出露北西翼、南西翼因花岗岩侵入而缺失,向斜北西翼岩层倾向130—150°,倾角60—80°,向斜南西翼岩层倾向50—70°,倾角55—73°。
F1平移逆断层:分布于本矿区09勘探线西侧,沿断层面见有糜棱岩化及磁铁矿化,其上盘为大理岩矿体,下盘为砂质板岩。
F2平移逆断层:分布于本矿区05—07勘探线之间,沿断层面见有闪长玢岩、糜棱岩化及磁铁矿化,其上、下盘均为大理岩矿体,受断层平移逆冲作用,磁铁矿体在断层两侧发生位移。
9.4.5.3侵入岩
矿区内侵入岩体在矿区北部和西部出露二叠纪碱长花岗岩、二长花岗岩,侏罗纪碱长花岗岩和花岗斑岩。两期侵入岩在矿区及外围广泛分布。
9.4.6矿体特征
矿体赋存于二叠系下统玉泉组(P1y)地层中,矿体走向北东,倾向南东,倾角50—55°,矿体长451.15 m,平均宽244.04 m,延深111.08 —218.68m,厚度91.59—275.10 m,平均厚191.09m。矿体厚度、宽度、延深较稳定,矿体内脉岩发育中等,矿体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较好。
9.4.7矿石质量
9.4.7.1矿石结构、构造
矿石呈灰白色、白色,中粗粒状,花岗变晶结构,致密块状,厚层状构造。
9.4.7.2矿石矿的成份
矿物成份以方解石为主,少量的石英、长英质团块,局部有绿泥石化、透闪石化等蚀变现象。偶见黄铁矿化和泥质、炭质条带。
方解石:无色,它形—半自形粒状,,粒径1—3mm,结晶程度较高,呈糖粒状。含量95%左右。
石英:细小颗粒状不均匀分布,个别以团块状存在,对矿石质量无大影响,含量在1%左右。
其它矿物:局部少量孔雀石化等,呈薄膜状,星散状分布。
9.4.7.3 矿石的化学成分
矿石主要有益组份为CaO,含量在 46.03—55.95%,主要有害组份MgO,含量在 0.18—1.03%,平均0.42%,远低于工业指标要求,矿石质量较好。矿体的矿石化学成分较稳定,有益组分含量较高,地表及深部矿石的化学成分变化不大。
9.4.7.4矿石类型和品级
矿石自然类型:灰—灰白色中—厚层状大理岩。
矿石工业类型:水泥用大理岩矿石。
矿石品级:该矿石达到石灰质原料一般要求中规定的Ⅰ级品标准。
9.4.8矿体围岩与脉夹石
9.4.8.1矿体围岩特征
矿体顶板的05勘探线浅孔中,为黑色砂质板岩。其他部位被第四系黄色亚粘土所覆盖。
矿体底板围岩黑色砂质板岩及凝灰质砂岩组成。09线至07线为黑色砂质板岩,05线构至01线为凝灰质砂岩。
9.4.8.2覆盖层特征
矿体之上为覆盖层,由腐植土、残坡积、大理岩碎块及黄色亚粘土组成。厚度一般在5.00—18.00毫米,局部大于18米,采场及其附近,因采矿活动造成厚度减少。
9.4.8.3脉夹石特征
矿体内脉夹石不发育,主要有四种类型:砂质板岩、闪长岩、磁铁矿矿体和透辉石矽卡岩。
9.4.9共生铁锌矿体特征
9.4.9.1 I号矿体:I号矿体位于1—7线间,主要赋存于与地层倾向相反之羽状断裂构造中。走向与地层一致,倾向北西,倾角63°—84°。在5线5号钻孔垂深85米处,矿体则转向反方向倾斜,延伸于大理岩与砂板岩层间,为层间构造所控制。由于两组控矿构造在5号孔交汇,从而形成厚大的矿体,矿体长160米,最大垂深118.5米,水平厚度5.10—18.89米,平均厚度7.55米,为一脉状扁豆体。在5号钻孔中矿体内夹有薄层锌矿体及锌矿化大理岩,矿体上部受羽状裂隙控制,倾向北西,矿体下部受层间构造控制倾向南东。含铁品位由地表往深部逐渐变贫,锌品位向下则增高。
矿体近地表为氧化矿,氧化深度为18至53米。氧化矿包括含锌铁矿石和铁锌矿石,全铁平均品位为51.70%,锌3.45%、硫0.05%、磷0.04%;原生矿体包括含锌铁矿石和铁锌矿石,全铁平均品位为42.45%、锌2.62%、铅0.32%、硫3.22%、磷0.05%。
9.4.9.2&I-1号矿体:I-1号矿体位于5—9线之间,规模小,主要赋存于大理岩中,地表出露长度20米,在165米标高最大长度为155米,矿体走向NE65°,倾向北西,倾角82°,最大垂深115米,水平厚度1.31—6.50米,平均厚度3.07米,矿体往深部分叉变薄、变贫。
9.4.9.3矿石特征
矿石类型主要为含锌铁矿石和铁锌矿石。根据全铁与氧化铁的比值可分为原生矿石和氧化矿石。
9.4.10矿床成因类型
在早二叠世,本区位于海相沉积区,广泛发育有浅海相碎屑岩、碳酸盐。形成了凝灰砂岩—碳酸盐—泥、砂岩沉积序列,沉积物粒度变化为粗—细—粗,表明本区当时海侵海退较为频繁。经后期区域变质作用及构造运动的影响,形成砂质板岩夹大理岩层。矿床属浅海相沉积—变质的层控矿床。
9.4.11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该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完全符合水泥生产要求,其易燃性,易磨性与成球性均符合水泥生产要求。
大理岩矿石在845℃分解,属中等。低于一般大理岩890℃的分解温度,矿石生料在1450℃时锻烧,熟料中fCaO可控制在1.0%以下。在800℃以上,碳酸盐分解可达85—90%以上。
可磨性指数大于6.0。
腐蚀性指数0.0243,属中等。
粉磨功指数9.0,属易磨物料。
9.5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
9.5.1矿床水文地质条件
(1)矿区内的含水层、隔水层的特点
矿床开采影响范围的含水层为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孔隙潜水含水层和大理岩裂隙含水层:
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孔隙潜水含水层:含水岩性为砂、砾石等。厚度2.50米。受大气降水影响较大。
据抽水实验资料:水位降深3.20m,单位涌水量0.13L/S.M,PH值7.78,硬度为9.79,矿化度为0.2g/L,水质为重碳酸—钙型水。
隔水层分布于山坡表层,厚度受地形控制,一般为2—3m,岩性为黄褐色亚粘土夹碎石,碎石多在2—30cm,呈次棱角状,该层在矿区内起隔水作用。
(2)地表水、地下水间关系及动态变化
矿区内无地表水存在,地表水只有在降雨时出现暂时的地表径流,雨后消失。地下水靠大气降水补给,由于矿体出露较高,地表水体对矿床不存在明显的补给。
西侧矿山目前涌水量为160.00立方米/天,将来随着矿山的延深涌水量有可能增加。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偏中等类型。
9.5.2矿床工程地质条件
9.5.3矿床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附近及其周围无地震活动历史,丘陵—平原区地形,地形坡度小,新构造活动不频繁,地震基本烈度为Ⅵ级,山坡植被、人工树林茂密,历史上未发生过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矿山建设以来,工程建设和人类活动对矿山环境地质危害较小。
矿床为人工露天开采,利用风钻打眼,采用炸药爆破法。其采矿活动和各种自然地质作用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程度不大,矿床地质环境质量良好。
当矿床开采至底部时,由于排水,可使局部地下水位下降,但因矿床地势高,不会引起外围和区域地下水位下降,产生山体开裂、倒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问题的可能性很小。
矿床放射性场照射率很低,符合建筑材料的使用标准,在矿山开采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10.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70年,原名为张家湾钢铁厂,后来分别沿用松哈地区沙河钢铁厂、哈尔滨沙河钢铁厂、哈尔滨铁厂和哈尔滨冶金水泥厂。2001年改制后改为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该矿上个世纪70年代主要以采铁为主,80年代后以采大理岩为主。因生产能力增加,矿山资源储量减少,为满足生产需要,申请扩大矿山资源储量,矿管处已出具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核实工作已完成,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将核实报告备案,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11.评估方法
综上所述,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为改扩建矿山,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对该矿划定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进行了核实,提交了《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已评审备案。并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编写了《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够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其《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技术经济参数可供参考利用。因此,评估人员认为,该采矿权的各项评估参数选取条件基本具备,基本达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评估的要求。根据《采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参考《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及2006年国土资源部修改方案,确定本项目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其计算公式为: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12.技术经济参数的选取依据
本次评估指标和参数的选取主要依据黑国土资储备字[号《关于&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黑矿储评字[号《〈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和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12.1对《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评述:
该报告是由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勘查资质的中国建设材料工业
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编写并提交的。
该队编制的普查报告根据《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自2012年7月11日~8月10日开展了外业工作。采用1∶1000比例尺地质填图为基本手段,选择钻探、槽探工程对矿床进行地表和深部地质研究与控制,追索和圈定矿体,对主要的脉岩、夹层,矿石质量的变化规律均进行了研究。系统采样及试验,对矿体形态及空间分布位置,矿石质量特征及其变化规律等进行了研究,并按照《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3-2002)和《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的要求完成的。
报告采用的工业指标符合现行国家非金属地质勘探规范工业指标的要求,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合理、结果可靠。
上述核实报告通过了黑龙江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的评审,并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备案,可以做为本次评估的依据。
12.2对《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述:
《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是由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勘查资质的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编制完成的。该总队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是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和要求》、黑国土资储备字[号《关于〈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黑矿储评字[号《〈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完成的。其开采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和经济参数选取基本是按照全国中等水平选取的。
评估人员仔细阅读分析后认为,其开采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和经济参数选取基本合理,对于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地方做了相应调整。
评估人员认为:该开发利用方案可供参考,并有选择地利用。
13.技术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3.1资源储量
根据2013年4月7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以黑国土资储备字[2013]005号文下达《关于〈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评审认定,截止2006年9月30日,该矿原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大理岩矿石保有资源储量(333)为418.61万吨,其中已交价款的大理岩矿石资源量(333)为44.41万吨,未交价款的大理岩矿石资源量(333)为374.20万吨,需要补交采矿权价款。
已交价款的保有铁锌矿资源储量:矿石量326290吨(332:65192吨,333:261098吨)(含铁矿石量);锌金属量8198吨(332:1865吨,333:6333吨),铅金属量522吨(332:100吨,333:422吨),镉金属量49.40吨(332:8吨,333:41.40吨)。
截止2012年7月31日,扩大区大理岩矿资源储量1544.94万吨,其中(122b)429.42万吨,(333)1115.52万吨。其中:边坡内可利用的大理岩矿石资源储量1205.61万吨,其中(122b)429.42万吨,(333)776.19万吨,边坡外暂不能利用的大理岩矿石资源储量(333)339.33万吨。本项目评估目的为补交价款,因此边坡外暂不利用的大理岩矿石资源储量按规定参与评估计算。
13.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本次评估的目的为出让,因此确定本次评估即以储量评审基准日该矿矿区范围内未交价款的水泥用大理岩资源/储量,作为评估基准日的水泥用大理岩资源/储量。
根据有关规定,无需做更多地质工作即可供开发利用的地表出露矿产(建筑材料类矿产),估算的资源储量均视为(111b)或(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推断的内蕴经济基础储量(333)全部参加计算,其可信度系数为1。故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919.14万吨。
13.3 采矿方案
根据该矿的开发利用方案,该矿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机械凿岩、爆破落矿、挖掘机采装、汽车运输。
13.4产品方案
根据该矿的开发利用方案,该矿产品方案为水泥用大理岩矿石。
135开采技术指标
根据该矿的开发利用方案和评估人员掌握的情况,该矿没有设计损失量,所以设计损失量为0。该矿的采矿回采率为97%。本项目评估采用这些数值。
13.6可采储量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计算如下: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
=(1919.14-0)×97%
=1861.57(万吨)
13.7生产规模
该矿的开发利用方案所确定的生产规模为50.00万吨/年,本项目评估在考虑其特定情况下,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储量,依据矿山资源储量规模、矿山生产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其评估生产能力(A)为70.00万吨/年。
13.8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矿山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之间的关系,确定矿山服务年限: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1861.57(万吨)
A——矿山生产能力,70万吨/年
T=1861.57/70.00=26.59(年)
本项目评估的矿山服务年限为26.59年,约为26年零7个月,该矿为改扩建矿山,该矿的开发利用方案没有设计建设期,参考相似大理岩矿山,确定建设期为17个月。本项目评估计算期确定为28年零2个月。按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计算,该项目的评估计算期为2013年8月1日至2041年7月31日。其中,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建设期,2015年1月1日至2041年7月31日为生产期。
14.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4.1固定资产投资
该矿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固定资产投资为600万元,且没有按投资项目分开,评估人员经认真研究后认为不合理。评估人员分析对比相似规模的大理岩矿山资料,并参考《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确定该矿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为1857.00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80.00万元、设备及安装850.00万元、开拓(剥离)工程827.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于基建期内平均投入(详见附表1、6)。
14.2固定资产更新投资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固定资产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在其计提完折旧的下一期投入等额初始投资作为更新资金。本项目评估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按30年计算,长于评估年限,因此无更新改造资金。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按15年计算,在折旧年限结束年(即2029年)回收残值36.32万元(850.00÷1.17×5%),在计提完折旧的下一时点(即2030年1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原值)850.00万元,在评估结束年回收余值193.53万元。
14.3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参考《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根据该矿的开发利用方案,并结合该矿的实际情况,确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设备折旧年限为15年。固定资产残值率统一为5%,房屋、设备计算残值。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及2006年国土资源部修改方案—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的要求,开拓(剥离)工程不计提折旧,以维简费的形式计入成本费用。
在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结束年(即2029年12月)回收残值36.32万元,评估期末2041年7月31日可回收的固定资产残余值共计222.01万元。
14.4流动资金
参考《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根据《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要求,流动资金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按流动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的比率来估算,固定资产资金率为5~10%,本项目按7.50%计算,按固定资产1857.00万元计算的流动资金为139.28万元,本项目评估采用的流动资金为139.28万元。
14.5销售收入
14.5.1产品产量
根据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该矿生产规模,该矿年产水泥用大理岩原矿矿石70.00万吨。
14.5.2产品价格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31日。
根据该矿的开发利用方案,该矿产品含税销售价格为40.00元/吨。评估人员对当地同等质量的水泥用大理岩矿石销售情况做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近几年水泥用大理岩矿石的销售价格波动较大。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及该矿的实际情况,采用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来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本次评估主要依据该地区近3年水泥用大理岩矿石销售价格及评估人员掌握的评估基准日时点该地区同等质量水泥用大理岩矿石的销售价格。评估人员研究后认为,该矿含税销售价格40.00元/吨,不含税销售价格34.19元/吨可以作为该矿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销售价格。本次评估以水泥用大理岩矿石不含税销售价格34.19元/吨作为该矿评估基准日的销售价格。
14.5.3年销售收入计算过程
(正常生产年)年销售收入=原矿销售量×原矿销售价格
=70.00万吨×34.19元/吨=2393.30万元
年销售收入的计算详见附表7。
14.6、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参考《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由于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发未设计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指标,选取依据为要是参考相似规模的大理岩矿山资料。设计的指标及评估实际采用的成本费用如下:
14.6.1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费
(1)外购原材料及辅助原料
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发未设计该指标,参考相似规模的大理岩矿山资料,确定评估用单位外购原材料及辅助原料费为2.50元/吨(不含税价格),年外购原材料及辅助原料费为175.00万元(不含税价格)。
(2)外购燃料及动力
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发未设计该指标,参考相似规模的大理岩矿山资料,确定评估用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为5.80元/吨(不含税价格),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为406.00万元(不含税价格)。
(3)工资及福利
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发未设计该指标,参考相似规模的大理岩矿山资料,确定评估用单位工资及福利费为5.12元/吨。年工资及福利费为358.40万元。
14.6.2安全费用
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安全费用为2元/吨。本项目评估确定安全费用为2元/吨。年安全费用为140.00万元。
14.6.3维简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及2006年国土资源部修改方案)—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的要求,采矿系统固定资产不再按其服务年限提取折旧,而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以原矿产量计提维简费、按全费用、和井巷工程基金,直接列入总成本费用(相应地折旧只反映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的折旧)。根据冶金部、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重点石灰石矿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冶经[号),维简费提取标准为4.00元/吨,本评估项目维简费标准按4.00元/吨计提。年维简费为280.00万元。
本评估项目确定的露天采矿工程投资为827.00万元,评估计算年限内采出矿石量为1860.83万吨,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为0.44元/吨(827.00÷1860.83),年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为30.80万元,折旧性质的维简费计入总成本费用中;由此确定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3.56元/吨(4.00-0.44),计入经营成本中。
14.6.4修理费
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发未设计该指标,参考相似规模的大理岩矿山资料,确定评估用单位修理费为0.85元/吨。年修理费为59.50万元。
14.6.5折旧费
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规定、《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参考《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采用直线法计算。
房屋构筑物:折旧年限取30年、残值率5%计,正常年份折旧费为5.70万元。
机械设备:折旧年限取15年、残值率5%计,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46.01万元。
正常年份该矿折旧费为51.71万元(详见附表5),单位折旧费为0.74元/吨。
14.6.6其他制造费用
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发未设计该指标,参考相似规模的大理岩矿山资料,确定评估用其他制造费用为2.69元/吨,年其他制造费用为188.30万元。
14.6.7管理费用
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发未设计该指标,参考相似规模的大理岩矿山资料,确定评估用单位管理费用为2.85元/吨,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其他管理费用两部分,其中,矿产资源补偿费为0.68,其他管理费用为2.17元/吨。根据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水泥用大理岩矿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为2%。
则矿产资源补偿费为:单位矿产资源补偿费=年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年原矿产量
=%÷70.00=0.68(元/吨)
其他管理费用为2.17元/吨。
本项目评估确定单位管理费用为2.85元/吨,年管理费用为199.50万元。
14.6.7销售费用
该矿开发利用方案发未设计该指标,参考相似规模的大理岩矿山资料,确定评估用单位销售费用为0,年销售费用为0。
14.6.8财务费用
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及2006年国土资源部修改方案)—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之规定,本项目流动资金为139.28万元其资金来源为70%贷款,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6.00%计算,则正常生产年份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139.28×70%×6.00%=5.85(万元)
故评估用财务费用5.85万元。
单位财务费用为0.08元/吨。
14.7销售税金及附加
14.7.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税[号《关于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的机器设备发生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项目中,机器设备按17%增值税税率估算进项增值税;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抵扣当期材料动力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抵扣设备包含的增值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包含的增值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并将生产期各期抵扣的设备包含的增值税记入对应的抵扣期间的现金流入中。
14.7.1.1计算公式:
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机器设备包含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
年进项税额=(年外购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年外购燃料及动力)××增值税税率
机器设备包含的增值税额=机器设备不含税价×增值税税率
14.7.1.2参数选取与计算
正常年销项税额=销售收入×17%=%=406.86(万元)
正常年进项税额=(外购原材料+外购燃料与动力)×17%
&&&&&&&&&&&&& =(175.00+406.00)×17%=98.77(万元)
正常年应纳增值税额=正常年销项税额-正常年进项税额
&&&&&&&&&&&&&&&&& =406.86-98.77=308.09(万元)
机器设备包含的增值税额=726.50×17%=123.50(万元)
2015、2030年年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机器设备包含的增值税额=406.86-98.77-123.50=184.59(万元)
14.7.2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预计纳税人所在地为哈尔滨市阿城区,税率应为7%。即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计税。
正常年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08.09×7%=21.57(万元)
2015、2030年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84.59×7%=12.92(万元)
14.7.3教育费附加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规定费率3%,按应纳增值税额的3%计税。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黑政发[号),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因此,本项目地方教育附加税率确定为2%。本项目年缴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为5%。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附加税率)
正常生产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08.09×(3%+2%)
=15.40(万元)
2013、2015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84.59×(3%+2%)
=9.23(万元)
14.7.4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岩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号文,石灰石资源税按0.50~3.00元/立方米的标准缴纳,根据黑龙江省及该矿的实际情况,本项目资源税税率按2.00元/吨取值。则
年应缴资源税税额=70.00万吨×2.00元/吨=140.00万元
年应缴销售税金及附加=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年教育费附加额+年资源税税额(详见附表2)。
14.8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月起,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项目评估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25%。
应缴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25%
详见附表2。
14.9 折现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且矿业权价款未处置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采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详查及以下工作阶段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结合该采矿权评估的实际情况,确定折现率取8%,本次评估确定项目折现率为8%。
15.评估结果
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在划定矿区范围限定的平面坐标范围与开采标高内,未交采矿权价款的水泥用大理岩矿石资源储量1919.14万吨,评估可利用资源储量1919.14万吨,可采资源储量1861.57万吨;采矿权评估价款为1596.52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陆万伍仟贰佰元整。
16. 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16.1评估结果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31日。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从自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收证明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本公司对应用此评估结论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自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收证明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明显的变化,或者由于矿山扩大生产规模而追加投资随之造成采矿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委托方可委托本公司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本项目评估所采用的资产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可及时委托本公司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6.2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并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确定的采矿权价值,
评估中没有考虑将采矿权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对采矿权价值所带来的影响,也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将随之发生化而失去效力。
16.2其他责任划分
我们只对本项目评估结论本身是否符合执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本项目评估结论是根据本次特定的评估目的而得出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16.3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
本次对“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采矿权”的评估报告仅供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让“哈尔滨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I号大理岩矿及扩大区采矿权”这一评估目的及呈送采矿权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
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为委托人。
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6.4评估假设条件
16.4.1本项目拟定的未来矿山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保持不变,且持续经营;
16.4.2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16.4.3以现阶段采选技术水平为基准;
16.4.4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17.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18.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李忠发
项目负责人:杨继龙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李忠发&&& 杨继龙
评估人员:李忠发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高级工程师(化探)
杨继龙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高级工程师(采矿)
任国栋工程师(地质)
黑龙江金龙达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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