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协议储藏室需签什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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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46 &&
13:33:20&&的原帖:通常情况下,楼房内的承重墙、公共分隔墙是不能由业主改变的。从图纸的情况看,那个构成业主家贮藏间的楼梯,是二楼与楼主家分隔的建筑结构,楼梯下的空间,已经在建筑设计中,分隔到了楼主家中,所以这部分空间,虽然没有约定属于谁家,但依习惯,应该属于楼主家。说句开玩笑的话,如果法院将些空间判给了二楼,那么,楼主家就要求,二楼从你家进入贮藏室时,你向他收费。因为,私人空间,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 146 楼
13:43:05&&的原帖:这个解释是不对的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有法律规定的不但设计规范上有建设部还有专门的文件解释&& 517号文件想搞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先理解一个概念:垂直投影举个例子假设层高是三米二楼购买了这个楼梯产权证上这部分面积是12.96平方米如果按照老百姓的习惯一定要强调空间那么二楼买的是12.96平方米x3米这个空间也就是包含了楼梯下面的空间他都买了不然的话开放商怎么卖的?楼梯上面卖给二楼?楼梯下面储藏室卖给一楼?这就是为什么那个储藏间开放商只能赠与给一楼的原因并且连协议都不敢签因为开发商心里很清楚这是谁的产权所以说是一楼让开发商忽悠了开发商没权利处置这个储藏间贴主可以去告开发商虚假宣传&&欺诈已隐藏重复盖楼 [点击展开]第 149 楼
14:01:57&&的原帖:你说得有一定道理。但我们知道,算面积时,对高度是有要求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说:&&&&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显然,二楼家的这个楼梯所占用的面积的空间,层高不全在2.2米以上。同时,这个楼梯又不是室内梯。如此一来,当初计算这部分面积时,就不应该按全面积计算。所以,二楼在得到楼梯这部分面积时,给付的价款,应该不是全价。甚至有可能,这部分面积,也是开发商赠送的。第 152 楼
14:10:14&&的原帖:如果照这个思路想下去,那么往下的想法就是:1、二楼在这个楼梯空间,倒底有没有给付价款?如果这部分面积是赠送的,没有给付价款,那么二楼就不应该就楼梯下部空间向任何人主张权利了。2、如果这部分楼梯空间已经付了全价,那么二楼应该向开发商主张退款。理由是,这部分楼梯空间,相当一部分的层高不足2.2米。3、如果这部分楼梯空间的面积是按折扣价算的,还是得由二楼与开发商的价款纠纷。当然以上思路的前提还应该是:目前的这样的建筑格局,是不是按审批图过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如果与审批的设计图纸不符,事情可能会麻烦很多。第 171 楼
15:40:09&&的原帖: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您想一想您现在住的房子楼梯是什么结构那么这个帖子的楼梯就是什么结构您也可以想象一下二楼的住户是从一楼住户的地面做为起始标高开始爬楼梯他一直要爬到二楼(也就是一楼天棚高度)地面标高才能进自己家门那么这个楼梯跨越的层高是多少?是整整一层楼的高度和您每天回家爬的楼梯是一样的您的楼梯付全款了么?第 182 楼
15:58:52&&的原帖:这个确实是我想错了。按这样的结构,楼梯部分空间的高度,最高部分应该是两层的高度,最低也应该是一层高度,不应该存在层高低于2.2米的问题。所以估计应该是全价。不过,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简单化:在设计图中,这个储藏间到底是在谁家户内?第 188 楼
16:15:43&&的原帖:第一&& 高度没含糊&&就是一层楼高&& 2.8米-3米之间&&&&&& 如果一二楼原规划设计是商企改住宅&& 那就还会高一些第二&& 还要纠正您一下&&&&&& 这不是储藏间 &&&&&& 这是利用了他人产权范围内的空间&&&&&& 人造出来的所谓“储藏间”&&所以第一件事是要明确产权&&&&即使图纸从设计施工直到验收&&事实造成了这个所谓的空间在一楼户内&&那么谁造成的谁要承担责任&&而不是在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前提下&&讨论所谓的自然属性和既定结果&&所以我建议贴主起诉开发商&&理由是虚假宣传和欺诈&&这是唯一能打的官司&&假设他要起诉二楼&&恐怕都无法立案&&从图纸看&&我相信二楼拿回自己的权益&&也不大可能利用这个空间&&这明显就是意气官司&&所以我前面说了&&邻里协商&&如果换成我&&我会找二楼房主到我家:&&老哥&&你看这个小储藏间&&我买房子开发商送我的&&可是我一看这个所有权是你家的&&这就不大合适了&&但是事情结果这样了&&您也用不上&&您看我就这么用着行不行&&或者我补偿您俩钱?&&遇到好邻居那就是几句话的事儿 现在贴主是要和人家掰扯产权问题 换成我我也打官司 我宁可打赢官司堵上他 也不给不领情的人用第 191 楼
16:34:39&&的原帖:基本同意这种观点。我在161楼给楼主提的建议是:&&&&针对二审,您可以试试这种策略。&&&&1、您可以继续收集证据,主张您对储藏室的所有权。&&&&2、如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那么提醒法院执行判决时,注意此储藏间的物理属性――在设计规划时,就已经成为与您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楼无法单独使用,希望储藏间所有权归您,您向二楼补偿价款。这样的二审判决生效后,您可以起诉开始商,要求开发商赔偿其过错造成的您的损失。将排长同学的建议:&&&&如果换成我&&&&我会找二楼房主到我家:&&&&老哥&&你看这个小储藏间&&&&我买房子开发商送我的&&&&可是我一看这个所有权是你家的&&&&这就不大合适了&&&&但是事情结果这样了&&&&您也用不上&&&&这就不大合适了&&&&但是事情结果这样了&&&&您也用不上&&&&您看我就这么用着行不行&&&&或者我补偿您俩钱?&&&&遇到好邻居那就是几句话的事儿=============因为一审已经判决,一审判决,要么是等上诉期过后生效,要么是上诉。从法律程序上说,在二审期间,可以在调解程序中提出这样的主张。然后楼主找开发商追偿。需要提醒的是,从法律的角度上说,就算是楼主与二楼达成调解协议,给二楼补偿了,二楼同意一楼使用该空间,也最好争取有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确认文书,明确楼梯下的空间归楼主所有。否则,就算是二楼不再找麻烦,也要防备,二楼将他的房屋卖了,新业主又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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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25 &&
<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9708.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74798.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这还有个地下室户型,从下沉庭院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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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40 &&
13:33:20&&的原帖:通常情况下,楼房内的承重墙、公共分隔墙是不能由业主改变的。从图纸的情况看,那个构成业主家贮藏间的楼梯,是二楼与楼主家分隔的建筑结构,楼梯下的空间,已经在建筑设计中,分隔到了楼主家中,所以这部分空间,虽然没有约定属于谁家,但依习惯,应该属于楼主家。说句开玩笑的话,如果法院将些空间判给了二楼,那么,楼主家就要求,二楼从你家进入贮藏室时,你向他收费。因为,私人空间,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 146 楼
13:43:05&&的原帖:这个解释是不对的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有法律规定的不但设计规范上有建设部还有专门的文件解释&& 517号文件想搞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先理解一个概念:垂直投影举个例子假设层高是三米二楼购买了这个楼梯产权证上这部分面积是12.96平方米如果按照老百姓的习惯一定要强调空间那么二楼买的是12.96平方米x3米这个空间也就是包含了楼梯下面的空间他都买了不然的话开放商怎么卖的?楼梯上面卖给二楼?楼梯下面储藏室卖给一楼?这就是为什么那个储藏间开放商只能赠与给一楼的原因并且连协议都不敢签因为开发商心里很清楚这是谁的产权所以说是一楼让开发商忽悠了开发商没权利处置这个储藏间贴主可以去告开发商虚假宣传&&欺诈已隐藏重复盖楼 [点击展开]第 149 楼
14:01:57&&的原帖:你说得有一定道理。但我们知道,算面积时,对高度是有要求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说:&&&&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显然,二楼家的这个楼梯所占用的面积的空间,层高不全在2.2米以上。同时,这个楼梯又不是室内梯。如此一来,当初计算这部分面积时,就不应该按全面积计算。所以,二楼在得到楼梯这部分面积时,给付的价款,应该不是全价。甚至有可能,这部分面积,也是开发商赠送的。第 152 楼
14:10:14&&的原帖:如果照这个思路想下去,那么往下的想法就是:1、二楼在这个楼梯空间,倒底有没有给付价款?如果这部分面积是赠送的,没有给付价款,那么二楼就不应该就楼梯下部空间向任何人主张权利了。2、如果这部分楼梯空间已经付了全价,那么二楼应该向开发商主张退款。理由是,这部分楼梯空间,相当一部分的层高不足2.2米。3、如果这部分楼梯空间的面积是按折扣价算的,还是得由二楼与开发商的价款纠纷。当然以上思路的前提还应该是:目前的这样的建筑格局,是不是按审批图过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如果与审批的设计图纸不符,事情可能会麻烦很多。第 171 楼
15:40:09&&的原帖: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您想一想您现在住的房子楼梯是什么结构那么这个帖子的楼梯就是什么结构您也可以想象一下二楼的住户是从一楼住户的地面做为起始标高开始爬楼梯他一直要爬到二楼(也就是一楼天棚高度)地面标高才能进自己家门那么这个楼梯跨越的层高是多少?是整整一层楼的高度和您每天回家爬的楼梯是一样的您的楼梯付全款了么?第 182 楼
15:58:52&&的原帖:这个确实是我想错了。按这样的结构,楼梯部分空间的高度,最高部分应该是两层的高度,最低也应该是一层高度,不应该存在层高低于2.2米的问题。所以估计应该是全价。不过,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简单化:在设计图中,这个储藏间到底是在谁家户内?第 186 楼
16:13:22&&的原帖:我是糊里糊涂,感觉二楼的不应该向楼下的要地盘。二楼住户本身就是买的二楼的房子,还能跑到二楼标高以下要地盘?第 193 楼
16:40:52&&的原帖:复式房, 一楼也是"二楼"的. 楼主有意回避.你后来又发了个贴,说他家是从厨房进房的。看照片好像是这样,但如果是复式房也太寒碜了?楼主既然说是二楼的,应该不是复式房。一楼二楼的概念还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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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07 &&
这案子可以这么辩。2楼起诉错对象了。1楼并没改变设计结构,没有义务更无权力将这个空间封闭。开发商将产权卖给2楼,将使用权赠与1楼。是开发商对2楼违约。1楼在此过程并无过错,也无责任,2楼无权力要求1楼将此处空间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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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11 &&
我又整理了一下思路。从策略上说,用调解的思路不是特别好。调解,意味着楼主自愿放弃了一些权利,放弃的权利,未必会被认定为损失。如此一来,向开发商追偿损失,数额的计算可能会麻烦些。要告开发商欺诈,似乎可行。但涉及的损失的赔偿数额,还是有些麻烦。不如,要求二审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但在执行时,楼主要求用将楼梯间下面的空间折价,给二楼现金补偿,但楼梯下部空间的所有权归楼主。如果能实现,那么,二审的终审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楼主的现金补偿数额,就应该是开发商过错造成的楼主的损失。楼主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给付楼主的赔偿金数额,应该是楼主补偿二楼的数额,再加上银行利息。顺便将楼主在本案的和起诉开发商案件的误工费、鉴定费及其它必要费用,都计算在内。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用来证明楼主的损失,是证明力相当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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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50 &&
14:24:46&&的原帖:房产证上不是有图吗,争什么啊&&&& 您一共5个字,比我的50个字还更能说明问题,您说到本案的要害核心了!真神人也!&&&& 本案的焦点核心在于:且不说原告诉讼要求是:“恢复原状”而法院判的却是:“储藏室确认是二楼的,应当归还”属于判决超出诉讼请求的惰形。就算没超诉讼请求,房产证的效力是否及于储藏室的认定就是本案的核心焦点,如果我说二楼房产证根本与储藏室之间根本就是风,马,牛的关系,不知大伙是否相信和理解???而且我不需拿出房产证来作证明您又信不信???请看原因:&&&& 1,二楼房产证只能管二楼房屋入户门口以内的空间面积,储藏室不归其管。&&&& 就象每户的户口本只能管本户成员,而无权管别人家成员一样,就象我绝不敢拿我家的户口本,跑到二楼家挑事,说是我的户本上记载有的某人实际就是二楼家的某人,该人必须跟我回家!!!&&&& 一样的道理,户口本效力大家都能理解,而到了房产证上就这么难理解呢? &&&& 由于从规划设计审批时该栋房屋就应该象今天这个样子,谁也无法改变,二楼房屋也就被房开商按图施工搞成了与储藏室不相通的鬼样子,谁也无法改变,从二楼房产的入户门口走进去,就是到不了储藏室!急死你!!!到不了储藏室就意味着该储藏室不属于二楼的套内空间,你的房产证就管不着!!!如果是二楼自已拿着房产证到我家要求将储藏室归还给他,或者要收租金,你看我不抽死你丫的!!!!不过,二楼还是有自知自明,还不敢这样做,但他就象小孩打架不在理找了个胡涂大人来帮一样找了个胡涂法官来证明他是有理的一样,这下我麻烦大了,我再利害,再占理都不能抽法官的,也不管法官是否真的那样胡涂,我非常晓得,法官后面是法院,法院后面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哇哇塞,老天爷,我的娘耶!!!我现在的工作任务恢常艰巨:说服国家机器不准法官乱帮二楼!!!!!这不求大家来了不是???汗!&&&&谁还敢再说,因为我有房产证,你家的房子也是我家的,不信你问法官去?!&&&&2,往大的远的来说国家级房产法规规定层高(高度)不足2.2米的房屋,不能计算建筑面积,往小的近的来说有柳州市人民政府对房产行业有权主管部门:柳州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的红头文件作国家法规的见证和担保(]反过来说,因为县官不如现管)见68楼红头文件。他们都说储藏室高度不足2.2米,未列入房产面积。没列入房产面积,房产证上怎会登记有储藏室面积?????而二楼和法官都异口同声说房产证上确实有储藏室的产权登记!如果不是我小时候读过小学,真他娘的想骂人!!!&&&& ]办法我还得拿红头文件去找国家机器,耐心说服不准法官乱帮二楼!…累!&&&& 上述两条理由足以证明二楼房产证的效力不及于储藏室,不能证明储藏室具有产权并归二楼所有&&&& 以上两点请高手拍砖,特别请猫友排长分析对还是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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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08 &&
见不到判决书不好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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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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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02 &&
楼主你能不能说清楚,这楼梯间(你说的储藏室)与你家客厅是否有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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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30 &&
没事过来逛逛,看看热闹!<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textareaeditor/face/smilies/16.gif"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还是蛮闹热的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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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9:41 &&
&&&& 话分两头,本案可分为两大问题:一是从房产规范来看储藏室应属准所有。另一个即是法律的角度,从法院该不该如此审判的问题。为了方便猫们分析,下将二楼的起诉书,一审法院判决书,本人上诉状贴出,敬请指教!!!&&&& 此前的其他贴子我将尽量逐一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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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26 &&
17:47:58&&的原帖:请观赏被强建的效果图:是不是怕怕?<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25698.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25566.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不是吧,这也太乱来了吧,二楼也太霸道了,他上面有人怎么了,你上面有法,别怕,现在全国都在查贪官,怕得应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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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24 &&
这个户型也真是奇葩,当初的开发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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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24 &&
17:15:06&&的原帖:这案子可以这么辩。2楼起诉错对象了。1楼并没改变设计结构,没有义务更无权力将这个空间封闭。开发商将产权卖给2楼,将使用权赠与1楼。是开发商对2楼违约。1楼在此过程并无过错,也无责任,2楼无权力要求1楼将此处空间封闭。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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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1 &&
楼主发的竣工图已经用专业术语(M4)说明有个门的。
共 314903 次点击,211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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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回复:[原创]在我一楼屋内储藏室二楼邻居想要,能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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