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欠高利贷 把房产证抵押淘宝被骗了钱能追回么过户 请问房子还可以追回吗

借高利贷抵押房产证 债主换掉欠债人门锁
 && 来源: 中安在线
 &&  编辑:
  &我们一家四口回到家,发现家门锁被债主换了。只能找旅馆连住了四天。&8月15日零时许,合肥市民樊先生来到望湖派出所求助,称他因做生意向高利贷公司借了15万元,并把房产证抵押给了债主。令他难以接受的是,在连续三个月按时归还高利息的情况下,债主方某却私下换掉了他家门锁。
  两年前,26岁的樊先生和父亲在省城太湖路万振逍遥苑小区4期,买下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夫妻俩跟父母合住。樊先生说,买下这套房子后,他的积蓄所剩无几。今年5月,樊先生找做高利贷生意的方某借了15万元。按照双方协定,樊先生每月需偿还利息9500元。
  此后三个月,樊先生每月按时归还方某9500元。 &上周,我和家人坐车去浙江义乌市看望亲戚,11日傍晚回肥后,我发现家门怎么也打不开了。&樊先生说,门下有很多不锈钢碎屑,&钥匙根本就插不进去,我才意识到锁芯被换了。 &当晚,樊先生得知,换锁人就是债主方某。 &方某拒绝开门,房产证又押在他那儿,我们只好找宾馆住了4天。 &15日零时许,樊先生思来想去,还是找到望湖派出所求助。民警对此备了案,建议樊某先听听律师意见。
  9时许,记者联系了债主方某。方某承认,是他找人来把樊先生家的门锁换了。 &他是付给我利息,但他没能力偿还借款,房产证压在我这儿,做过公证的。&方某觉得,他有权利这么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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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为买房掉进高利贷陷阱 房产遭抵押贱卖
来源:深圳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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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了高利贷,从此坠入可怕的陷阱。当事人不仅支付了高额的利息,提供房子等实物作为抵押,被放高利贷者一步一个圈套,据为己有,中间不乏暴力胁迫手段。目前,在我市开展的“三打两建”活动中,“放高利贷”、“非法追数”成为打击重点。本报通过典型案例,分析高利贷操作手法,揭露高利贷的可怕,提供防范措施。操作过程曲折离奇,步步惊心。  掉进陷阱房被卖  阿发(化名)与阿惠(化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登记在阿发名下的房子归阿惠所有,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阿惠仍通过阿发原来贷款账户还按揭。某日,阿发因急用钱,竟然将该房抵押,借了3万元高利贷。不想他从此坠入连环圈套,不仅付出高昂的利息,最终连前妻的房子也被高利贷者过户侵占,并高价转卖。  自己的房子竟在别人名下  阿发与阿惠于1997年1月结婚。当年,阿发购买景新花园某栋3C房,面积78平方米,价格58.5万元。阿发通过支付首期款18.5万元和向银行贷款40万元的方式付清购房款,取得产权。2002年7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房屋归阿惠所有,由阿惠继续通过阿发的还贷账户,支付剩余按揭款。因嫌麻烦,阿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2006年初,阿惠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时,蓦然发现,自己的房屋竟然登记在杨某敏名下。同时,阿惠发现,阿发用于缴纳按揭款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异常,有大笔的款项进出。  延伸阅读: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前夫借高利贷 押上她的房产  忐忑不安的阿惠找到前夫阿发追问,到底是怎么回事?阿发这才承认,日,因为自己急着用钱,向深圳市易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了3万元高利贷,把房子抵押了。  易代公司是个什么公司呢?经法院查明,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及信息咨询。公司由李某芬和李某书出资10万元设立,双方各占5成股份,李某书为法定代表人。不久,李某书将自己所持的45%股份转让给李某芬,又将剩余的5%股份转让给阿仿,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某芬。后来,阿仿又将这5%的股份转让给杨某铭。  借款时,阿发不仅写了借款借据,还根据对方要求,在对方事先拟定的《委托书》上签名。当时,他不知这个《委托书》问题的严重性。《委托书》授权,阿仿、徐某勇和李某芬,可以办理抵押房产相关的赎楼、注销抵押、转卖房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收取楼款、在银行开立账户等权利,并且有转委托权。也就是说,受托人可以不告知阿发,直接把抵押房处理掉。《委托书》还经过公证处公证。  高利贷有多高?超期每日罚一千元!  3万元高利贷,付了多少利息呢?从阿发的借据可以看到,阿发以“现金垫资”形式借款3万元,时间一个月,期限至日。事实上,借款时,当月利息2000元已直接扣除,阿发只拿到2.8万元。  10月31日到了还款期,阿发没能还上欠款。应对方要求,他首次补写欠条:“借款期限延长至十一月八日(利息2500元)。”11月14日,阿发再次补写欠条:“借款期限由十一月八日延长至十一月二十一日(利息2500元。若再超期,则每日以一千元计)。”  “每日一千元”!高利贷之狠,可见一斑。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延伸阅读:  原价58万元的房子 竟以35万元卖出  阿发签署《委托书》后,李某芬、杨某敏急不可待地开始实施侵占该抵押房的行动。  杨某敏委托深圳市屋之吉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日,评定该房市场价值为38.2万元。该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在将来证明,自己“购买”抵押房并非低价受让。法院审理时认为,此评估由杨某敏单方委托,不能真实反映房屋市场价格,法院不予采信。  日,阿仿出具《转委托书》,将阿发授权事项转委托给龚某波、阿琳。该《转委托书》当日经公证处公证。同日,杨某敏向深圳发展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期限15年,用于购买该房屋。  日,龚某波以阿发代理人名义,与杨某敏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合同约定,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杨某敏(此价格比原价低了40%)。阿仿则以阿发代理人的名义出具收条,确认其收到杨某敏交付的购房定金3万元及部分购房款2万元,同时说明,余款由杨某敏通过银行贷款付清。  日,该房屋从阿发名下转移登记至杨某敏名下。  偷开他人账户贷款 冒名签订卖房合同  情节越来越离奇。后来阿发发现,有人竟然冒充自己签订售房合同,偷开账户贷款。  日,李某芬以阿发名义,在深圳发展银行开立凭密码支取的银行账户,用于向该行贷款买房。但其并未将存折、密码转交并告知阿发。  日,深圳发展银行将30万元贷款划入李某芬代阿发开设的账号。当日,其中的22.8万元被转至阿琳的账号中。账号余款则分3次,被人冒名取走,金额分别为4.9万元、2.1万元和1400元。至此,阿发账上的30万元被转得只剩下600元。阿发一无所知,也未收到任何购房款。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阿发与杨某敏对一份“2006年元月9日”签订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的阿发的“签名和指纹”之真实性产生争议,阿发怀疑有人冒用自己签名,指纹也是假的。阿发申请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阿发”署名及指纹确非阿发本人所留。  由此可以看出,易代公司老板李某芬,安排自己的老公杨某敏,以低于原价23万多元的价格,“买走”了阿发的房屋。从签订合同、办理按揭、房屋过户整个交易过程,全由李某芬的老公和员工办理。房产登记人阿发及房屋真实所有人阿惠对此全不知情。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延伸阅读:  房屋再转手 60万元轻松“赚”  杨某敏等并不打算将房子握在手里,而是准备将其变现。钱在手,会更踏实。  日,杨某敏公证委托其妻李某芬、易代股东杨某铭,办理该房屋赎楼、领取房地产证、转卖、收取楼款等事项。之后,李某芬又公证出具《委托书(转委托)》,将其夫杨某敏授权的事项转委托给王某玲担保公司。  当年11月27日,李某芬以杨某敏代理人的名义,与王先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杨某敏以84万元实收的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王先生。王先生通过银行支付李某芬首期款16万元,余款67万元则以贷款形式支付。  日,王先生申请贷款到账,其中43万元转入王某玲账号,24万元转入李某芬账号。至此,王先生已向杨某敏的受托人李某芬及转受托人王某玲付清全部购房款,杨某敏也将房屋交付给王先生使用。  龚某波以阿发代理人名义将房屋转让给杨某敏时,房屋负有按揭银行的抵押权。阿仿、李某芬向按揭银行提前偿还了22.2万元,注销了该房屋的抵押权登记,以便对房屋过户。  综观整个运作过程,可以理出这样脉络:阿发为向李某芬等借3万元的高利贷,抵押了前妻的房子。李某芬先将该房以35万元的超低价,卖给自己的老公杨某敏。杨某敏再以84万元的高价卖给王先生。期间,李某芬支付22.2万元的赎楼款外。就这样,通过一系列的委托、赎楼、买卖、贷款、评估等形式,李某芬在阿惠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将阿惠的房子据为己有,再转手倒卖,轻松赚取60多万元。  奔波打官司:挽回部分损失 却追不回房子  事发后,阿发觉得对不住前妻阿惠,与前妻联手,将杨某敏、李某芬等诉至福田法院。阿发以原告身份,诉请法院解除龚某波与杨某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追回房产。阿惠则作为房屋实际所有人,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请求多名被告连带赔偿损失84万元。  法院认为:王先生向杨某敏的代理人李某芬购买讼争房屋,足额支付了合理的价格84万元,房屋已转移登记至王先生名下,并交付给王先生占有使用。王先生已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讼争房屋的所有权,从而阻断了原登记权利人阿发的追及权。  法院认定,杨某敏、李某芬和龚某波恶意串通,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开立阿发的银行账户,以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侵占讼争房屋的非法目的。他们共同侵害了阿惠对房产的所有权,应对阿惠因不能追回讼争房屋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侵权人不能因其侵权行为而获得利益。故阿惠因丧失讼争房屋所有权遭受的损失,可按照杨某敏因侵权所获得的不当利益(收取王先生支付的84万元房款)来确定。因讼争房屋赎楼款22.2万元并非由阿惠偿还,故,阿惠主张的损失应扣除22.2万元赎楼款。  日,福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龚某波以阿发代理人的名义与杨某敏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杨某敏、李某芬、龚某波向阿惠连带赔偿损失61.7万元。  一审胜诉了,但事情并没有结束。因为杨某敏等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提起房子,阿惠难掩满腔气愤。这些年来,货币贬值,房价却飞涨。景新花园目前均价在1.7万元以上,依此计算,她的房子现价在130万元以上。即使二审胜诉,她仍损失60多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延伸阅读:  房子被侵占倒卖经历  链接  1997年1月,阿发与阿惠结婚。同年阿发向购买景新花园某栋3C房,面积78平方米,价格58.5万元。  2002年7月,阿发与阿惠离婚,后双方约定,房屋归阿惠所有并支付按揭,但没办理过户手续。  日,阿发向李某芬的公司借下3万元高利贷。并在对方预先拟定的《委托书》上签名,授权阿仿、徐某勇和李某芬办理赎楼、转卖房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收取楼款、在银行开立账户等权利,并可以转委托。该委托书经公证处公证。  日,杨某敏(李某芬老公)委托某公司对讼争房屋评估,市场价值为38.2万元。  日,阿仿将阿发授权事项转委托给龚某波、阿琳。并经公证处公证。为购买房屋,杨某敏向深圳某银行申请贷款。  “2006年元月9日”,阿发与杨某敏“签订”一份《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鉴定,“阿发”署名及指纹皆非阿发所留。  日,深圳发展银行根据李某芬的委托,以阿发名义开立凭密码支取的银行账户。但未将存折、密码转交、告诉阿发。  日,龚某波以阿发代理人的名义与杨某敏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杨某敏。  日,房屋从阿发名下转移登记至杨某敏名下。  日,杨某敏与深圳发展银行签订《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合同》,贷款30万元,期限15年。  日,深圳发展银行将杨某敏申请的30万元贷款划入阿发在该行开设的账号。当日,转出22.8万元至阿发的转受托人阿琳账号。之后,账号又被冒名取款4.9万元、2.1万元和1400元。至此,阿发账号的30万元,仅剩下600元。阿发对此并不知晓,也未收到阿仿转交的或杨某敏支付的任何购房款。  日,杨某敏在公证委托授权李某芬、杨某铭,代其办理房屋赎楼、转卖、收取楼款等业务。  日,李某芬以杨某敏代理人名义,与王先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杨某敏以84万元实收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王先生。  日,王先生付清84万元购房款,其中将24万元转入李某芬的账号,43万元转入李某芬转受托人王某玲的账号。杨某敏也已将房屋交付给王先生使用。  日,福田法院判决,龚某波以阿发代理人名义与杨某敏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无效;杨某敏、李某芬、龚某波向阿惠连带赔偿损失61.7万元。(深圳特区报)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延伸阅读:  《可怕的高利贷》系列报道之二  弟妹帮兄担保弄丢两套房  郑先生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两次向孙某华借高利贷250万元,月息8%至20%不等。郑先生万万没有想到,他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他面对“墨镜男”的拳脚威逼,写下一张张高利贷欠条。他归还了140多万元现金,抵押了价值1500万元地产的股权,另外还抵押了弟弟和妹妹各一套房产(现价500万元)。后来,两套房子被过户到孙某华两个儿子名下。  ▲郑先生所写的部分欠条。   阿珊的房子被偷偷过户。   做房地产开发资金链断裂  郑先生是香港某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 日,该集团在河北邯郸投资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邯郸一处9.2亩的旧城改造项目。根据当时预计,该项目可赢利4700万元。期间,因为政策原因,项目被冻结。其他股东看不到希望,相继退出,只有他一人坚持下来。  2008年5月,郑先生看到了曙光:拖了两年之久的项目终于解冻了,项目运作进入冲刺阶段。现实中,开发房地产项目,只要开发商拿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书,即可进入融资阶段,而开发商的工作基本告一段落,接下来由建筑商带资承建。楼房建好后,开发商只管卖楼收钱就行了。  但此时,郑先生的资金链出现断裂。办理规划许可证,还差100万元,他一时无法筹到所需款项。功亏一篑,郑先生焦急万分。  借100万元高利贷抵押1500万元股权  这时,经朋友介绍,郑先生认识了香港人孙某华。孙某华表示,愿意借100万元给他,但利息肯定要高些。协议约定,第一月月息8%,第二月月息10%。孙某华安排自己的下属某良为借款经办人。  当然,放贷人不会凭空借钱给别人的。应孙某华要求,郑先生以“香港某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的股权作质押。该公司全权拥有邯郸一处面积9.2亩、价值3000万元的地产(2007年评估价)。孙某华指定,将土地股权质押到其子陈某升名下。对此笔借款,郑先生陆续还息,共偿还36.9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延伸阅读:  再借150万元息高达20%  2008年9月,郑先生借孙某华的100万元高利贷还没有还清,公司又需要钱办契税手续。邯郸国土部门通知,交完120万元的契税,就可以拿到土地使用证。根据当地对外资优惠政策,契税全免,但先征后退。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即可退回。郑先生急需120万元资金进行周转。  郑先生说,孙某华与某良了解到这一信息,主动找到他,表示愿意再借款给他。月息要提高到20%。筹款无门,有人主动贷款,当然求之不得。但利息也太高了。郑先生又想,不急需谁借高利贷呀!也就一个月的时间,退完税还上就行了。  和往常一样,孙某华并不出面签合同,而是安排某良代签。 日签订的合同写明,郑先生借贷150万元,专款专用,用于缴纳邯郸地产项目土地使用证“契税”。10月7日,某良通过“深圳市衡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向郑先生公司汇款120万元。但写借条时,郑先生却被要求写上150万元。其中的30万元,作为当月利息,直接被扣下。  为亲情弟弟妹妹提供房产担保  借钱不还怎么办?放高利贷者绝对不会做没有把握的买卖。签订合同时,孙某华就要求郑先生,必须提供3套房子作担保。“孙某华口头承诺,房子只是担保,她不会动我们的房子的,我就信了。没想到她会偷偷地过户。”  郑先生自己的房子已经抵押了,不能重复担保。于是,他想到了弟弟阿伟(拥有风临左岸名苑93平方米房产)、妹妹阿珊(拥有雨田村93平方米房产)和一位朋友(拥有雕塑家园一套房产),希望借他们的房子担保。  房子是家庭最重要的财产,没有人愿意拿来为别人借钱作担保,何况借的又是高利贷。弟弟、妹妹开始都不同意。“我怕自己的房子被别人占有,到时一家人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阿珊犹豫不决。  为了早点借到钱,郑先生搬出老妈,让老妈做弟弟、妹妹的工作。郑先生与弟弟、妹妹关系一直很好,之前,他也经常帮助弟弟、妹妹。再说了,只需担保一个月的时间。经老妈说情,弟弟、妹妹就答应了。  日,弟弟、妹妹等签订了个人担保书。当时,他们还按照某良的要求,签订了委托书,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在公证处,他们在一大叠事先准备好的材料上签了字。阿伟、阿珊怎么也想不到,放贷者就是凭着这些公证材料,套走了他们的房子。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延伸阅读:  “墨镜男”拳脚相加一次次逼写欠条  事情的变化超出了郑先生的设想:原本一个月就可返还的契税,两个月后才退回。为了保证追回借款,孙某华派某良等人轮流驻守邯郸。120万元退税到账当天,某良即亲自前往银行,把其中的105万元汇走。在郑先生的请求下,留下的15万元,由邯郸公司作办公费使用。  “自从借了高利贷,我的生活被彻底改变。”郑先生说,孙某华经常派人通知他到她公司,写下一张张“欠款确认书”、“欠条”、“借据”。如果不去,就会派出七八个理平头、戴墨镜甚至文身的青年男子来到他家,一阵耳光拳击,逼迫就范。郑先生说,2011年6月,一群“墨镜男”再次来到他家,逼他写下一张470万元的欠条。这些人走后,他觉得后果严重,赶快到桂园派出所报了警。“他们这样做,目的是为了伪造我不归还借款的‘证据’,以便之后把担保房屋转卖。”  记者看到了郑先生出具的7个借据、欠条的复印件,金额合计365.719万元。但这并非全部,至少不包括那张470万元的欠条。“写了多少张欠条 ?欠孙某华多少钱?我自己也弄不清了。我是生意人,要脸面。只想把生意做成,早点把欠款还上。不想自从借了高利贷,就厄运连连,被打耳光,脸面尽失,真是窝囊。对弟弟妹妹,我也无法交待。”说到委屈处,这位中年汉子眼含热泪。  女儿读书验房产方知过户已两年  2008年9月,阿伟和阿珊为哥哥担保,将房子抵押给孙某华。说是抵押一个月,可却迟迟不见解封。后来,阿伟和阿珊陆续发现,他们购房的按揭账号不再扣款了。他们追问哥哥怎么回事,郑先生每次都说,没问题。阿伟和阿珊以为,只是程序上出了问题,没有放在心上。  “2011年,我女儿上初中,需要验房产证。我到按揭银行开证明,发现房子在2009年4月已经赎楼了。我又去房地产中心查询,发现房子早已过户到陈某升名下。这个人我根本不认识!”阿伟说,发现自己正在居住的房子没有了,他又惊恐又生气,匆匆忙忙找哥哥质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哥哥这才把因欠高利贷、抵押房被别人占有的事告诉他。“听到这话,我都气炸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阿伟说。  阿珊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在自己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她的房子也过户给一个叫陈某政的人。“想不到为了替哥哥担保,竟搭进去自己的房子。”阿珊说,对这样的结果,自己无法接受,对老公也无法交待。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延伸阅读:  房子哪去了?放贷人过户给自己儿子  陈某升、陈某政何许人也?为什么房子过户到他们名下?原来,他们是孙某华的两个儿子。郑先生说,孙某华母子长期盘踞深圳,从事高利贷金融业务。目前,因为“三打两建”风声紧,很难联系到了。  郑先生认为,孙某华为占有阿伟、阿珊的房子,煞费苦心。她以放贷为诱饵,让郑先生提供担保。在担保时,她又请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草拟一份权限巨大的授权委托书,让阿伟夫妇、阿珊夫妇签名。据称,这位律师还为孙某华放高利贷出具过“律师见证”。  根据该委托书,孙某华、某良(签订合同并实施)可以全权处分阿伟、阿珊的房产,包括转卖,也就是说,某良可以随意处置阿伟、阿珊的房产。为了规避法律,达到以合法形式实现非法占有房产的目的,孙某华、某良还要求担保人,到某公证处进行公证。  2009年4月,某良凭着“公证委托书”授权,以阿伟夫妇、阿珊夫妇代理人的名义,来到他们房产的按揭银行,交完按揭款余额。赎楼花了多少钱呢?根据两楼剩余按揭款,风临左岸名苑大约46万元,雨田村大约 30 万元。不到80万元!这就是孙某华、某良占有两套房产的成本。  接着,某良又以阿伟夫妇、阿珊夫妇代理人身份,以55万元的原始价把风临左岸名苑过户给陈某升,以50万元的原始价把雨田村过户给陈某政。这一切,两套房屋的主人竟一无所知。两套房子在2009年4月能值多少钱呢?资料显示,风临左岸名苑时价232万元(每平方米2.5万元)、雨田村176万元(每平方米1.9万元),合计400万以上。目前,两套房产市值近500万元。  逼业主要么搬走要么按市场价回购  2011 年4月开始,孙某华多次派人来到阿伟、阿珊的住处,要求他们搬出正在居住的风临左岸名苑和雨田村。 6月,他们强制停水停电,欲用强硬手段逼迫搬离。“他们连续4天逼我弟弟妹妹,要么搬走,要么以市场价回购,态度强硬,一分钱也不能少。”郑先生说,当时风临左岸名苑市场价每平方米3.3万元,我弟愿以3.1万元回购,孙某华不同意。雨田村市场价每平方米2.3万元,我妹妹愿以2.1万元的价格回购,孙某华也不同意。  2011年7月,阿伟、阿珊起诉到福田法院,希望通过诉讼追回自己的房子。目前,该案在一审中。  今年初,我市开展“三打两建”活动。市公安局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包括“放高利贷”、“非法追数”在内的违法犯罪行为。郑先生认为,孙某华、某良以20%的利息放高利贷,并以暴力胁迫手段逼写欠条,符合举报内容。今年5月3日,他将一封《刑事控告信》寄往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进行实名举报。郑先生认为,孙某华、某良、陈某升、陈某政等人涉嫌团伙诈骗罪,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放贷者:过户房产属依法实现担保债权  针对阿伟、阿珊的起诉,放贷者某良辩称,其过户两套房产,属于依法实现担保债权,并没有损害担保人的权益。  某良称,阿伟、阿珊等对郑先生的借款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障责任,并且授权某良代为出售涉案房产,作为实现担保债权的方式。某良在郑先生及其保证人均不偿还借款情况下处分涉案房产,具有充分的权利依据。某良认为,其依约向郑先生出借150万元后,郑先生及担保人均不偿还借款。另外,他还发现,郑先生重复担保,多处借款,无力偿还。某良将涉案房产过户给陈某升、陈某政,是行使完全代理权,是依据个人担保书的承诺,对无限连带债权保证人追偿,以实现担保债权,是合法有效的。  某良还称,其实现担保债权中,没有损害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他在办理涉案产转让手续后,代理担保人清偿了按揭余额。并依据涉案房产评估报告认定的房产价值金额(扣除代赎楼垫付金额),扣减郑先生的债务金额,公平合理,没有损害担保人的合法权益。(深圳特区报)  (深圳报业集团)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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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买了欠高利贷的房子,房东跑路,房子被冻结,能强制执行过户吗,
不知情,买了欠高利贷的房东的房子,出银行按揭的部分,全款给了他,办的委托公证,没有过户,想过户,房东跑了,几天后房子被起诉,然后被冻结了,原房东是唯一一套房子,会被拍卖吗?他还有银行按揭,现在我在还月供,受害的我怎么才能减少损失。能拿回钱或者房子吗? 能告他转移资产,诈骗吗,或者能强制执行过户吗?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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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您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配合办理委托过户手续,以免房产被执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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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冻结,不能强制执行过户
回复时间: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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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告他诈骗,但不能强制执行过户
回复时间: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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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拍卖要看对方案件的进展情况。对于你而言,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和起诉。
回复时间: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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