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房屋买卖税费计算器合同无效税费如何退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强制执行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官司以在2年前收到判决书!判决书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被告和物业怯没按判决办理退换产证!现在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说判决书过期!没办法操作!但是现在发现;判决书上显示判决(被告)于物业签定的买卖合同无效!打成了原告的名字!判决书存在笔误!现以申请裁定补正!想问下等裁定补正下来可以根据裁定补正在申请强制执行吗?
我和对方在2002年签订了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价款25万元,我付给对方全款,对方将房屋给了我,相互9年间没有任何纠纷,现在对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请问律师在我们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还给我签订了一承诺,内容是如果他反悔付给我购房差价款20万。现在时隔9年房屋价格涨了好几倍,我可以不可以向法院提出按照现在房屋评估价格,按照当初签订的违约赔款的比率80%进行赔偿要求,法院能否支持我。另外也请您给我支支招,我怎样才能保证我的利益不受损失。
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给我们交付房屋,法院执行局说没有标的物,不给我们立案,要求我们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又不理我们。要是我们现在把钱交到公证处,把合同全部履行完,在去法院要求他们给我们确权书,因为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办下来后要求法院协助我们办理过户房产证可以吗?在这同时还要求对方给我们交付房屋行吗?
房屋早已签过买卖合同,但是房屋未过户,卖方现有经济纠纷,法院对这个房子能强制执行吗
请问农村房屋土地被国家征用变为国有土地以后,又因之前的买卖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要求撤销原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怎样处理?
我与别人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没有办理过户,对方支付了部分定金,却坚持要履行合同购买我的房屋,我因种种原因违约,自己愿意退还他的房款,及赔偿他的合理损失,现调解不成,法院判我继续履行合同,请问如果我不同意,会强制执行吗?那什么情况不能强制执行?
我与别人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没有办理过户,对方支付了部分定金,却坚持要履行合同购买我的房屋,我因种种原因违约,自己愿意退还他的房款,及赔偿他的合理损失,现调解不成,法院判我继续履行合同,请问如果我不同意,会强制执行吗?
我与别人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对方坚持要履行合同购买我的房屋,我因种种原因不卖,自己愿意退还他的房款,及赔偿他的合理损失,现调解不成,法院判我继续履行合同,请问如果我不同意,会强制执行吗?
我是04年4月买的一处二手房,当时房主说他正在办理产权证,已向单位交了购房款12000元,于是我将7.5万元的房款交给他,余款2.5万元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待房证下来后办完过房再补交.这样他将房屋交付我使用.2005年8月,他到法院起诉我,认定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无效,并说产权证办不下来,他们只有1/4产权,单位有3/4产权,并且他把他们单位的负责人也带到法庭上做为第三被告,当时他们单位人证明他不该卖房,他无权卖房.但是法官看我们确实是买自住房屋,就给双方调解了一下,结果他们说我们...
3个礼拜前,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不到50w,同时连同对方的贷款部分一同转让给我们了。昨天才知道,贷款期间卖家无权出售房屋,即该合同无效。于是我们交涉要求退款,卖家不同意。此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寻求帮助。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如何维权?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RA7&|[上海 上海];&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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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损失应该可以找上家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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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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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尽快带好相关材料和判决书到律所与律师详询,分析下一步应对的对策!本人专业房产律师,如需详询或委托律师,请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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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目前的判决结果不服的话,建议你直接到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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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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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恶意的,可以要求恶意方赔偿。问国家肯定是拿&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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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税收故意做低房价 法院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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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国家税收,在房屋买卖中故意做低房价。日前,长宁区法院依法宣判,原告朱竟佳与被告郑镇所签订的故意做低房价的合同无效。&&&&&&&&今年5月,原、被告以及本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共同签署了《委托洽谈协议》,约定原告朱竟佳委托该公司购买属被告郑镇所有、位于仙霞地区的房屋一套。同时约定,房屋总价为106万元,合同将价格做低为74.8万元,定金为1万元。任何一方如在收取定金后又不愿依约履行,则适用定金法则:原告违约,由被告没收定金;若被告违约,被告须双倍返还定金。&&&&&&&&协议签订后,郑镇总感觉这样做假心中不安,便向工商机关及房地产中心等部门咨询,得知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郑镇便对之前签订的协议表示反悔,并向中介明确表示:买卖合同中房屋价格必须照实写成106万元,不然坚决不签。但朱竟佳仍坚持以做低的74.8万元签订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严重分歧,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原告朱竟佳便以被告未依约履行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朱竟佳认为,郑镇属单方面违约,要求法院判令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法庭上,郑镇辩称自己曾多次等候朱竟佳以106万元签订合同,但朱都未到,是原告违约。故不同意原告的请求,要求没收1万元定金。&&&&&&&&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原、被告及中介公司签订的《委托洽谈协议》,明确约定房屋价格为106万元,但出于规避税收等不法目的,而故意将合同交易价做低为74.8万元。此项约定,因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的条款,导致合同无效。原、被告在协议履行中对上述交易条件发生分歧,并各执己见,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双方对此均存在过错。故原、被告主张对方违约,要求适用定金法则的意见,法院均不予支持。因为合同无效,因此法院判决郑镇将收取的1万元定金返还给朱竟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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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单某买卖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因此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于是,判决单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房屋返还给张某。
  判决生效后,单某将房屋返还给了张某,同时,张某也将购房款188000元退还给了单某。不久,单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履行已达五年之久,期间房屋明显升值,当初所支付的房款188000即使加上利息,现已不能购买当时所能购买到的房屋。因房屋拆迁可以得到巨大的补偿利益,张某违反诚信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协议无效,给单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诉请法院判令张某赔偿损失5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协议的无效单某和张某均有过错,双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相比单某,张某不仅有过错,而且在有巨大的拆迁补偿利益的情况下,其行为还有失诚信和违背社会道德。根据诚实守信和公平合理的民法基本原则,判决张某赔偿单某30万元。
  点评:
  在城市化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土地征收带来巨大的拆迁利益,部分农村居民将农村的小产权房出售后,违背诚信和罔顾道德,以诉讼方式追讨小产权房。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大多法院会确认这类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各自返还房屋和房款。但仅此并不能解决买卖双方的纠纷,因房屋升值或房款贬值所造成的纠纷是现实存在的。
  虽然出卖人主张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这一行为显然有失诚信和违背传统的道德。如出卖方均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巨大的利益,社会的道德危机便在所难免,且对买方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法院似乎也会成为这种不诚信、不道德行为的帮凶。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提起诉讼一方要求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房屋交付的时间长短、房屋的重置成本及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大小,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如卖方确实因出售房屋后不能解决住房问题而诉请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不应从中获利。
  一般来说,买卖行为结束的时间越久、买方使用房屋的时间越长,就越应当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即使房屋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因此可得到的利益就应越大。总之,因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可得利益不应由一方单独享有,而因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但是,可得利益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分配应起到现行法律对此类交易行为的指引和教育作用,而不是纵容此类交易行为的发生,如此才能抑制小产权房的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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