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死人如何处理责任各半,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第A10版:烟台警法
醉驾撞死人 私下赔付20万
谁成想又被保险公司起诉,只好再掏10万元
&&&&本报讯(YMG记者 于杨通讯员 建伟)两年前,栖霞一男子程某遭遇车祸死亡,醉酒的肇事司机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协议赔付20万,原以为事情就此了解,可不久,肇事车辆所投交强险公司却将肇事者告上法庭,并追偿10余万。最近,法院终审判决,肇事者败诉,需再向保险公司支付10余万。  醉驾撞死人,20万私了  2010年9月底,栖霞男子程某在行至海莱线附近一路面时,被一辆以“鲁F”开头的小型普通客车撞上,当场死亡。事发后,小型客车司机驾车驶离现场。事后,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小型客车司机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此次该事故中负有全责。  事故发生10天后,肇事方徐某与死者程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徐某自愿赔偿程某家属因肇事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双方签订协议后,徐某也依照约定赔付了受害者亲属20万元。原本以为事情已经了结了,却未曾料到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又将徐某告上了法庭。  保险公司也赔偿10余万  死者程某的家属在得到徐某的20万私了赔偿金后,2011年8月,家属们又了解到肇事驾驶员徐某的车辆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者强制保险,便又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再赔偿损失。2012年初,当地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亲属死亡赔偿金10余万元,而保险公司依约履行了判决义务。  被索偿10余万的保险公司,调查并研究了此次案情。感觉应将徐某告上法庭,理由是,保险公司支付的10余万死亡赔偿金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醉酒驾车的肇事方追偿。  而此时,徐某认为,自己当初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协议,所支付的20万已经远超过实际应赔偿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总额,受害方不应该再向保险公司支出费用。庭审中,徐某认为,保险公司给付了受害人家属的10万死亡赔偿金与自己无关。  对醉驾保险公司可追偿  法院认为,徐某在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肇事的情况下,导致程某死亡,肇事后并逃逸,后其自愿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之后,死者家属又起诉保险公司索赔10余万元,保险公司依照判决也赔偿了死者家属。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财产以外的损失,保险公司垫付的相关费用,保险公司是享有追索权的。因而,某保险公司在赔付程某家属后,还可以向醉酒驾驶者追偿。对于徐某所称死亡赔偿金非财产损失范畴的辩解理由,法院也予以否认,认为保险公司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对于徐某赔偿死者家属的20万元,法院认为虽已超过规定赔偿数额,但徐某是出于自愿,此民事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这一点不能影响保险公司向徐某追索赔偿款。所以,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保险公司之前支付的赔偿款10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一审判决生效后,徐某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最近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新闻链接  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A&|[吉林省 长春];& 16:36:00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2266
回复时间: 19:46:00
需根据具体的责任确定赔偿标准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66
回复时间: 20:57:00
&&&&长春交通事故律师网&&吉林交通事故律师网
&&&&事故责任怎么认定的,受害人多大年龄。如果有保险,大部分有保险公司赔偿。
&&&&电话:(长春)一五0四四&一二二一二二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82
回复时间: 11:31:00
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认定责任,死者户口是城市还是农村,详情请律师维权。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人身损害律师咨询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撞死行人或电动车,机动车即使无责,仍需赔偿,但无责保险公司不赔钱,该不该认次责?
先上法规&br&&br&《道路交通安全法》 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br&“(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br&“(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b&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b&&br&“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br&&br&刑法第133条的规定&br&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r&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br&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b&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b&;&br&&br&保险公司的话&br&如果是我方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最高则只会赔偿12100元,其中包括包括最高1.1万元的死亡、伤残费用,1000元的医疗费用和100元的财产损失费用。&br&以上两种情况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是需要自己解决的,保险公司不会负责理赔。&br&&br&撞死人的价钱&br&深圳户口的貌似要一百万起了&br&&br&&br&&br&所以问题来了&br&如果我开车撞死非机动车或行人,我无责,那么百分之十就是要赔十万,强险负担了一万,商业险不赔付,自费九万(之前记得有最多不超过五万不知道现在还有这个限额么)&br&这里有个 &a href=&///?target=http%3A///view/394331.htm&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无过失责任险_百度百科&i class=&icon-external&&&/i&&/a& 感觉可以转嫁风险给保险公司,但问了人保他们说没有这个险种……然后她建议我认次责,这样30%的赔偿额,第三方险加上不计免赔就能涵盖&br&&br&如果认了主责或全责或同责……感觉要被直接抓起来判刑&br&&br&所以综合了一下,是否认次责比较合适?那么请问认了次责会有什么隐患么?&br&谢谢
先上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 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的话如果是我方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最高则只会赔偿12100元,其中包括包括最高1.1万元的死亡、伤残费用,1000元的医疗费用和100元的财产损失费用。以上两种情况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是需要自己解决的,保险公司不会负责理赔。…
按投票排序
深圳100万人命,加上扶养,赡养等费用,就按150万算,10%就是15万,而20万的三者险一年只要500多块钱啊。
在 购足 了三者险的基础上,承担次责的问题不大。个人需要权衡一下就好。
已有帐号?
社交帐号登录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
当前位置:
【浏览字号:
  扣满12分后,未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这是否还属于合法有效的状态?这种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失,能不能让保险公司赔付?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追偿纠纷上诉案件,机动车驾驶人陈先生因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仍违法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家属11万元交强险理赔款后,向陈先生追偿,获法院支持。
  保险公司:
  分扣光了驾车出事不应赔
  日,陈先生在驾驶证扣满12分的情况下仍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一路口处与步行的赵某发生碰撞,并致其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赵某的家属便以陈先生和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1万元。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又向法院起诉陈先生,向其进行追偿。
  保险公司诉称,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已扣满12分,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应当视为无证驾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驾车人:
  驾照未被吊销仍属合法
  庭审中,陈先生辩称因双方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其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并不能视为无证驾驶,因此保险公司的追偿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陈先生的驾驶证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满了12分,根据相关交通法规,陈先生已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其仍驾驶投保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属违法、违约行为,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向陈先生追偿。据此判决:陈先生应赔付保险公司保险金11万元。
  陈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
  驾驶证分扣光不能开车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为其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双方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真实合法有效,签约双方均应当恪守履行。本案中,因发生了陈先生驾驶投保车辆与赵某碰撞造成其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据涉案保险合同的约定提起本案追偿权诉讼。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虽未被交警部门扣留或吊销,但因其驾驶证记分已满12分,其驾驶资格处于应当被依法扣留的状态。
  故一审法院处理本案追偿权纠纷,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陈先生上诉。
  本案主审法官贾沁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本案中陈先生的情形即应适用相关法规,在被记分达到12分之后,陈先生应当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待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方能继续上路驾驶。陈先生在被累计记分达到12分后已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业内人士]
  平时要经常自查扣分情况
  车管所二分所营业厅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违章扣分主要是针对驾驶员,但一般情况下都是与所开的车辆相关,所以许多车主都是在需要验车之前才会检查车辆的扣分情况,进行消除。按目前的规定,一辆车可以从三本驾照扣分,一本驾照可扣12分。
  “大多数人都只会在一本驾照上扣9分,因为扣满12分就需要重新学习考试。”工作人员表示,在许多时间,违章时被交警直接执法的,那样就会将扣分直接记入到当事驾驶员的驾照上,一年的周期内,许多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员达到扣满12分的情况并不少见。
  该工作人员提醒称,一方面驾驶员还是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另一方面,驾驶员要养成习惯,每个月或每个季度要对车辆违章及自己驾照扣分的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处理违章,确保自己的合格驾驶资格。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
上海热线微信公众号
上海热线易信公众号
[作者]:微博
[选稿]: 史竣
有图有真相:
[] [] [] [] [] []
图片推荐:
·····
·····
爆料电话: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输入框中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沪网文[8号
&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非机动车撞死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