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个人养老保险费在社保交和在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交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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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会保险改革新政策制度,2015个人缴纳社保新政策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 13:16:19& 点击:882
2015年社保如何改革,2015年社保有什么新政策,2015年社会保险新政策法规。
公务员工资改革:2015新政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一、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据了解,各地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大多略高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按理不具有特殊吸引力。“我看重的主要是稳定。”江苏省金湖县戴楼镇机关工作人员朱某说。不用担心下岗,收入不高但职业“体面”,人脉多,办事方便。同时,公休假、退休工资、医疗保障等待遇也是人们对这一职业“高看一眼”的重要原因。
上述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厅局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清华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相关人士在昨晚第一时间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若是决定中的原则能够得以实现,中国社会保障将呈现以公平性、可持续性和流动性为特征的新格局。
  《决定》指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讯放心保)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决定》近年来首次提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还首次明确表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相关人士认为,中国现在社保费率过高,杀鸡取卵严重抑制了就业,也使社保缴纳变得困难,适当降低社保费率能够生鸡养蛋,促进就业之后社会缴费基数也可以夯实,从而进入良性循环。
  相关人士认为,决定提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明确提出将部分社会保障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改变了过去中央和地方权责不清,“中央点菜地方买单”的局面。
  《决定》明确提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这也就意味着中央要负责基础养老金的收支平衡,平衡的资金来源是企业缴费还是国企红利的上缴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安排。
  《决定》也规定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相关人士说,决定首次提出了养老金精算平衡的原则。这意味着要对养老金做出长期规划,按照老残供养的长期风险特征进行财务风险的测算,而不仅仅是考虑每年的收支平衡。
  也正是基于精算平衡的原则,决定首次表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同时还规定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
  对于备受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待遇差距问题,并没有使用“并轨”这样的表示,仍然延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提法。取代并轨的是“整合”,决定提出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相关人士认为,决定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提出了“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了调整机制之后,就可以把参保人的待遇与支出相挂钩,这对于待遇比较低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让他们免去物价变化所带来的生活风险。
  另外,由于该机制是针对各类人员的,当前农民和城市居民的过低养老保险水平也有进一步提升的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发布,《决定》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关于下岗职工,出台新政策,一次性交多少钱,然后在60岁以后就可以领取固定工资,那如果交了钱60岁以前人过世了,这笔钱还退还吗?
  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实施,许多人有着一定的忧虑,2010,社会保险交多少钱?我们看看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中去领略新政策的意义,同时了解一下,新政策下社会保险交多少钱养老。
  新政策下社会保险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社会保险交多少钱需符合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新政策下社会保险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新政解读
厦多项社保新政今起实施
今日起,我市社保系统多项新政正式实施,涉及医疗保障、就业创业、工伤等方面,这些新政可全方位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本报邀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为您详细解读这些新政。
  A 城乡居民医保
  财政补助人均年增40元 门诊报销提5个百分点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调整为43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12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从40%、50%、60%提高到45%、55%、65%。
  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强调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的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B 健康账户
  到定点药店购药 每月不超过200元
  参保人员在每社会保险年度内,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健康账户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其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得超过200元。
  健康账户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使用功能:一、可以抵付本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功能;二、具有家庭成员间互助共济的功能,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自付部分的医疗费;三、购药体检等支付功能,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72种医用耗材和消杀产品的费用,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和省人社厅规定由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的、非公共卫生支出的疫苗费用。
  此次调整,是为了合理引导参保人员珍惜使用健康账户资金。
  参保人员购买《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目录》备注*的医用耗材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与疾病治疗、康复相关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同时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参保人员若要查询健康账户余额、使用情况,除可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外,还可通过社保卡网站、拨打12333咨询电话、社保经办大厅自助服务终端、关注厦门社保微信(微信号xmsbzx)、下载厦门社保APP客户端等多种途径查询。
  C 交易密码
  持本人社保卡 可设交易密码
  7月1日起,持本人社保卡可设置交易密码,交易密码购药过渡期从日至日。在此期间,市民购药刷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通过交易密码来购药。明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刷社保卡需输入交易密码,否则将无法刷卡购药。
  此项规定涉及厦门300万名参保人,此举将进一步完善医保监管措施,规范医保定点药店购药行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参保人员首次设立社保卡交易密码,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和手机,本市人员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人员到暂住地)的镇(街)、村(居)劳动保障机构,或到就近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首次申请设立家庭医疗共济网的,也可同时设立本人社保卡交易密码;3.已设置交易密码的,可通过社保网站、社保自助终端和“厦门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sbzx),或到经办机构现场启用此项功能;4.现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和手机。
  D 大病医保
  省内异地就医 即时结算
  厦门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部分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异地就诊机构刷卡结算,无需报备,无需垫付,直接刷卡完成个人报销。
  多年来,参加我市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诊时,一直遵循先行报备申请、垫付现金、之后回厦报销的传统作业模式。该政策实施后,对参保人实现了四个“零”。即:“零现金”,无需垫付报销费用,缓解了患者的就医压力;“零等待”,一步到位,涉及的报销费用由医院系统当场自动结算,较以往省去了漫长的报销周期;“零资料”,省去了繁琐的报销手续和报销材料;“零报备”,患者持社保卡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再到社保经保机构报备,省时省力。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一定要选择有参加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从厦门市社保卡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7703328。
  E 简易报销
  简易报销时 可不提供费用汇总清单
  简易报销的人群,在收件时可不提供费用汇总清单。
  简易报销系统投用后,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快”。过去,经办人员需要通过人工辨识清单,再根据医保目录、物价等信息一一比对,然后逐条录入收费信息,费时费力。新系统直接调取参保人在医院的刷卡消费数据,无需人工录入报销条目,极大提高了经办效率。
  适用于已刷社保卡而未能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参保身份变更、统筹冻结期间的医疗费用;2.门诊超20次挂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非恶意中断补缴符合条件可予以报销的医疗费用;4.其他本地已刷卡但未正常结算的医疗费用。
  F 自主创业
  所有失业人员 均列为扶持对象
  在全省率先将全市所有失业人员纳入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补贴力度大幅提高。
  调整后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复退军人或驻厦部队随军家属。
  同时相应提高了培训补贴标准和自主创业各项奖励标准:“1+1群”创业入门培训补贴标准由8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创业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2000元/人、创业项目入库奖励标准由1000元/个提高到2000元/个。
  另外,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
  取消了创业地点必须是租用在孵化基地内的限制,新创业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任何地点,无论是“自有”还是“租用”创业,都可平等地享受创业场地补贴。
  G 劳动能力鉴定
  免收鉴定费 申请手续更便捷
  7月1日起,对工伤参保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免收劳动能力鉴定费,其免交的鉴定费直接从工伤保险基金结算划拨。
  新规出台前,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每人次收费320元。新规出台后,全市一年可为工伤职工减轻经济负担约150万元。新规出台前,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因要到银行柜台缴费,需花费较多时间,特别是下班时间节点因缴费不及时需再次赴劳动能力鉴定窗口办理鉴定申请手续,非常不便。而新规申请手续更便捷。
  申请鉴定材料齐全,当场可申请成功。
杭州余杭社保新政:当月未缴费 次月不享医保待遇
自日起,我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相关政策都作了相应调整。区人力社保局相关人员指出,社保费用不足额缴纳将会给参保者带来不利的影响。根据医保新政策中“参保人员当月未缴费的,次月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这一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当月欠费的,次月起将因欠费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如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参保后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下简称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在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此次调整是根据新出台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余杭区实施细则》等文件作出的。
不同情况不同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
新的缴费标准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元∕月,缴费比例为18%,缴费金额为481.14-1803.78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73元∕月,缴费比例为7.5%,缴费金额为200.48元∕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费为3元∕月。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费481.14元∕月,医疗保险费203.48元∕月,两险合计684.62元∕月。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8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要每年5月份公布,在未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预征)。2014年1月至5月个人缴费基数预征范围为2673元至10021元。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8%,其中雇主承担10%,雇工承担8%;医疗保险10.5%,其中雇主承担8.5%,雇工承担2%;重大疾病救助每月3元由雇工承担;工伤保险由雇主承担0.5%;生育保险由雇主承担1.2%;失业保险雇主承担2%,非农业户籍雇工承担1%(农业户籍雇工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因此,个体工商户2014年1月至5月社保五险合计最低预征缴费金额为890.45元∕月(其中,农业户籍雇工为863.72元∕月),待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最低征缴金额还将调整。
企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当年新增职工按第一个月工资收入确定;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其中企业承担14%,职工承担8%;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与个体工商户一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确定。
在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职工个人社保费用合计最低预征缴费金额为223.55元∕月(其中,农业户籍为203.50元∕月),待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
及时缴费 确保足额扣款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导致参保人员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用人单位足额补缴所欠的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恢复其单位职工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为此,区人力社保局温馨提醒:为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请参保单位务必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社保费用,其中选择代扣的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雇主应保持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确保每月能够按时足额扣款。
申领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个体工商户,如果社保缴费账户已经出现金额不足,其中缴费方式为“地税代扣”的,请先到地税相应窗口缴纳不足部分;缴费方式为“余杭区农村商业银行代扣”的,请就近至区市民之家人力社保局窗口,余杭、瓶窑或塘栖人力社保所打印缴款单后到余杭区农村商业银行窗口缴费,然后再办理申领手续。
参保人员如暂停或终止在余杭区参保的,请及时就近至区市民之家人力社保局窗口,余杭、瓶窑或塘栖人力社保所办理停保手续或银行网点办理代扣取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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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备案和社保缴费业务网上经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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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近期,我局会同社保中心,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对市区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保缴费系统进行了修改与优化,并针对劳务派遣单位业务量大和人员流动频繁的实际情况,全面开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备案和社保缴费业务网上办理。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劳务派遣用工&二级代码&管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50号,以下简称《&二级代码&管理通知》),明确了业务网上办理的基本原则、操作办法、实施时间,以及信息梳理与采集等具体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和社保缴费网上经办进度,减少因业务经办方式变化给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带来的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派遣用工备案和社保缴费业务网上办理
  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备案和社保缴费网报系统已于2015年1月正式上线运行,市区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日前开通用工备案和参保缴费网报业务。自日起,未开通网报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无法通过原方式(报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保缴费业务。
  二、开通用工备案和社保缴费网报的流程
  劳务派遣单位开通用工备案和社保缴费网报业务,应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广瑞路2号)一楼劳动用工备案窗口登记,确认派遣用工单位代码和直接用工单位代码后,携带相关资料至36号、37号窗口办理CA(USBKEY)数字证书,或者用本单位的地税CA(USBKEY)数字证书办理绑定手续,开通用工备案和社保缴费网报业务。
  三、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梳理与采集方式
  市区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二级代码&管理通知》规定进行信息梳理与采集。为方便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梳理与采集,以及开通网报业务等工作,从即日起至日止,每周周二和周四下午13:00至17:00,在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106创业服务指导室,进行现场梳理与采集,同时协助劳务派遣单位办理CA(USBKEY)数字证书,开通网报业务。劳务派遣单位也可通过电话或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劳动用工备案窗口进行预约,确定信息梳理与采集、开通网报业务等具体时间及方式。
  四、统一梳理与采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信息
  凡日后尚未按《&二级代码&管理通知》要求上报信息梳理与采集资料的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将依据系统数据库信息,对同一派遣单位两个以上派遣代码的实施合并;对少于2个劳动保障代码的派遣单位,另行分配1个单位代码供直接用工使用。并统一对已经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设置网报标识。同时,依据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保参保缴费系统中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劳动合同信息,采集被派遣劳动者的其他相关信息,对采集中出现信息错误的,由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变更模块进行变更处理,或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劳动用工备案窗口现场处理,全面落实劳务派遣&二级代码&管理工作。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业务咨询电话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业务咨询电话
  1、劳务派遣信息梳理与采集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市场用工服务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部
  2、新办CA(开通网报)携带资料:
  (1)《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注册资料)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5)《无锡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协议》二份(盖公章);
  (6)《无锡市社保网上申请CA证书电子签章采集表》一份。
  经办地址及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市场(广瑞路2号)一楼36号、37号窗口,电话:。
  3、劳务派遣单位新参保登记(增加单位代码)携带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地址及咨询电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管理部(广瑞路2号)三楼大厅15号窗,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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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无锡市政府>> 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由谁来交
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由谁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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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由谁来交?
&&&按照何地的标准缴纳?通常情况下,劳务派遣涉及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是派遣员工与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第二个是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合同,因此实践中就会出现谁来交以及按照哪里的标准交的问题.
&&&首先,要先看看两个合同是怎样规定的,第一个合同是派遣员工与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第二个是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合同,这两个合同中可能会有这方面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按照广州的标准由派遣单位缴。具体为什么,,今天我比较有空,就写得比较啰嗦: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的“用人单位”应该是指《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两种称谓,一种是用工单位,一种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如果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没有约定,那就应该由派遣单位给他们交社保。
&&&当然了,这里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是同效力相同的法律,因此不能当然地把两法中的“用人单位”一词看成同一意义,但司法解释又没有解释,况且按通常的理解是同一含义的,所以大可不必管它了,如果发生了纠纷估计也很难说出二者有什么不用的,这里只是提醒一下你。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又有,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因此,你刚刚说的这种情况就应该是,派遣员工在哪里工作就按哪里的标准缴了——广州。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劳动报酬支付的形式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如何办理?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 每月28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 劳务派遣机构为派遣员工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根据派遣员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 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 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
&&&6、 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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