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死亡后的全额报销平常吃药的医药费能领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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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离休干部反映的医药费报销有关问题复函
日12时50分
  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转来《关于解决有关问题推进整改落实的函》收悉。对此交办事项,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责成县医保局认真研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针对问题,现报告如下:
  一、每月只有1天时间报销问题。我县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始于2008年7月,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从一开始我局就在工作繁重、人员紧缺的情况下,给予特殊安排,尽量方便老干部医药费报销,规定每月25日至30日(遇节假日则顺廷)为离休干部接待日,这六天专门接待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事宜。可能是部分离休老干部对情况了解不清,反映每月只有1天时间报销,与事实不符。为此,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将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政策、流程和相关要求告知每一位离休干部。
  二、报销程序繁琐问题。根据《枞阳县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规定,离休干部药费支付原则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为了方便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我局在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尽量简化办事流程。目前,正常的药费报销在10分钟左右,遇人多时一般不超过1小时就能办结;有疑问的医疗费用,需要进行费用核实,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由于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不设起付线、封顶线,全部由统筹金支付,基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加强管理,防范运行风险,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还是不能缺少。
  三、服务不周和路程较远问题。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后,现在的服务大厅配套设施相对齐全,各窗口标识清楚显眼,导向明确,设有休息区,并配备了座椅,窗口有开水和一次性杯子,有什么不清楚的,窗口工作人员都能给予指引,可能是初搬新址,有些老同志对环境不熟悉所致。由于新办公地点离老城区较远,虽服务条件得到了改善,但也存在着路远不方便的问题,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增设公交线路和增开公交车班次,以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总之,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县人社局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不断完善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为我县离休干部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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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一、离休干部的缴费标准及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离休干部的医疗经费按年度单独筹集。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2015年按每人每年31771元筹集,以后每年按12%的比例调增;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按每人每年50000元筹集。单位在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时,还须一并缴纳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医疗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每人每年31771元标准筹集,以后每年按12%的比例调增,不用缴纳每年1000元的离休干部补助医疗费,不享受离休干部自费补助待遇。单位应于14年12月1日-25日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
  二、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离休干部,当年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单位,其离休干部2015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负责报销。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原则上不允许补缴,确因特殊情况延误缴费的,须由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部门逐级审批后方可补缴,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负担。
  三、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2015年我市离休干部定点医院共24所,医疗专护住院定点医院6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定点刷卡门诊18所。
  四、离休干部定点医院如何变更?
  2015年需变更门诊记账定点医院的离休干部,单位缴费后,须由经办人员于日前持《2015年度青岛市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离休人员专用门诊病历》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处办理变更定点医院手续。门诊记账定点医院选择后,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变更。
  离休干部异地安置的,可在当地选择2所公立医院,作为本人看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并将本人《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代管。需变更定点医院的,单位缴费后,由经办人员于日前,填报《青岛市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及《青岛市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医疗备案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五、离休干部年终医疗费用结算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 2014年度离休干部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尚未在医院办理报销的,要务必于日前按规定到各定点医院结算。对跨年度住院的离休干部,各定点医院应于12月30日前做一次中途结算。
  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各单位须于日前统一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处审核报销,不得跨年度结算。报送报销材料时,应将离休干部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分开填表报送。
  六、离休干部个人账户金是如何计入的?
  答:离休干部2015年度个人账户金计入标准不变。普通离休人员为6300元,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为10000元。
  2014年度离休干部医疗账户对账单将于2015年第一季度通过邮政部门发放到各单位,届时也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处查询奖励金发放明细。
  七、2014年度的个人账户奖励金如何发放?
  答: 离休干部2014年的个人账户结余奖励金直接划入个人银行账户。其中,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金的离休干部,奖励金直接划入个人养老金银行账户;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的离休干部,奖励金划入单位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账户发生改变的,单位经办人员应于日前,将离休干部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资料报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处,并同时报送相同格式的excel电子版,以便及时导入银行账户信息,统一发放奖励金。
  八、2014年度的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费补助如何办理?
  2014年度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费补助申报工作于日至2月底办理。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凡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离休干部医疗补助费的,其离休干部当年度不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已参加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缴纳离休干部补助医疗费、不参加大病自费医疗费补助,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特药、特材和大额救助待遇,按照青政办字[2012]92号文件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事业局 医疗保险住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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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31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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