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险一公职制度,在单位上的非公编外文职人员待遇的编外人员

第A05版:中国
杨进军并非公职人员为何涉嫌“贪污贿赂罪”
  杨进军并非公职人员,其曾经营的公司为私营性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案件定性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刑法》对贪污贿赂罪的定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私营企业主为何会涉嫌“贪污贿赂罪”,还上了国际红色通缉令?对此,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解释,这其中很大可能是他给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提供协助,那也会定性为“贪污贿赂”。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杨进军并非公职人员为何涉嫌“贪污贿赂罪”》由金羊网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版权联系电话:020-133588)&nbsp&&nbsp&nbsp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非公职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啊
5非公职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啊
提问于: 11:14:10120
我有个弟弟是一个无业游民,最近因为想找个好点的工作就行贿了一个领导,听说最近那个领导被抓了我弟弟也很担心,就叫我来咨询咨询看看这非公职人员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其他人都在看:
若该问题回复未能解决您的问题,请使用免费
无需注册,立即提问,1000名在线律师专业解答!
提问者采纳对个人立案标准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立案标准
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其他网友遇到的问题: 帮助过:268人帮助过:61人帮助过:102人帮助过:41人帮助过:113人帮助过:63人
其他2位律师的回答
11:25:10 回复 立案标准
具体分为对个人、、三种情况[1]:
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行贿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以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意图谋取的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二是行为人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给予其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是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只有在行为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行贿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此外,根据第389条第2款之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应以行贿论处。这种特殊行贿行为,理论上也称为经济行贿罪。根据法
律的规定,构成行贿罪没有财物数额方面的要求,但依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行贿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第二,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4.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根据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的通知,“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根据这一规定,“不正当利益”应当包括两个方面:
(1)非法利益。即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
(2)要求他人或者单位提供违法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索取得的利益。+1
11:32:10 回复律师365认证律师 拨打400-64365-80 转 1016 可以直接咨询该律师。 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 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 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 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关于自首,本法第 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 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 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因此,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本条第 2款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
根据第 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延伸——行贿罪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律责任
一、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在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刑事责任
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外公布。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解释分别对“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的犯罪情节作出具体规定,将于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解释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解释,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但具有以下情形的,也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解释还规定,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判刑标准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一、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行贿在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帮助过:21人 帮助过:929人 帮助过:2717人 帮助过:238人 帮助过:295人 帮助过:1040人
刑事诉讼最新咨询
182****7782 提问 187****3596 提问 151****5689 提问 187****9446 提问 158****7958 提问 185****2729 提问 187****2757 提问 137****6957 提问 151****9933 提问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登录律师365
账号账号错误
密码密码错误
用合作网站账户直接登录:
还没有注册?
恭喜,提交成功!
抱歉,好像出错了!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 Copyright&
版权所有&&&&蜀ICP备号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如何处罚?_百度知道
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如何处罚?
咨询一下,房屋拆迁,村委建设小组成员招投标受贿6万多,成员如何定罪?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旦阀测合爻骨诧摊超揩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国家公职人员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是否能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职律师制度,有些非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通过司法考试,希望能投身非营利性法律事业。
楼主正文显示宽度
跟帖显示为
本帖只代表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联系。举报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图文编辑模式
11:15:14&)
( 16:08:35)
20字(249/0)
( 17:02:21)
61字(30/1)
( 09:41:22)
44字(14/0)
( 15:33:00)
75字(80/0)
( 17:54:09)
135字(523/4)
( 10:22:49)
42字(33/0)
( 21:44:16)
60字(60/0)
( 11:16:48)
123字(96/0)
( 20:51:29)
21字(44/0)
( 20:48:13)
24字(54/0)
( 17:01:58)
204字(426/1)
( 11:18:32)
123字(48/0)
( 14:10:31)
92字(198/0)
( 16:43:10)
24字(49/2)
( 16:46:03)
29字(176/6)
( 16:52:41)
47字(16/0)
( 16:51:56)
45字(44/0)
( 16:47:45)
( 16:39:14)
59字(69/0)
( 16:35:26)
25字(251/1)
( 12:18:22)
51字(14/0)
( 15:26:03)
161字(123/0)
( 15:10:47)
13字(23/0)
( 23:23:28)
195字(43/0)
( 18:09:16)
63字(218/0)
( 11:02:10)
149字(106/1)
( 23:43:00)
205字(62/0)
( 14:52:16)
459字(423/4)
( 12:40:19)
430字(27/2)
( 12:40:30)
414字(5/0)
( 14:54:23)
462字(81/2)
( 14:56:47)
471字(55/2)
( 14:58:18)
459字(53/0)
( 14:48:47)
467字(65/0)
( 14:48:07)
396字(115/3)
( 23:33:44)
5字(236/0)
( 12:29:57)
( 14:46:15)
426字(51/1)
( 14:47:15)
477字(31/0)
( 14:44:17)
452字(381/3)
( 18:15:40)
46字(78/0)
( 14:45:05)
439字(30/0)
( 10:20:15)
111字(137/0)
( 22:48:53)
58字(103/0)
( 21:51:29)
63字(131/0)
( 21:35:28)
61字(54/0)
( 21:33:10)
67字(89/0)
( 21:27:48)
61字(46/0)
( 08:29:38)
417字(110/4)
( 12:26:43)
114字(19/0)
( 13:39:00)
22字(24/0)
( 11:36:33)
464字(216/7)
( 13:06:44)
352字(40/0)
( 17:40:04)
64字(11/0)
( 11:29:14)
22字(17/0)
( 08:38:02)
468字(74/0)
( 08:28:58)
417字(25/0)
( 10:52:06)
108字(95/0)
( 15:53:54)
( 11:18:24)
106字(396/1)
( 16:42:59)
188字(223/2)
( 14:35:35)
( 10:57:15)
103字(147/0)
( 10:02:26)
96字(125/2)
( 10:40:08)
112字(25/0)
( 20:34:49)
349字(81/0)
( 20:31:03)
279字(723/4)
( 16:07:18)
( 09:32:39)
( 11:57:50)
460字(13/0)
( 20:05:22)
362字(116/3)
( 10:27:12)
372字(97/0)
( 08:47:49)
454字(27/1)
( 09:16:47)
166字(50/0)
( 08:38:36)
474字(15/0)
( 19:58:53)
64字(145/0)
( 19:56:51)
94字(218/2)
( 22:48:05)
58字(31/0)
( 23:41:39)
20字(22/0)
( 19:29:35)
187字(189/0)
( 13:38:23)
173字(268/3)
( 14:10:07)
20字(24/2)
( 14:17:00)
105字(34/0)
( 22:48:44)
16字(43/0)
( 12:57:28)
62字(77/2)
( 13:49:09)
62字(64/2)
( 18:59:31)
( 11:40:06)
89字(1508/6)
( 08:56:38)
116字(11/0)
( 08:55:22)
124字(154/0)
( 10:49:59)
22字(201/3)
( 11:58:31)
454字(16/0)
( 10:52:14)
23字(249/2)
( 10:54:36)
33字(31/0)
( 20:17:56)
41字(756/3)
( 10:38:02)
( 10:30:34)
173字(16/0)
( 18:17:51)
109字(126/0)
( 10:40:20)
94字(122/0)
请登录后继续操作....
强国社区-人民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反乌托邦公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