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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现货白银新华大宗中淳集团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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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特色: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服务实体经济才是根本
提供服务:
地  址:
漯河-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7号楼立基上东国际27层
联系电话:
1573713****
(归属地: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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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淳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是新华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026号首批综合会员单位,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一家拥有多年客户投资服务经验的企业。公司以贵金属、能源化工、农产品等为交易对象,并提供交易、结算、现货交割(与回购)及金融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金管理、物流、仓储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公司。公司旗下企业有天津铭爵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明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多家分支机构,运营总部位中原腹地,九州之中,&“中国铁路心脏”和“中国交通十字路口”之美誉的河南省郑州市,依靠中原大地之优势覆盖全国,是河南省总运营中心。&
新华银交易规则:
交易品种:现货白银1g&&现货白银5kg&现货白银15kg&现货白银50kg
交易单位:100g/手&&5kg/手&&15kg/手&&50kg/手&&手续费万分之六
&延期费:万分之1
交易单位:1g,&5kg,15kg,50kg&报价点差:6个点(注:报价单位为:1元)
保证金比例:分别是(100%,20%,5%,),最大杠杆比例为20倍
新华铜交易规则:
交易品种:新华铜&&&手续费:万分之六
交易品种代码:Cu&&Cu1T&&延期费:万分之二
交易单位:5吨/手&&1吨/手&&报价点差:30
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合约价值的5%&&&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吨
新华油交易规则:
交易品种:新华油100桶&&新华油500桶&&手续费:万分之一
交易品种代码:CI100&&CI500&&延期费:万分之一
交易单位:100桶/手&&500桶/手&&报价点差:0.6元/桶
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合约价值的5%&&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桶
1.政府批文:获得浙江省政府批复,拥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经营资格。&2.产品多样化:可交易现货白银,农产品以及能源化工类等大宗商品,选择多样化。&3.杠杆交易:1、5、20倍杠杆,资金投入低,收益高。&4.保证金交易:只需要支付的3%-20%保证金,其余的由银行无息垫付,提高资金利用率。&5.24小时交易:周一上午8:00-周六凌晨4:00不间断交易。&6.双向获利:上涨可买入获利,下跌可卖出获利,交易多样化。&7.T+0交易:每日可以交易数次,增加获利机会,减少投资风险,结算机制灵活。&8.资金第三方存管:资金由银行第三方安全存管,资金安全,存取款方便。&9.系统稳定:采用国内先进交易系统软件,安全稳定,无任何滑点
中淳商品优势
&1.资质优势
是新华大宗商品的首批会员单位,是026号综合类会员。
2.地理位置优势
中淳商品运营总部位中原腹地,九州之中,&“中国铁路心脏”和“中国交通十字路口”之美誉的河南省郑州市,依靠中原大地之优势覆盖全国。
3.管理优势
中淳商品是一个多年从事以贵金属、能源化工、农产品等为交易对象,并提供交易、结算、现货交割(与回购)及金融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金管理、物流、仓储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公司,有着丰富的金融管经验和渠道管理的优势。拥有天津铭爵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明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多家分支机构。
4.团队优势
中淳商品拥有专业的营销团队、资深的技术分析研发团队,优质的服务团队得到广大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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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诉被告漯河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漯河市康达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住所地:舞阳县舞泉镇张家港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程钦僚,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遂阁,该社营业部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元林,河南华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漯河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漯河市郾城区黄河广场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丁军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金,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漯河康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漯河市召陵区漯周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卢洪超,董事长。
原告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舞阳县信用联社)与被告漯河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漯河市康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舞阳县信用联社的委托代理人郭遂阁、陈元林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天元公司、康达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舞阳县信用联社诉称,日,原告与被告天元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月利率为9.3‰,期限一年,自日至日;借款人不按期归还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4.65计收利息。同时约定,该笔借款由被告康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在该笔借款到期后,二被告不守信用,虽经原告多次催要,却不履行还款义务。诉讼请求二被告连带偿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被告天元公司、康达公司均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日,原告舞阳县信用联社与被告天元公司、康达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天元公司向舞阳县信用联社借款200万元,利率为月息9.3‰,期限一年,即自日起至日止,由康达公司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约定,若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4.65元计收利息。同日,康达公司在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一栏中签章,并向原告舞阳县信用联社出具担保书一份。日,原告舞阳县信用联社向天元公司提供借款200万元。借款到期后,天元公司未依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舞阳县信用联社偿付借款本金与利息,亦未依约支付逾期利息,被告康达公司亦未履行连带偿付借款本息的保证义务。
原告舞阳县信用联社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日舞阳县信用联社和天元公司、康达公司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与康达公司出具的担保书及日的借款借据各一份,主要证明被告天元公司向原告舞阳县信用联社借款200万元,至日尚欠借款本金200万元、期内利息226300元、逾期利息723540元,本息合计2949840元未付及被告康达公司应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事实。
本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原告舞阳县信用联社主张被告天元公司借款200万元,至日尚未偿付借款本息,且被告康达公司为该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交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书、借款借据予以佐证。被告天元公司、康达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质证权利的放弃,本院对原告舞阳县信用联社提交的三份证据予以确认。借款到期后,被告天元公司应依约及时足额向原告舞阳县信用联社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康达公司应对借款本息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被告天元公司至日庭审时未偿付借款本金200万元,故其除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月息9.3‰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外,还应从逾期之日即日起按日万分之4.65支付逾期的利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应为226300元;关于逾期利息,原告舞阳县信用联社主张自日起按借款本金的日万分之4.65计算到日止为723540元,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以上借款利息合计为949840元。由于被告康达公司为该笔借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因此其应对被告天元公司尚欠原告舞阳县信用联社的借款本金200万元及自借款之日起到日止的借款利息949840元承担连带偿付义务。原告舞阳县信用联社诉讼请求被告天元公司、康达公司连带偿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949840元的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漯河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偿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949840元。
二、被告漯河康达实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偿付义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0400元,由被告漯河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漯河康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 判 长  夏 英 涛
           &&&&&&&&&&&&&&&&&&&& 审 判 员  周 自 友
           &&&&&&&&&&&&&&&&&&&& 代理审判员  董 国 新
      &&&&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 书 记 员  宋 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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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列为央企的保险公司有几家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117家企业中没有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管理的4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正式升格为副部级单位,其组织关系及人事权也已统一由保监会移至中组部。1、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太平”),日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2001年重新进军中国内地市场。中国太平是四大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之一,2012年列入中央管理,总部设在香港。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经国务院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96年8月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并在中国大陆地区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三家保险子公司。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日正式揭牌运营,现有15个职能部门,营业机构包括总公司营业部、18个分公司和6个营业管理部,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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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是中国人寿你好。希望能帮到你!在中国被列为央企保险公司一共有四家、中国人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太平(不是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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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家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获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
近日,广西投资集团金融产业再获新突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同意广西投资集团使用金融控股公司名称并核定相关金融经营范围,广西首家金融控股公司成功设立。
根据自治区政府加快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等意见,广西投资集团积极实施“产融结合,双轮驱动”战略,优先发展金融产业。目前,该集团金融资产已涵盖银行、证券、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基金公司等企业,金融资产总额约1300亿元,未来还将积极布局人寿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业态。随着经营规模将不断增加,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后,计划将持有北部湾银行、国海证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优良金融资产择机注入至金融控股公司,建设金融资产统一专业管控平台,对于提升资产管理能力,打响广投金融品牌,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未来发展中,集团将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金融发展战略,着力把金融控股公司打造成为“扎根广西,服务全国,面向东盟,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为核心,小贷、担保、租赁、互联网金融、基金管理等业态为特色,产融高度融合,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区域性国际化金融控股公司”,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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