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无偿转让协议股份并由转让人代持,这样的转让代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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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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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币51 UID47314精华0交易信用0 帖子积分51注册时间
二级投行先锋会员, 积分 51,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9 积分
如题,拟上市股份公司,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大部分为代持,拟在上市前通过转让给被代持的方法解决,转让的比例超过50%以上。请问这种还原代持的行为,是否受公司法142条关于在任高管对外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的限制?是否有相关案例?
金币368 UID35830精华0交易信用0 帖子积分568注册时间
四级投行先锋会员, 积分 568, 距离下一级还需 432 积分
公司法的规定,甭管你什么特殊原因也不能违背啊
金币8240 UID5246精华0交易信用0 帖子积分14620注册时间
我理解可以,代持还原,不是高管持股转让。
金币51 UID47314精华0交易信用0 帖子积分51注册时间
二级投行先锋会员, 积分 51,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9 积分
刚查到,梦洁家纺,公司监事、董秘、财务负责人在改制之后有股权转让行为,持股54万,转让20万,皆超过比例。诡异的是,各中介未提,证监会也未反馈,莫名其妙地就过去了。
金币144 UID162010精华0交易信用0 帖子职业选择券商投行部积分144注册时间
二级投行先锋会员, 积分 144, 距离下一级还需 56 积分
oshistone 发表于
我理解可以,代持还原,不是高管持股转让。
版主,您好。
代持还原的形式是否依旧是股份转让?
如何证明代持还原的真实性?
金币13367 UID29640精华0交易信用0 帖子积分17459注册时间
转让和代持还原是两个概念。
回答了这么多问题,就是不给最佳。难道不够犀利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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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有公司董事会的股权奖励决议,但是奖励的股权仍由公司代持,所以没有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_百度知道
有公司董事会的股权奖励决议,但是奖励的股权仍由公司代持,所以没有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老板同意给我奖励点股份,我也拿到了公司董事会奖励我股份的决议书,决议书里约定此股份仍由大股东代持。所以没有跟我签股权转让协议书。这样子有法律效力吗,我穿怠扁干壮妨憋施铂渐的股权有没有保障?谢谢专家解释下
我有更好的答案
股权必须订立转让协议并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才生效,你们这种情不生效,所以你们不享有股东权利
谢谢老师,那我还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公司以后能单方面把股权收回吗?
从法律意义上讲你们就不享有真正的股权。所说的股权只是协议上面的,如果公司其他大股东赖账,你们就不能享受股权权利
谢谢老师,我们的董事会协议上写了,经股东会决议做出决定,这样子,股东可以赖账吗?
根本问题您没有弄清楚,虽然经过了股东会决议,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股东的股权只有在工商局登记变更后才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才受法律保护,你们的权利只是纸面上的
给您留个电话,要是不明白事件方便的话可以携带材料来我单位帮助您看看,也许说的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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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股份转让 代持人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的股份在代持人名下,现想要转让,工商局不给办手续,理由是有代持人。请问工商局的做法有依据吗?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1.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
2.主要合伙人为外国人,在国外寻找客户 作为寻找客户为条件,现要将公司股份50%转给他,但是因为入章程的话公司性质就发生变化,所以谈好不入章程,只是双方进行协议
3.外国人不投资,只是用在国外的客户群作为入股条件
我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是制定怎样的协议
我在一个小公司入股,入的是个人转让股,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转让给我的股份,以现金的形式转让的,我现在要退股,他说没钱不给退,说两年才能退给我,我们当时签的合同没有期限,随时可以退,他现在反悔不给退,工资也不发,我都辞职两个月了,公资还不给我,如果我要起诉他,股份钱什么时候能退给我,多久付清,我赢了官司,律师费由谁来承担?
我有一个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的个人独资公司,后甲要求出资50万加入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50万分三次付清,前两次已经付了35万,但是剩余15万拒绝支付,协议中有约定如果出现违约,那么已付资金不退还,请问我现在能要求解除协议并且不退已付的35万吗?现在甲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求解
因工作原因原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亲属工商进行变更,后找到转让买方将其股份转回只签署了协议未进行工商变更,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署名为本人,改合同是否生效
子公司能买母公司吗?
子公司经个人增资扩股后,买下原母公司60%股份。这两个公司是什么关系? 后来原母公司没有子公司的股份了。还是平等的母子吗?
公司股份转让但是公司所租用的土地没变,以后会不会发生纠纷
想问一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私下签订的100%股份转让协议生不生效,法人还是原来法人,没有变更。 没有去工商局变更过,在法律上承认吗?
我们单位原来是在部委局自行创办的企业,后来2003年改制,全体员工都集资入股了,并且折算工龄入股了。后来发放了股权证,由于我们公司的董事长股份并没有超过50%形成控股,后来因为他想转让他的股份,(由于公司还有30%的工会股)所以用欺骗的手段让大家签字,说是把工会股发给大家,结果全体股东签完字后,并没有发放工会股,并且董事长在未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私下将股份转让外来公司,事已成定局,由于种种原因新公司已经成立开始运营两年,我想问一下,这种股份可以转让吗?...
朋友把股份转让给法人
但是入股合同上面规定三年之内不得转让否则赔偿三倍金额
但是我朋友是在三年之内转让给入股公司的法人了
这样我朋友算违反条约了吗?需要赔偿三倍金额吗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手续正在变更中,可以转让其股份吗?信泰人寿系列乱象曝光:股权代持 私下转让|信泰人寿|股权|转让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信泰人寿系列乱象曝光:股权代持 私下转让
  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刚刚因股东方爆出90亿资金去向成谜而被推向风口浪尖的信泰人寿,近日又被爆出存在大量股权代持、私下转让、质押等问题。
  据信泰人寿内部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报料,信泰人寿股东巨化控股、永利集团、九盛公司等关联股东合计持有信泰人寿股权比例已达51%。
  据这位内部人士称,上述关联股东相关股份转让和质押没有办理任何报批手续,也未告知信泰人寿及中国保监会,出资、转让等涉及的转让款项也未经审核。由此可见,信泰人寿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似有恶化之势。
  私下股权交易频繁
  信泰人寿于2007年在杭州成立,目前注册资本金为14.9亿元,董事长马佳。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持有信泰人寿股权比例超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巨化控股、永利集团、九盛公司、同华文化、宾逸建设、三井住友、建艺装饰,所持股份比例在6.71%~19.38%之间。
  实际上,信泰人寿的股权情况更为复杂。
  相关报料人称,自信泰人寿成立起,巨化控股即通过实际持有或关联方代持方式,合计持有信泰人寿40%股份。而这一情况,巨化集团及关联方在信泰创立之时并未向公司和监管部门如实说明。
  资料显示,信泰人寿成立时注册资金3.5亿,共有股东9家,两大股东分别为巨化集团和永利集团,各出资6000万元,占比17.14%;另外,九盛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比14.29%,其中4000万股是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代持;华升物流出资3000万元,占比8.57%,而华升物流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另外,根据浙江善上投资管理公司与九盛公司在日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九盛公司当时累计代善上投资持有信泰人寿6262.9万股股份。善上公司为巨化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原法定代表人钱仕虎至今仍为巨化控股管理人员,代表巨化控股多次参与信泰人寿调研、股东大会等。
  日,巨化控股、浙江华表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系巨化控股高管)、善上公司、九盛公司签署《信泰人寿股权权属确认协议》,确认巨化控股享有由九盛公司代持的信泰人寿5290万股股份。
  质押转让频出
  “九盛公司将5290万股股份与巨化控股签署质押合同,其余股份仍代善上公司持有,这就意味着善上公司将实际持有股份私下转让给了巨化控股,并且是通过‘代持+质押’的形式进行操作。”报料人称。
  近两年时间,九盛公司将持有的信泰人寿股份反复进行质押。2012年1月,九盛公司将6000万股信泰人寿股份质押给永利集团关联公司上海纳德,而上海纳德股东是夏碗梅、周洁,夏碗梅系永利公司股东、也是永利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利妻子,周洁系永利集团下属永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职工。
  2012年、2013年九盛公司又陆续将信泰人寿股份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永利集团的子公司永利经编等提供担保。2014年九盛公司又将78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海纳德。
  报料人称,目前九盛公司持有的信泰人寿股本大部分为代持,主要是代巨化控股持有,而自身持有的信泰人寿股本最多仅4915.7万股。九盛公司在为永利公司向山东信托提供股份质押担保过程中,因涉嫌伪造信泰人寿公章,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报料人称,上述股份的转让和质押,没有办理任何报批手续,也没有告知信泰人寿及中国保监会,其出资、转让等涉及的转让款项也未经审核。巨化控股、永利公司、九盛公司、华升物流组成的关联方持有信泰人寿的股权比例已经超过51%。
  按照《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等。
  此外,保险公司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保监会称调查仍在进行
  今年3月份,保监会对信泰人寿下发监管函,认定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责令公司自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信泰人寿在2013年报中曾表示,由于公司仍处于发展初期,新业务的增长带来的偿付能力压力增大,年末在公司已经到账的增资29.1亿元未计入实际资本的情况下,偿付能力充足率-183%,如果包含公司已经到账的增资款,则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4%。
  目前,公司偿付能力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报料人称,信泰人寿经多方努力,已有新股东愿意增资入股,且已支付了增资款计30亿元。但股东巨化控股、永利公司、九盛公司、华升物流等联合,既不同意出资解决偿付能力问题,又反对新股东增资入股,导致信泰人寿增资及偿付能力问题至今未解决。
  而后有媒体报道,据公司内部人士举报,信泰人寿曾凭借两款保险产品获得约90亿元保费收入,但股东之间对如何支配销售所得资金存在矛盾,该资金投向没有经过信泰人寿董事会讨论,部分股东对保费投资去向并不知情。
  自此,信泰人寿股东间矛盾,以及股东与管理层间矛盾开始显性化。
  不过,对于信泰人寿偿付能力不足风波,保监会有关人士昨日对记者称,目前保监会对信泰人寿的现场检查尚未结束,暂未有其他需要公布的结果。信泰人寿高管则表示,没有保监会的定论,公司也不能就调查相关情况随便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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