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有没有卖浦东理发用品回收

您可在用户中心,查看
user_1041125
(电话归属地:浙江省台州市)
房租一年12000.可以半年一付,有楼上 厨房。现在是理发店。整体低价。开3年了,要急着回家娶老婆。转到就是赚到,过来看了在谈/转让费也便宜。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上看到的,谢谢!有新的商铺租售/生意转让 信息发布了,去看看!打开58APP 查看最新消息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列表网栏目上看到的,谢谢!
小贴士:瑞安莘塍理发店转让。美发店低价转让。可以开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瑞安莘塍理发店转让。美发店低价转让。可以开 相关广告
瑞安莘塍理发店转让。美发店低价转让。可以开 相关问答
公益西桥乐天马特超市,地铁4号线终点,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目前有固定客户300多人,转让费8.5万元,可现场考察。 美容院转让,北京美容院转让,超市美容院转让,姜女士
地址:南四环内公益西桥乐天马特超市
1.找类似&黄页88网&这种免费的网站在上边发布供求信息。
2.多更新商品信息
3.论坛上发布信息(不是发广告,如果发广告,一发就被删,是把广告写在签名里,多发正常帖)
这个还真是不好找啊,来自青岛人论坛的回答,谢谢采纳!
既然是北京的,求快,报纸你可选手递手上发布消息,因为看那报纸的最多.
网络你可以上北京赶集网,那是最快的,
总之,无论你在哪发布消息,都要详细和诱惑人.没好处,我想;在哪发都不会有人感兴趣的!
你可以到惠安县文化中心与上城海西这中间的一条街道了解下的哦,很多间哈!应该有药转让的!还有中心花园新华都超市对面这边!可以去看看哈!
& 列表网&京ICP证100421号&京ICP备号-1&琼公网安备08淮阳县政务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网站导航 >> 政府组成部门
县卫生局(爱卫办)
&一、卫生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预防性健康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号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号
接触有害作业人员体检
机动车驾驶员体检
豫政(2003)2号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体检
中小学生体检
豫政(2003)2号
食品卫生质量检验
蒸馏水与配制酒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号
糕点类食品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豫价字(号
预包装速冻、面食品
食用植物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号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豫价字(号
鲜(冻)肉食品
瓶(桶)装纯净水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号
瓶(桶)装饮用水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豫价字(号
生活饮用水
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
发酵豆制品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保健食品、保健品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量
按检测项目收费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豫价字(号
食品添加剂
按检测项目收费
按检测项目收费
化妆品卫生检验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号
餐用具消毒检测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豫价字(号
医疗器械消毒检测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
豫价市字(号
洗涤剂、消毒剂
宾馆、旅店业
文化娱乐场所
理发、美容店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号
博物馆、展览馆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豫价字(号
商场、书店
室内空气质量(甲醛、苯二甲苯、氨、CO、CO2)
工业场所检测
粉尘浓度、分散度
作业场所有毒物
按检测项目收费
放射卫生检测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号
诊断X―线机性能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豫价字(号
治疗X―线机性能
诊断X―线机房防护
治疗X―线机房防护
外照射防护剂量监测
个人累计剂量监测
个人防护用品鉴定
健康证明磁卡工本费
其他卫生监督监测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二、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程序
1、申请者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由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达到相应的卫生规范和基本的卫生要求后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3、卫生监督人员收到申请后,应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一次性限期补齐或补正全部内容。
4、收到申请资料后,承办人员和科室应决定是否受理。做出受理决定的,对申请人下达受理通知书,应由2名卫生监督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请材料真实性和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填写《卫生许可量化评分表》,并做出结论,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5、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抽检,其检验结果自样品报验之日起到发出检验报告单一般不得超过15日,特殊检验项目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向检验单位说明原因,其抽样样品结果做为许可审查内容之一,充实增加到申请审查资料内。
6、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合格、产品索证或抽检合格后,承办卫生监督人员应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提出综合验收意见和许可项目,报科室领导审批,对验收不合格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卫生许可决定书并表明不予许可理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
7、承办科室主任应对卫生监督人员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内容进行审查并及时提出初步意见,报稽查科审批。
8、稽查科接到卫生许可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审批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及时对申请资料真实性和现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稽查意见,填写许可项目及有效期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9、卫生许可证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决定,对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卫生许可证。
10、对达不到卫生许可条件的申请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意见书》改进后,认为基本达到条件者,可重新提出卫生许可申请。
三、淮阳县卫生局行政处罚项目及罚款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39条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40条
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
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41条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42条
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43条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44条
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45条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
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46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
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47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部、卫生部批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
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部、卫生部批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2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3条
未采取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4条
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5条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6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7条
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8条
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0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2条
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3条
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
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国务院批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5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
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国务院批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
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国务院批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7条
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
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卫生部第11号令《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第23条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
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
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
有本条第三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
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者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
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
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者
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四百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九条,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者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者
处以100元至3000元罚款
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
处以1500元至2万元罚款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
卫生部颁布《消毒管理办法》第45条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卫生部颁布《消毒管理办法》第45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
卫生部颁布《消毒管理办法》第47条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卫生部颁布《消毒管理办法》第47条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
卫生部颁布《消毒管理办法》第48条
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42条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40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的罚款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根据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浦东理发用品回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