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款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是女人被保人是男的是婚后离婚时被保险人改父母姓名这个保险会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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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联系与区别
[导读]:保险合同中会出现很多名词,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等。这三者都是属于投保方的,那么这三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和区别是本文要讲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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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是申请保险的,也是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要求是成年人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
  被保险人是保险的承保对象。被保险人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但如果是儿童的话,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投保。
  受益人是指死亡赔偿金的受领人,对人身保险都需要指定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死亡后,由受益人领取死亡赔偿金。投保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应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即一定利害损失关系,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债权人与债务人等。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作为寿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他们之间一般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就个人寿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一般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或近亲属关系以及其他抚养关系。这就涉及到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例,夏禹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者,考虑到万一自己遭遇不幸事故,妻子和年幼的子女将发生经济困难,他就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以其妻子或子女为受益人。他也可以为妻子投保或,使妻子年老后可以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或年金,作为生活补贴之用。当然,夏禹也可为尚在幼年的子女投保、保险,使子女在患病医疗或升学时获得经济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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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险关注排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谁享有保险金的求请权?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投了意外伤害险,如果被保险人死亡,那受益人肯定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投了意外伤害险,但如果被保险人受伤,未死亡,赔偿医疗费用,那受益人和被保险人谁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您好,我有两个名字,都是真实有效的,其中一个名字至今是未婚,2008年的时候我用未婚的这个名字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30年交费的重疾健康险,受益人写的是我儿子,但是我却不能提供我们是母子的关系证明,以后也提供不了,请问万一将来要我儿子来领这笔钱的时候是不是真的能领出来,是不是一定要出具相关的关系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会以这个理由拒赔,请帮我解答,谢谢!
请问一个人死后有理赔一点保险金的钱给他们的受益人还要交税吗? 只有5分而已谢谢知道的请告诉下谢谢
5年前,两兄弟都未婚,20岁的哥哥为19岁的弟弟投意外险50万.哥哥为投保人,身故受益人.弟弟为被保险人.
5年后,兄弟两都已经婚未生育.两兄弟一次交通意外,弟弟当场身亡,哥哥三天后重伤不治.
大嫂说:弟弟50万的保险金,由哥哥伸领.因为哥哥已死亡,所以20万作为遗产由哥哥妻"大嫂"继承.
弟媳说:还是保险金因为第一身故受益人哥哥也死亡,顺延由弟弟妻"弟媳"继承.
问:该50万保险金赔给"大嫂"还是"弟媳"
婚姻期间买的保险受益人是法定,离婚后配偶还有受益权吗?
婚姻期间买的保险受益人是法定,离婚后配偶还有受益权吗?
我继父10年前离婚 女儿19岁跟他妈妈, 5年前和我妈妈结婚 几个月前我给他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不幸出车祸继父去世了 你说这个保险的赔偿和他女儿有关系吗
谢谢评论!
我和朋友合伙买车经营,没过户。之后发生交通事故车毁人重伤。在保险理赔时被刁难,后找原先的保险代理人出面帮忙。保险代理人之后与我的合伙人伪造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担保签字,成功的将保险款打到代理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随即将款转给我的合伙人。并得到1000元的好处费,我却没有分到一分钱,在受重伤的司机的赔偿请求过程中,法院将认定我与合伙人为实际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合伙人却拒不把钱用作赔偿。我想起诉保险公司及代理人。后面再起诉合伙人。...
我和我老公结婚五年,婚前他隐瞒了有癫痫病的事实,婚后我婆婆一直跟我们住一起,我生小孩时把我们的存折要走了,后来她姑娘买房子从上面取了三万元。我给我儿子买了一份商业保险,一直是我在支付费用,现在我们马上要离婚了,孩子归我,保险费自然也由我继续支付,请问这份保险以后孩子有病时报销的费用是不是应该属于保险购买人? 我们俩是05年8月结的婚,房产是婚前他分期购买的,现在房产我没和他分,归他个人所有了,但是他和我算婚内交给我的钱的帐,还有结婚时给的礼钱。他...
男方因为工作出意外过世了,保险金的受益人当时是他的父母(婚后买的保险),死者有妻及女儿(未成年)。那这保险金的受益人是其父亲,那是不是其妻女无份。
您好,如果人身保险合同有多个受益人(都是第一顺序),其中部分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每个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剩下的受益人是该领全部的保险金呢还是剩余份额的保险金?若是规定了受益份额呢?如果保险公司只是给付剩余份额的保险金,那么保险公司应该怎样处置没有给付的部分,是应该上缴国库还是留在保险公司内部呢?留在保险公司内部是不当得利么?
求回答~~谢谢~母亲买了份保险 被保险人是她,受益人是她和我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母亲已经过世,那么我是全拿
100%保险赔偿金吗,需要拿出来分吗?
保险受益人放弃受益书怎么写?父亲(香港人)购买人寿保险(香港的保险公司)时填写的是我的母亲。现在父亲去世。我的母亲决定把自己的受益给我,要怎么处理,写弃权书吗?(香港的保险公司)谢谢
男方母亲在孩子出生时为孩子买了份保险受益人名字为男方,现孩子归女方,受益人能更改为女方吗
我在天津,我想咨询下 婚后一方母亲给自己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投保人是母亲被保险人是女儿,是一次性趸交的,长期领钱性质的,领的钱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5年前,两兄弟都未婚,20岁的哥哥为19岁的弟弟投意外险50万.哥哥为投保人,身故受益人.弟弟为被保险人.
5年后,兄弟两都已经婚未生育.两兄弟一次交通意外,弟弟当场身亡,哥哥三天后重伤不治.
大嫂说:弟弟50万的保险金,由哥哥伸领.因为哥哥已死亡,所以20万作为遗产由哥哥妻"大嫂"继承.
弟媳说:还是保险金因为第一身故受益人哥哥也死亡,顺延由弟弟妻"弟媳"继承.
问:该50万保险金赔给"大嫂"还是"弟媳"
婚姻期间买的保险受益人是法定,离婚后配偶还有受益权吗?
婚姻期间买的保险受益人是法定,离婚后配偶还有受益权吗?
本人的母亲和我父亲因感情闹翻导致离婚,之后改嫁他人。而他人有一子和我母亲不冷不热的,也不知道感情怎么样。母亲后来认我大姨的儿子做干儿子,并且一直说将来的所有财产包括房子都给我妈的干儿子不留一分给我。请问我能拿到我母亲的所有财产吗?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母亲,母亲再婚买的保险受益人是现在老公,母亲去世满16岁但未成年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我继父10年前离婚 女儿19岁跟他妈妈, 5年前和我妈妈结婚 几个月前我给他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不幸出车祸继父去世了 你说这个保险的赔偿和他女儿有关系吗
谢谢评论!
我和朋友合伙买车经营,没过户。之后发生交通事故车毁人重伤。在保险理赔时被刁难,后找原先的保险代理人出面帮忙。保险代理人之后与我的合伙人伪造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担保签字,成功的将保险款打到代理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随即将款转给我的合伙人。并得到1000元的好处费,我却没有分到一分钱,在受重伤的司机的赔偿请求过程中,法院将认定我与合伙人为实际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合伙人却拒不把钱用作赔偿。我想起诉保险公司及代理人。后面再起诉合伙人。...甲(男方)和乙(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孩子丙投保意外伤害险一份,受益人为乙。丙后来发生意外死亡,乙得到了一笔保险赔偿金。一个偶然的机会,男方发现丙并非自己与女方所生,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女方因丙死亡所得的保险金。
对于甲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甲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丙投保意外伤害险。丙死亡后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受益人是乙,但此时甲乙仍为夫妻,故甲有权分得一半保险金。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指定的受益人是乙,那么保险金就属于乙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无权要求分割该笔保险金。
保险受益人得到的保险金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保险受益人的权利
《保险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由此可知,受益人的权利是享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即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请求得到保险赔偿金。
2.保险受益权的性质
保险受益权是受益人基于人身保险合同所享有的保险金的请求权。对受益权的性质,可以进行如下探讨。
(1)受益权是固有的权利还是继受的权利
通常认为,受益权属于固有权,并非继受而来。当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属一人时,受益权之固有性不言自明。即使当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不属同一人时,受益权之固有性也无须争论,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往往是为他人(受益人)的利益而购买的保险。因此,受益权来自保险合同,而非“继受”而来。
(2)受益权可否等同继承权
继承权是继承遗产的权利,其性质属于继受权,因此受益权不是继承权,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保险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如何理解上述规定呢?该条文的立法本意,并不是指“保险金就是遗产”,而是确定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又无受益人时保险金给付的对象问题,解决此问题的方式按遗产处理方式,即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成为受益人。当法定继承人成为受益人后就不再为继承人,而是以受益人身份领取保险金而不是继承遗产,从而法定继承人以受益人身份行使受益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也不需要缴纳遗产税。
综上,受益权是一项固有权利,具有专属性。
3.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区分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综上,本案中的保险金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这是由保险受益权的性质决定的。因此甲无权要求分割保险金,但有权要求乙返还为丙所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当前位置: &&
&& 保单受益人为“妻子” 保险金该给前妻还是现妻
保单受益人为“妻子” 保险金该给前妻还是现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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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dyunl
来源:网络转载
  【编者按】在美国,法院普遍都首先坚持&严格遵守合同原则&并认可原任配偶的受益权。这也是我国法院现在普遍的做法。但是在美国,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被保险人死前不愿让原任配偶继续其受益人资格,法院也会应用&衡平原则&并认可现任配偶的受益权。
  现代家庭中,人寿保险常常扮演了家庭中风险抵御者这一角色。通过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夫妻一方在遭遇不幸事故时,另一方和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在经济上获得一些补偿和物质支持。这大大地增加了家庭的稳定性,还能从心理上给家庭成员带来安全感。但是,若处理不当,这个&家庭稳定器&很可能适得其反,在不幸降临时给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其中,当受益人为概括指定时,尤其容易发生严重的纠纷。本文将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探讨这类纠纷产生的根源及解决方法。
  案例:2008年,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20万元的10年定期死亡保险。投保时,李某在投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妻子&二字但并未写明其姓名。当时李某的妻子为谢某。2010年李某与谢某离婚,并于2011年与张某结婚。同年9月底,李某发生车祸并当场死亡。李某的两位&妻子&均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保险金,并引发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保险合同订立时受益人已经确定为谢某,后来李某也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因此谢某仍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其受益人的资格不因婚姻关系的破灭而丧失。
  一直以来,此类案件中保险金如何判决都是很多保险专家和法学专家争论的热点。本案中,法院把保险金判处给了被保险人的前任妻子。这也是现在类似纠纷发生时各地法院的普遍判决。但是由于各地法院缺乏成熟的操作程序和依据,有时也会出现其他的判决。例如,有些法院根据现任妻子与被保险人有更强经济利益关系的情理把保险金判给现任妻子;还有些法院则认为这种情况属没有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分配。
  首先,对于把保险金判给前任妻子的情况,依照法院的判决,受益人原本即为前任妻子且没有变更。《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很明显,受益人自保险合同订立后就没有变更。因此按照&严格遵循合同原则&,保险金应该判给前任妻子。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的另一个前提是合同订立时受益人处填写&妻子&等同于明确指定原任妻子为受益人。根据当今国内外保险惯例,在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的姓名和住所均应记载在相关文件中。由此可以推论,惯例要求人寿保险合同订立时需指定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受益人,故法院判决的这个前提也无可厚非。但是,笔者仍然认为这个前提值得商榷。因为现行《保险法》中并没有对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做出具体的规定。为了充分保护投保人的意思自治,保险公司应当允许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通过指定一个特殊的关系指定受益人。这种关系指定应当被承认,保险公司不应单纯为了避免纠纷而盲目遵循当前惯例。
  其次,对于把保险金作为遗产分配的情况,依照法院的判决,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但容易判断此类案件中受益人都是存在的,且没有发生受益权被剥夺或受益人主动放弃受益权的事实。法院若判断不存在受益人,无形中侵害了实际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不可取的。同时,如上段所述,笔者认为应当承认这种关系指定受益人方式,因此不存在受益人指定不明的问题。在关系指定中,具体的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得以真正确定。进一步讲,笔者认为关系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对于人寿保险来说更加灵活、实用。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较长,此期间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婚姻关系完全有变动的可能。基于这一不确定性的考虑,投保人有理由以&妻子&的特定关系指定受益人,以保障将来发生保险事故时其真正妻子能取得保险金赔偿。若保险人只死板地遵循单一的受益人具体指定规则,无疑会大大增加违背投保人意愿的可能性。这不仅损害合同当事人的权力,而且不能真正达到人寿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利益关系人进行经济补偿的目的。
  综上所述,人寿保险合同中应当承认关系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因此在此案中法院不能简单地根据受益人未变更把保险金判给被保险人的前任妻子。但是由于国内法律未作说明和保险惯例的影响,短时间内难以让保险公司承认这种关系指定。同时,保险公司对关系指定不明确的态度也导致投保人的不明确,使投保人在填写受益人时一般也不会考虑区分具体指定和关系指定。不难想象,在关系指定受益人方式明确出现并发展成熟之前,此类纠纷依然会经常出现。若相似的案件在不同时空有不同的判决规则和结果,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无疑将被削弱,以后判决的难度也将增加。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需要有一套合理的规则去规范这段时期内各地法院的做法。笔者认为,美国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若只承认具体指定,问题的关键又回到了受益人是否发生变更。在法律高度发达的美国,法院普遍都首先坚持&严格遵守合同原则&并认可原任配偶的受益权。这也是我国法院现在普遍的做法。但是在美国,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被保险人死前不愿让原任配偶继续其受益人资格,法院也会应用&衡平原则&并认可现任配偶的受益权。首先,法院会根据被保险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来裁判。然后法院将搜集其他的一些证据判断是否应视为受益人变更。一方面,撤销原任配偶的受益权时会考虑以下证据:(1)离婚与被保险人死亡之间的时期长短、被保险人在这一期间内的健康状况以及被保险人的死亡方式;(2)离婚后的情况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如再婚或者生育小孩都表明被保险人不可能愿意让其前任配偶继续其受益人的地位;(3)离婚时双方的仇恨情绪,如果离婚时伴有通奸或者虐待小孩的行为,就很难想象被保险人还会宽恕其前任配偶;(4)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不想让其前任配偶获取保险金的意愿;(5)被保险人已经采取了措施撤销其前任配偶的保险受益人地位,但没有完全满足保险合同的程序要求。另一方面,肯定原任配偶的受益权时会考虑以下证据:(1)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变更了保险单上其他的受益人而没有变更其前任配偶的受益人地位,这可以充分说明其不愿意撤销其前任配偶的受益人资格;(2)虽然离婚,但被保险人与其前任配偶之间的关爱并未中断,可以表明被保险人的意愿;(3)如果被保险人把保险单给予前任配偶,这表明其愿意让前任配偶继续享有受益权;(4)离婚后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被保险人没有变更受益人,特别是有证据表明被保险人知道其保险单的存在,可以推定其不愿变更受益人。
  笔者认为,美国法院的这种做法显得更加灵活,最大程度遵循合同的同时又保护了投保人的意思自治,我国可以根据国情制定一套证据采集规则,以便法院做出更加合法又合情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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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额要适中。考虑到境外的消费水平。
2.旅行前要充分考虑航班延误等旅途风险,购买保障全面的旅行意外保险产品。
3.随身携带紧急支援服务卡及保险单,救援热线要记住,详细了解紧急救援服务内容,以及提供此项服务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务水平,从而做出最优选择。
4.国外遭遇航班延误或取消,在回国后要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报案。
关于少儿医疗保险:消费形的就是指一年一年的买。不管你有没有理赔,只保当年。要买的话就得等第二年继续再买。交的费用也不一样。而保证续保就是不管你在保的其中是已经有理赔过某种疾病,他不能因为你有病而不给你买。而返还形的是指你所交纳的钱本金还有得回来,另外还可以有公司的分红。
比如说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类,低保费高保障,这些比单纯买教育金附加微不足道的保费豁免更加有意义。
再有多余的资金可以考虑买些教育金、创业婚嫁金、养老理财类的,量力而行,不要弄的经济负担过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品质就可以了。
教育金体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教育金保障。主要是通过保障父母,从而保障孩子的教育金,也就是说:将保费用在父母身上,把一笔教育金的额度折算成家庭的保额。二是教育金储蓄。在传统寿险里面,基本每家公司都有这样的产品,通过把钱放到保险公司,然后采取到期领取的方式来保证孩子上学的费用。这种方式有两个优点:豁免保费和专款专用。
教育金很适合孩子,请放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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