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代表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能作为劳动仲裁对公司的影响证据吗?现在我已用代表公司跟客户签订的一些产品合同,作为劳

【证据】仲裁裁决书为法院审理劳动案件的重要证据
仲裁裁决书为法院审理劳动案件的重要证据
张某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决定张某作为公司秘书,合同期限为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工作内容为日常接待并协助公司其他部门日常办公需要。2006年5月,公司口头通知张某待岗,2006年6月,公司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合同。后张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给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请求。后张某经咨询律师,才知道自己可以要求待岗生活费,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同时,支付自己待岗期间的生活费用。张某在诉讼中提交了仲裁裁决作为证据。
【关键证据】
仲裁裁决。
【举证指导】
劳动争议案件以仲裁为前置程序。因此在法院提出的仲裁请求也必须是已经经过仲裁委员会的事项。本案中,张某提出的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是已经经过仲裁的,而其提出的待岗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却是没有经过仲裁,因此,法院以此争议未经仲裁为由,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在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之前,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将实施,该法第二条规定了需要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确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提起仲裁的时效问题,新的法律与《劳动法》有所区别。《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出书面申请。”但新颁布的《调解仲裁法》改变了这一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牢记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请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时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证明劳动合同存在及其内容是到法院诉讼的第一步,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劳动合同并不是以书面形式出现的,尽管《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是没有劳动合同时,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名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仍然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和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如果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成立,应当对此举证。本书主要论证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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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没有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销售员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20:39:45 责任编辑:鲁晓倩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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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在签合同时,我是把两份已经签好字盖好章的合同送到对方客户那里,对方本来答应要签的但是对方说有事就没有签,让我放在那里第二天去拿,第二天我去拿的时候,对方把签好的合同给了我,但是加了条款,我没同意,后来对方在我方合同上做了修改,但是没有在其自己合同上修改,我告诉对方要把他们自己的合同上也做同样的修改,对方说知道了,但我没有看到对方修改(当时我要求其在修改的地方双方签字,对方没有签,我也没有签),请问修改的条款有效吗?谢谢!解决方案2:不要混淆了:
一、一切以第一份合同为准。
二、第二份合同如果真象你说的那样,完全可以不认可。
三、你的责任可大可小。你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公司已严重违返劳动法。还有,合同是你写,是你签的,签之前有没有给你上级主管看过?有没有得到上级主管的认可?如果没有,公司有没有书面斌与你单独签合同的权利。
四、记住:打官司不讲理,只讲证据。
五、如果你能真的证明对方擅改合同就最好,这就说明对方合同欺诈。
六、第五条如成立,那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在你手里的那份改过的地方有双方签字,而他那份没有改过的地方,就是有与你手里那份相同改过的地方而无双方签字,那两份合同不同,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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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公司法人代表更换之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_百度知道
公司法人代表更换之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
问题: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法人代表更换之后,新的法人要求我们其他的公司工作,但是我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十年以上了,并且与原来没有更换法人之前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在这样的情况下让我们变更地点工作是不是违法的,我应该怎么办呢? 高律师:不支付经济补偿,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王律师:法定代表人往往并不是单位的实际负责人,实际运营公司的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建议准备劳动仲裁。 秦律师:目前的情况看,公司只是在没有买失业保险这个问题上存在违法,可以通过协商或者举报的方式要求公司补缴。关于补偿金问题,现阶段由于公司还没有解除和您们的劳动合同,因此还没有发生,一旦因为您们不愿意去另一个名称的公司工作,而现在的公司又以此为理由解除您们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20个月以上的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如果让您们签署任何表示您们自愿辞职的文件,千万不能签,否则就得不到赔偿了。 相关知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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