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产品有中国平安保险理财产品参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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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立白日化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金升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0542号原告:马鞍山立白日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凯臣,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学强,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进生,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肖新彬,该支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敏,该支公司职工。被告:金升忠,男。被告:马鞍山市好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自来,该公司经理。原告马鞍山立白日化有限公司(简称立白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公司(简称平安保险公司)、金升忠、马鞍山市好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好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邰红梅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立白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学强、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敏、被告金升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好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立白公司诉称:日,金升忠驾驶皖E-×××××号重型装卸货车沿本市海螺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海螺水泥厂门前时,由于没有放下车厢刮断了原告唯一的空中输油脂管道及光缆,导致工厂被迫停产5天。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金升忠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肇事车辆挂靠在好运公司名下,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金升忠和好运公司出具委托书,委托原告找人维修,并承诺承担所有的费用。然原告找人维修好管线后,被告拒绝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原告受损50000元。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诉请法院判令金升忠和好运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0元,平安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平安保险公司辩称:一、对案涉交通事故发生事实和车辆保险事实没有异议。二、原告主张的损失过高,没有法律依据,空中输油管道的维修费用没有具体的维修清单,而且出具的发票项目是劳务费,与本案不具关联性。停产损失是原告自己出具的证明,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不予认可。三、事发后,金升忠承诺由其承担原告的相关损失,其本人也在交警部门签字确认了,故原告主张的损失应由金升忠承担。金升忠辩称:对原告诉称的事实没有意见,本人没有赔偿能力,请法庭依法裁判。好运公司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日,金升忠驾驶皖E-×××××号重型装卸货车沿本市海螺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海螺水泥厂门前时,由于没有放下车厢刮断了立白公司所有的空中输油管道以及空中光缆,造成空中输油管道损坏,光缆线断裂。事故经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楚江大队认定,金升忠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立白公司对空中输油管道、光中光缆及限高广告牌进行了维修,产生维修费33607.5元。另查明:金升忠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的皖E-×××××号重型装卸货车,金升忠系实际车主之一,该车挂靠在好运公司名下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险限额为30万元的不计免赔率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上事实,有立白公司营业执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委托书、发票和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立白公司诉请空中输油管道、光中光缆及限高广告牌维修费33607.5元符合法律规定,且有相关证据佐证,本院予以支持。立白公司诉请管道维修期间的停产损失16394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金升忠作为侵权行为人,本应按事故责任对上述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好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告挂靠单位,本应与金升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其驾驶的肇事车辆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率的第三者责任险,上述损失未超出保险限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的规定,平安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立白公司各项损失33607.5元,金升忠在保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马鞍山立白日化有限公司交通事故各项损失33607.5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马鞍山立白日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马鞍山立白日化有限公司承担170元,被告金升忠和马鞍山市好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承担3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邰红梅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张 曦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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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发布此类公告个股,次日开盘买入持有27天,可实现最大年化收益
股票买入时间持有天数单次收益率
融资余额14.14亿元,融资买入额0.693亿元
成交均价36.30元,相比当日收盘价低2.81%,成交量13...
主营业务:
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涉及概念:
所属行业:
化工 — 化学制品
行业排名:
2/7(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 5.4
打败91%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31.30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反弹趋势有所减缓,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
短期趋势:
弱势下跌过程中,可逢高卖出,暂不考虑买进。
中期趋势:
下跌有所减缓,仍应保持谨慎。
长期趋势:
迄今为止,共4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0.00亿股,占流通A股0.07%
一、平安拟要约收购31%股份
2015年11月份,太富祥尔拟向除上海家化集团及上海惠盛以外的公司股东发出部...
二、出售天江药业剩余股权
2015年8月份,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以23.30亿元向中国中药出售公司持有的天...
三、被重阳投资举牌
2015年8月份,公司收到上海重阳战略投资、上海重阳投资、上海重阳投资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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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份,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安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平安人寿以8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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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深一度6保险持股信托 14信托参股保险 _ 保险频道 _ 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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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险持股信托 14信托参股保险
【6保险持股信托 14信托参股保险】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昨日发布的保险资管产品注册数据,截至2015年年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499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3350.5亿元。(证券时报网)
  根据中国资产管理业协会昨日发布的保险资管产品注册数据,截至2015年年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499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3350.5亿元。  信托与保险运行路数截然不同,甚至被业界人士形容为“一个是打拳击,一个是打太极”,但两者日益紧密的联系,日渐深化的合作,令信保合作的探讨更具意义。
  交叉持股增多  根据格上理财统计,截至目前,共有6家保险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4家信托公司持有保险公司股份。  其中,保险持股信托的案例有持股平安信托,中国人保持股中诚信托,安邦持股天津信托,国寿控股持股重庆信托,泰康人寿持股国投信托,生命人寿持股国民信托。  信托持股保险的案例则有14个:持股比例较大的包括国民信托持股汇丰人寿50%股权,中信信托持股中德安联49%股权。此外,中江信托持股保险,粤财信托持股众诚保险和珠江人寿,吉林信托持股中融人寿,北方信托持股渤海保险等,这些信托对保险的参股比例均为20%。  下图系更为清晰的信托参股保险图谱:  空间大形式多  毫无疑问,随着金融机构之间壁垒的逐步放开,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开展战略合作以及相互参股的情况。更好地同业合作将有助于提升各种业务和产品间的交叉合作能力,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优势。这种模式也符合目前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状,在政策应对方面具有比较大的灵活性。  中融信托副总裁战伟宏向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在大资管背景下,信托公司灵活的制度优势以及在非标投融资领域积累的资源和经验可为保险公司所用,保险公司的渠道和低成本资金优势又是信托公司所亟需,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前景广阔。”  如今的信保合作的创新是多样的,一是信托公司为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投资产品,可以将保险资金对接;二是根据保险公司需求,信托公司可以设计定制化投资产品;三是保险公司为信托公司与小贷公司合作发行信托计划,可以提供贷款损失信用保险服务;四是在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业务上,信托公司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展开合作。  保险公司要求高  某中型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反映,“保险资金对交易对手方的资质要求很高,尤其看重注册资本金、信用等级、有无央企担保等条件。如今,信托业即将推行公开评级,ABC三个等级的划分必然影响保险等机构对信托公司的判断,综合实力处于行业中下游的公司确实有些压力山大。”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信托公司在信保合作方面已出具规模。  以重庆信托为例,借助股东的综合优势,重庆信托2014年大力开拓信保合作。截至2014年底,共计约187.18亿元保险资金通过受让信托受益权或者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方式,与公司进行了合作;2014年新增3个项目,涉及运用保险资金71.10亿元。  在实际业务中,信托公司与险企也开发出了一些创新产品。  保险金信托  2014年5月,中信信托与信诚人寿推出了国内第一只保险金信托计划。  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将其在保险合同下的权益(主要是保险理赔金)或者保单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一旦发生保险理赔,保险理赔金将转化为信托资金,由信托公司按照投保人意志进行专业管理,从而将信托财产以及产生的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进而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延续和忠实履行。  2014年底,山东信托与客户签订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协议,山东省首单保险金信托也正式落地。  生存金信托  生存金信托,即保险金信托升级版,其投保人给付的生存金直接进入信托,在资产获得保全与持续增值的同时,通过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受益人可以在何时及何种情况下获得信托资产。  日,同样是中信信托联合信诚人寿推出了国内第一例生存金信托服务,即高净值客户在投保信诚人寿指定产品后,保险金将按照约定进入信托账户,在积累增值的同时,将按照投保人的意愿进行给付。  例如,投保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子女入学、创业、结婚等人生重要阶段,通过给付生存金信托,一方面可防止子女对财富使用不当而造成挥霍,另一方面可防止因投保人健康或事业发生问题时,子女无法得到应有的照护。  企业年金信托  企业年金信托,是指以信托方式管理企业年金的一种信托。具体而言,是委托人(开展了企业年金的企业或企业年金基金)将计提的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信托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对年金基金进行管理和处分,从而实现年金的保值、增值,并在企业员工符合规定条件时对其发放年金的一种信托。  2014年7月百瑞信托联手养老保险共同打造的“百瑞安鑫1号单一资金信托”便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企业年金信托案例。  “家族信托+保险”  “家族信托+保险”的运行方式是,财富所有者将一部分财产设立私人信托,尤其是无法用于购买保险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并将另一部分金融资产购买人寿保险,约定未来的保险赔偿金进入私人信托里面。  如此便意味着,在保险赔偿金到位之前,私人信托也可以依据财富所有者的意愿进行管理,尤其能为受益人提供相应的支持,比如教育或者养老,其与保险金信托最大的区别是无需等到保险赔偿金到位后才进行相应处理。而人寿保险的存在,意味着每一次的保险理赔,都能够有一笔赔偿金进入私人信托,从而保障私人信托源远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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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祁不凡就是一个,可以百度找他
你具体做哪类?
我是在网上卖的童装
你想卖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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