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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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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对1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7日)。电话:8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泰州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环评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江苏爱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42号<span style="COLOR: #15年5月22日<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中崇信诺生物制药泰州有限公司动物疫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47号<span style="COLOR: #15年6月1日<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泰州安力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城五期标准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48号<span style="COLOR: #15年6月1日<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泰州市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公共管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51号<span style="COLOR: #15年6月11日<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泰州金路天然气有限公司泰州金路燃气姜高路C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52号<span style="COLOR: #15年6月11日<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吴洲南路(春风路-济川西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53号<span style="COLOR: #15年6月24日<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吴陵南路(人民路-振兴西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54号<span style="COLOR: #15年6月24日<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济川西路(吴洲南路-祥泰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55号<span style="COLOR: #15年6月24日<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鲍九路(春风路-济川西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56号<span style="COLOR: #15年6月24日<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污泥脱水机研发生产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58号<span style="COLOR: #15年6月29日<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泰州市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世纪公园房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60号<span style="COLOR: #15年7月9日<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泰州市泰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静电喷涂流水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加污染防治专项分析》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61号<span style="COLOR: #15年7月9日<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泰州迈博太科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支抗体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64号<span style="COLOR: #15年7月14日<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江苏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医疗耗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66号<span style="COLOR: #15年7月20日<span style="COLOR: #关于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体外诊断试剂及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的批复泰环高新〔2015〕67号<span style="COLOR: #15年7月20日&泰环高新〔2015〕42号关于《江苏爱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爱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爱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在泰州医药园区标准厂房G11一层西南侧、二层西半侧及G20一、二层西半侧建设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项目生产品种及规模为:年产一次性球囊官颈扩张器10万根、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管路30万套、一次性使用鼻胃管10万根、一次性微创引流导管及附件2万套、一次性使用螺旋负压引流管路2万套、一次性使用沟槽负压引流管路1万套、一次性使用止血敷料10万片、一次性护唇输注器20万支、一次性使用鼻氧管5万套。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排水系统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在达到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方可经废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二)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3类标准。(三)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外包材、边角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四)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五)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污水排放量≤3920吨、化学需氧量≤0.784/0.196吨、氨氮≤0.6吨、SS≤0.588/0.0392吨;(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零排放。四、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局,竣工(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2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2日印发&泰环高新〔2015〕47号关于对《中崇信诺生物制药泰州有限公司动物疫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崇信诺生物制药泰州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崇信诺生物制药泰州有限公司动物疫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泰州市蓝天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内容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陶弘景路以西、园南路以南拟定地点建设。项目生产品种及规模为:年产禽(兽)用灭活疫苗5亿毫升、禽(兽)用活疫苗800万瓶、禽用液氮苗200万支。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各项清洁生产指标(如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含病毒活性的废水先灭活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和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方可经废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制水弃水、间接蒸汽冷凝水中COD浓度小于40mg/l,可作为清下水接入园区雨水管网。(三)加强车间、动物房换排气管理,有毒区排气必须单独进行收集净化处理,确保外排废气不含活性病毒。在满足动物实验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动物房动物数量。项目动物房、污水站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干化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3类标准。(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受污染的质量检验废弃物、废活性炭、有毒区过滤器废滤膜、废弃疫苗、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渣、实验动物垫料等须分类收集,含病毒活性的须先灭活处理,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灭活后废鸡胚和动物尸体经公司干化机处理后,所得残渣作为有机肥料原料出售。一般包装物、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回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公司内暂存场所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六)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污水处理站边界外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该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提请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做好项目周边用地控制,今后亦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生物安全)防范措施,建设一座不小于180立方米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制订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方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演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八)主生产区地面、厂内废水预处理系统、事故废水收集池、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等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九)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可设废水接管排口1个、雨水(清下水)排口1个、废气排气筒2个。废水排口、雨水(清下水)排口、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检测平台。(九)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排放量≤12160吨、化学需氧量≤5.84/0.608吨、氨氮≤0.244/0.06吨、总磷≤0.02/0.006吨、SS≤2.432/0.121吨;(二)大气污染物:SO2≤0.01吨,NOX≤0.105吨,烟尘≤0.008吨,氨(有组织)≤0.023吨、H2S(有组织)≤0.014吨、氨(无组织)≤0.02吨、H2S(无组织)≤0.001吨;(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零排放。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项目试生产须报我局,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需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日印发&泰环高新〔2015〕48号关于对《泰州安力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城五期标准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州安力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师范大学编制的《泰州安力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城五期标准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专家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横庄路以东、陆家路以西、学院路以北、健康大道以南拟定地块建设中国医药城五期标准厂房项目。项目主要建设28座标准厂房、配套建设1座危险品库、1座废弃物库、1座综合楼、1座消防泵房及地下室等,规划总用地面积2609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具体工程组成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报告书》。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单位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二)对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进行治理和控制。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排放;采取设置防尘围挡、围护和清扫路面、定期洒水以及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等措施控制减少施工扬尘,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施工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应尽可能减少破坏项目所在地地貌植被的面积,加强区域绿化,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三)项目排水系统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污水管网分别接入园区雨水、污水管网,禁止另设排口。配套建设隔油沉淀池、化粪池,食堂含油废水须单独收集,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达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四)合理设计、预留标准厂房内废水、废气排放管道井、固体废物临时堆场以及其它环保处理设施用地等;标准厂房屋顶承重指标须充分考虑拟入驻项目废气处理需要。食堂油烟废气须收集净化处理,设置专用油烟排放管道。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3类标准。(六)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三、该项目建成投运使用前,你公司须向我局申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四、中国医药城五期标准厂房引进项目须按规定另行向环保部门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或者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日印发&泰环高新〔2015〕51号关于对《泰州市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公共管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州市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公共管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内容在泰州滨江工业园区拟定地点建设。项目建设一条主管廊,一条支管廊。南北向主管廊沿润江路东侧,南起长江大道、北至通港西路,全长3940米;东西向支管廊沿港城西路南侧,西起润江路、东至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全长552米。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建立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二)对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进行治理和控制。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搅拌用水,生活污水送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采取设置防尘围挡、围护和清扫路面、定期洒水以及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等措施控制减少施工扬尘,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选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设备,从源头控制和治理施工期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如需夜间施工,应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应尽可能减少破坏项目所在地地貌植被的面积,加强区域绿化,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三、拟架设在管廊上的各类管线,须单独向环保部门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项目建成3个月内,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1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1日印发&泰环高新〔2015〕52号关于对《泰州金路天然气有限公司泰州金路燃气姜高路C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州金路天然气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泰州金路天然气有限公司泰州金路燃气姜高路C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内容在泰州医药高新区姜高路北侧、祥泰路东侧拟定地点建设。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二)排水系统应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泰州市第二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三)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四)项目沿道路一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2类标准。(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七)项目以加气岛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该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提请泰州医药高新区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控制,今后亦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八)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三、项目建成投运3个月内,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1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1日印发&泰环高新〔2015〕53号关于对《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吴洲南路(春风路-济川西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南京师范大学编制的《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吴洲南路(春风路-济川西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有效减缓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影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在泰州经济开发区内拟定地点建设,该工程南至春风路、北至济川西路,全长330米,红线宽35米,配套建设排水、绿化、路灯等。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单位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二)施工期废水不得排放至周边河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及施工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三)施工期合理设置物料堆场、搅拌场位置,四周设置挡风墙,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蓬布和沥青烟净化装置等,有效控制施工期粉尘、沥青烟、施工车辆机械尾气等废气污染物。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四)施工期通过选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设备,从源头控制和治理施工期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对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目标,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杜绝施工期噪声扰民。夜间施工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五)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废弃物统一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处理。项目不得另行设置弃渣场。(六)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应尽可能减少破坏项目所在地地貌植被的面积,项目不另行开辟专用施工便道、取弃土场、沥青拌和站。挖土方绝大部分作为填土方回用,填土方不足部分直接购买土方。表层土壤耕作层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绿化等生态补偿和修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七)项目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等,加强道路两侧区域绿化。(八)落实道路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应采取选用低噪路面、安装隔声门窗、绿化等有效治理措施,减轻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留足远期噪声治理所需经费,加强对沿线敏感目标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加大噪声防治力度。必要时相关路段应建设隔声墙,确保项目沿线满足声环境功能区规定要求。三、道路试运营期(不超过3个月)满前,你公司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4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4日印发&泰环高新〔2015〕54号关于对《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吴陵南路(人民路-振兴西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南京师范大学编制的《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吴陵南路(人民路-振兴西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有效减缓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影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在泰州经济开发区内拟定地点建设,该工程南至人民路、北至振兴西路,全长550米,红线宽45米,配套建设排水、绿化、路灯等。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单位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二)施工期废水不得排放至周边河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及施工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三)施工期合理设置物料堆场、搅拌场位置,四周设置挡风墙,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蓬布和沥青烟净化装置等,有效控制施工期粉尘、沥青烟、施工车辆机械尾气等废气污染物。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四)施工期通过选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设备,从源头控制和治理施工期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对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目标,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杜绝施工期噪声扰民。夜间施工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五)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废弃物统一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处理。项目不得另行设置弃渣场。(六)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应尽可能减少破坏项目所在地地貌植被的面积,项目不另行开辟专用施工便道、取弃土场、沥青拌和站。挖土方绝大部分作为填土方回用,填土方不足部分直接购买土方。表层土壤耕作层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绿化等生态补偿和修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七)项目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等,加强道路两侧区域绿化。(八)落实道路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应采取选用低噪路面、安装隔声门窗、绿化等有效治理措施,减轻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留足远期噪声治理所需经费,加强对沿线敏感目标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加大噪声防治力度。必要时相关路段应建设隔声墙,确保项目沿线满足声环境功能区规定要求。三、道路试运营期(不超过3个月)满前,你公司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4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4日印发&泰环高新〔2015〕55号关于对《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济川西路(吴洲南路-祥泰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南京师范大学编制的《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济川西路(吴洲南路-祥泰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有效减缓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影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在泰州经济开发区内拟定地点建设,该工程西至祥泰路、东至吴洲南路,全长1500米,红线宽45米,配套建设排水、绿化、路灯等。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单位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二)施工期废水不得排放至周边河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及施工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三)施工期合理设置物料堆场、搅拌场位置,四周设置挡风墙,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蓬布和沥青烟净化装置等,有效控制施工期粉尘、沥青烟、施工车辆机械尾气等废气污染物。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四)施工期通过选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设备,从源头控制和治理施工期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对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目标,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杜绝施工期噪声扰民。夜间施工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五)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废弃物统一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处理。项目不得另行设置弃渣场。(六)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应尽可能减少破坏项目所在地地貌植被的面积,项目不另行开辟专用施工便道、取弃土场、沥青拌和站。挖土方绝大部分作为填土方回用,填土方不足部分直接购买土方。表层土壤耕作层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绿化等生态补偿和修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七)项目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等,加强道路两侧区域绿化。(八)落实道路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应采取选用低噪路面、安装隔声门窗、绿化等有效治理措施,减轻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留足远期噪声治理所需经费,加强对沿线敏感目标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加大噪声防治力度。必要时相关路段应建设隔声墙,确保项目沿线满足声环境功能区规定要求。三、道路试运营期(不超过3个月)满前,你公司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4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4日印发&泰环高新〔2015〕56号关于对《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鲍九路(春风路-济川西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南京师范大学编制的《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鲍九路(春风路-济川西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有效减缓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影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在泰州经济开发区内拟定地点建设,该工程南至春风路、北至济川西路,全长360米,红线宽20米,配套建设排水、绿化、路灯等。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单位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二)施工期废水不得排放至周边河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及施工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三)施工期合理设置物料堆场、搅拌场位置,四周设置挡风墙,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蓬布和沥青烟净化装置等,有效控制施工期粉尘、沥青烟、施工车辆机械尾气等废气污染物。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四)施工期通过选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设备,从源头控制和治理施工期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对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目标,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杜绝施工期噪声扰民。夜间施工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五)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废弃物统一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处理。项目不得另行设置弃渣场。(六)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应尽可能减少破坏项目所在地地貌植被的面积,项目不另行开辟专用施工便道、取弃土场、沥青拌和站。挖土方绝大部分作为填土方回用,填土方不足部分直接购买土方。表层土壤耕作层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绿化等生态补偿和修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七)项目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等,加强道路两侧区域绿化。(八)落实道路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应采取选用低噪路面、安装隔声门窗、绿化等有效治理措施,减轻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留足远期噪声治理所需经费,加强对沿线敏感目标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加大噪声防治力度。必要时相关路段应建设隔声墙,确保项目沿线满足声环境功能区规定要求。三、道路试运营期(不超过3个月)满前,你公司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4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4日印发&泰环高新〔2015〕58号关于对《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污泥脱水机研发生产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污泥脱水机研发生产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内容在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号标准厂房内建设。项目生产品种及规模为:年产小型叠螺式污泥脱水机250台、密相带式污泥深度脱水机100台。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排水系统应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项目无金属表面处理工序,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泰州市第二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二)项目无喷涂工序;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3类标准。(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废物处置措施。废边角料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五)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三、项目建成投运3个月内,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9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9日印发&泰环高新〔2015〕60号关于对《泰州市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世纪公园房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州市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师范大学编制的《泰州市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世纪公园房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泰州市蓝天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内容在泰州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北侧、会展路东侧、永寨河南侧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主要建设5幢11层、1幢22层、4幢18层、2幢30层住宅楼以及1幢3层配套服务用房等,规划总用地面积907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8967平方米。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建立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二)对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进行治理和控制。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排放;采取设置防尘围挡、围护和清扫路面、定期洒水以及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等措施控制减少施工扬尘,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选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设备,从源头控制和治理施工期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如需夜间施工,应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应尽可能减少破坏项目所在地地貌植被的面积,加强区域绿化,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三)排水系统应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化粪池,并做好防渗防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四)住宅楼应设置排油烟专用通道,地下车库应设置抽排风系统。(五)生活垃圾须日产日清,委托环卫部门卫生安全处置。(六)以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为原则,合理设置小区配电房、水泵房、风机房、公厕等对环境有影响建筑物的位置,将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住宅楼内地下车库、设备间相邻上层为居民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造地下车库、设备间时采取隔声、防振等措施,避免对相邻上层居民造成影响。(七)应选用节能隔声的墙体材料和门窗,合理设置小区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小区环境影响,确保项目地块内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表1中2类标准。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水泵房、风机房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用房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2类标准。三、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本项目不得投入使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9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9日印发&泰环高新〔2015〕61号关于对《泰州市泰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静电喷涂流水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加污染防治专项分析》的批复泰州市泰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泰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静电喷涂流水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加污染防治专项分析》(以下简称《报告表》)、泰州市蓝天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夜间(22:00-6:00)不生产作业、不使用油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在泰州市野徐镇姜高路北侧公司现址内建设。本次技改仅增加静电喷涂流水线1条,年加工规模为7500吨。二、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不含除喷涂塑粉、抛丸处理以外的金属表面处理工序。(二)项目排水系统严格实施雨水、污水分流。项目不得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农作物施肥综合利用,待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后,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三)从废气产生源头进行控制,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减少废气的排放。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夜间(22:00-6:00)禁止生产作业,昼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2类标准。(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玻璃纤维过滤装置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不外排;废钢丸出售综合利用;抛丸除尘灰、生活垃圾等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六)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七)本项目以喷塑车间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提请相关部门控制项目周边用地,确保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医院、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八)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一)大气污染物:粉尘≤0.696吨、非甲烷总烃≤0.072吨、氮氧化物≤0.088吨;(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零排放。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项目试生产须报我局,试生产期满需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9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9日印发&泰环高新〔2015〕64号关于对《泰州迈博太科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支抗体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州迈博太科药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迈博太科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支抗体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泰州市蓝天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内容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期标准化厂房区G79栋标准厂房内建设。项目生产品种及规模为:年产抗EGFR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注射液350万支、重组抗CD5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100万支、重组人LFA3-抗体融合蛋白预充针50万支。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各项清洁生产指标(如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含活性废水先热压灭菌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和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方可经废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纯水制备弃水、西林瓶胶塞铝盖清洗水中COD浓度小于40mg/l,可作为清下水接入园区雨水管网。(三)加强车间换排气管理,质检室VOCs通过通风厨,经专用排气筒(20米)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报告书》中推荐的《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DB12/524-2014);污水站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3类标准。(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受污染的一次性耗材、废过滤材料、不合格品、污泥等(含活性的须先灭活处理)作为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包装物、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回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公司内暂存场所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六)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厂房边界外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该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提请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做好项目周边用地控制,今后亦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方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演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八)生产区地面、废水预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九)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可设废水接管排口1个、雨水(清下水)排口1个、废气排气筒1个。废水排口、雨水(清下水)排口、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检测平台。(十)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排放量≤4607吨、化学需氧量≤1.58/0.23吨、氨氮≤0.12/0.023吨、SS≤0.89/0.046吨;(二)大气污染物:VOCs(有组织)≤0.001吨、氨(无组织)≤0.02吨、H2S(无组织)≤0.002吨;(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零排放。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项目试生产须报我局,试生产期满需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4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4日印发&泰环高新〔2015〕66号关于《江苏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医疗耗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医疗耗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在泰州医药园区G23栋标准厂房5层东侧建设。项目生产品种及规模为:年产一次性使用面罩1万只、一次性使用喉罩1万只、一次性使用气管切开插管1万只、一次性使用细菌过滤器1万只、一次性使用胃镜检查包1万包、一次性使用肠镜检查包1万包、一次性使用麻醉机、呼吸机管路套组1万根、一次性使用雾化管套件1万根。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排水系统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在达到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方可经废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二)从废气产生源头进行控制,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减少废气的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以厂房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3类标准。(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品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六)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三、本项目实施后,你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一)水污染物:污水排放量≤417吨、化学需氧量≤0.02吨、氨氮≤0.002吨、SS≤0.004吨;(二)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001吨;(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零排放。四、项目建成投运三个月内,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0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0日印发&泰环高新〔2015〕67号关于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体外诊断试剂及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的批复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体外诊断试剂及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内容在泰州医药园区G19栋三层、G20栋一层、二层建设。项目建成后,你公司生产品种及规模为:年产核酸类检测试剂盒450万人份(含扩建前50万人份)、阴道炎类检测试剂盒1000万人份、酶免类检测试剂盒1000万人份、金标类检测试剂盒1200万人份、核酸提取及细胞保存液等常规试剂盒500万人份、临床检验分析仪器1500台。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排水系统严格实施雨水、污水分流。项目废水在达到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方可经废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二)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3类标准。(三)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废物处置措施。检验废液、离心废液、受污染一次性耗材等危险废物灭活处理后分类收集,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废胶体金垫、废NC膜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四)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五)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三、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一)水污染物:废水排放量≤735吨,化学需氧量≤0.037吨、氨氮≤0.004吨、SS≤0.007吨;(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零排放。四、项目建成投运三个月内,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0日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 &&&&&&&&&&&&&&&&&&&&&&&&&&&&&&&&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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