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辞职住房公积金提取,到辞职剩下的能拿吗

已解决问题:15,361条
待解决问题:4条
从业专家亲自解答
专家总数:29,463人
共有房产问题
5分钟内解答问题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来?要离开深圳的 需要什么资料呢?
回答者:李光保
,具体如下:以深圳为例。直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修改密码(初始密码为你的身份证后六位),然后直接预约,到预约时间后到你所预约的银行柜台办理,然后三天到账。
回答者:江志英
三个月过后可以取的
回答者:江志英
如果你是正常离职,也就是辞职的话,那么在转移社保的前提下,可以全部取出来,但是如果你是自离的话,就不行,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如果是辞职,你只需要到当地社保局转移社保,然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可以了,一般所需手续需要公司正式的辞职文件,身份证,还有公积金账号,如果你是自理的话,可以网上预约,但是预约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具体如下:以深圳为例。直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修改密码(初始密码为你的身份证后六位),然后直接预约,到预约时间后到你所预约的银行柜台办理,然后三天到账。注意:1、如果你是中国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卡,那么你预约的时候只能选择中国银行,但是只要是中国银行就都可以,就看你离的远还是近。2、不好预约,因为网上预约的人数多了,如你在观澜或者龙华你可以试试晚上00:10左右再预约,那个时候网站数据库更新,预约成功的几率大一点。3、登录前要下载密码控件,一般黑网吧的浏览器设置过不能下载,自然就不能登录。4、就算是银行礼拜六日上班,但是你不可能预约到周六周日。5、预约成功后到柜台办理的时候,只需要身份证即可。 6、只能提取自己所缴纳部分。最多65%。
回答者:陈章辉
预约成功后到柜台办理的时候,只需要身份证办理就可以。
回答者:郑素云
预约成功后到柜台办理的时候,只需要身份证办理就可以。
回答者:王雷
网上预约,然后过三个月就可以全部取出来了!
回答者:侯文珍
预约,同时销户。但是自己预约的话很难,可以去一些店里预约,然后可以顺便问下店家,他会告诉你。但是自己那部分是成功办理后的两三天,可以取,公司那部份要3个月后可以取。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者:谢剑平
如果你是正常离职,也就是辞职的话,那么在转移社保的前提下,可以全部取出来,但是如果你是自离的话,就不行,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如果是辞职,你只需要到当地社保局转移社保,然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可以了,一般所需手续需要公司正式的辞职文件,身份证,还有公积金账号,如果你是自理的话,可以网上预约,但是预约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具体如下:以深圳为例。直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修改密码(初始密码为你的身份证后六位),然后直接预约,到预约时间后到你所预约的银行柜台办理,然后三天到账。注意:1、如果你是中国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卡,那么你预约的时候只能选择中国银行,但是只要是中国银行就都可以,就看你离的远还是近。2、不好预约,因为网上预约的人数多了,如你在观澜或者龙华你可以试试晚上00:10左右再预约,那个时候网站数据库更新,预约成功的几率大一点。3、登录前要下载密码控件,一般黑网吧的浏览器设置过不能下载,自然就不能登录。4、就算是银行礼拜六日上班,但是你不可能预约到周六周日。5、预约成功后到柜台办理的时候,只需要身份证即可。 6、只能提取自己所缴纳部分。最多65%。
回答者:Q房游客
我自己办理了一次,我是自离的,全部提取的话,先去社保局把社保进行结算,然后在提取,这样子是可以全部提取的
回答者:Q房游客
离职后,公积金交在苏州,但现在离职后没再续交,钱如何提取出来
回答者:Q房游客
我在公司做半年了,自离后,现在想回家发展,怎么取住房公积金卡里的钱,请各位帮忙解答
回答者:Q房游客
我职辞已经快一年了。之前公司取过一次,是自己的那部分,现在我想把公司那部分取出来怎么取,要销户才可以吗?我以后还会回来深圳的。
回答者:Q房游客
我想把钱取出来,是不是只要离职证明,还有身份证复印件啊?
我来回答..
Jan 6, 2016
Dec 22, 2015
Dec 1, 2015
Nov 18, 2015
房产知识专题
拥有两套房很简单!二套房新政策全解
随着国家房产限购松绑以及人们对住房条件改善需...
买房办证全攻略,轻松搞定房产证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也是购房者最为关心...
二手房过户全攻略:做买房“明白人”
二手房过户是二手房交易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每...
买房流程|购房流程|买房过程注意事项-Q房网
现今房价居高不,很多人可能要穷尽半生积蓄才买...
深圳二手房推荐:
深圳租房推荐:
深圳新房推荐:
深圳写字楼推荐:
按字母检索:
Q房网是中国领先的房地产网络平台,提供二手房、新房、小区、租房、写字楼等房地产信息!买房、租房上Q房!
提出您的问题,5分钟就有解答!
请用一句话描述您的疑惑
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补充(选填)
我来回答..
经纪人登录
错误描述文字信息
错误描述文字信息
不是会员?!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简化 不用合同也能提
日 22:15:56点击数:
法制晚报讯(记者 罗晓静 编辑 田野)26日晚,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称,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京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的,无需再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只需证明名下无房即可。每人每月最多1500元。
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金额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如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同时还提供租房合同及实际房租支出发票,经审核无误,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
三、规范提取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按照租房提取流程办理,具体提交的提取材料详见附件。
四、提取时间及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转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满一年继续提取的,职工需重新申请提取。
五、进一步打击违规提取
(一)管理部发现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应立即终止正在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职工应承担下列后果:
1.管理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者做其他处理。
2.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
3.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单位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记入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
本通知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之前颁布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交的材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交的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
4.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上述材料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
职工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实职工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
2.《提取申请书》;
3.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查询结果告知单》样本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
法晚新媒体矩阵
扫一扫·更精彩
扫一扫 关注法晚微信
扫一扫 关注法晚微博
扫一扫 关注观海内参
扫一扫 关注皇城根侃爷
扫一扫 关注色相
扫一扫 关注言字旁
扫一扫 关注国安体
扫一扫 关注悦读墅
版权所有 法制晚报 2006 京ICP备号 京新网备2010010号 京公网安备
本站通用网址: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查看: 28039|回复: 35
3月1号起离职不能取住房公积金了,欢呼吧天朝
该用户从未签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下称《提取规定》)将于日起开始实施,现将提取政策主要变化公告如下:
& & 一、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4月1日起可提出申请。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并且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194个服务网点临柜办理。根据《提取规定》第八条,符合租房提取的,计提金额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因此,职工租房提取须在3月31日之后才能提出申请,由于此后申请时间没有限制,职工不必急于在本规定实施初期扎堆办理。
& & 二、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 & 三、调整可提取人的范围,3月1日后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情形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3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3月1日前生效的贷款逐月划扣服务提取人非职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积金划扣将被终止,请这部分职工予以留意,并及时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免逾期还款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 & 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可提取额度与建(修)住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等相关。
& & 五、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 & 具体内容详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如有疑问,可登陆公积金门户网站查看“办事指南”(3月1日起更新),或即日起在网站“互动交流”区提问,或咨询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政府热线12345。
& & 特此公告。& & 附件:关于修订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东公积金委〔2015〕1号
关于修订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日召开的市政府十五届第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促使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 & 第三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 &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或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章&&提取范围& & 第五条&&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 &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 &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 (三)租住本市住房;
& & (四)退休;
& &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 (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 & (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 & (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 & (九)其他规定情形。第三章&&提取条件& &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其中:
& &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已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下简称“当月账户余额”);未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地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房产备案当月账户余额,待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
& & (二)建造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其中,房屋已建造完成的,另应提交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房屋在建的,另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和报建批复,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账户余额。
& & (三)翻建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应取得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翻建批复,并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翻建当月账户余额。
& & (四)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应取得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及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确认房屋安全级别为C、D级程度,并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可申请提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出具当月账户余额。
& & 本情形提取后半年内职工需提供大修工程完工报告,公积金中心可进行事后核查。
& & (五)通过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 第七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 & 借款(贷款)合同未载明所购买房产地址、还款账号、借款期限等信息的,公积金中心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补充完整相关信息。
& & 第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
& & 符合本条情形申请提取的,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 &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四)项退休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在取得职能部门核发的退休凭证后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直接凭与公积金开户信息一致的身份证件办理。
& & 第十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五)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经县级或以上劳动能力评定机构评定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 & 第十一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项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应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并在取得相应理由的户口注销证明后办理。
& & 第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项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月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之日止。应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
& & 第十三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八)项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应在出院结算后一年内申请,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提取额度为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治疗费用的发票,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另应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 本规定所称重大疾病参照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核定。
& & 第十四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九)项其他规定情形,包括:
& & (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取得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以及关于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 & (二)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前已设立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可申请提取本规定颁布实施当日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撤销账户,外市户口职工可在取得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后申请,本市户口职工在取得失业证件后申请。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汇缴、转移、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执法后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此款规定情形申请提取。
& & 第十五条&&购房贷款已结清,但从未申请提取的,只可适用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申请提取;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提取情形,同时存在多笔购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取。
& & 第十六条&&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 &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 & 第十七条&&职工虚构提取情形,隐瞒婚姻状况,提交虚假材料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全额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经查证职工骗提的情况属实,公积金中心可将其作为信用不良记录在案,将记录纳入依法设立的信用管理平台,并可自该事实认定之日起5年内,限制当事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
& & 职工及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期及以上,公积金中心可限制其办理提取业务。
& &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者执法后单位补缴违规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成前,单位为职工补缴的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不予提取。第四章&&办理程序& & 第十八条&&职工按规定备齐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 & 第十九条&&经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完整无误的,即予办理;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作出解释和指引。
& & 第二十条&&通过审核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
& & 第二十一条&&职工所在单位在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职工身份及证件等信息后,可为职工批量代办提取业务;其他人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以及国家、省和本市政策,就本规定中提取情形、额度标准等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二十三条&&办理提取业务所需的具体材料和办理方式、流程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
& &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日。《关于修订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07〕1号)同时废止。
& &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post_newreply
该用户从未签到
很好很强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很好很强大
签到天数: 676 天[LV.9]以坛为家II
被我不幸言中,窟窿大了,和社保一样取不了現了
繳費的時候強制繳費,自己的錢繳了還拿不出來,社會主義就是這樣。那我以後不買房子不是白繳了。
离职了回家都不能将自己名下的公积金取出来,要被动的留在东莞(不想转到别的城市),是不是有一种人可以走,钱必须留下的意思
就算离职回老家,自己名下的钱都不能取出来带走,有种被强迫的感觉:人可走,钱得留下! ! ! !
东莞能不能出台点可以让人振奋人心的政策,就这样的政策还能通过,领导还有脸领这份工作。
该用户从未签到
坑爹的公积金
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来乍到
土匪,强盗政策。欺负我们没读过书&&问题详情
在单位辞职了但是不知道租房公积金怎么提出来到哪里做什么手续才行(我不是本地的公司也会给我开辞职证)
说是我卡里头的租房公积金都能取!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Copyright &
Soufun Holdings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我辞职了住房公积金去提取了一次,还可以再去提取吗?怎样才能全部提取?_百度知道
我辞职了住房公积金去提取了一次,还可以再去提取吗?怎样才能全部提取?
提问者采纳
2,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子女患有重大疾病:1。2、建造.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注,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2)、建造.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1),原件退还缴存人、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6。提取流程1、准确性、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4:住房类,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推荐阅读、冰灾,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租住公租房。3,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同时;3.遇地震.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5,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2.符合提取规定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购买,租住商品房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5、翻建、继承,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并告知退件原因、翻建,按本办法进行审核;8,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7;2,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本人、洪灾. 以赠与;第二、大修自住住房的.退休类,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冻结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 购买;第三;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父母.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出境定居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配偶、合并: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割,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大修商业用房;4,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第一、火灾:1;非住房类.缴存人死亡;3,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不符合提取规定的
提问者评价
上楼盘网,为爱找个家!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性格孤僻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