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企业退休有工龄工资吗的工龄33年多工资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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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相关政策讲解(工资、退休待遇、丧葬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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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工作涉及的内容很多,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到每个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十分敏感。工作做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党群关系与社会和谐。下面,就工资、退休待遇、丧葬抚恤相关政策与大家共同学习。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发展沿革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供给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体经历了六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52年2月,是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党政机关、学校的部分工作人员仍然实行供给制,而对新参加工作的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解放后留用的部分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第二阶段:从1952年3月到1955年底,是供给制向工资制过渡的时期。第三阶段:1956年到1984年底,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分为30个等级,一职数级,上下交叉。其他人员也实行的是各类等级工资制。这期间,无论机关、事业、企业的行政干部,都是执行的职务等级工资制。第四阶段:从1985年到1993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企业则实行新企干、新企工等级工资制。与机关事业单位分离。第五阶段:从1993年10月到2006年6月,机关实行的是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主要有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行员等级工资制,工人技术等级工资制等。第六阶段:从2006年7月起,国家公务员仍然执行职级工资制,但结构由原来的职务、级别、基础、工龄四部分简化为职务、级别两部分。事业单位则统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2006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 2006年11月,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7号)文件规定自日起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人【2006】18号)文件规定自日起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做以下讲解。(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1、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公务员工资主要指国家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其基本工资构成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1)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按照不同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各设置不同的职务工资标准。其中: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职务工资标准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4000 国家级副职3200 省部级正职2510 省部级副职1900 厅局级正职14101290厅局级副职1080990县处级正职830760县处级副职640590乡科级正职510480乡科级副职430410科员 380办事员 340&(2)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级别工资实行的是“一级多档”,级别分别设为1—27个,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在每个级别中又设置1—6或14个级别工资档次,各档次设置不同的级别工资标准。不同的职务对应不同的级别。其中:职& 务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对应级别13-815-1018-1220-1422-1624-1726-1827-19&&&&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级 别档&&&&&&&&&&&&&&& 次1234567891011121314一302031803340350036603820        二2770291530603205335034953640       三25302670281029503090323033703510      四229024262562269828342970310632423378     五2070220223342466259827302862299431263258    六18701996212222482374250026262752287830043130   七17001818193620542172229024082526264427622880   八15601669177818871996210522142323243225412650   九14381538163817381838193820382138223823382438   十13241416150816001692178418761968206021522244   十一121713021387147215571642172718121897198220672152  十二1117119612751354143315121591167017491828190719862065 十三10241098117212461320139414681542161616901764183819121986十四9381007107611451214128313521421149015591628169717661835十五85992498910541119118412491314137914441509157416391704十六7868479089691030109111521213127413351396145715181579十七71977683389094710041061111811751232128913461403 十八658711764817870923976102910821135118812411294 十九602651700749798847896945994104310921141 -49 二十5515966416867317768218669119561001  -45 二十一504545586627668709750791832873   -41 二十二461498535572609646683720757    -37 二十三422455488521554587620653     -33 二十四386416446476506536566596     -30 二十五352380408436464492520      -28 二十六320347374401428455       -27 二十七290316342368394420       -26 2、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也就是说,职务工资实行的是“一职一薪”制,职变薪变。职务变动的,从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工资标准。(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从日起,公务员累计五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1日起滚动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的,不再晋升级别,在本人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累计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从次年一月晋升一档级别工资。晋升级别和正常晋档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晋升职务公务员在兑现新任职务工资的同时,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正常晋档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3)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奖金标准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发放。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4)津贴补贴: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调整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规范的标准执行。职& 级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标 准3231287225132118199218851795(5)其他——受奖励人员:全国、省部级劳模或其他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可分别高套两档和一档级别工资。军转干部:2006年工改前的军转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军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工改后军转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调任公务员: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根据调入后所任职务执行职务工资,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见附表学& 历试用期工 资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标准级别标准初中570办事员34027级1档290高中、中专590办事员34027级2档316大学专科655科员38026级2档347大学本科685科员38025级2档380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科员38025级3档408硕士研究生770副主任科员41024级3档446博士研究生845主任科员48022级1档461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数额确定;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3、机关工人工资——&&& 技术工人:(1)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按照不同的技术等级设置不同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技术等级(职务)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工 资 标 准410270195155125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实行“一职一薪”制,职变薪变。技术等级(职务)变动的,从次月起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2)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按照不同的技术等级(职务)各设置不同的1—15或18档的岗位工资标准。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标准&&& 技术 等级岗&&& 位&&& 工&&& 资技术等级工资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高级技师895936977102410711118117112241277133613951454151915841649   410技师76079583086590594598510311077112311751227127913381397   270高级工650681712746777811845882919956998104010821129117612281280 195中级工57059862665468571674778181584988692396010011042108711321177155初级工50052655257860663466269372475578882185489192896510061047125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普通工610634658684710738766797828862896934972101310541098114211861230累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技工,从次年一月晋升一档岗位工资。技工晋升技术等级(职务)执行新任技术等级工资的同时,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加岗位工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档增加工资额的,正常晋档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3)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技工,按照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之和)发放。(4)津贴补贴:按照当纪发[2007]7号文件规范的标准执行。技术等级(职务)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月 &标& 准21362010190318491777普工:(1)岗位工资。共有1—19个不同岗位工资标准。累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普工,从次年一月晋升一档岗位工资。(2)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普工,按照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发放。(3)津贴补贴: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调整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规范的标准执行。新参加工作工人有关待遇:仍实行技术工人学徒期和普通工人熟练期制度,学徒期为两年,熟练期为半年。&&&&&岗 位学 历学徒、熟练期工资待遇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定级工资待遇第一年第二年技工初中以下570590初级工1档500125中专高中590610初级工2档526大专以上610640初级工3档552普工初中以下570_普工1档610中专高中590-普工2档634大专以上610_普工3档6583、实施对象范围和程序及资料实施对象范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实施程序:单位按照政策申报,公务员晋升职务、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提供任职或聘任文件,奖励晋升工资的提供荣誉证书,公务员五年滚动晋级和两年晋档的提供年度考核结果;新进、调动人员需提供进编通知、增人计划、档案等,填报工资变动方案审核表、明细表、个人表,由人社部门审核。&&(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从日起,事业单位建立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特岗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四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别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社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看附表)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岗位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工资标准2800190016301420118010409307807306806205905502006年工改时,是按照国家规定各专业技术岗位按对应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岗位设置后,按照聘任的岗位等级兑现岗位工资,当阳市首轮岗位设置于日起实施的。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看附表)岗位(职务)省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等级2345678910岗位工资标& &准2130164013051045850720640590550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看附表)技术等级(职务)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技工一级技工二级技工三级技工四级技工五级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830690615575545540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均实行“一岗一薪”制,岗变薪变。岗位变动人员,从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工资标准。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专技人员、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各个薪级设置不同的薪级工资标准。专技人员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四级岗位25级,五—七级岗位16级,八—十级岗位9级,十一—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一级28001801427327613401064531720二级19002911529528643411109541785三级163031021631729673421154551850四级142041131734130703431199561920五级118051251836531735441244571990六级104061371939132767451289582060七级 93071512041733799461334592130八级78081652144334834471384602200九级73091812247135869481434612280十级680101972349936904491484622360十一级 620112152452737944501534632440十二级590122332555538984511590642520十三级5501325326583391024521655652600说明: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管理人员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一级27501801427327613401064531720二级21302911529528643411109541785三级164031021631729673421154551850四级130541131734130703431199561920五级104551251836531735441244571990六级85061371939132767451289582060七级 72071512041733799461334592130八级64081652144334834471384602200九级59091812247135869481434612280十级5501019723499369044914846223601121524527379445015346324401223325555389845115906425201325326583391024521655652600说明: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各个薪级设置不同的薪级工资标准。技工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工起点薪级为1级。&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技术工一级830170111882136331614技术工二级690280122022238632643技术工三级615390132172340933675技术工四级5754101142322443234707技术工五级5455112152482545535739普通工540612416264264783677471361728227504378098148183002853038844916119320295563987910174203403058540915说明: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可从次年一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岗位变动人员调整工资。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如由较低等级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岗位的,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岗位的,薪级工资不变。3、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业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合理拉开差距,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两类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从日起实施统一的基准线。我市绩效工资总量水平为:24421元/年。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了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季或半年预发,年终考核统一结算。为加强管理,印发了《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当人社[2012]50号文)。津贴补贴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边地区津贴是国家根据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差异,对艰边地区工作生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给予的适当补偿。宜昌市范围有秭归、五峰、兴山。特岗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目前,我市津贴补贴项目,主要有:一、规范性津贴补贴项目。指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二、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1、信访岗位津贴;2、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3、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4、审计人员工作补贴;5、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6、检察官津贴;7、司法警察警衔津贴;8、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9、法官审判津贴;10、人民警察执行岗位津贴;11、人民警察警衔津贴;12、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13、人民警察警衔津贴;14、人民警察执行岗位津贴;15法医、毒物化验保健津贴;16、密码人员岗位津贴;17、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18、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三、改革性补贴项目1、住房公积金;2、医疗保险;3、住房补贴;4、交通补贴;5、通讯补贴等四、奖励性补贴项目1、目标责任奖; 2、文明单位创建奖;3、党建先进单位奖;4、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5、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其他——(1)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2)受奖励人员:授予全国、省部级劳模或其他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可分别高套两级和一级薪级工资。(3)军转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军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4)调进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5)新录用人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聘)用的人员实行见习期和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和学徒期、熟练期及期满后的工资见附表—— 硕士学位研究生7701121511215博士学位研究生8451427314273二、实施对象范围和程序实施对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程序:单位按照政策申报,岗位变动的提供聘任文件,奖励晋升工资的提供荣誉证书,每年晋档的提供上年度考核结果,新进人员提供进编通知、增人计划档案等,填报工资变动方案审核表、明细表、个人表,由人社部门审核。&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条件(一)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制度。(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工龄年满10年的;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龄满10年,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的;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30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四)根据国发【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不具备退休条件,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该退职,主要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不含公务员。特别说明:一是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按规定延长退休年龄的除外),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也就是说的到龄即退,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本人坚持不退的,从达到退休年龄的下一个月起,不再计算工作年限,工资改发退休费。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干部档案和户口档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发文不再办理更改干部出生日期。(组通字[2006]41号,鄂组通[2006]66号)三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由宜昌市以上人社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四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后,当月工资照发,从下月起改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其中参保的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由社保机构负责发放)。(五)、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有关待遇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人[2006]1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09]70号)文件规定,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1、离退休待遇标准现行退休费=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基本退休费: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生活补贴=各项津贴补贴(第二次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按75%发放生活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按相当于75%发放生活补贴)。各项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是指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补贴。(1)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退休费计算办法。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未满35年的,可按以下比例计发退休费,即满30年,计发比例为85%;满31年,计发比例为86%;满32年,计发比例为87%;满33年,计发比例为88%;满34年,计发比例为89%。工作年限满20年未满30年的退休人员,可按以下比例计算退休费,即满20年,计发比例为80%;满22年,计发比例为81%;满24年,计发比例为82%;满26年,计发比例为83%;满28年,计发比例为8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人员基本退职费计算办法。&&& 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算: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特别说明:一是在办理工作人员退休(职)手续计算工作年限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满”工作年限掌握,即满12个月为一年。二是上述规定只针对参加了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的退休人员退休费的计发,并自日起执行。其他工作年限段退休人员计发退休费比例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六)提高退休费比例政策&&& 1、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应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管理办法》(鄂政发[2012]14号)规定的三个条件,即:一是属于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二是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三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可享受提高5%退休费比例。&&& 2、特殊贡献人员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标准:依据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有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标准若干问题实施意见》(鄂人[2007]29号)和(当人发[2007]27号)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5%、10%、15%不等。具体规定是:(1)受国务院综合性表彰的,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荣誉的,提高15%;受省政府和国务院部委综合性表彰,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荣誉的,提高10%。(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提高15%,获三、四等奖的主要完成者(课题组前3名)提高10%;获得省(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或全国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课题组前2名),提高10%,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课题组前3名),提高5%。&& (3)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提高15%;被授予“省(国家部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提高10%。(4)在部队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提高15%;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以及被国务院安置工作小组和人社部表彰的“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人员,提高10%。(5)曾经在西藏海拔3500以上的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提高5%;15年以上的,提高10%。(6)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初中等职业学校等教龄满30年的男教师和教龄满25年的女教师,提高5%。&&& 3、因工负伤伤残等级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分别提高退休费标准5%、10%不等,伤残等级达到1-2级提高10%,达到3-4级提高5%。特别说明:以上各项提高退休费标准的规定,无论何种情况,提高后的基本退休费均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100%。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有关政策工作人员福利的含义: 指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度,允许工作人员享受的待遇,或通过一些集体设施为工作人员工作、生活提供方便,解决工作人员生活上的困难,丰富和改善工作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的一项社会事业。&& 福利待遇的主要内容: 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假期待遇和抚恤待遇。(职工疗养、医疗、伤残、生育、职业病等也属保险福利范畴,另有专家主讲) (一)假期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假期目前主要有:探亲假、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1、探亲假(依据:国发[1981]36 号) 、⑴探亲条件:参加工作满一年已转正的固定职工,与父母(现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未婚职工每年探望一次父母;已婚职工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但是,如果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 偶同居一地,不能享受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⑵探望父母: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假期二十天(如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 假期二十天。路程假另给。 ⑶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三十天。路程假另给。& 注:假期含公休假(星期六、星期天)、法定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⑷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照发。已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的,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 ⑸探亲路费:工作人员探望配偶和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负担,超过 30%的,其超过部分由单位报销。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1)“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2)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4)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①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②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③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④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⑤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 (5)职工探亲住宿费开支标准:&&&& ①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②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2、公休假 &⑴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依据:国务院令第 513 号)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 11 天: ① 新年(元旦),放假 1 天(1 月 1 日);② 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③ 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④ 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1 日);⑤ 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⑥ 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⑦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 ⑵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依据:国务院令第 513 号)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① 妇女节(3 月 8 日),妇女放假半天;② &②青年节(5 月 4 日),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③儿童节(6 月 1 日),不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 1 天;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 月 1 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形成七天的“黄金周”和三天的“小长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⑶年休假。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 514 号、人事部令第 9 号、鄂人[2008]19号、宜人[2008]38号)、当人发[2008]15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 1 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际就是另发双倍日工资)。&&& 3、婚假(依据:[1980]劳总薪字 29 号、《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婚假:国家规定婚假为 3 天。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日。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日。&& 4、丧假(依据:[1980]劳总薪字 29 号) 职工本人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丧假假期是 3 个工作日,奔丧的对象是工作人员的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 假期待遇:工资补贴照发。涉及途中的车船费,由工作人员自理。 5、产假(依据:国务院令[1988]第 9 号、劳险字 [1988]2 号、《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0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①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新《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0年&)第38条规定:晚育,增加产假30天,另给男方护理假期10天。 ②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2、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1)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3)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4)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5)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6)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3、女职工哺乳假假期待遇&&& (1)在孩子一周岁前,还有每天两次分别是 30 分钟的假期。 待遇:工资福利照发。(2)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6、病假(依据:国发〔1981〕52 号、鄂人薪函[2007]1号)病假待遇:病假待遇:两个月内,发给原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工作年限十年及以上的发给原工资,十年以下的按 90% 计发;长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 80%发给,十年以下的按 70%发给。二十年以上的按90%发给。长期病、假期间(6个月以上),不计算任职年限、考核年限和连续工龄。上述对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并保持荣誊的,病假工资可提高10%;获得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并保持荣誊的,病假工资可提高5%;7、事假:(鄂人险[号)事假是在工作时间请假做私事,单位对请事假要从严掌握 、事假待遇 ,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其中,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15天;在规定的假期内,待遇不变,超过规定假期的,则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年休假已休完或不够冲销的超过部分,要扣发基本工资。具体扣发办法按每月二十一天半除以月基本工资的日工资进行扣发。由单位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有关待遇1、丧葬费:根据鄂人【2008】2号文规定,从日起,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5000元。2、一次性抚恤金: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目前按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号)文件规定执行,自日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执行这个文件的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4565元。事业单位扔按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 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从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 40 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 2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根据劳社部发[2005]36号文件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目前执行文件依据:鄂人险[号、鄂人[2002]30号、当人社发[2010]42号。&& &&(1)补助对象: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五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①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 60 周岁,或者不满 60 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②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 50 周岁,或者不满 50 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不满 16 周岁或者年满 16 周岁尚在普通中 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 16 周岁或年满 16 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⑤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军事院校的学生)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2、 补助标准:自 2013 年7月 1 日起,我市因工死亡的职工,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505元;居住城区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7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为380元。上述遗属补助对象孤身一人的,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为555、520、42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是随着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而变化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年满 18 周岁,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未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就业或参加工作的;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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