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合同到期房东涨价的情况下涨价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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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998年10月,原告甲经审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999年10月建造商住楼三层三间,但未领取过房屋所有权证。同月,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价款3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乙付清房款,原告甲也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乙占有、使用,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一同交付。被告乙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也未申请领取房屋产权证。2000年8月,因房屋大幅度涨价,该房估价已达50万元,甲向乙提出要求增加房款,遭乙拒绝,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规定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判决由甲返还30万元房款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房屋归甲所有。乙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互相返还财产外,应由过错方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鉴于本案中双方均有过错且房屋已大幅增值,故损失数额可把房屋增值部分(20万元)作为计算依据。判决由乙返还房屋给甲,甲返还房款30万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律师分析:
&&& 一、首先分析该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列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明确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导致合同无效,又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行政法规,下面分析“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此规范是否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也即效力性规范)呢?
强制性规范又分为:强制规范与禁止规范两种,强制规范指命令当事人应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禁止规定指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由此可以看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款属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指命令当事人不得在未取得房产证书时,做出房产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一审、二审法院在认定合同的效力上无异议,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2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结合本案,甲乙双方的合同无效,这一点无任何异议,无效后如何返还财产呢?综观本案,甲方在无房产证的情况下将房产卖与乙方,甲方存在过错,同样乙方在购买房屋时也存在相应注意、审查的缔约过失责任,乙方亦存在相应的过错。甲乙双方相较而言,甲方的过错程度大一些,因为提供房产证乃甲方的法定义务。故本案件中,甲方除应返还乙方的购房款30万以外,对于乙方造成的损失也要赔偿一部分,具体赔偿多少,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约定的,乙方负举证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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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办理房产证情况下签定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没有房产证,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只不过房产新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不能办理过户,可以等到房产证下来后过户。按照你的说法,当初你向对方借钱,把房子卖给对方,签了买卖合同?(怎么对方还答应将来把房子还给你?难道是等你还了钱就把房子还给你?)如果你们双方有协议,不论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法,就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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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过户,但得承担违约责任啊房子涨价了,产权还是你的(有产权凭证)你就可以返毁,你又想要回来
1、签合同的时候,房子还没有出房产证?2年以后的现在,肯定已经出了。2、合同应该是有效的。3、你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就可以了!答案来自广州房地产律师网。
打官司、没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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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甘谷驿镇东村协议安置房涨价 数百村民讨问这是为啥
近日,有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东镇村村民致电反映:2013年,东镇村村委会与甘谷驿镇人民政府签署了一份安置房建设用地协议书,协议第三条上写明,村民以每平米1650元的价格购买安置房,但就在交付第二期房款时,却收到了甘谷驿政府下发的通知,声称原本1650每平米的安置房要涨到每平米1750元,而且涨价之前并未与村委会以及村民协商。已经签署协议的房价怎能说涨就涨,先前的协议书难道成了一纸空文?村民们表示不能接受。
8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甘谷驿镇人民政府了解情况,看到政府院内有数百人村民来到甘谷驿镇政府讨要安置房涨价的说法。村民张军旺告诉记者:“甘谷驿东区安置房属于灾后重建项目,是在我们东镇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项目建设用地80亩,每亩15万元,如果按市场价每亩远远高于15万元,但建这个安置房也是为大家谋福利,村民们也就没什么意见。2013年的11月7日,我们村委会和政府签署了一份购房协议,协议里写的是每平米1650元,而且所有的设施建设费用都包括在内了。我们第一期房款已经交了,到交第二期房款时,政府又贴出通知每平米涨到1750元了,我们实在难以接受。今天必须让政府给我们这些村民解释为什么要涨价?
记者采访了东镇村原村主任张世军,他告诉记者:“因为这个事我现在已经辞职了,当初我作为乙方法人代表与甲方代表甘谷驿人民政府签署了《甘谷驿东区安置房建设用地协议书》,协议里的购房价格是每平米1650元起价,而且协议里写道,如双方出现争议,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协议时甘谷驿司法所做过鉴证和盖过公章,可现在房价涨到1750元每平米并未与我们协商,也没有什么补充协议。现在没有保护好我们村民利益,我感到愧疚,所以我只能辞职了。”
记者在甘谷驿镇政府院内看到14日发布的《甘谷驿东区灾后重建安置房交房标准说明》的通知,明确说明安置房房价现为1750元/平米,楼层差价30元/平米,此外还写道:按期交纳房款是申报补助资金的前提,对于不按时交款延误补助资金的购房户,责任自负。
随后,记者采访了甘谷驿镇镇长李平,他告诉记者:“甘谷驿东区安置房当时签订协议是1650元∕平米起价,现在涨价的原因是打算修建一些公共配套设施,施工材料及人工费都有所上涨,所以我们将原来的价格上涨了100元,就我们现在的购房价格已经是全区最低标准了。”当记者问及房价上涨一事是否向有关部门上报过时,李镇长说:“整个价格是经过物价部门核算的,当时合同上写的只是起价,对于整个项目我们只能先做预算,待楼房修好后才能定价有可能还会涨价。并表示价格问题不需要和乙方协商,当时协议很清楚。签订协议后我们也向灾后重建办上报过概算,按每平米1750元的价格以文书形式上报过。”当记者问及:那当时你们和东队村委会签订土地协议里面明确写到,如双方出现争议,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现在缘何单方涨价呢?李镇长表示:“土地是国家的,根本不需要和他们协商。”按照李镇长的说法,土地是国家的。那为什么还要给东镇村每亩地补偿15万元呢?难道村民就没有土地所有权吗?
随后,记者采访了延安市宝塔区司法局甘谷驿司法所石欣。他告诉记者:“在日,《甘谷驿东区安置房建设用地协议书》上他做了鉴证人,也盖了公章,当时定的是每平米1650元起价,至于现在每平米涨到1750元有没有补充协议他不知道。”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宝塔区物价局了解情况,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区13个乡镇都未上报过,甘谷驿也并未上报过,他们对此并不知情,也并未做过核算。
随后,记者来到宝塔区灾后重建部门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灾后重建安置房都是由各乡镇政府决定价格,他们只负责协调和争取项目。对于甘谷驿镇东区安置房的事,他们知道是每平米1650元,至于后来的1750元每平米他们并不知情,也没有人向他们上报过。
15日,在记者到场的情况下甘谷驿政府人员组织购房户进行会议,但并未解决问题。载止记者发稿时,此事没有得到进一步解决!
对于此事,本网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陕西树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看点:
关于《甘谷驿东区安置房建设用地协议书》的法律意见
由于审查依据只有该协议书,没有附其他材料,因此出具以下几点意见:
1、如甘谷驿镇政府出具的有其他政策性文件,文件中明确确定村民购买安置房以1650元的价格,安置房屋的一切基础设施完善,现因需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费而实际确定的安置房每平米1750元起价就违反相关规定;
2、如该协议明确约定在该村开发的东区安置房项目,该村村民可以每平米1650元起价的价格购买,现确定的价格为1750元每平米,那么就违反了协议约定;
3、日签订的协议书,已经司法部门鉴证,现又未经鉴证部门同意,改变协议约定的价格,不但违反协议约定,而且存在程序瑕疵。
甘谷驿镇东村协议安置房涨价 数百村民讨问这是为啥由用户自行发布,甘谷驿镇东村协议安置房涨价 数百村民讨问这是为啥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请自行分辨真伪。我的住房合同没有到期,房东要求涨价,我应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我的住房合同没有到期,房东要求涨价,我应该怎么办?
跟房东签的是一年合同,合理吗,现在半年快到了,他来说要交一年的房费而且还涨价,该叫下半年的了,房租是半年一交
法没有规定不可以提议,所以,标准是什么,估计你的也是这样,但你完全可以拒绝。
至于一年的租金,中途不会在合同中定交次年的年租金的,如果没有明确年租金的,合同定的是固定租金,他可以提出调整,但这个房租的水准,一般,是你双方协商定的,对方可以提议涨价。
如果,你也可不同意,对吗可以拒绝呀。不然,涨多少。
当然。所以拒绝是你的权利,你不会来问了,什么时候涨,你们的合同没有注明如何涨价,很明显,对方没有中期就收明年租金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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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否则,那么是合理的,如果合同约定可以在租期内调整租金,你要看合同是否合理,不能涨价
要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租金可以上浮的,若没有,则房东要涨价是不合理的,要等到租期到后才能涨价,半年一付租金只是支付形式而已,关键要看合同。如果你们只签了一年,已经交了半年,那这次只用交半年就可以了,房东没有理由让你再交一年的房租,除非你们协商续约,另外再签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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