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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_个人账户_去留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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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与医保何时并轨?
公费医疗与医保何时并轨?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公费医疗和医保何时“并轨”?医保看病为什么自费那么多?……8月20日上午举行的羊城论坛主题锁定“全民医保大家谈”,现场俨然成为医保咨询会。有人现场指出,大家对医保政策疑问很多,表明医保宣传“不接地气”。市人社局负责人承认宣传不够,会加大宣传力度。
在谈到公费医疗何时取消的问题时,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说,公费医疗和医保一定会并轨,将来所有人都会进医保。据悉,目前广州市人社部门已出台相关方案,但还有审批等程序,目前没有出台的明确时间表。
医保平均支付水平
已经比公费医疗高
昨日的论坛上,有医院的医保办主任提到,目前医保的平均支付水平实际上已经比公费医疗高,公费医疗唯一方便的是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比医保高。但现场就有市民对这个说法提出质疑:“这个数据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就表示,目前公费医疗确实不比医保好,只是由于公费医疗还没有与医保并轨,所以社会有意见,觉得是不是因为公费医疗待遇好所以不并轨。实际上相关工作已经在做,只是广州要实行并轨,还需要省审批,“请市民放心,一定会并轨的,让所有人都参加医保。”郑玉华说道。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其实并轨早已有方案,但目前仍有阻力。“其实公费医疗不见得好,原本公费医疗目录就比医保少,是近几年才与医保相一致的。”
住院病人被“赶”
查实违规会查处
论坛上长者义工陈先生说,他了解到有些街坊住院到了一定额度就被医院“赶出院”,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再来,“一个有病的人,特别是重病的,被撵来撵去,谁受得了?”
论坛后,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医保政策中并没有限期出院的要求,如果病人还没治好却被“赶出院”,医院就涉嫌违规,一旦查实将会处罚,比如回收支付的医保基金、暂停协议甚至取消资格。
目前广州市医保基金与医院结算采取的是“平均定额为主,单病种结算、人头限额付费、单项目结算等多种结算方式为辅的复合式结算方法”。平均定额方式简单说,就是先确定1名收治病人的平均定额度,再乘以医院的住院人次得出该年度的结算额度。而这个平均定额是根据医院前两年的实际医疗费用、参考同级同类医院的水平得出。平均定额一个协议期(一般三年)确定一次。考虑到物价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升,医保部门也设置了一个上浮度,即超出定额15%的,会根据对医院考评结果(病人自费率高低)、病历评审、年度综合考核等情况,补超出部分的50%~70%。
其实定额是对整个医院一年的医保结算而言,但有的医院为了限制“不超标”,会把定额指标分配到各个科室,科室为了不超标,就可能会“赶病人”,让其过一段时间再住院。
门诊检查费不能报?医保只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论坛上有多个市民提到医保目录限制太多、自费项目多等问题。一位60岁的阿姨发言说,她前几天恶心呕吐去看病,量血压发现有180,且头晕得厉害,担心有脑出血,就做了心电图和脑部CT检查,花了420元,全部要自费。
广州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回应道,医保只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对于基本医疗范围有严格规定,制定医保的基本药品目录、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和检查项目目录等三大目录,超出目录范围的药品和检查只能自费。没进医保目录的药品在推销上会更“给力”,因此让人感觉许多品种都不在医保目录内。
郑玉华补充说,国家明确规定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险,用最基本的检查和治疗办法去解决问题,对医保目录广州市没有调整权限。
医保卡买日用品,最高一年查处近30家药店
“医保应该保的是基本生命安全,而不是市民家庭的柴米油盐。”资深媒体人刘小钢反映,很多药品和检查项目刷不了医保卡,但用医保卡却能在不少药店买到生活用品。
郑玉华说,只有城镇职工医保的医保卡才有个人账户,里边的钱就是参保者的个人财产,但国家规定只能用于看病、购药、查体。“我们两次调整定点药店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使用医保卡去购买非医疗用品的行为都是违规,都要处罚。”郑玉华说,每年都对违规定点药店进行查处, 最多一年处置了近30家药店,最重者取消定点资格,一经取消三年不得申请定点药店。
“但监管仍然存在不到位,因为药店的数量多,且隐蔽性大,很多药店的违规行为没有相关证据便不能处理。”郑玉华坦承查处有难度,原先曾考虑规定药店不能销售非药品,但允许药店卖非药品是国际惯例。最近一次管理办法调整为规定非药品与药品要隔离销售。
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但一样享受待遇
70多岁的林阿姨说,小孙子一出生就买了80元一年的医保(居民医保),但医保卡里是没有钱的,到底享受了什么待遇?她和老伴的医保每个月有最高300元药费,如果没用完能不能滚存?不能滚存进了谁的腰包?
对此,广州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居民医保并没有个人账户,但同样享受住院、门诊、门慢、门特等待遇,可以记账报销。
至于阿姨所说的300元,郑玉华说,职工医保每人每月最高有300元的门诊待遇,但不是说每个人每个月有300元,这是根据发病率、医院看病情况等计算出来的一个最高限额,不是个人财产,也不可以滚存、累计。
社区医院开药限制多
试点大小医院双向转诊
论坛上有不少市民普遍反映社区医院开药限制多,到大医院才能开到更多所需的药品。有政协委员说,社区医院只能开基本的药品,市民来看病时开不了药,就只能往大医院跑,这就导致了资源浪费。“政策设置合理,但合起来却把病人赶到大医院了。”还有市民质疑为何转换医院需重新做检查,“医生表示对患者负责,但这很明显就是提高了医疗器械的使用率,十分浪费,也导致了看病贵的问题。”
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利用率较低,到门诊看病的人数不到30%,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来解决社区的就诊问题。目前正在探索大医院与社区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和互相帮扶,荔湾区正在进行双向转诊试点。据悉,广东省人民医院和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实行了双向转诊合作,使医疗资源得到优化共享。实行双向转诊后,有些验单可以互认,减少了市民重复检查,有助解决看病贵问题。【责任编辑: TEL:(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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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医保改革之路:从公费医疗到全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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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始建于1951年,至今已有60年历史,是株洲市建院最早,集医疗、科研、教学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医院,为株洲地区医保、新农合及城
我国医保改革之路:从公费医疗到全民医保
时间: 19:29来源:求医网
58岁的张兰发现自己上下楼时经常头晕。她儿子多次提醒她去看病,张兰却一直没当回事,她认为是“人老了,毛病多了”。   张兰几年前从一家不景气的国有洗衣机厂退休,每月靠1000元的退休金生活。儿子王琪经常一大早到医院为她排队挂号,张兰觉得只是头晕,仍不愿去医院。   一直她从楼梯上摔下那天,张兰才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她得了脑瘤,需要立即手术。王琪是个月薪2000元的银行职员,他省吃俭用,想方设法支付母亲的10万元医疗费。同时,他寄希望于母亲的医疗保险。   张兰在职时通过单位加入了“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每月工资的2%自动上缴到当地社保中心的个人账户中。在中国,许多老人都像张兰一样不愿看病,认为医院只是赚钱,而且看病太贵。他们往往捱到病情恶化才去医院,而这时,老人们才发现攒下的钱根本不够看病。   中国政府于1998年启动了关于城市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的首轮医疗改革,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个人账户解决门诊小病,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住院等)大额费用。   退休人员免缴保险费。张兰每月除了领取退休金外,每月通过社保账户,她可以再得100元作为门诊看病费用。   “实际上,政府是让退休人员享受免费门诊医疗,大多数的门诊花费都能报销。”朝阳区医保中心的一名职员说。   然而,大额手术和住院费用仍给病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因此,政府鼓励企业为职工设立单独的补充性质的医疗保险,用来支付社会医保覆盖不到的医疗开销。但张兰所在的洗衣机厂处于倒闭的边缘,不可能支付她的医药费。   “医保报销了我妈妈大约一半的医疗费用。”27岁的王琪说,“像脑外科手术,医保只能负担一部分费用,自己还要负担不少。”   “公费医疗”难以维系   在20世纪中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张兰享受完全免费的医疗服务。她供职的单位提供几乎一切福利,包括教育、医疗、交通、住房,甚至购买生活必需品的一些票证。   “那时的‘单位’无所不能。”51岁的田英回忆说,“每人的生活条件相似,人们对物质没有什么太高的要求,福利很好,即使工资低,也生活得不错。”   这位国棉二厂有棉纺厂的退休会计还记得,她所在的棉纺厂为职工,甚至职工的子女支付手术费,“一切都是免费的”。   然而,她说,许多单位支撑不住“铁饭碗”式的福利开销,医疗报销单如滚雪球般越积越多。“如果你的单位很有钱,你就很幸运。”   那时候,财务室是单位最繁忙的办公室。职工一大早就来报销,有时排了一上午的队,会计却说,这次的钱用光了。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体系弊端尽显,难以继续支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谭深注意到,公费医疗造成了巨额浪费。因为看病不要钱,很多人没病,或小病,也会到一院开各种药,然后到单位报销。   全民医保   由于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中国庞大的公费医疗系统到20世纪90年代末以难以维系。于是,医疗改革开始酝酿。   根据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起,城镇职工开始将工资的2%纳入个人医保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率一般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   谭深认为,这项改革将职工医保与“单位”体制分离,减少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国有企业恢复活力。   然而,改革并不顺利。医疗行业的“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医保覆盖面窄等问题仍然突出。   卫生部数据显示,高额医药费是导致一些家庭贫困的主要原因。中国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居民因病返贫,45%的农村住院病人无法担负医疗费用,主动要求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城乡居民的医疗支出已经占到家庭支出的11.8%,超过教育和交通方面的支出,也超过发达国家居民的医疗支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的一项合作研究报告表明,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上讲是不成功的”。   这个报告引起关于医改方案选择的广泛讨论。医改方案还未出台,专家们仍在比较不同的方案和建议,最棘手的问题仍是筹资和管理构架。   今年中央政府迈出一大步,将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拓展至全国80%县的农村人口和几乎所有城市人口中的老年人、大中小学生及婴幼儿,也就是中国人所说的“一老一小”医保计划。   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13亿人中,只有1.57亿人享受医保,他们多数是城市职工和退休人员。   目前,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对社区医院建设规划是:政府为社区医疗服务“埋单”,社区医院为居民提供免费门诊服务。   根据计划,城镇非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私营企业人员也将逐渐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体系。在经济发达的江苏、广东省,部分地区已实现“全民医保”,更多省份也已经制定了全民医保蓝图。   而在广袤的乡村,2003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在2008年底前覆盖中国约9亿农村人口。来自卫生部2006年底的数据显示,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了50.7%的农村地区,惠及约47.2%的农村人口。去年,合作医疗筹资近214亿元,支出156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求参加医保的农民交10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拿20元,建立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为每个农民建立一个账户,看病按比例报销。   2006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全民医保”网络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公立医院管理系统。卫生部前部长高强指出,由于中国城市化水平较低,贫富差距、地域差距明显,建立城乡一致、全国统一的医保体系仍需时日。   卫生部相关部门表示,最终医改路线的出台还取决于有关部门比较各种方案后做出的决定,让公众参与决策过程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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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等规定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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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等规定及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市劳动合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  更新时间:07-11-02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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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宜春市范围内的市、县(市、区)属和中央部属、省属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农垦企业和军队所属企业,均为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上范围内各用人单位的国家干部,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人员等均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
2、医疗基金缴费基数和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3、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分为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两部分,职工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其比例为:35岁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1%记入,36岁至45岁的按1.2%记入,46岁至退休按1.5%记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养老金的3.6%记入。
4、医保基金的支付规定。
医保基金分为个人帐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帐户基金主要用于患小病需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特殊慢性病人的医疗费用,同一年之内,职工第一次住院在三级医院交起付线700元,第二次交350元,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的60%支付,超过起付标准至5000元部分,在职人员自付20%,退休人员自付1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职人员自付12%,退休自付7.2%,超过10000元至15000部分,在职人员自付8%,退休人员自付4.8%,超过15000元至最高封顶线,在职人员自付5%,退休人员自付3%。
参保职工看门诊,可持本人医保手册,医保处方本IC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后,在医保专用收费窗口刷卡、记帐即可;因病情需住院者(在《医保病种目录》之内),由经治医生提出申请,医院医保办审核,本单位盖章同意,再后到医保机构审批方可入院。入院时医院要核对参保职工的医保手册,用IC卡通过微机网络进行确认,并收取个人负担部分的押金;出院时,参保职工只与医院结算属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其余部分由医院与医保机构每月按时结算,参保职工有权选择医院,选择医生,住院期间应及时提醒医生按医保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使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必须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使用(抢救病人时三天内补办),如需用自费药品、自费项目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医院实行一日清单制,使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宜春市范围内的市、县(市、区)属和中央部属、省属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农垦企业和军队所属企业,均为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上范围内各用人单位的国家干部,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人员等均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
2、医疗基金缴费基数和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3、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分为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两部分,职工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其比例为:35岁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1%记入,36岁至45岁的按1.2%记入,46岁至退休按1.5%记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养老金的3.6%记入。
4、医保基金的支付规定。
医保基金分为个人帐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帐户基金主要用于患小病需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特殊慢性病人的医疗费用,同一年之内,职工第一次住院在三级医院交起付线700元,第二次交350元,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的60%支付,超过起付标准至5000元部分,在职人员自付20%,退休人员自付1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职人员自付12%,退休自付7.2%,超过10000元至15000部分,在职人员自付8%,退休人员自付4.8%,超过15000元至最高封顶线,在职人员自付5%,退休人员自付3%。
参保职工看门诊,可持本人医保手册,医保处方本IC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后,在医保专用收费窗口刷卡、记帐即可;因病情需住院者(在《医保病种目录》之内),由经治医生提出申请,医院医保办审核,本单位盖章同意,再后到医保机构审批方可入院。入院时医院要核对参保职工的医保手册,用IC卡通过微机网络进行确认,并收取个人负担部分的押金;出院时,参保职工只与医院结算属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其余部分由医院与医保机构每月按时结算,参保职工有权选择医院,选择医生,住院期间应及时提醒医生按医保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使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必须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使用(抢救病人时三天内补办),如需用自费药品、自费项目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医院实行一日清单制,使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少年儿童和户籍在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城镇其他常住居民,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成年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居民;
(二)未成年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居民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仍在本市范围内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统筹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家庭(个人)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和其他筹资渠道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其中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9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其中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30元,未成年居民父母或监护人有单位的,个人缴费由其所在单位负担。各统筹地区如发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支,可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以上城镇居民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或残联部分补助:
1、低保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2、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3.已失业又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的六类参战人员(即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和中印、珍宝岛、抗美援朝、抗美援寮、保卫西沙群岛军队退役士兵),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非低保居民,由残联从本级征收的残疾人保障资金中补助6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30元。
三、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家庭(个人)帐户。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每人每年按筹资标准15%的比例划入,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家庭(个人)帐户,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门诊家庭(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继承,但不得充抵下一年度参保缴费,也不得返还现金。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筹资标准划入门诊家庭(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特殊慢性病病种门诊、住院补偿、未成年居民意外保险。
门诊家庭(个人)帐户的补偿。参保家庭成员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门诊家庭(个人)帐户按每次门诊费用的50%予以补偿,用完为止。门诊费用的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家庭(个人)帐户资金总额。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一)按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成年居民在一级(含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350元和550元。未成年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累加补偿:
成年居民:
医疗费金额
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
未成年居民:
医疗费金额
市外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
特殊慢性病病种门诊费用补偿。城镇居民患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慢性病,可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程序审核办理特殊慢性病证,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25%的比例补偿。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起付标准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支付。
住院统筹基金一个参保年度内成年居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未成年居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包括门诊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医药费用)。
对未成年居民实行风险补偿:
(一)未成年居民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的,6周岁以前按实际年龄每年(岁)1000元计算,6周岁以上按10000元计算,由统筹基金支付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死亡补偿金由法定受益人领取。
& (二)未成年居民中的在校学生因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由自已承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先冲减门诊家庭(个人)帐户,冲减后的不足部分按本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补偿,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费用;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以外的费用;
(三)工伤医疗费用;
(四)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外出就医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费用;
(五)交通事故、自杀、自残、自伤、酗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六)能获得民事赔偿的医疗费用;
成年居民和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6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参保时以家庭为单位,于每年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登记、缴费等手续,并提供家庭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家庭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员,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医疗保险证原件、IC卡,不再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凭有关部门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未成年居民中的大、中专院校、各类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由学校(幼儿园)凭其学籍(幼儿凭入园资料)、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两张,统一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报、登记、缴费等手续。享受原公费医疗待遇的大专院校学生的医疗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凭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在30日内办理完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及IC卡,并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及IC卡发放到位,自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取消医疗保险待遇,续保需补交中断期间的全部缴费,且在缴费满一个月后方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负责人 钟跃平
联系电话3220366
宜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人陈晓东&
联系电话 321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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