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票上市会赚吗最新上市的股票

兴蓉投资: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_数据资讯化汇总频道_同花顺财经
  成都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日以现场表决方式于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授权独立董事冯渊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董事程进先生授权董事长杨光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张桥云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因此实际表决票数为8票。会议由董事长杨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H股发行后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简称&本次发行&)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以及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H股发行的股票为向境外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时间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加以决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H股)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发行H股;(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配售H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根据H股监管的最低流通比例规定、以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H股发行不超过526,980,000股H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5%,并授予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实际发行的总规模、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与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境外市场具体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后决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本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根据境外路演和簿记的结果、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H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包括但不限于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的国际配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香港公开发售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本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本公司股份的要约,且本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本公司股份的要约。本公司在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本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本公司股份的要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国有股减/转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应按照H股股份数的10%进行国有股减/转持,所转股份划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如行使超额配售权,则还应包括超额配售股份数10%的股份),具体方案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确定并实施。  在有关部门批准上述国有股减/转持后,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书面委托公司在本次发行时将该等减/转持的国有股出售,公司将安排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承销商在公开发行H股时将该等国有股一并出售,所得资金在依法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即时足额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决定继续持有该等股份,公司将依据有关中国法律以及香港联交所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投向  本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扩大运营规模、项目投资建设、收购兼并、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公司同意授权董事会依据上市申请审核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和实际需求,在适用法律及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其他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最终发行数量、条件、价格与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境外承销协议(包括超额配售权安排)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条件、价格与方式为准,而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须以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及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落实。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国有股减/转持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时,公司国有股股东需将其持有的相当于本次境外新发行股份数10%的股份(如行使超额配售权,则还应包括超额配售股份数10%的股份)划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具体方案尚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在有关部门批准上述国有股减/转持后,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书面委托公司在本次发行时将该等减/转持的国有股出售,公司将安排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承销商在公开发行H股时将该等国有股一并出售,所得资金在依法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即时足额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决定继续持有该等股份,公司将依据有关中国法律以及香港联交所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需要,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及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称&香港证监会&)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申请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实施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及根据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披露批准发行新股及超额配售,如发行规模超出此前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书责任险。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必要且适当地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起草、修改、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起草、修改、批准、签署与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作出营运资金充分性的说明,批准向香港联交所缴付的首次上市申请费;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承诺、契据、授权、函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香港承销协议和国际承销协议、相关保密协议、上市前基石投资者协议以及其他需要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以及香港证监会出具的承诺、确认以及授权等);全权处理国有股减/转持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部门最终批复办理具体操作事宜和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关联/连交易协议、顾问协议、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聘请保荐人、承销商、公司及保荐人/承销商的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内控顾问、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印刷商、公关公司、H股股份登记过户处、收款银行、境内外会计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本公司与香港联交所进行沟通;核证、通过及签署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以及责任书,决定相关费用、发布正式通告;批准大量印刷及派发招股书(包括红鲱鱼国际配售通函、香港招股说明书及国际配售通函)以及有关申请表格;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本公司公章等,以及其他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方案,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招股说明书、商业登记及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等手续(若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彼等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分的相关规定,代表公司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公司成为&非香港公司&,并签署注册公司为&非香港公司&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完成相关注册程序。  6、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3点至第5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本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称&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称&《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及信息、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及确认,并于提交A1表格时:  1)代表本公司作出以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①在本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香港联交所《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②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A1表格或招股说明书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在任何实质方面存有重大误导性,本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③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款要求的声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F表格);④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4)至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在招股说明书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H/I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及⑤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就香港联交所代表本公司向香港证券与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存档的文件,批准本公司在上市申请表格中向香港联交所发出若干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①根据《证券及期货(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1)条,本公司须将申请(定义见《证券及期货规则》第2部分)的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本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本公司将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1表格)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本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同步向香港证监会存档;②如本公司证券得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1)及7(2)条,本公司须将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向公众或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所作或所发出的若干公告、声明、通函或其他文件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3)条,本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本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本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证监会存档;③所有上述文件均应该按照香港联交所不时规定的方式和副本数量提交予香港联交所。本公司亦承认,除非事先取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任何方面更改或撤回该等授权,而香港联交所须有权酌情做出该批准。另外,本公司必须承诺签署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审议和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本公司章程(H股发行后适用)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在H股发行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的条款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修改不得对公司股东权益构成不利影响,并需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相关事宜。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需要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选定公司授权代表及聘请国内及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及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作出任何必要及适当的修改、作出申报文件所载及所附的承诺、声明和确认。  1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2、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简称&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拟分利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如有),由H股发行上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提请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础上,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光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胥正楷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沈青峰先生共同或分别行使该议案除第1、2点以外所授予的权力,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事务。制定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行使权利的方案,报董事会备案。责成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书责任险事宜展开前期工作,并形成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至第七项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 & &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公司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下午15:00至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于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2、逐项审议《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2发行时间;2.03发行方式;2.04发行规模;2.05定价方式;2.06发行对象;2.07发售原则;2.08国有股减/转持;2.09募集资金投向;2.10其他;3、审议《关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4、审议《关于国有股减/转持的议案》;5、审议《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6、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7、审议《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5-15)。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日期及时间:  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月4日上午9∶30-11∶3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610041  传真:028-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场。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028-  传真:028-  联系人:沈青峰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历史发布此类公告个股,次日开盘买入持有17天,可实现最大年化收益
股票买入时间持有天数单次收益率
融资余额14.90亿元,融资买入额0.380亿元
主营业务:
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及垃圾渗滤液处理。
涉及概念:
证金持股,美丽中国,融资融券,污水处理,节能环保,水...
所属行业:
公用事业 — 燃气水务
行业排名:
4/16(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综合评分 4.0
打败63%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7.18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已发现中线卖出信号。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
短期趋势:
前期的强势行情已经结束,投资者及时卖出股票为为宜。
中期趋势:
已发现中线卖出信号。
长期趋势:
迄今为止,共10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15.32亿股,占流通A股51.29%
一、拟赴港发行H股
2015年1月份,成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兴蓉集团以公司为主体赴港发行...
二、污泥生物处理
2014年11月份,公司拟与绿山科技等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
三、膜法水处理
2014年10月份,公司拟出资2550万元与新加坡联合环境设立合资公司(公司...
四、拟收购都江堰水务资产
2014年6月份,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公司及控股股东兴蓉集团拟对江堰市国有供...
流通股本/亿
净利润增长率%
每股收益/元
每股净资产/元
持股数/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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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深一度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内地企业股权质押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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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确定,根据香港股权质押的惯例,作为可全流通的香港上市股票,以股权质押合同签约前若干时期(通常为1-3个月)的平均股价作为基准价格,并按照50%的质押率进行质押。
在确认相关情况后,商业银行如果拟采取股票质押担保方式,即可要求股票持有人提供其董事会签署的质押合同决议、股票持有人或质押股票公司签署的转股文件的决议、董事证书、《股权转移指示》及用于交纳印花税的表格(表格格式可由银行委托香港股票经纪机构提供)。
根据香港相关担保法律的规定,股票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来设定权利质押,对被担保的贷款数额、偿还贷款的期限、质押担保的股票的性质、种类、价值、权属事项、质押担保的范围、移交权利凭证或办理登记的时间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情况做出约定。其中,根据香港法律,质押合
司注册处处长办理押记登记手续,另外与股份抵押契约有利害关系的人亦可作登记,并可向抵押人追讨有关登记费用。有关押记契约由于属香港法律管辖,因此可在香港签署,并委托香港律师见证,同时,也可在国内公证处对合同真实性公正。
在办理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质押公告时,除所质押上市股票公司的有关章程规定外,应注意的相关香港法律法规与联交所规定有: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例第14条要求,联交所上市公司有“须要披露交易”的要公布、通告给股东,而有关联人士的交易须得到无关联股东的同意。“须要披露的交易”包括:重大收购、重要交易、须公布交易、关联交易,这些交易要做出公布,通告及得到股东同意,要预先咨询联交所。此外按照联交所有关上市规定,主要股东为持有发行人须就其“披露的一半责任”让联交所、发行人的股东及其上市证券的其他持有人尽早获悉与集团有关之资料,
要披露其权益,向上市公司及联合交易所发出披露权益通知书,有关通知可供公众查阅。所以,如果所质押股票超过上市公司股票的5%或以上时,出质人应当提交披露权益通知书。
根据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定,控股股东在上市后首12个月内不得将其实际拥有的股票出售或抵押。若将其抵押,应立即通知股票发行人该项质押记事宜,而发行人应立即通知联交所,尽快公告披露。
公告股权质押如果与上市公司与主要股东及董事无关时,不会影响股价,如果出现大额抵押的话,含义就远非股票抵押层面所能说明的,而是公司或公司成员的财务安排问题,在这个层面上是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格的,并且存在炒卖因素的可能,因此公告大额股权质押后的股价的升降幅度是难以估计的。
(二)股票质押的实现
股票质押的实现,即对设质股票的处分。依照香港相关法律规定,联交所上市股票为全流通,其质权的实现方式具有自身特点:一是实现价值时,作为质权人的银行应委托香港本地证券经纪机构对所质押股票办理过户手续,以出卖股票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二是银行对股票质押的标的进行出卖,必须通过香港联交所进行,而不是使用折价、拍卖等方式。聚
同中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股票价
格高于或低于一定价格或满足其他条件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及时为一定行为或直接出售所质押股票。在质押合同签署的同时股票持有人即可向银行移交股票。
质押合同中股票交付质权人占有的要件,是因为联交所股票的发行、交易尚未完全实现无纸化,部分公司仍存在非电子化的纸质股票,因此在进行股票质押时,应区别对待,电子股票仅需通过向有关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纸质股票应以背书方式交予银行办理质押。同时,根据香港Ⅸ公司条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签订包括出质人、质权人、第三方在内的权利押记契约,并在出质人的押计册内注押。
2.登记与见证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中“公司有责任将所获取财产的现有押记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关股票出质的押记契约,抵押人应在公司“完成获取该财产的日期后”即契约签署后五星期内,将该项押记的详情,连同设定或证明该项押记的相关文书,包括押记契约、按揭或押记详情正本一份、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相关人承诺等文件的副本各一份,交付香港公
包插“①乃属可令彼等行及公众人士评估
有关集团状况所需者,或②乃属可合理预期将会重大影响其证券市场活动及价格者有关资料”。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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