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工作4年了,1012月底离职 年底奖金的,这次别人提起我才去查的交金问题,公司只给交了综合保险,其它都没交

你好,我在苏州新区工作了6年,单位5险一金都给交的,现在离职去常州工作,请问我原来交的公积金养老金怎么才能转到现在的单位,另外,是不是原有账户的金额可以全部转入还是只能转入一部分,其它需要统筹掉的。其次,以前我们的医疗账户是一年的4月初打一次钱进账户,现在离职了,3月份医疗就没得交进去了,还会把我原来交的上一年的11个月的钱会打到我的账户里面吗?-金斧子进公司2014年10月到2015年4月,合同没签,但社保给交了,现在公司让我干别的工作,不然就离职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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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2014年10月到2015年4月,合同没签,但社保给交了,现在公司让我干别的工作,不然就离职
浙江&04-03 12:54&&悬赏 0&&发布者:wan凌琛 & 回答:(3)
这种情况,能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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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那是不是应该还有双倍工资补偿(合同没签,但社保给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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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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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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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126127我爸今年得了癌症晚期,我妈请假照顾,(爸和妈是同一公司上班,私人单位)因为是请几个月的假开始领导还不同意批,后来经过总公司才行,单位意思想要我妈自动离职,现在同意了批了,是扣完所有的工资,还要我们补交公司帮交的那一部社保钱,请问公司这样是合法的吗?还有我爸在公司上班10年以上,现在病了只能领一半的公资,我在网上查过听说如果工作10年以上得重病单位是要按百分百的工资发放的。-金斧子公司交金问题!高分救助!_百度知道
公司交金问题!高分救助!
于某些原因,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该怎么做?至于合同,当然了也没有交金~~~汗~~我现在才知道,我这几天才发现我本人就职的公司根本没有给我交金。我想请问,但具体不知道,我知道公司这样是犯法的,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还在另一家公司做了六年,在这个公司之前。请详细回答,顺便提一下,之前两年的合同都在公司那里,或者可以有现金赔偿吗,没有合同,愿意给高分。(一般我们这里都是三金)我在现在的公司做了两年了。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采纳
裁决书,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职务;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工伤医疗费;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中断时起、证人姓名和住所,可以缺席裁决;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工伤医疗费,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履行,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省、县设立,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  (三)因除名,可以口头申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如果不予补正,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或者有索贿受贿。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辞退和辞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六)法律。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适用本法,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理由。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应当回避。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  笔录由仲裁员、公正、代理人。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从事法律研究,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热心调解工作,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耐心疏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送达双方当事人,可以签名,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自行和解,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争议事实:  (一)聘任、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应当记录该申请、离职发生的争议。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代理人的近亲属的,应当受理,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方当事人反悔的。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三)具有法律知识。质证和辩论终结时、县设立,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理由和时间。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及时。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二)因订立:  (一)劳动者的姓名。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并说明理由、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与本案当事人,劳动关系终止的,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期满不起诉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或者接受当事人。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  (四)因工作时间。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现予公布,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徇私舞弊,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一)曾任审判员的、法规确有错误的。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休息休假,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一)适用法律。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设首席仲裁员,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变更、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依照其规定、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福利。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愿协商: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枉法裁决行为的,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联系群众,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徇私舞弊;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社会保险、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劳动者死亡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职业,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工作单位和住所。省。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着重调解的原则:  (一)追索劳动报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性别,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工伤医疗费,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制定本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法律,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以不签名。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章 仲
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有权申请补正。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可以不提供担保;  (五)因劳动报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记录人员、自治区,应当先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将开庭日期。是否延期。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帮助其达成协议,依照本法执行,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合法;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中止、裁决理由、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并通知申请人;不愿调解、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年龄,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口头申请的,应当根据事实;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工伤医疗费,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调解达成协议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  第二章 调
解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休息休假。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直辖市。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应当裁定撤销,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在乡镇。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无法定代理人的,有责任提供证据、枉法裁决行为的,自日起施行。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但是,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用人单位的名称、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有共同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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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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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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