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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镇医疗保险费可以在邮政银行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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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2年邹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文章来源:邹平县统计局&&&发布日期:
2012年邹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邹平县统计局
& & & & 201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坚定不移以富民强县为目标,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全县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生状况进一步改善。
& & & & 一、综 &合
& & & & 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初步核算,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694.9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68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增加值440.54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增加值220.7亿元,增长9.1%。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4.9:64.3:30.8调整为4.8:63.4:31.8。人均生产总值88508元,增长9.9%,按年均汇率折算为14081美元。
& & & & 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年末全县从业人员47.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984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12522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155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394人,其中困难群体再就业752人,零就业家庭全部实现动态消零。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4%,低于3%的全年控制目标。
& & & & 物价水平总体平稳。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1%。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1%,消费品价格上涨2.1%;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全部上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5.9%。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2.5%。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7.8%。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0.8%。
& & & &经济开发区发展良好。2012年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生产总值462.6亿元,同比增长9.6%。区内规模以上工业达到67家,完成工业总产值2021.2亿元,增长12.4%;实现工业增加值379亿元,增长8.1%;实现利税169.4亿元,增长4.7%。
& & & &市场主体平稳较快发展。年末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63万户,注册资本(金)414.1亿元,分别增长15.5%和14.4%。其中,内资企业611户,注册资本(金)70.31亿元;外资企业76户,注册资本33.67亿元;私营企业3858户,注册资金328.8亿元,分别增长7.9%和27.3%;个体工商户1.13万户,注册资金3.2亿元,分别增长19.8%和38.2%;农民专业合作社434户,出资总额11.7亿元,分别增长24.4%和88.3%。
& & & &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外需紧缩的局面仍在持续,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仍待提高,节能减排压力不容忽视,城乡居民增收长效机制尚需完善,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基础仍需巩固。&
&二、农林牧渔业
& & & &农林牧渔业平稳发展。农业增加值199626万元,比上年增长1.98%;林业增加值6487万元,增长17.57%;牧业增加值115065万元,增长12.59%;渔业增加值4576万元,增长10.06%;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11035万元,增长14.81%。
& & & & 主要农产品生产保持稳定。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0.95万公顷,总产量80.97万吨。其中小麦产量38万吨;玉米产量42.4万吨。棉花种植面积2738公顷,总产量3195.5吨。油料种植面积478.5公顷,总产量1816吨。蔬菜种植面积4623公顷,总产量25.66万吨,增长33.3%。水果总产量50249吨,减少9.6%。
& & & &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总面积达到51.4万亩,新增9.59万亩;&三品&认证总数达到103个,新认证登记41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5个,面积24.87万亩;绿色食品30个,面积26.21万亩;有机食品48个,面积3201亩;名牌农产品1个,面积5000亩;长山山药通过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 & & & 林业生态建设进展顺利。木材产量3.3万立方米;新增造林面积1600公顷,森林面积达到25997公顷;活立木蓄积量200.17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达到33%,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由AAA级旅游景区上升到AAAA级。
& & & & &畜牧业、渔业生产保持稳定。禽类肉总产量8.44万吨,比上年增长2.9%;禽蛋产量8.21万吨,增长5.66%;牛奶产量9.85万吨,减少2.25%。水产品总产量6380吨,比上年增长3.98%。
& & & & 农田水利建设扎实推进。农田有效灌溉面积57.06千公顷;其中,节水灌溉面积54.77千公顷,增长8.1%。累计完成各类水利工程64处,完成投资7.55亿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01千公顷,整治河道24公里。黛溪河水利风景区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月河、嘉业水利风景区通过省级验收。
& & & & 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农机总值5.2亿元,农机总动力117万千瓦,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2.1%。生活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自来水受益村达到90.8%,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700户,累计达到5200户。
三、工业和建筑业
& & & & &工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8家,比上年增加65家。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19家,增加4家;过100亿元的企业5家;过1000亿元的企业1家。
& & & & 工业生产平稳增长。全部工业增加值4242994万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在规模以上工业中,轻工业增长12%,重工业增长10.2%;非公有企业增长13%,私营企业增长16.6%。
& & & & 多数工业行业实现增长。规模以上工业有统计的26个大类行业中有20个行业增加值比上年实现增长,占98.7%。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12.1%,纺织业增长15.7%,造纸和纸制品业增长23%,医药制造业增长7.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28.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2.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13.7%,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1%。
& & & &工业企业效益保持稳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比上年增长16.3%;实现利润1613117万元,增长1.1%;实现利税2159300万元,增长0.9%;亏损工业企业亏损额2206万元。
& & & &重点工业产品产销良好。在国家重点调度的41种工业产品中,产量增长的有28种,占68.3%。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为105.8%。出口交货值664970万元,比上年下降10%。
& & & &建筑业实现较快发展。资质三级及以上建筑企业44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万元,增长34.9%;实现利税34270万元,增长26.98%。
四、固定资产投资
& & & & 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89205万元,比上年增长23.2%。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177625万元,增长25.5%。新开工项目211个,其中,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38个。
& & & & 投资结构调整优化。三次产业投资结构由上年的3.7:63.5:32.8调整为3.2:62.9:33.9。重点领域投资力度加大。服务业投资736434万元,比上年增长27.8%;改建和技术改造投资1043685万元,增长60.3%;高新技术产业投资748361万元;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投资89534万元。
& & & &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势明显。房地产开发投资150513万元,比上年增长89.2%,增速比上年提高了77个百分点。从商品房建设用途看,住宅投资135933万元,增长105.2%,占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的90.3%;商业营业用房投资4882万元,增长4.1%,占3.2%。房屋施工面积982846平方米,增长18%;房屋竣工面积244814平方米,增长143.8%;商品房销售面积333013平方米,增长10.4%。
& &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实施。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1040套,开工任务完成率为125.3%。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1790套,竣工任务完成率为529.6%。
五、国内贸易
& & & & 消费品市场平稳运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05584万元,比上年增长14.96%。其中,餐饮收入154912万元,增长15%;商品零售1050672万元,增长14.95%。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164家,比上年增加23家;实现零售额324007万元,增长15.5%,占零售总额的26.9%,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
& & & & 城乡市场协同发展。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24413万元,比上年增长15.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81171万元,增长14.2%,城乡市场零售额增幅差距比上年缩小3.9个百分点。
& & & & 热点商品销售兴旺。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中,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零售额41560.8万元,比上年增长5.1%;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30103.2万元,增长8.5%;金银珠宝类零售额2546.6万元,增长70.8%;日用品类零售额11237.9万元,增长87.9%;家具类零售额4691.8万元,增长65.1%;煤炭及制品类零售额19952.5万元,增长63.8%;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42623.8万元,增长24.7%;汽车类零售额38358.1万元,增长14.8%。
六、对外经济
& & & & 对外贸易出现回落。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90233万美元,比上年下降6.1%。其中,出口100907万美元,下降10.3%;进口189326万美元,下降3.6%。从全年看,外贸市场出口呈前低后高态势,上半年出口降幅达45.2%,下半年出现强劲反弹,出口基本恢复至正常水平。全年出口过千万美元的企业8家,进口过千万美元的企业7家。从商品类别看,纺织服装类出口75598万美元,占总出口额的74.9%,仍为全县第一大出口商品;轻工工艺类出口2403.5万美元;化工类出口7430.51万美元;农副产品类出口10303.86万美元;机电产品出口5171.33万美元,增长13.6%。
& & & & 利用外资结构优化。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4个;合同外资43846万美元,比上年下降58.9%。实际利用外资项目8个,实际到帐外资30085万美元,下降65.5%。其中,服务业投资项目1个,实际到帐外资1500万美元;制造业投资项目6个,实际到帐外资28559万美元;燃气供应业项目1个,实际到帐外资26万美元。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 & & & 交通运输业稳定发展。全年公路共完成旅客运量166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5%;完成货运量870万吨,增长15.7%。年末公路通车里程2627.76公里,新增20.89公里;其中县乡公路通车里程505.23公里。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110370辆,增长15.6%;其中,私人轿车39178辆,增长15.4%,占轿车拥有量的74.4%。
& & & & 邮电通信业增长较快。完成邮电业务总量47140.86万元,比上年增长12.4%。其中,电信业务总量43931.86万元,增长13.0%;邮政业务总量3209万元,增长5.6%。年末固定电话用户175161户,下降11%;移动电话用户58.87万户,增长3.3%。电话普及率达到每百人97部。
& & & & 旅游业发展迅速。实现旅游总收入13.5亿元,比上年增长12.5%;接待游客170万人次,增长13.3%。登记注册旅行社14家,新注册4家。星级酒店6家,新增1家。星级餐馆5家,新增2家。A级旅游景区达3家。其中,4A级景区1家;3A级景区1家,2A级景区1家。
八、财政和金融
& & & & 财政收支平稳增长。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951701万元,比上年增长10.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13343万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税收收入360490万元,增长17.9%,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70.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29585万元,增长7.8%。民生领域支出力度加大。支出305411万元,增长28.7%,占全县财政支出的57.7%,比重比上年提高9.4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支出增长34.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7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0.8%,医疗卫生支出增长12.3%,农林水事务支出增长46.4%。
& & & & 金融信贷向重点领域倾斜。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931416万元,比年初增加1051720万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904089万元,比年初增加1046796万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558889万元,增加260409万元,占全部新增存款的24.9%。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4981960万元,增加661195万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4869596万元,增加656177万元。短期贷款余额4070403万元,比年初增加658342万元,新增短期贷款占各项新增贷款的比重为100.33%;中长期贷款余额762192万元,比年初下降20230万元。
& & & & &企业上市融资进展顺利。全县上市公司达到9家,累计融资206亿元。当年新增上市公司1家,融资10.76亿元;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2家次,总融资额18.15亿元;其中,西王特钢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13.25亿港币;中国宏桥发行1.5亿美元5年期可换股债券;西王糖业发售9亿股非上市可转换优先股,募集资金10.7亿港元。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2家。
& & & & 保险业持续较快发展。在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共24家,全年实现保费收入万元,比上年增长36.7%。其中财产保险费收入32687.45万元,增长8.1%;人身保险费收入68657.66万元,增长56.3%。全年财产险业务支付赔款14301.32万元,增长25.7%,赔付率为43.8%;人身险业务支付赔款15607.87万元,增长28.5%,赔付率15.4%。
九、科学技术
& & & &科技创新事业谱写新篇章。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万元,比上年增长32.6%,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66%。全县高新技术企业54家,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6138316万元,比上年增长21.26%,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1.81%;新认定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5家。全年申请专利1213件,授权专利1207件。鉴定重大科技成果40项,其中达国际先进水平18项。5家企业被认定为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18家企业通过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审。获得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70项,其中,市级以上31项。全县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191家;其中当年新增3家山东省创新型企业,4家企业被认定为山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3家企业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家企业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企业建立山东省企业院士工作站;3家企业组建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山东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2家,当年新认定1家。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博士后工作站1家,省级工程实验室1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4个,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市级工程实验室3家
& & & & 人才队伍建设富有成效。全县人才总量达到8.5万人,其中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省首席技师2人、省&乡村之星&3人,市级&乡村之星& 12人,县&乡村之星&19人。全年共引进各类人才19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10人,本科1350人。建成了680人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810人的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由45名专家组成创业导师库;建立了60人的&三农&专家信息库,选聘科技特派员48人。
& & & & 质量强县战略成效明显。当年新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山东名牌产品23个,新认定4个;山东服务名牌1个。全国驰名商标 6 件;全省著名商标23件,新认定6件。获省长质量奖企业1家;市长质量奖2家,当年市长质量奖个人1名。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1个,龙头骨干企业3家。新制定省地方标准2项;国家标准21项,新增6项;行业标准7项,新增5项;采用国际标准67项,新增2项。累计有4125家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其中新办484家,变更登记3641家。
& & & & 气象服务能力提高。全年电话服务315次,电视新闻天气预报专访26次,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35次,发灾害预警决策服务短信107次,发重要天气预报14次,天气情报服务60期,专项气象服务11次,编发《气象信息服务周报》46期。实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21个炮箭作业日,增加降水量154.23万方;防雷装置检测229家,图纸审核40家,竣工验收37家。
十、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
& & & &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中等职业学校1所,招生11481人,在校生15342人。高中5所,招生5631人,在校生16793人。初中19所,招生8925人,在校生26601人。小学44所,招生7688人,在校生50773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招生15人,在校生204人。幼儿园67所,入园7639人,在园幼儿20863人。
& & & &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日益繁荣。全国公共电子阅览室开通仪式在西王集团隆重举行,标志着我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迈上了新台阶。全县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个,剧场、影剧院10个,公共图书馆 1个,文化馆1个,文化站16个。新建改建村文化大院100个,农家书屋142个。全县80%以上村庄有业余文化队伍,各类演唱团体、农村庄户剧团等业余文艺队伍800余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电视台1座,广播电台1座,有线电视用户发展到19.5万户,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为100.%。全年放映电影10296场次,票房收入76万元。加入城市电影院线的影院达3家。
& & & & 卫生服务水平继续提高。全县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54个,其中县中医院成功创建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有二级医疗机构(医院)2个,专业站所5个,一级医疗机构(卫生院)13个,村卫生室300个,民营医疗机构(医院)6个,各类诊所20个,社区医疗服务站6个,社区医疗服务中心1个。实有床位5122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6.5张,其中医院2860张,卫生院1714张。卫生技术人员5554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383人,执业护士1024人。拥有省级重点医疗专科3个,市级重点专科3个。完成基础免疫12.61万人次,基础免疫接种率99.85%。
& & & & 体育事业稳步发展。成功举办了羽毛球、乒乓球、篮球等群众性体育赛事100余场;参加滨州市全民健身运动会暨第十届机关运动会3个项目的角逐,代表全市参加山东省健身秧歌比赛,举办了全县老年人运动会。电脑体育彩票站点95个,体育彩票销售额9356万元。在举行的各类省级体育锦标赛中,共获得柔道、拳击、摔跤等项目4金1银5铜的优异成绩。
十一、城乡建设
& & & & 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全县城镇化率达到54.32%,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县城建成区面积57.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8.35万人。
& & & &城乡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新开工农村社区30个,建筑面积61.9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8亿元。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步入常态化。完成农民建房5496户,完成投资6.2亿元;其中农房整村迁建5072户,完工4952户。实施危旧房改162户,完成投资778万元。实施小城镇建设&百件实事&105项,完成投资27亿元。
& & & 城市载体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建项目19个,完成投资8.3亿元,比上年增长22.8%;公建设施实施项目11个,完成投资5.2亿元;商住小区实施项目26个,完成投资17.4亿元。新建公共供水厂1个,新增综合生产能力15万立方米/日。新增COD设计消减能力1.35万吨/年;新增城市道路面积309.38万平方米;新增供热面积60.8万平方米;新增天然气供气管道44.18公里,增加用气户6997户,其中居民6985户;建成区新增绿化覆盖面积511公顷,新增绿地面积455公顷。
十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 & & &节能降耗成效明显。在上年万元GDP能耗1.2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21%,万元GDP电耗同比下降8.43%,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94%的基础上;今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超额完成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竣工项目太阳能产品应用率达95%。公共机构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达90%以上。3家企业成为黄蓝两区工业循环经济重点调度试点企业。全县新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6家,累计达到13家;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达18家。对4家企业实施了资源综合利用年检。4个投资项目进入2012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目录。拆除淘汰了包含54台套落后生产能力设备的加工生产线,水泥立窑生产线停产。 & & & &
& & & & 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完成市政府下达的COD、SO2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省控2条重点污染河流小清河出境断面唐口桥、杏花河出境断面张官桥COD、氨氮年均值分别为33mg/L、3.5mg/L,39mg/L、1.96mg/L,稳定达到省环保厅标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比上年下降22%、12%、和26%、23%。已获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乡镇11个;申报国家级生态村2个。全年共完成减排项目28个。全县热电钢铁企业的53套脱硫设施均已配备DCS控制系统。县城区空气质量良好率达90.2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100%。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西王集团等8家企业被命名为市级以上环境友好企业。覆盖 59家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成。
& & & &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7起,比上年下降15.22%;死亡人数36人,上升2.86%;受伤70人,上升11.11%;经济损失186.39万元,上升149.08%。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发生81起,下降4.71%;死亡29人,下降12.12%;受伤62人,上升5.08%;经济损失57.37万元,上升12.8%。火灾事故发生34起,下降46.03%;经济损失129.29万元,上升439.38%。建筑施工事故发生1起,死亡4人,受伤8人。其他工矿商贸事故发生1起,死亡3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05人,下降6.39%。
十三、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 & & & 人口保持低速平稳增长。全县出生人口7344人,出生率10.08&;死亡人口4692人,死亡率6.44&;自然增长率3.64&。年末全县常住人口78.71万人;户籍登记总人口726737人,比年初减少2991人,其中,18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18.61%,18-60岁人口占63.8%,60岁以上人口占17.59%。
& & & & 城镇居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全部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末人数为200850人,增长0.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731元,比上年增长19.2%。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末人数为174860人,增长3.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345元,比上年增长20.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27元,增长1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6%。人均消费性支出16067元,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总建筑面积40.34平方米,增加3.14平方米。
& & & & 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93元,比上年增长1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1%。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6370元,增长13.0%;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4321元,增长28.6%;人均财产性纯收入382元,减少28.3%;人均转移性纯收入620元,减少11.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123元,增长7.5%。其中,食品支出3391元,增长15.2%,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5%。农村居民人均居住住房面积39平方米,增加4平方米。
& & & &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6769人、38人、2880人、4541人和3211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16818人,109312人按月领到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8年连调,人均养老金水平比2005年翻了一番。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继续巩固扩大,参合人数59.8万人,参合率稳定在100%;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1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住院报销最高达到90%。;全年累计为282万人次参合群众补偿1.83亿元,基金使用率98.9%。建立居民健康档案73.67万份,建立电子健康档案69.97万份。
& & & &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65人,月人均保障标准4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8163人,年人均保障标准2300元,比上年提高100元。
& & & & 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安排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支出6525.6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429.3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353.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075.8万元,比上年增长6.8%;其他社会救助支出760.2万元,其中五保供养支出721.2万元;医疗救助支出1336.1万元,其中农村医疗救助671.5万元,城市医疗救助229.6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490万元。全县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2个,床位数3057张,收养2372人;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1个,床位数2967张,收养老人2302人。社会福利企业19个,安置残疾人员739人。各级慈善总会支出善款528万元,用于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危房救助、情暖万家四大工程。
注: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快报数或初步统计核算数。
& & & &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 & & & 3.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和产量是全面统计数据。
& & & &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 & & & 5.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 & & & 6.户籍人口为公安部门提供,人口自然增长率由计生局提供,常住人口为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人口。& & &邹平县人民政府文件
邹政发〔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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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邹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邹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邹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邹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遵循&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逐步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三)任务目标:争取从2011年5月1日开始使我县60周岁(截止2011年4月30日)以上的老年人领到第一批基础养老金(60元/月)。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2500元共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县政府依据国家、省、市规定或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本村参保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我县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全部由政府承担。
2.缴费补贴:县政府按照鼓励多缴的原则,对参保人选择的不同缴费档次分别给予补贴,选择100元的补贴30元;选择300元的补贴40元;选择500元的补贴50元;选择800元的补贴65元;选择1100元的补贴80元;选择25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即补。今后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3.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按缴费档次的最低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四、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县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确定
(一)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139;
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60周岁以上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10元。县政府按照鼓励长缴的原则,对参保人员按规定标准缴纳满15年以上的(不含15年),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加发基础养老金当年计发标准的10%。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三)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县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六、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保值增值。县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编制政府补贴资金预算,确保对参保人的补助及时到位和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基金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杜绝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镇办要严格履行经办规程,将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县社保机构,经复核审批后按有关规程办理。
七、制度衔接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要妥善处理好与老农保制度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一)本方案实施时,已经参加老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领取前应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达到领取条件时,按有关规定领取。
(二)本方案实施时,参加老农保、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已开始领取养老金人员,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
八、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流动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九、经办能力建设
(一)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和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二)强化规章制度建设。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总体要求,制定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基金审计稽核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公示和查询制度,建立和完善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险管理系统。
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邹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各镇办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负责本镇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协调、宣传、指导及考核等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以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村干部带头参保。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
本方案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邹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邹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范连生(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高立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 清(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庆玉(县财政局局长)
李慎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刘立忠(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马兴无(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得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主任)
赵新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高& 宝(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电中心主任)
滕志刚(县民政局局长)
李& 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潘晓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唐作义(县审计局局长)
张愿修(县委农工办主任)
李传营(县残联理事长)
李& 波(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保刚(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广河(县公安局副政委)
徐书亮(县人行行长)
刘长平(县农商行行长)
牛学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毕延胜(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慎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劳动 保险 方案 通知& &&&&&&  &&&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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