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年12月退休企业给办沈阳市失业保险查询有时间闲织吗

*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当前位置:&>>&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基本条件
&&&&&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自然减员人数)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总人数之比低于临安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市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报时间、地点
&&&&&& 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须于次年6月30日前(2015年延长至12月31日前)向企业所在的镇(街)人力社保站提出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该政策截止时间按照省市规定执行。
&&&&&&&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企业所在的镇(街)人力社保站提供以下资料:
&&&&&&&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裁减人员名单》;
3、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托收单复印件;
&4、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受理、初审。镇(街)人力社保站受理企业的申请,每年集中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复审、公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上报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进行复审。再将复审的企业名单上报市人力社保局,由人力社保局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报市财政局。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核准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将稳岗补贴资金拨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岗补贴工作,把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作为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人力社保局要引导、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财政局要根据人力社保局核准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工作。
(二)规范申报手续。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要求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资料。企业有任何瞒报、虚报、造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稳岗补贴的申报资格。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及时向受理机构提交《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三)优化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企业稳岗补贴的网上申报工作,简化经办程序,逐步推行线上无纸化申报,尽快实现稳岗补贴工作全程信息化,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实施跟踪监测。切实做好数据汇总工作,各镇(街)人力社保站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及使用情况表》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对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报告。
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相关科室(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做好相关政策落实与宣传作用,切实发挥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的积极作用。
本通知自日起施行。
&&&&&&&&&&&
&&&&&&&&&&&
&&&&&&&&&&&
&&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安市财政局&&&&&&&
&&&&&&&&&&& &&&&&&&&&&&&&&&
&&&&&&&&&&&&&&&&&&&&&&& 2015年12月03日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2楼 联系电话:7 网站备案:
版权所有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安市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如何将沈阳失业金领到手?-失业保险-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如何将沈阳失业金领到手?
来源:华商晨报编辑:
摘要:老沈,是沈阳市沈河区一家单位职工,之前已经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前不久,他被单位辞退,老沈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
(gold.org/)7月14日讯:老沈,是沈阳市沈河区一家单位职工,之前已经累计缴纳费满10年,前不久,他被单位辞退,老沈需要申领失业金。
1 办理失业登记很重要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些条件,老沈都符合。
但根据政策,老沈失业后必须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2 失业登记咋办理
老沈要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区的失业保险中心(注:一般都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其中,《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确定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转交给老沈。
具体办理步骤:
老沈本人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交失业保险中心。区级失业保险中心为老沈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审查《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后装入失业人员档案,并且核定老沈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与标准,打印《接收失业人员通知单》交给老沈本人。
3 超过90天没登记视为放弃
失业保险中心应从老沈登记的第二个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
如果《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如果超过90天还没登记的,就会被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4 必须在每月15日前申领
失业保险金实行的是按月申领制度,老沈必须于每月15日前,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申领。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住院、行动困难等本人不能亲自申领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提前说明情况,并经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后,由老沈的直系亲属代为申领。
5 缴费满10年,每月1040元
由于老沈已累计缴费满10年,他每月可领取1040元。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每月1040元计算的话,老沈最高可领到24960元。
如果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年,但不足10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910元/月。
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额度不包括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该4县市缴费满1年、不足10年,每月可领取735元,满10年以上,每月可领取840元。
可享医疗补助等
老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医疗费补助、丧葬费及抚恤金和计划生育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领取
最长不超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
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的,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每满4个月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
私营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连续缴费时间满1年的,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缴费不满1年的,每满4个月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因转制变为私营企业的,原企业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在原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下列情况禁止或停止
享受失业金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同样不能享受或者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2.用人单位、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5.重新就业的;
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8.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关注(http://m.cngold.org),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猜你感兴趣
保险关键词
版权所有 (C) 中国黄金投资网 gold.org 浙ICP备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
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做为投资建议!联系管理员:webmaster@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
我的意见:2014年陕西省下岗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2014年陕西省下岗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2014年陕西省下岗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1998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努力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存在基本生活保障压力较大、下岗职工出中心难、解除劳动关系难等问题。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为此,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按照中央要求,今年内要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的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对稳定全省就业形势、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做好并轨工作。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下岗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以实现全面并轨为契机,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格局。(二)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以促进再就业为目的,以理顺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和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力争到2005年底使现有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基本实现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同时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三)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下岗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企业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坚持就业优先,对已经再就业人员及时理顺劳动关系;坚持促进企业改革,鼓励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把目前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岗职工作为工作重点,确保社会稳定。二、分类指导,区别处理,平稳推进并轨工作(四)实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的对象范围是:1.日后签订协议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且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2001年后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目前仍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五)符合并轨条件的人员中,对日前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且距退休年龄满5年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下岗职工,发给《再就业优惠证》,运用各种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再就业援助力度,采取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灵活就业等办法,促进其实现再就业。对经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帮助,但实现再就业仍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与职工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退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国有困难企业难以全部承担缴费的,从并轨资金中予以适当补助,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直到退休。(六)对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满5年,难以再就业的人员,原则上不解除劳动关系,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发给基本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有困难的,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领取24年的失业保险金。国有困难企业为下岗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资金不足的,从并轨资金中予以适当补助,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直到退休。(七)对“4050”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并综合运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他们实现再就业。要把就业特困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为其提供专门的帮助和服务。同时,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劳动关系。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原则上由企业承担,国有困难企业无力承担的,视其困难程度,从并轨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八)国有困难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2002年以来连续2年亏损的企业;2.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全部由财政和社会承担的企业;3.停产企业连续半年欠发职工工资或半停产企业连续3个月欠发职工工资,且在职职工工资连续半年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各地可视企业困难程度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比例由各市政府确定。国有困难企业由同级劳动保障、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九)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妥善处理好拖欠下岗职工的工资、医药费和集资款等各种债务。企业一次性偿还有困难的,可与下岗职工协商签订分期偿还协议。企业还可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处理库存产品、变卖或出租闲置资产等办法筹措资金,优先解决拖欠职工的债务问题。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并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债务的,原则上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得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十)已经纳入2004年度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岗职工,按照规定继续保障至期满为止。凡自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将其剩余月份应享受的基本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十一)纳入2004年度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岗职工保障期满后,按照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原企业要千方百计开辟就业岗位,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原企业重新安排上岗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的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十二)符合并轨条件的企业在并轨期间进行改制时,需要政府承担安置职工费用的,可将实行并轨所需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代缴社会保险等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企业用于安置职工。(十三)做好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账户,企业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补缴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实现再就业的,企业要及时为其办理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十四)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加大资金投入,为并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十五)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所需资金,依法应由企业支付。对国有困难企业无力支付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所需资金的,由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补助。并轨所需资金来源为:1.企业自筹资金(包括出售现有资产筹集的资金);2.各级财政的再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基本生活保障等资金和历年基本生活保障结余资金;3.各级财政安排的并轨配套资金;4.其他资金。中央驻陕企业和省属企业并轨所需资金,继续按照原有渠道和程序管理。(十六)各级政府要在继续确保再就业工作所需资金的同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落实并轨所需配套资金。2007年底以前,各级财政按“三三制”原则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规模不得低于2002年配套资金的水平。基本生活保障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并轨工作的财政补贴支出。四、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并轨工作顺利实施(十七)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涉及广大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把目前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作为并轨工作的重点。各市要对本辖区内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行全面摸底和测算,在此基础上制订详细的并轨方案和实施办法,并于3月底前报省政府备案。(十八)明确企业与政府的责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要积极筹措并轨所需资金,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核定并轨对象,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扎实细致地做好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工作。(十九)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并轨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政策对并轨范围、对象严格审核把关;积极开展面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时办理失业登记,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社会保险机构要指导协助企业认真清理和补缴社会保险费,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并轨工作的资金投入,保证困难企业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并加强对并轨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级经贸、国资部门要指导帮助企业筹措资金并妥善解决拖欠下岗职工的各类债务问题,促进并轨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也要结合各自职能,为并轨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企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指导企业实施并轨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并轨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稳定工作。(二十)强化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纳入所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管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积极开辟社区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为下岗人员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没有实现再就业或者灵活就业的下岗职工,其档案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下岗职工择业观教育和再就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二十一)并轨工作要与加强失业调控相结合,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加大失业保险金的征缴力度,依法扩大覆盖面。各市要对并轨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加强基金调剂,简化发放程序,确保并轨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资金不留缺口。(二十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并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自觉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强对并轨工作中不稳定因素的排查,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并轨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新闻媒体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积极宣传再就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于并轨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敏感问题要谨慎报道,避免引发不稳定事件。2014年陕西省下岗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相关文章:1.2.3.4.5.6.7.8.9.10.今天就是生命,是唯一你能确知的生命。应届'网校园信息一网打尽,yjbys.com
值得加入的圈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沈阳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