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投资者在12月8号陆金所到期后几天到账的产品没有到账。全国员工5到8万人

内幕爆料:又一五万员工P2P即将出事!
某宝的事件还没过去,又一家超百亿的公司可能即将面临倒闭。不要问内幕君是哪家公司,本人也不想造成恐慌,只是希望大家能够更好地做好心理准备和维权准备,同时让一些能看懂的人尽早远离。
  某宝的事件还没过去,又一家超百亿的公司可能即将面临倒闭。不要问内幕君是哪家公司,本人也不想造成恐慌,只是希望大家能够更好地做好心理准备和维权准备,同时让一些能看懂的人尽早远离。  这家公司有以下几个特征:  名称含有“集团”两字,注册时间2013年,关联企业还有很多各种“集团”。  员工人数大约5万至8万,还在疯狂扩张。  薪水普遍8000以上,行政也需要开单才能转正,提成为年化业绩的4%-20%,业务员入职一周左右开始逼单。  正在宣传没有银行牌照的银行。  有部分投资者在12月8号到期的产品没有到账。  线下产品停止销售,目前理财产品集中打款到一个账户。  私募理财门槛低至1万,且理财产品不能提前赎回。  理财很大部分来自于员工自己投资,e某事件发生后,有大量员工不敢继续投资,资金链紧张,出现史上最强烈的逼单现象。  12月12日,有人报警,但是警方并没有重视。  提示:投资客户保留好投资证据,做好维权准备,包括盖章的合同、线上理财的截图、业务员聊天记录、充值投标短信提醒等等。更多点击原文查看。  提醒说了这么多还不知道就不要怪内幕君了,不要问我是哪一家公司,不要问我是哪一家公司不要,问我是哪一家公司!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投了P2P,能拿回多少钱?如何取证?  互联网金融理财是目前的一个热门话题,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所以有很多的模糊地带。但是无论法律规定多模糊,一项法律维权活动中证据始终是决定案件的最核心要素。  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无论是发生了拒付行为、理财人挤兑、网站被黑、经营者跑路、司法机关介入,金融消费者都不要过度惊慌和过度焦虑,更不要怨天尤人。金融消费者首先需要做的是马上去搜集证据、保存证据。  消费者需要搜集、保存的证据有四组,我根据重要程度排列如下:一、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二、合同协议类证据;三、理财交流过程证据;四、第三方证据。下面我就一一分解开来讲解。  一、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通常理财款项的支付方式分为三种:  第一种,通过互联网金融公司的APP端或者PC端第三方支付接口进行的支付;  第二种,金融消费者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互联网平台上指定的账号;  第三种,理财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  第一种,通过互联网金融公司的APP端或者PC端第三方支付接口进行的支付,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的保留。  这种支付方式情况下,金融消费者首先去银行卡开卡银行调出账户流水单,由银行加盖银行章。  这个流水单上会有金融消费者理财款项汇至账号,但是有的银行流水单能直接显示是哪个公司的账号,而有的银行不能显示。如遇不能显示哪个公司账号,大家可以要求银行出一个证明,证实这个账号是属于哪个公司的。  朋友们通常会发现理财款项汇至的账号对应的公司名称很陌生,并非大家理财时联系的那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账号。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因是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都用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理财款项代收代扣代理人,账号对应的那个公司很可能是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这种情况下,大家要马上去找这个第三方支付公司,向他们索要一个该笔理财款流向的流水单证明,并加盖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公章。  如果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流水单上显示的理财款项汇至的是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账户或者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借款人的账户,则以上证据就能证明金融消费者把理财款项支付给了互联网金融公司或者该公司平台上的借款人。  有些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出来的流水单显示理财款项流转到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一个内部员工名下,这种情况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在违规做资金池。  还有一种情况,金融消费者发现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出来的流水单显示理财款项流转到了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不相关的自然人或者公司名下,这种情况,基本上就是金融消费者掉到网上钓鱼网站的陷阱去了。  所谓钓鱼陷阱,就是金融诈骗者做一个和互联网金融公司页面看上去差不多的网站,使金融消费者误认为是在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理财,而支付款项到了金融诈骗者的账户上。  有的朋友说,我是先把钱充值到了手机或者电脑中的我自己的支付宝或者财付通等账户中,然后去理财的。  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搜集,同理也是先去银行调出银行卡充值到支付宝或者财付通的流水单,然后找支付宝或者财付通,将理财款项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接口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流水单打出来,然后联系该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款项划转流水单。  第二种,金融消费者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互联网平台上指定的账号,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  金融消费者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互联网平台上指定的账号情况下,证据的取得就比第一种简单的多了,去银行直接把理财款项划转的流水单打出来,由银行加盖银行章。  这个流水单上会有金融消费者理财款项汇至账号,这个账号有的银行的流水单能直接显示是哪个公司,但是有的银行不能显示。  不能显示的,大家可以要求银行出一个证明,证实这个账号是属于哪个公司的。往往流水单上能够直接显示理财款项是进入了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如果金融消费者是先把钱充值到了手机或者电脑中自己的支付宝或者财付通账户中,然后打款到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提供的银行账户。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搜集,同理也是先去银行调出银行卡充值到支付宝或者财付通的流水单,然后找支付宝或者财付通,将理财款项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账户的流水单打出来。  第三种,金融消费者直接将现金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  金融消费者直接将现金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时,互联网金融公司往往会给一个收据,上面有公司的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字。  如果金融消费者没有拿到这种收据,这就需要赶紧和当时的经办人进行联系,进行对账,让他出一个理财证明,或者做一个电话录音。  如果对账发现,款项没有进金融消费者想要理财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中,则就有可能发生了经办人的飞单行为(假借一家知名度高的公司理财名义,骗金融消费者去了另外一家知名度小的公司进行理财。)。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经办人把钱自己留下了,发生了职务侵占行为。  二、合同协议类证据 &&&& 如果有纸面协议,则是最好的。  如果没有纸面协议,金融消费者可以立即去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站上去下载《网站声明》、《投资协议》、《投资说明》等这些合同类的资料。  如果网站已经关闭或者无法登陆,则可以联系同一案件的其他维权人,看看他们有没有提前下载过。  当然说到这里,提醒大家在理财之前,还是有必要把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站上的该类资料下载下来仔细看看,并做妥善保存。  三、理财交流过程证据  金融消费者进行互联网理财,往往是线下收到了纸面的宣传资料,或者加入了互联网金融公司设立的投资人群,这些宣传资料,以及在投资人群中的聊天记录,以及和互联网金融公司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和往来邮件,都可以作为辅助性的证据,大家要保存好。  四、第三方证据  第三方证据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媒体或者互联网上所做宣传的证据。其他公司推荐代售该理财产品的证据,也要进行收集整理,因为这些机构首先可以间接证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行为性质,其次如果这些机构虚假夸大宣传,欺骗金融消费者,最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证据中,第一组证据最重要,第二组证据次重要,第三组证据和第四组证据大家可以努力收集和保存。这些证据无论是进行民事诉讼还是进行刑事报案,都将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和法律保护。  赔偿篇  我整理了一下大家的问题,以下几点是大家最为关注:第一,构成非法集资或者非法传销情况下,理财人的理财款会不会被全部没收,理财人一分都得不到?第二,理财人中是不是投的钱越多,越优先受偿,分到最后小散户就无钱可分了?第三,理财人中有款项已经到期的、有款项没有到期的,是不是先分给款项已经到期的,款项没有到期的人后分或者不分?第四,处理非法集资或者非法传销的司法机关会不会偷偷把查封资产给处理了,案件结束时理财人什么都得不到了?下面我就依照法律一一给大家做分析解答。  一、非法集资罪下理财人的理财款依法将按比例返还,不会没收。  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按照这个规定,互联网金融平台即使构成非法集资罪或者非法传销罪,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也会在诉讼结束变现后返回给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如果这些金融消费者已经获取过利息或者分红,则这些利息或者分红会折抵本金,再按照集资额比例返还。  比如某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法院认定非法集资案件集资总额为500亿,公司被查封时,未返还集资总金额400亿,最后司法机关追回的款项是100亿。某金融消费者在该平台上的理财本金是12万,已经获得利息、奖金、分红等合计是2万。则计算公式是100亿÷400亿=25%,这个25%就是未来的清偿率。12万-2万=10万,这个10万是清偿计算本金。10万×25%=2.5万,这个就是最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最后得到的款项。  通过以上规定,朋友们会发现,大家的理财款不会被没收,最后是按照司法机关追回来的款项来按照比例返还。司法机关追回来的越多,大家受偿比例就越高。因此一旦发生了非法集资或者非法传销案件,金融消费者在搜集保存好证据的情况下,就是赶紧去协助司法机关查找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线索。而不是添乱,干扰影响司法机关的财产追缴活动。  二、无论是理财大户还是理财小户,只要是同一集资性质,都是同一顺序同一比率清偿。  根据司法机关非法集资办案精神,非法集资案件资金清退工作应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分类清退的原则,对拟清退资金性质属违法所得还是自有资金、对资金受让人身份属一般民事受让人还是非法集资参与人进行区分,对不同性质资金、不同身份受让人实行归类清退。  清退资金充足,能够覆盖应清退额的,按照应清退额实行全额清退;不能全额清退的,在同一性质资金和受让人范围内按照统一比例进行清退。  无论理财大户还是理财小户,都是同一性质的集资人,相互不要相互歧视和攻击,因为大家都是同一顺序的受偿人。  三、非法集资款返还时无论理财合同到期还是没有到期,都按同一标准同一顺序同一时间返还。  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大白话说,一旦案件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则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停止,有关材料转给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统一处理。理财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将有处理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司法机关统一处理,统一返还。  四、司法机关会依法公开拍卖处置资产,不会偷偷自行处理。  目前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有:查封、冻结、扣押和追缴。涉案资产的追缴、查封、冻结和扣押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公安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过程中,对犯罪的构成及犯罪的数额的证明证据收集完毕,应尽快侦结案件、进入移送起诉环节,使人民法院尽快掌握案情,以便启动全面处置方式。  二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有:资产确权、变卖、拍卖、实物资产出租、债权人会议、债转股、债务转移、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变现及兑现等方式。全面处置方式的启动的时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接到移送起诉的卷宗之时。对于涉众维稳等大要疑难案件,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要求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提前介入,启动全面处置方式。  无论何种处置方式,都将公开进行,绝大部分情况下进行公开拍卖。作为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也可以成立投资者资产处置小组,协助司法机关的资产处置,往往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最后,我再次强调,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发现金融理财款无法收回的情况,请您赶紧去搜集保存证据,然后协助司法机关去查找互联网金融平台把资金流向了哪里,形成了什么样的资产。一旦有财产线索,就要马上汇报给司法机关,这样大家都会获得一个比较高的回款金额。  来源:p2p内幕、零壹财经网传大大集团被警方调查_P2P日报-爱微帮
&& &&& 网传大大集团被警方调查
来源:爱有财(综合)12月15日最新消息,互联网金融公司大大集团被警方调查。彼时,大大宝网站打不开,截至发稿,大大宝网站恢复正常。事情起因据P2P观察网消息,14日,有网友爆料,互联网金融公司大大集团或有暴雷风险。爆料称,大大集团决定暂停招聘工作,并对员工发出通牒,所有员工想留下来,需存大大宝5万元年化或10万半年(含存量),否则到16号劝退!据网络消息,由于大大集团的理财有很大部分来自于员工自己投资,e某宝事件发生后,有大量员工不敢继续投资,导致资金链紧张,遇到资金兑付方面的困难。外部表现为部分投资者在12月8号到期的产品,至今资金没有到账。而公司内部甚至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目前大大集团希望通过逼迫全体员工购买公司内部产品来度过危机,引来内部强烈不满。有一些员工因为不买公司产品而被迫离职。有内部消息称,目前已有一大批人员离职,比如说贵州、江苏、辽宁、上海,或者正在走劳动局登记报备流程,申请工资发放,并且从今天起,申彤集团员工不用再去上班签到了。大大集团曾因高薪招人受到质疑,据传该公司将员工高薪吸引进去后都得自己认购公司产品,大大对每个新入职的员工都要求必须开单,有的地方甚至直接说让员工自己投钱,有的明说让花钱买业绩。网络消息内幕君称,这家公司还有以下几个特征:1、员工人数大约5万至8万,12月前还在疯狂扩张。2、薪水普遍8000以上,行政也需要开单才能转正,提成为年化业绩的4%-20%,业务员入职一周左右开始逼单。3、正在宣传没有银行牌照的银行。4、线下产品停止销售,目前理财产品集中打款到一个账户。5、私募理财门槛低至1万,且理财产品不能提前赎回。6、理财很大部分来自于员工自己投资,e某事件发生后,有大量员工不敢继续投资,资金链紧张,出现史上最强烈的逼单现象。7、12月12日,有人报警,但是警方并没有重视。业内人士还总结了大大集团的X宗罪:1、买单卖单:大大集团从同行手中高价买入理财资金的单子,也就是俗称的飞单,价格可以达到惊人的“100万理财立返35万、1000万理财立返400万”,当然,还承诺到期兑付本金和利息的。2、天价高薪:与e某宝类似,大大集团在挖角同行上也不遗余力,目前知道的情况是大大集团仅上海地区的普通员工入职当月工资为1万,第一个月没有业绩指标,第二个月也只需要完成1万的业绩。所以,许多大大集团的销售为了保留自己的工作,用自己上个月的工资,购买了自己家的产品。3、实体产业宣传:大大集团的销售说的最多的是,浅深洗浴中心和陆家嘴中融大厦的两层都是大大集团旗下的。其中中融大厦两层是大大集团花了2亿购买下来的产权,长泰广场5层都是大大集团的产权,此外,大大集团还在陆家嘴地区的&四五栋&大厦里设有办公场所。4、仅预审名字就号称获得民营银行牌照。话不多说,直接上图:5、拉银行背书:一位大大集团的员工透露,其工资卡是大大集团与某银行发的联名工资卡,也就是该行专为大大集团的员工定制的。此外,大大集团的广告也是直接做进了银行里,上海本地的城商行上海银行就是其中一家,另外还包括五大行中的两家:(以下视频为大大集团在上海银行网点投放的广告)相关资料:据悉,大大集团是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集团是一个2008年成立到现在有7年历史的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大大集团已在全国开设23家省公司,4家直辖市公司,229家市公司,374家分公司,717家支公司,随着业务的需要,大大的版图还将继续扩大。据大大集团官网,其线上产品大大宝累计投资接近1亿9千万。而其线下融资规模目前并无详细数据。今年9月,曾有媒体撰文《大大集团郑州公司多处违规,旗下私募基金涉嫌非法融资》,文中称“大大集团郑州公司自去年开始营业以来一个营业部每月所融资金可达十几个亿”。按这一说法推断,其线下规模应该与近期被查的e租宝旗鼓相当。有业内人士认为:大大集团发展模式与e某宝极其相似,势头也非常凶猛,并且业内人士确信,大大集团爆雷就在这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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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爆料:又一五万员工P2P即将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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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宝的事件还没过去,又一家超百亿的公司可能即将面临倒闭。不要问内幕君是哪家公司,本人也不想造成恐慌,只是希望大家能够更好地做好心理准备和维权准备,同时让一些能看懂的人尽早远离。这家公司有以下几个特征:名称含有“集团”两字,注册时间2013年,关联企业还有很多各种“集团”。员工人数大约5万至8万,还在疯狂扩张。薪水普遍8000以上,行政也需要开单才能转正,提成为年化业绩的4%-20%,业务员入职一周左右开始逼单。正在宣传没有银行牌照的银行。有部分投资者在12月8号到期的产品没有到账。线下产品停止销售,目前理财产品集中打款到一个账户。私募理财门槛低至1万,且理财产品不能提前赎回。理财很大部分来自于员工自己投资,e某事件发生后,有大量员工不敢继续投资,资金链紧张,出现史上最强烈的逼单现象。12月12日,有人报警,但是警方并没有重视。提示:投资客户保留好投资证据,做好维权准备,包括盖章的合同、线上理财的截图、业务员聊天记录、充值投标短信提醒等等。更多点击原文查看。提醒说了这么多还不知道就不要怪内幕君了,不要问我是哪一家公司,不要问我是哪一家公司不要,问我是哪一家公司!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投了P2P,能拿回多少钱?如何取证?互联网金融理财是目前的一个热门话题,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所以有很多的模糊地带。但是无论法律规定多模糊,一项法律维权活动中证据始终是决定案件的最核心要素。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无论是发生了拒付行为、理财人挤兑、网站被黑、经营者跑路、司法机关介入,金融消费者都不要过度惊慌和过度焦虑,更不要怨天尤人。金融消费者首先需要做的是马上去搜集证据、保存证据。消费者需要搜集、保存的证据有四组,我根据重要程度排列如下:一、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二、合同协议类证据;三、理财交流过程证据;四、第三方证据。下面我就一一分解开来讲解。一、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通常理财款项的支付方式分为三种:第一种,通过互联网金融公司的APP端或者PC端第三方支付接口进行的支付;第二种,金融消费者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互联网平台上指定的账号;第三种,理财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第一种,通过互联网金融公司的APP端或者PC端第三方支付接口进行的支付,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的保留。这种支付方式情况下,金融消费者首先去银行卡开卡银行调出账户流水单,由银行加盖银行章。这个流水单上会有金融消费者理财款项汇至账号,但是有的银行流水单能直接显示是哪个公司的账号,而有的银行不能显示。如遇不能显示哪个公司账号,大家可以要求银行出一个证明,证实这个账号是属于哪个公司的。朋友们通常会发现理财款项汇至的账号对应的公司名称很陌生,并非大家理财时联系的那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账号。这是怎么回事呢?原因是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都用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理财款项代收代扣代理人,账号对应的那个公司很可能是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这种情况下,大家要马上去找这个第三方支付公司,向他们索要一个该笔理财款流向的流水单证明,并加盖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公章。如果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流水单上显示的理财款项汇至的是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账户或者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借款人的账户,则以上证据就能证明金融消费者把理财款项支付给了互联网金融公司或者该公司平台上的借款人。有些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出来的流水单显示理财款项流转到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一个内部员工名下,这种情况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在违规做资金池。还有一种情况,金融消费者发现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出来的流水单显示理财款项流转到了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不相关的自然人或者公司名下,这种情况,基本上就是金融消费者掉到网上钓鱼网站的陷阱去了。所谓钓鱼陷阱,就是金融诈骗者做一个和互联网金融公司页面看上去差不多的网站,使金融消费者误认为是在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理财,而支付款项到了金融诈骗者的账户上。有的朋友说,我是先把钱充值到了手机或者电脑中的我自己的支付宝或者财付通等账户中,然后去理财的。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搜集,同理也是先去银行调出银行卡充值到支付宝或者财付通的流水单,然后找支付宝或者财付通,将理财款项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接口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流水单打出来,然后联系该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款项划转流水单。第二种,金融消费者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互联网平台上指定的账号,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金融消费者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互联网平台上指定的账号情况下,证据的取得就比第一种简单的多了,去银行直接把理财款项划转的流水单打出来,由银行加盖银行章。这个流水单上会有金融消费者理财款项汇至账号,这个账号有的银行的流水单能直接显示是哪个公司,但是有的银行不能显示。不能显示的,大家可以要求银行出一个证明,证实这个账号是属于哪个公司的。往往流水单上能够直接显示理财款项是进入了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指定的银行卡账户。如果金融消费者是先把钱充值到了手机或者电脑中自己的支付宝或者财付通账户中,然后打款到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提供的银行账户。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搜集,同理也是先去银行调出银行卡充值到支付宝或者财付通的流水单,然后找支付宝或者财付通,将理财款项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账户的流水单打出来。第三种,金融消费者直接将现金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金融消费者直接将现金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时,互联网金融公司往往会给一个收据,上面有公司的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字。如果金融消费者没有拿到这种收据,这就需要赶紧和当时的经办人进行联系,进行对账,让他出一个理财证明,或者做一个电话录音。如果对账发现,款项没有进金融消费者想要理财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中,则就有可能发生了经办人的飞单行为(假借一家知名度高的公司理财名义,骗金融消费者去了另外一家知名度小的公司进行理财。)。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经办人把钱自己留下了,发生了职务侵占行为。二、合同协议类证据如果有纸面协议,则是最好的。如果没有纸面协议,金融消费者可以立即去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站上去下载《网站声明》、《投资协议》、《投资说明》等这些合同类的资料。如果网站已经关闭或者无法登陆,则可以联系同一案件的其他维权人,看看他们有没有提前下载过。当然说到这里,提醒大家在理财之前,还是有必要把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站上的该类资料下载下来仔细看看,并做妥善保存。三、理财交流过程证据金融消费者进行互联网理财,往往是线下收到了纸面的宣传资料,或者加入了互联网金融公司设立的投资人群,这些宣传资料,以及在投资人群中的聊天记录,以及和互联网金融公司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和往来邮件,都可以作为辅助性的证据,大家要保存好。四、第三方证据第三方证据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媒体或者互联网上所做宣传的证据。其他公司推荐代售该理财产品的证据,也要进行收集整理,因为这些机构首先可以间接证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行为性质,其次如果这些机构虚假夸大宣传,欺骗金融消费者,最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证据中,第一组证据最重要,第二组证据次重要,第三组证据和第四组证据大家可以努力收集和保存。这些证据无论是进行民事诉讼还是进行刑事报案,都将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和法律保护。赔偿篇我整理了一下大家的问题,以下几点是大家最为关注:第一,构成非法集资或者非法传销情况下,理财人的理财款会不会被全部没收,理财人一分都得不到?第二,理财人中是不是投的钱越多,越优先受偿,分到最后小散户就无钱可分了?第三,理财人中有款项已经到期的、有款项没有到期的,是不是先分给款项已经到期的,款项没有到期的人后分或者不分?第四,处理非法集资或者非法传销的司法机关会不会偷偷把查封资产给处理了,案件结束时理财人什么都得不到了?下面我就依照法律一一给大家做分析解答。一、非法集资罪下理财人的理财款依法将按比例返还,不会没收。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按照这个规定,互联网金融平台即使构成非法集资罪或者非法传销罪,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也会在诉讼结束变现后返回给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如果这些金融消费者已经获取过利息或者分红,则这些利息或者分红会折抵本金,再按照集资额比例返还。比如某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法院认定非法集资案件集资总额为500亿,公司被查封时,未返还集资总金额400亿,最后司法机关追回的款项是100亿。某金融消费者在该平台上的理财本金是12万,已经获得利息、奖金、分红等合计是2万。则计算公式是100亿÷400亿=25%,这个25%就是未来的清偿率。12万-2万=10万,这个10万是清偿计算本金。10万×25%=2.5万,这个就是最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最后得到的款项。通过以上规定,朋友们会发现,大家的理财款不会被没收,最后是按照司法机关追回来的款项来按照比例返还。司法机关追回来的越多,大家受偿比例就越高。因此一旦发生了非法集资或者非法传销案件,金融消费者在搜集保存好证据的情况下,就是赶紧去协助司法机关查找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线索。而不是添乱,干扰影响司法机关的财产追缴活动。二、无论是理财大户还是理财小户,只要是同一集资性质,都是同一顺序同一比率清偿。根据司法机关非法集资办案精神,非法集资案件资金清退工作应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分类清退的原则,对拟清退资金性质属违法所得还是自有资金、对资金受让人身份属一般民事受让人还是非法集资参与人进行区分,对不同性质资金、不同身份受让人实行归类清退。清退资金充足,能够覆盖应清退额的,按照应清退额实行全额清退;不能全额清退的,在同一性质资金和受让人范围内按照统一比例进行清退。无论理财大户还是理财小户,都是同一性质的集资人,相互不要相互歧视和攻击,因为大家都是同一顺序的受偿人。三、非法集资款返还时无论理财合同到期还是没有到期,都按同一标准同一顺序同一时间返还。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用大白话说,一旦案件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则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停止,有关材料转给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统一处理。理财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将有处理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司法机关统一处理,统一返还。四、司法机关会依法公开拍卖处置资产,不会偷偷自行处理。目前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有:查封、冻结、扣押和追缴。涉案资产的追缴、查封、冻结和扣押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公安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过程中,对犯罪的构成及犯罪的数额的证明证据收集完毕,应尽快侦结案件、进入移送起诉环节,使人民法院尽快掌握案情,以便启动全面处置方式。二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有:资产确权、变卖、拍卖、实物资产出租、债权人会议、债转股、债务转移、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变现及兑现等方式。全面处置方式的启动的时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接到移送起诉的卷宗之时。对于涉众维稳等大要疑难案件,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要求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提前介入,启动全面处置方式。无论何种处置方式,都将公开进行,绝大部分情况下进行公开拍卖。作为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也可以成立投资者资产处置小组,协助司法机关的资产处置,往往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最后,我再次强调,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发现金融理财款无法收回的情况,请您赶紧去搜集保存证据,然后协助司法机关去查找互联网金融平台把资金流向了哪里,形成了什么样的资产。一旦有财产线索,就要马上汇报给司法机关,这样大家都会获得一个比较高的回款金额。来源:p2p内幕、零壹财经申明:《消费金融行业资讯》有关的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或媒体联系我们及时删除。联系微信:投稿请联系[email protected]提供全方位、权威的消费金融资讯信息、超过10万以上的覆盖人群,是您了解消费金融最好的选择!微信号:Chinacf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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