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淘宝付款人数怎么计算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为什么错?

商法学第2次作业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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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第2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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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票据上未记载票据付款地时,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_百度知道
票据上未记载票据付款地时,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票据未记载票据付款列各项确______
A:汇票未记载付款付款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居住付款
B:本票未记载付款票营业场所付款
C:支票未记载付款付款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居住付款
D:支票未记载付款票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居住付款求答案、解释、、、
提问者采纳
答案:AB票据 第二十三条 第七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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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考冲刺
题目ID号25994
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王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本案担保因王某被撤董事长职务而无效
应责令王某取消担保
从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王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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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5995
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乙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
甲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乙的借款
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乙在合伙企业中行使甲的权利直至甲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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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5996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在法定情形下也会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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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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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5998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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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5999
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如该轮船所有人将该轮船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发生在工资债务之后的求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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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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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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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案件提出抗诉的某市检察院与抗诉案件中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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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6002
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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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向乙和丙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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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可以仅起诉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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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6004
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解决了所有的问题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二审法院应告知李某对未审理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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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6005
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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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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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6006
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元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
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类证言
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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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6007
甲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乙对丁的诉讼
甲如果另行起诉乙,则法院可以通知丁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乙起诉丙返还钢琴,丁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甲可以作为乙的共同诉讼人参加乙对丙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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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6008
选民资格案件
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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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6009
李某与陆某因保管合同产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双方达成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张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判决不予受理
张某在1999年诉其子给付赡养费的判决生效后,2003年因为物价上涨,张某再行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人民法院应告之提起再审申请
2000年韩某因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人身损害,2002年韩某向法院起诉产品生产者,法院应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甲公司与某中外合资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订有仲裁条款,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中外合资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人民法院查明有仲裁条款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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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6010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报刊刊登该杂志社对谢辉的道歉声明,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杂志社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妨碍民事执行行为的处理规定对杂志社进行处罚
由杂志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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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6011
张三和李四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张三对王五的债权
法院向王五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方式
王五如果对履行通知有异议,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
如果王五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但钱六对丁享有20万元的到期债权,则法院可以就王五对钱六的债权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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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6012
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但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如果约定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可以不开庭而以书面形式审理并作出裁决
民事案件应当公开审理,在一审中离婚案件当事人请求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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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ID号26013
甲公司与乙企业仲裁协议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但仲裁机构对产品运输方式发生问题作出裁决
公民甲与公民乙就双方继承权问题提交仲裁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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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法院认定仲裁裁决依据的主要证据的书证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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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400-&&&招生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505室关于对票据支付地认定之见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规定的票据纠纷实质上是狭义的票据纠纷,即因行使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而不包括因行使《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引起的纠纷。在确定票据权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最为常见的争议是对票据支付地的认定,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时依据的理由,因为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较为容易,而票据支付地的确定则一直存在着争议。
  票据的支付地,即票据的付款地,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3条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付款地,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第76条规定,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第86条也规定,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意见》第26条也规定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记载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票据法司法解释》第6条也明确,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综上,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票据支付地的确定还是比较明确的。首先,票据支付地就是票据兑付地、解付地,也就是票据付款地,不能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票据支付地理解为票据当事人间交付票据的地方,也不能将其理解为票据承兑地、收款人所在地或者收款人开户银行所在地等。票据上明确记载有付款地的,按票据上的记载确定付款地,这是符合票据的文义性特征的,此种场合不能以票据的实际付款地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其次,票据上未明确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再次,票据未明确记载付款地的,票据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住所地也与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一样,是票据的付款地。这里所指的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票据付款人的委托人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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