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开卡没交费正在交费法院能动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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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一个月了查社保卡出现异常了是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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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没有按期缴纳社保的,那么可以到社保局查询离职后一个月,要尽快反映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处理,至于费用有异常,社保卡是不能使用的
可能没交费社保基金,公积金咨询顾问62539
什么异常,公司没交钱吗?跟公司说,不交找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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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不了的话,就只能申请劳动仲裁或是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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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工伤保险认定与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研讨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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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认定与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研讨作者:付红民&&【要点提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问题属于行政机关管理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收案范围。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劳动争议调整范围,而应当属于行政案件或普通民事赔偿案件。【案例索引】&&&&一审: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2013)鹤山民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案情】&&&&原告(被告)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原告)杨XX。&&&&杨XX自日起在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工作,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与杨XX协商在日终止劳动合同。杨XX于日被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诊断为壹期煤工尘肺。杨XX于日被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杨XX在日被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柒级伤残。日,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与杨XX签订了工伤协议工停工留薪期间待遇协议。&&&&原告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诉称:原告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我单位已经为杨XX缴纳了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杨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应由我单位支付。2、杨XX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应参加劳动,付出劳动后获得相应报酬,杨国强未参加劳动,我单位不应支付杨国强生活费。被告杨XX辩称:1、合同期满后,未缴纳养老保险,社保无法结算。2、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只是裁决的少。&&&&原告杨XX诉称:自日,杨XX被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招收为井下采煤工,合同期限为日至日。日至日,杨XX患尘肺病入住鹤煤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行肺灌洗术。日,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尘肺病为工伤。因杨国强患尘肺病,在合同到期后未终止劳动合同,原、被告双方续订了劳动合同,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安排杨XX在保卫科看门岗,日至今未给杨XX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用,不按规定给付工资及福利待遇。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被告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杨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497.80元;2、被告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为原告杨XX补缴日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被告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辩称:1、我单位已经为杨XX参加了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不应由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双方因合同期满杨XX等待工伤鉴定,杨XX和我单位签订有协议,我单位按协议规定给付其工资符合法律规定。3、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问题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杨XX要求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为其缴纳日至今的养老保险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本院不予受理,杨XX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第(六)项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因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为杨XX参加了工伤保险,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杨XX要求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内容已经履行。【评析】&&&&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问题一直是审理中的难点问题,原来法院一直判决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在实践中,判决往往得不到实际履行,因为社保部门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对上述问题予以了规定,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原民一庭杜万华庭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上做出了准确说明,即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不能补办,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才属于人民法院收案范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问题属于行政机关管理范围。&&&&关于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属于人民法院收案范围。但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第二条第五项关于工伤问题仅规定工伤医疗费属于劳动争议收案范围。因此,关于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应区别对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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