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arufa!问一个问题 本人24岁 农村户口 一直居住在外地 前几天 老家的叔叔帮忙办

因为我不在老家,先天性残疾,开一张残疾证明需要本人去吗?可以叫家里的叔叔婶婶代开吗?急!!!-中国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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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不在老家,先天性残疾,开一张残疾证明需要本人去吗?可以叫家里的叔叔婶婶代开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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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Bad Gateway律师你好,我要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我是2004年的农转非户口,转出去就一直挂靠在我叔叔朋友家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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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要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我是2004年的农转非户口,转出去就一直挂靠在我叔叔朋友家
江西-鹰潭&11-12 15:22&&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剩余时间:
律师你好,我要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我是2004年的农转非户口,转出去就一直挂靠在我叔叔朋友家,到现在已十多年了,我因申请到一套廉租房,现已住进去,如今儿女已到读小学和初中时候,我小孩户口在农村,没有城市户口在城里上学就成很大问题,我想问一下,可不可以把我挂靠在别人那的户口连我小孩的一起,落到我所住的廉租房上,也就是说能单独立个户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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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朝阳区《大案》法律援助平台问答记录(四十七)
徐昕按:长期以来,收到大量法律咨询和求助,无力全部回答或关注。经慎重考虑,建立该平台。目前,法律专业志愿者已初具规模,能及时为民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为确有严重困难的弱者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咨询者,请加微信:mycase/大案,或扫瞄二维码
这是目前解答的第1281至第1340个法律咨询&&
《大案》法律援助平台问答记录(四十七)
感谢大家的信任和咨询!根据各自所提供的信息,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分别回答如下:
1281、问:有对夫妻要离婚,丈夫出轨,妻子通过朋友查到丈夫的开房记录,但每次都只登记丈夫一个人的身份证,问妻子该通过怎么样的合法渠道才能去酒店调到酒店大堂录像?有录像作为证据会不会给妻子多判点共同财产?帮帮忙,谢谢。
答:妻子可通过委托律师调查取证,也可请求法院调取证据。有录像作为证据,且妻子无过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胡越,新浪微博@胡越律师)
1282、问:
7月22日晚六时,四川籍人钟兴林在顺德乐从,涉嫌设赌被扫,抓捕时钟某坠楼,抢救三小时后死亡,同案十余人被乐从派出所抓获。25日,死者的父母、妻子及近亲属从四川来順德,共十人到区公安局门口静坐讨要死者死亡原因等说法,未有过激行为,当日晚五时许,全部亲属被抓进去,第二天放出几个老人,其妻等人仍在押。还有两个孩子在老家托人看管,请帮帮这家人吧,其妻再也经不起15天的拘留。跪谢!!正当维权,警方有权利拘留其亲属吗?
答: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其家属若无妨害警方执行公务之行为,则警方无权利拘留其家属。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由于其家属扣留时间已超过24小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故警方无权利拘留其家属。(杨構)
1283、问:
我还有补充问题,房子入住已经十年了,现在房子漏水也属开发商维修吗?另外他们在小区内安装的摄像头分辨率极低,我家车被刮蹭后明明看见了肇事过程却无法看清肇事车牌,这样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如果他不负责,这可不可以成为拒付物业费的理由。我并不是想不交物业费,只是他们提供的服务实在不尽人意。小区里私建滥建特别严重,他们也不管。还有入门栏杆把我家的车也砸坏了。通过以上问题我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答:一、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可知,商品住宅屋面防水的保修期不少于5年。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放商在销售商品住宅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开放商与业主可在保证书对房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即双方可约定长于5年的屋面防水保修期。你可以翻阅开发商当年交付给你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看该文件对屋面防水所约定的保证期。如果约定的保修期长于10年的,则仍应由开放商承担维修责任。(注意: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你家房子入住10年,屋面防水已经超过保修期了。此时,开放商不再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房子漏水的地方是公共墙体,即属于公共部分的,你可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维修。
如果不是公共部分,即属于你家专属部分的,那你只能自己维修了。
二、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有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你所述的摄像头分辨率低、私建滥建情况严重的现象确实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物业公司没有充分履行管理服务义务,这可以成为你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理由。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非常丰富,包括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等。物业公司只是在某些方面没有提供良好的服务不能成为你拒付全部物业费的理由,即你可以拒绝交纳相应的物业费,但不可全部不交。毕竟你还是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
三、你家车被入门烂砸坏,实质上是物业公司侵犯了你的财产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可以直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而非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护权利。
四、《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服务管理者,对于小区内的财产、人身安全具有安全保证义务。你家车被他人剐蹭,由于摄像头分辨率低而无法找到肇事车辆说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即赔偿车被剐蹭的部分损失。
五、如果你实在对该物业公司不满意的,可以对其解聘,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解聘与选聘物业公司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以,你联合其他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商讨解聘与选聘物业公司事项。
(成晨 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284、问: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家房子在装修&一个很好的朋友介绍了一个木工来我家做事&可是他手在割板纸的时候受伤&我那朋友天天会提醒木工小心&而且当天木工做事是午休起来&但是木工和老婆吵架了&估计是他自己心情不好&导致的&请问他受伤我们要负责吗?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于木工在为你方提供劳务时所受伤害,你方负有赔偿责任,但可根据对方存在的过错,减轻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过错比例的分摊,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木工自身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你方是否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当然,如果你方有证据证明木工受伤是其故意造成的,那你方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否则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是赔偿比例大小的问题而已。(王景彬新浪微博@大案-王景彬)
1285、问:您好,我家现在有处房子没有过户当时买别人的现在想过户了跟他要身份证用一直在推辞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答:《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您与卖方的买卖合同虽已生效,但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建议您依据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对方合理履行。对方仍拒不履行时,要及时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陈月)
1286、问:
A公司与国外厂家签有中国总代理合同,并且已进货到国内,货款只付了一半。现A公司已与国外厂家达成一致,将全部进口货物转售给B公司,由B公司与国外厂家签中国总代理授权书(同时解除A公司代理权)来负责中国全国市场。A公司与国外厂家签解除代理权合同,合同也注明将现有的债权债务由B公司承担,A与B再签债权债务转让合同。请问一下,A公司这样的操作,是否可以规避债权债务的风险呢?
答: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你的描述,你方与国外厂家签订的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已经在你方与国外厂家、B公司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债务转移协议时转移给B公司。因此,该合同债务转移后的债权债务与你公司无关。(王景彬新浪微博@大案-王景彬)
1287、问:协议拆迁,我家没签字,我叔叔家签了,我家和我叔叔家有一间房是一人一半的,拆迁公司全拆了,怎么处理?
答:由于所给的信息不详,现在假设产权证登记在叔叔名下,那么首先定性为按份共有,其次,该房产登记在叔叔名下,那叔叔就是该房的主人,这个问题在共有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行使债权的按份共有人应当向其它共有人偿还以其各自的份额应当享有的份额。该房只要叔叔同意拆,可以拆。如需补充,请再次咨询(孙进)
1288、问:
我想问一下放高利是不是犯罪?多少以上收益可以判刑?
答: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将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的借贷行为界定为高利贷行为。
单纯放高利贷的行为本身不触犯刑法,不是犯罪,但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的利息是无效的。即,放贷者不能够要求借贷者支付超出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的利息。
二、高利转贷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如果是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来放高利的,则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成晨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289、问:
老公有法律债务妻子已经判定不用共同承担债务,那么老公的资不抵债情况下妻子有权利得到一半财产吗
答:妻子已经被判定不用共同承担债务,即老公所付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当然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用重大理由,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只有在离婚时,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一人一半。
本案中,老公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理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在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情况下,能否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夫妻二人决定离婚,那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一人一半。此时老公只能用分割到的一半财产来偿还所负债务。而妻子可以分得一半的财产。
第二,如果夫妻二人不离婚,即婚姻关系继续存续,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按照上述规定,本案中如果不离婚,则妻子不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此时,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即在共同财产中保留属于妻子的份额,剩余的用来偿还老公的债务。建议委托律师。(成晨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290、问:
您好。我有个小小的事情想咨询,如果耽误了您的时间先向您道歉。我去年八月有个申诉高院的案件,今年查询消息时,中院告知,向下级法院的调卷函早已发出,但下级法院说二审时中院未返回案卷,双方互相推诿,害的我两头跑,一头雾水。请问,我该怎么办啊?这属于侵犯我的权利吗?急等。谢谢!
答:二审法院审理完案件后,会将一审卷宗退回一审法院,可以去二审法院的档案室查询,档案室会有书面记录证明何时该卷宗是否送回一审法院,二审承办法官处也有书面的案件登记本,来记录卷宗已经退回到档案室。卷宗已经退回一审法院的,两级法院都会有书面记录的,需要经办人签字的,可以去档案室查询。可以和承办法官联系,查询档案在何处。否则,可以去上一级法院要求监督。(司华丽,新浪微博@法学-司华丽)
1291、问:您好,我是北京中国银行的一名劳务派遣工,已经工作十年了。7月1日新的劳动法实施要求同工同酬,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工资、各种补助还是和正式工有差别,我们应该怎么维权?这种派遣制是否合法?如果出台要我们和其下属子公司中银保险签订合同是否合规?谢谢您
答:你所在是岗位是否属于中银的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如果不属于那么中银是违法的,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2、同工同酬现在对"酬"的概念没有明确,如果是指工资,那么你所主张的工资补助得比照中银正式员工来看,其劳动合同中如有这些约定,而你们没有,则你们可以要求待遇一致,如果其劳动合同中没有补助之类的约定,那么你们的主张较难获得支持。如果将酬理解为报酬,那么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无论其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是否约定,你们均可要求待遇相同。建议你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3、如果中银将你们再次派遣,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王洪毅
新浪微博@最早80)
1292.问:本人任英智,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镇东隆2队村民。本区域于2013年4月19日开始拆迁,公示中有《征收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无《拆迁公告》,公示《……通知书》中注明是“南京青奥森林项目用地”,拆迁依据为《南京市政府263号文、61号文及61号文实施细则》,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我家一大院宅基地内一个大房产证(父母)两门牌两单独户口5人口各400平方三层房屋。
&&经两次谈判中了解:1、先拆迁后补偿,签订《封门单》搬迁后再签大协议及补偿款;2、口头补偿方案:两户各160和180平方经济适用房置换(该面积拆迁款直接抵用购房款),另加约40~50万补偿(搬家奖励、人口补偿、超面积部分违建补偿款);3、若住户在别处享受过拆迁安置房,此次拆迁不予安置,所有房屋按900元单价补偿。请问律师介入诉讼过程中是否对偷拆有所制约,还有谈判中所说的本人已经进行过拆迁安置房补偿的问题,是否有依据还是胡诌?谢谢!
首先涉及拆迁是否合法的问题,集体土地和宅基地被征收的,应该有区政府的征地文件、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三项文件,对于这些文件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加以取得,对于《征收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你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撤销该通知书,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征地报批程序违法,征地前未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将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交被征地农户确认,更没有告知被征地农户听证权利;2、征收土地的单位没有对失地人员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安置,也没有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应先签后拆,而先拆后签不能确保农民的利益,此种情况下批准征地显然违法;依照土管法的规定,你能获得的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这个间接给你),安置补偿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费用。建议你们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进行维权,据理力争,以获得一个比较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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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问:咨询一下、我们在福建一高速路建高架梁、现在工程结束了、因为合同是另一人签的、我们在结算时才发现签的合同只有我方的签字、而且合同内容中关于承包单价写的比较混淆、本是一个工序的单价内容却是两个工序、非常不合理、对我方非常不利、这种合同算有效合同吗?如果打官司我们该怎么办?谢谢您!希望你在万忙中能抽出时间回复一下!
合同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合同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一般都认定为有效的合同,虽然你一方签字,对方可以补签,而且你们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该份合同应是有效的合同。如果你方对合同的内容有异议,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你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注意撤销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如果你们工程都已经结束了,现在再提撤销合同,是非常难的,建议还是双方协商解决。(,@)
1294.问: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我一年前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女儿3个月,抚养权归我一直到18周岁,前夫没有付扶养费说是没钱,于是协议上写好两年后付适当扶养费,之后他基本没来看女儿,也没出过一分钱。但是现在女儿15个月了,他突然提出要女儿归他。我很担心,如果他起诉女儿会归他吗?他突然把女儿抱走了怎么办?协议书上说的孩子由我抚养到18周岁,会不会有什么闪失,还是我杞人忧天?由于他为人万分狂躁我怕他做出什么极端的事,为此我日夜担心,希望得到您的答覆,谢谢。
你前夫有权起诉变更抚养权,但是女儿还是2周岁以下,而且他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在你这方抚养能力没有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他的。不用担心,最后是保存好对方不予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可以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给对方追讨抚养费。(,@)
1295、问:我家在农村,现在准备盖房子,刚把老房子扒了,今天准备动工的,可是邻居大吵大闹,非不让俺家盖,在这之前村长已经协调了,由于他现在的老房子,院子的墙是盖在了俺家地里,俺家同意让他把堂屋盖在俺家地里以后,俩家之间的胡同是俺家的,可是他非让俺家给他一半,村支书还威胁俺家不给他就绝对不让俺家盖房子,我想问一下,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如果你们在村委协商不下的,可以向当地的镇政府司法所反映情况,由司法所出面组织调解解决,如果还不能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排除妨害,处理该问题。(,@)
1296.问:学校有部门因学生校园卡上的头像与本人不太像,就强行扣留本人校园卡,请问侵犯到了学生的权利吗?谢谢
答:学校作为具有独立地位的事业单位法人,与学生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根据《教育法》第28条,学校有依据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根据《教育法》第42条,受教育者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就你描述的事实来看,学校管理部门如果是依据学校规章扣留你的校园卡,应属有权行为。你有权向学校申诉。但是校园卡中的现金等属于你的私人财产,学校无权处分,你有权要求学校返还。(铭化)
1297、问:你好,温州苍南2010年规划要建环城南路,我们隔壁渔塘口村今年拆迁安置是一间房子赔一间地基自建,而我们垟贡村我家房子50平方却要以45平方为基准以1:4进行赔偿180平方,而这180平方还要以50万左右购买。村民不同意,要求同一项目同一政策。拆迁部门却说他们是2012签的协议现在没这样政策了,可12年他们也没让我们签协议。现在能否要求同政策,且如何要求赔偿。还有拆迁办以1992年航拍为准,1992后是属于违章建筑无赔偿,有这政策吗?
答:首先,路是2010年规划修建的,因此,以1992年的航拍图为准确认应补偿房屋和非补偿房屋不合理;其次,补偿标准,必须要凸显公平合理的原则,相同的情况相同待遇,具体标准你们可以协商,但将你50平米的房子按照45平米的标准补偿明显不妥,不能答应。最后,依照土管法的规定,你能获得的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这个间接给你),安置补偿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费用。建议你们跟拆迁方协商,据理力争,以获得一个比较满意的补偿。(周游)
1298、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一个工人从梯子上摔下,手骨折。原因是工人自己没有把梯子完全固定好。之前包工头提醒过他,注意固定后来包工头有事离开了。有人可作证。他们之间没有签任何合同!包工头已经给了一万给伤者,请问现在还怎么处理?这件事包工头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包工头应承担责任,发包方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1299、问:公司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把历年一个月工资份额的奖金减少或取消,合法吗,员工可以提出仲裁吗?
公司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公司未提供公司新的薪酬管理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已与你方协商一致,该薪酬管理制度对你没有约束力。公司擅自降低工资,损害你的利益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不能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300、问:请问劳务派遣工资同工同酬是不是强制性
答:劳务派遣工资同工同酬是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新法第63条针对其中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且人社部近日同时也制定下发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必须贯彻执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应大体相同;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小廖,新浪微博@峰上鋆)
1301、问:求法律援助。农村土地到底该按户口法律来分配还是按族谱分配?
答: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划分。(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302、问:在公司工作9年的销售,在遇到公司不公正对待后,能否消极怠工使得用人单位辞退我,以便得到补偿?谢谢
答:您好,我的个人意见是:首先,您可以找公司协商解决。
其次,您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因此,如果公司按法律办事,可视您为多次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可收集的证据有:“1、规章制度是否公布和告知员工;2、员工违反单位制度的书面证词,可以让有关人员作出证明。或是每次发出警告通知,需要员工签字,即视为送达。”如此公司可以直接辞退您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您本人其都不会有补偿义务的。
另,在一个跟您情况及其相似的案例中,对于消极怠工希望获得公司补偿的,法院仍不予支持。法院意见:“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李成顺屡次违反规章制度,影响了新化公司生产秩序,因此新化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而且新化公司是在上报工会后对其作了辞退的决定,故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法院决定驳回李成顺全部诉讼请求:网址http://www.chinahrd.net/employee-relations/labour-disputes/2233.html(吉家宝新浪微博@Baldeagle-freeman)
1303.问:您好:我今年在广州市花都区购买一套新房,刚交楼3个月左右正在装修期间,目前正在使用的电梯经常有问题,请问我要怎样去维权确保使用电楼的安全呢?
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反映情况,要求维修电梯,如果还不能解决的,可以向花都区质监局投诉该问题,由质监局进行安监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1304.问:买了一套商品房,是10年交的房,今年我才装修,楼内居然没有消防栓,不知道自己怎么维权,很担心所有业主住在地面的安全!希望你们能收到此消息,此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篷溪县城里。
答:《消防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关于你说所的问题,应要求开发商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如果不能提供,则可主张商品房不合格,可以要求退房、赔偿违约金等维权措施,(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305、问:你们好!求帮助,我是甘肃农村的因为自己和周围亲戚朋友都不懂法所以助于你们,我妹妹出生于88年,于08年在甘肃当地相亲识87年外村-男子结婚,当时只办了酒席,至今未办结婚证。于o9年生-女儿至今三岁多孩子未办出生证也没有上户口。俩人于婚后-直隔三差五吵架,于近来更严重主要因为男方不务正业,整天打牌喝酒,曾因借高利贷被追无处躲避,差点用正坐月子的老婆抵债。于今年三月更把怀孕的老婆手臂拧错位。鉴此种种我妹妹决定离婚。但是目前碰到的是:我们女方要小孩的抚养权,认为男方没有照顾小孩能力。还涉汲到当时结婚时男方给了我们家五万元的彩礼问题,还有小孩的抚养费问题,男方现在抢夺小孩,还要我们给钱,我们不知怎么办,为了小孩我们抚养,我们宁愿不要抚养费,什么都不要。小孩长到三岁都没买过奶粉给小孩..。求解答,法院通知妹妹明天去法院调解。几次跟法院的人接触他们是支持男方的。妹妹宁死都要和孩子在-起。妹妹在甘肃省庄浪县
答:1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双方均已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主张离婚一方在诉至法院时,法院有义务告知其补办程序。否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该案。不能以离婚案件处理该案。否则涉嫌程序违法办理。2彩礼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故由于你妹妹的情形属于上述情形,故返还彩礼的请求会受到法院的支持较高。3关于小孩的抚养权争取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定及解释,你妹妹应证明在抚养方面的优势,如工作收入方面,如品行方面等等。同时收集对方的不良行为证据,通过录音,证人证言等形式固定证据,力争维护你妹妹的合法权益。(李成发,新浪微博@大案
1306、问:您好~我有个担保的案子想咨询~展隆机械公司跟银行借款~青房担保公司给他做担保~合同期限是~~青房担保又找了四个反担保人~其中三个人就是展隆公司法人代表的一家三口~再加上我舅舅~一共4个反担保人~
现在这个展隆公司破产了~青房担保公司还款给银行了~现在跟反担保人追偿~青房担保是起诉的~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是2013年5月20号做出的~那一家三口父母找不到人~只有孩子在派出所工作~合同制~再就是我舅舅在……现在怎么办啊~只能他个人偿还吗?
这个展隆公司为了逃避债务~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变更了好几次~这影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啊?
案发地是青岛
答:如果担保合同有效,就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责任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变更,一般不影响公司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如果有转移隐匿资产等行为,应该是有逃避债务的可能。(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307、问: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下就是我父亲之前私营家具厂,由于亏损,负债企业倒闭,所以那些债主告到镇法庭,而审理后把我家三间楼房以3.5万元拍卖给舟山某镇村民非本镇,此案件是98年审理,房屋拍卖远远低于当时市场价,而据了解非本镇村民不得购买本镇房产以落户,律师现购买者已将原有法庭审判过的房产修缮,我也怀疑过为什么当初法庭不是将厂房进行公开出售而是以那么低的价格出售房产?现在有什么办法能将房产购置回来呢?能不能以市场价购还,如果买主不愿意怎么办?法庭这样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什么依据吗?能重新审理我认为不合理的这个案件吗?望回复,谢谢!本人浙江舟山市民
答: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如有下列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鉴于你的案件已经过去了多年,如确实符合上述四项,而且有证据证明从知道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才可以申请再审。(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308、问:我新进了一个公司。工资可观,只是不签劳动合同,而且没有社保。我想咨询,就是不签劳动合同合法么?如果自己交社保,应该怎么交?
答:1、根据劳动合同法,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意义在于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解决。
3、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不利于你的维权。工资可观固然好,但从长远看,建议你签劳动合同。
4、签劳动合同后,单位有义务给你交社保。正是因为没签劳动合同,不用给你交社保,工资才可观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5、如果自己交社保,要看你当地的情况,你可以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6、最后,再次建议你签劳动合同,以切实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7、签合同后,自己要留一份。(景昊,新浪微博@景暮思雨)
1309、问:我们家是重组家庭。我妈和我,我爸和3个姐姐。我父亲想把名下房产留给我母亲,是办理赠与好一点,还是留遗嘱好一点?赠与怎么办理?去哪里办理?要带什么证件?同问遗嘱。还有就是办理遗嘱或赠与需要子女在场吗?还是只需我父母两人即可去办理呢?办理过程要缴纳一定税,这个税金怎么征收?我父亲名下的那套房子购买时是一万多块钱。房子70平方。税金大概要交多少
答:房产赠与需要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并至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然后持赠与双方的个人身份证明,产权证、公证赠与合同等至房管局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而以遗嘱方式办理的话,则需要您的父母二人至公证处,在公证人员见证下立遗嘱,并办理遗嘱公证,不需要其他子女到场。在被继承人身故后,遗嘱继承人持死亡证明、公证遗嘱,产权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至房管局办理继承手续。
赠与的税费主要包括:(1)公证费:房屋评估价的2%;(2)契税;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1.5%;(3)印花税:房屋评估价的0.05%;(4)登记费:100元左右;(5)评估费: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5%。
遗嘱继承的税费包括;(1)公证费:200至400元(具体咨询当地公证处);(2)印花税:房屋评估价的0.05%;(3)登记费:100元左右;(4)评估费: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5%。您母亲属于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房地产,免契税,
相比较而言,通过公证遗嘱继承的方式,能够节省公证费与契税,但具体费用标准建议您先咨询当地房管局与公证处,再决定如何办理。(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310、问:爸妈的朋友欠钱不还,现在找不到人了。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答:1.保存好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原始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确实找不着对方,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天,期满即视为送达,然后安排开庭日期;
2.可查询对方是否有财产,如果对方有车有房等财产的则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其财产以确保其财产不被转移。(陈福财,新浪微博@财爷CFC)
1311、问:你好,一亲戚做美容,在我不知情情况下,给我办了会员卡,现在要我身份证复印件和存折,对我来说有什么风险?谢谢。
答:1.一般办理会员卡是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的,有些只需身份证号码即可,而要求提供存折是不可思议的。建议您问清楚您亲戚要来何用,以及根据您对其信任度决定是否提供。
2.温馨提示:关于身份证、行驶证等证明自己身份的有关证件,建议不要随便给予别人,即使是复印件;关于存折、银行卡等财产凭证应更加妥善保管。(陈福财,新浪微博@财爷CFC)
1312、问:你好,我的承包田(发了证)本来与同组的另一农户相邻,有一界址。是一条小水沟。后村民小组将我的一部份田违法分划给相邻的农户,他把原界址毁灭掉了,但现在还留有一部分痕迹,即田埂上留有当时水沟经过的缺口。我向镇政府投诉举报后,镇政府责令返还。对方(是村民小组长)不认可这个明显的缺口,非坚持要丈量确定原来的界址。想通过丈量误差少还我户的田。前段时间镇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村商量后,由村长、组长共5人有意背着我划定了一条界线,(固然少还了我,界线未经过田埂缺口)镇里没有人到田里参与划界。第二天给我一张书面通知,说由镇、村、组共同划定了一条界线,田归还我,最后落款单位是村民委员会、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我想问:
1、划定界线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土地管理法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确权,这是行政行为。村、组人员非机关工作人员不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是否涉嫌行政违法?
2、我户是直接权利人的一方,仅有一方(组长)在,有意背着我户致使我户的知情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且没有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送达,没有告知我不服行政行为的权利救济途径和诉权时效,侵害我的申辩、救济权,这是是否涉嫌程序违法?
3、我户是被侵害方,界址是他方(侵害方)毁掉的,我户对界址旧痕迹的举证责任中有哪些有利的权利结果?
4、据上述实际情况镇政府的划界行为是否涉嫌程序违法?谢谢!
答:首先,村民小组将你已经拥有合法权属的承包地分给相邻农户的行为,依法无效,镇政府也责令返还。您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土地权属的确认。
其次,依法,您与相邻农户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依法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因此,镇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以及村民委员会给你的处理通知,最后的落款是镇政府综合治理办和村民委员会,而不是乡镇人民政府。因此,依法无效。所以您说该行为过程中的种种程序违法,就没有说的必要。
综上所述,镇政府综合治理办对您与相邻农户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行为依法无效。您可以继续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在土地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周游律师)
1313、问:我现在正有身孕四个多月,但老公却要和我离婚。我要怎么办?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若有特殊情况,如女方受孕是与他人通奸所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
当然,您现在所处的情况或许单从法律角度来解答作用有一定局限性,您也需要考虑你们现在的夫妻关系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你应有的权益。保重!(新浪微博@峰上鋆)
1314、问:各位老师好:求教:我父亲是株洲退休铁路职工,一直住在单位的36平方的房子里,后来由于我和妹妹都长大了,所以于88年与90年相继搭建了厨房、猪舍,房屋,厕所。在我结婚后,2000年我和妻子(都是铁路职工,在长沙工作)占用了一套没有人住的36平的房子住到现在。因修铁路,单位房间要拆,问题:1、象我和妻子这种长沙户口,在长沙工作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人头费吗(1,30万一个。2,拆迁地在株洲)?2、我们占用的房子我们住了10多年,按照拆迁规定,我们能享有什么待遇?3、如何才能利益最大化?谢谢。
答:依据新的拆迁条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产所有权人。对于承租人无规定。就旧的拆迁条例规定了承租人的补偿问题,但已经明令废止。至于人头费等均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所以这个问题应该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315、问:您好,咨询一下是不是计算机黑客攻击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如何来界定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入侵以上三种领域的计算机系统的,不论情节严重与否,均构成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3.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各地的标准不同,一般是根据犯罪造成的损失数额确定。(雷文霞,新浪微博@没见过猪肉还没学过猪跑么)
1316、问:一个外地孩子因未签合同仲裁赢了得到赔偿,又被杂志反告。老师,原告主体是广告公司(实际是杂志社一体的,出资人和同一套班子)而杂志是没有国内刊号的非法期刊(广告合同、订阅内容)这种情况下原告诉讼请求是否一样无效?请教!!
答:1、诉讼请求不存在无效或者有效这一说法,只有当事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才能获得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的支持。
2、既然之前仲裁已获得赔偿,说明广告公司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广告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争议,可以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是否为非法期刊并不牵扯到劳动争议中来。至于广告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能够成立并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一要看相关事实以及对方提出的证据,其次要看是否有相应法律依据。(汪小棠,新浪微博@大案-汪小棠)
1317、问:你好大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是我朋友的亲身经历!
相亲,我朋友年前通过相亲认识女方,并草率订婚,拿了4万多钱作为“干礼”不久男方觉得不能和对方生活在一起便想退掉这门亲事(此时还没有结婚,但双方之间发生过性关系)
在我们老家习俗就是男方主动退婚,送给女方的干礼不能要回,女方主动退婚,则需要返还男方的钱我觉得这只是习俗,不是法律规定的,况且对男方不公平,如果男方想退婚并想通过法律要过其2/3钱财,不知赢的几率多大(男方有女方收之4万的电话录音,并有许多人证可以证明!我知道假如这样做“道德”)
答: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故此,你朋友可依法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大案-李成发)
、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逮捕证下了以后多少天开庭宣判。希望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答: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要经历的程序是: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查决定开庭审理。
并非所有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都会经历法院审判的程序。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撤销案件并释放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做出不起诉决定并释放犯罪嫌疑人。
&一、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1)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2)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而言,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7个月。如果遇到第一百五十五条的情形,具体的侦查期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侦查终结,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1+0.5)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
由上述规定可知:审查起诉的羁押期限最长为3个半月。
三、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法律对案件到达法院至法院开庭审理的期限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一般不会特别长。
综上:逮捕后至法院开庭审理,最长会经历10个半月左右。
(成晨 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319、问:福建人(农村户口)在海南某镇农村从事农业种植(满一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如何计算?
答: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本案中,由于福建人在海南某镇农村工作,应按当地的有关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大案-李成发)
1320、问:我们村子里的桔子树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镇里的推土机推了该怎么维权,村干部应该知道。邻村被推了几十亩。据说土地被征办厂,老百姓应该怎么办?
答:镇政府将桔子树推到的原因是土地被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范围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桔子树是青苗,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每个地级市都会出台相应的补偿标准。
你们现在能够做的是收集桔子树被推到的证据(拍照),搞清楚被推到的桔子树的数量(计算数量时,可以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然后,你们要找到镇所在的地级市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桔子树的数量和赔偿标准计算最终的赔偿数额。
土地被征收,除了补偿青苗费,还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你们可以等到了补偿程序时一同主张。一定要保存好证据材料。(成晨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321、问:请问一摩托者追尾在大货车后面,导致摩托车上一人死亡,请问货车司机有责任吗?去交警大队责任怎么划分?
答: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并没有一个全国的统一标准。建议你尽快报警,由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凭借认定书,你可以选择调解、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成晨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322、问:律师你好,现在发生了这样一件事,甲的亲戚乙是保险代理人,其明知甲有疾病为提升业绩仍然说服甲投保,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后来甲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以甲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而甲坚持乙已知其疾病,尽了告知义务要求理赔,现在责任该怎么分配?甲乙的行为会触犯刑法构成保险诈骗罪么?
答:肯定不构成保险诈骗,甲没有骗保的故意。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向乙追责,成本太高,再则保险营销员流动性太强,经常跳槽。甲向保险代理人乙进行了疾病明确告知,相当于已经对保险人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建议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保监局投诉。(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323、问:遇到了一个问题。刚入职报到10天,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个人原因想要离职。需要执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的规定吗?还是可以直接走人?公司内部规定了离职审批程序,需要走他的程序吗?有些困惑,敬请老师解答。
答:您入职报到后工作了10天,双方劳动关系已经建立。目前处于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您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您最好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向单位递交书面辞职信,并留存单位签收等证明,然后办理离职手续。至于单位规定的离职审批等流程,不影响您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但是尽量避免激化矛盾,好合好散。(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324、问:有女孩现年满21岁,两年前被父母(离异多年,随母生活)承诺送去美国留学深造,并分别对该子女签署了一份经济担保函,内容为:兹证明本人xx(xxx)自愿为xxx在美国求学期间产生的学杂费、生活费及突发事件等费用提供一半的支持并承担法律责任。我跟该生的关系是父亲(母亲)。然后落款及签名。&
注:该担保函无须用于申请学习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交。但留学一年后,由于父母自身一个打了多年的离婚财产官司的缘故(父亲最后被判定支付母亲4.3万元),父亲因此愤怒不平衡,并迁怒于女,单方面终止了费用支付。母亲一人承担不了,面临辍学。。现咨询:1。该担保函对已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是否视为赠予合同性质?能否随意无理由终止?2。如起诉,有无相关成熟案例,胜败概率?谢谢!四川省成都市
答:出国经济担保函一般是作为签证材料向大使馆递交的,主要担保出国人员的经济开支,一般是批准签证的必要条件,在其女留学期间具有法律效力。从性质上来说,该经济担保函不能等同于赠与,应当属于担保行为;赠与一般是可撤销的,而担保则不能随意撤销。目前尚未有类似的诉讼案例。现在父亲不履行担保函的内容导致其女在美国面临辍学,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履行担保函的内容,支付相关的学费生活费等。(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325、问: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司法会计鉴定有那些程序上的规定,特别是法院是否应该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批准,批准期限有没有,之前法院一直不告知结果,最后在判决书中说决定不批准申请,这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当事人申请鉴定被归类到第二部分: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因此,可以使用该部分的规定。其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326、问:你好,回收商在回收的廢紙堆里發现金首飾,可能價值幾萬元帥,如果失主來索取,隱瞞不給算違法嗎?謝謝
答:根据《民法》,拾得遗失物的人负有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失主前来索取之前,你应当好好保管并通知失主或发布招领公告或交给有关部门;来索取时,你应当返还。其中发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失主承担,另外也可以按照失主的承诺要求支付报酬。
上述内容非强制性的。但是如果失主有证据证明你侵占或者损坏、转让的,你要承担赔偿责任。(张翾)
1327、问:我是一名学生,我爸爸张庆林是一名驾驶员,从事货运工作,在2013年一月份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无意碰撞到一个工作台柱,导致一名装潢工人从台上坠落摔伤,并及时送往当地人民医院,经鉴定皮外伤,无内伤,在医院治疗修养长达33天,期间我爸爸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为一万多元,伤者为代克林,像我方索要八万六千多元的赔偿费用,我想知道应该怎样运用法律知识
答:第一,如果你有购买交强险或其他商业险,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第二,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病历材料以及发票收据,对于和交通事故无关的治疗项目或者过度治疗的部分,可以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张雷新浪微博
OH猪不胖)
1328、问:我们家所在小区于11年更换物业公司。第一年他们以物业费收据换小区入门卡的方式强行让我们缴纳了物业费。今年由于收不上物业费他们又以同样的方式强行缴纳物业费。这次他们还要求我们重新输入私车入门卡信息,还必须买他们自制的入门牌并且无正规发票。他们也没有组织小区居民开会表决是否同意他们这样做。是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让我们买牌换新卡。起初他们说如果没有卡不准车进入小区,后来经过我们找他们理论变成了每次要叫保安开门才能进入。
我家两年没有交物业费无法输入入门卡信息,不交的原因是阳台漏水找他们,他们一直没人来修已经三年了。前几天找他们理论这件事,他们就是一副耍无赖的态度,既不解决我们家的问题也拿不出收费的合理依据。每天出入极不方便。另外有车的出入门卡小区的入门牌根本没有任何作用,我认为我不应该买这个入门牌。我认为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请问我有什么样的法律手段解决我的问题。我在哈尔滨。谢谢!
答:首先,物业公司要求凭借入门卡进小区是履行正常的管理义务,业主应当予以配合。但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可以先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另: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费。小区的业务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行为是违约。物业公司当然有权利向业主追索,只是本案中物业公司的做法欠妥。
第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对小区的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等,
总之,物业公司管的是小区内公共部门。
你家的阳台不属于公共部门,而是专属部分。针对业主房屋的专属部分,物业公司是没有义务提供管理服务的。阳台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你是从开发商处购买的房屋,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你应当找开放商负责,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物业公司可以协助你向开放商提出维修申请。但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没有维修你家专属部分的义务。所以你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所以你家现在可以做的是尽快找开发商维修阳台,及时补交拖欠的物业费,至于入门牌,你们有权利不购买。(成晨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329、问:一问题急询。一朋友(买了社保)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现在是应该按照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来起诉,还是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是两者都可以?
答: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都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2号)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张雷新浪微博
OH猪不胖)
1330、问:乔某为某酒类公司打假人员,有两名记者朋友。一日,记者朋友叫乔某要去某店买酒,乔在车上待的,两记者去店里买一箱酒后,乔在车上鉴定后为假。两记者遂去店要索赔,称其打假办的朋鉴定为假,亮出记者证,店主怕张扬就给两记者退还真酒并给一千元钱。第二日,两记者又叫乔某,称就买假酒,到某店门口后乔仍在车里,两记者买酒后拿出来给乔看,依然为假,于是又像第一天那样两记者下车到店理论。店主称稍等,后叫来四十多名老乡对三人进行殴打,原来之前那家店与该店均为河南人开的售假店。后公安赶到,店主以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报案。请问,三人是否构成敲诈?谢谢
答: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基于害怕心理交付财产或者处分财产利益,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敲诈的行为。本案中,酒确实是假货,三人属于知假买假,但他们仍然属于普通消费者。买到假货,三人对店主使用了一定程度的威胁手段,要求店主退酒赔钱属于采取私利救济形式维护权利的行为,行为本身属于法律可以容忍的正当维权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或许三人索要的1000元超出了酒的价款的一倍。但数额不大,仍属于正常的维权范围内。
综上所述,三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成晨 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331、问:你好,如果商品房与地产商宣传不一致能否退定金~比如商品房社区内(不是周边)宣传中有配套医院,游泳池,而实际没有,或短时间内相关厂商没有进驻(如大型超市)
答:《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如果地产商在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配套医院、游泳池和相关厂商进行了说明和允诺,并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影响的。(即:商品房内有医院、游泳池即厂商是你签订买卖合同的因素之一;并且这些基础设施对于房价具有一定的影响,正是这些基础设施导致房价比没有这些基础设施高。)则将该说明和允诺视为合同的内容,如果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地产商说的不一样,则可以视为地产商违约。
如果你已与地产商签订了合同,地产商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你尚未与地产商签订合同,只是将定金作为签订合同的保证,现在由于地产商的承诺与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你不想再签订买卖合同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你照样可以要求地产商双倍返还定金。(成晨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332.问: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未经我同意单方面调动我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的),我已没上班半个多月,公司也没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能依据这些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来追讨这半个多月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吗?
答:据你所述,调整岗位后半个月没有工作,按照劳动法规定,没有付出劳动,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经济补偿金需要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中的一条,你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才可以。(谢燕萍新浪微博:@道成法律援助中心)
1333.问:我是宁夏银川巿人,我的一辆轿车借给朋友开几天,结果在6月30日下午被別人𡿨笫三人强行开走,藏匿起来.说他们之间有经济纠纷,在7月4日我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到今天上午再找说不予立案,属经济纠纷,我该怎么办?
答:可先于第三方(强行扣车者)协商归还汽车,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第三方返回原物(汽车),注意提供相关证据,如行车证、借给朋友汽车的证据等。(司华丽,新浪微博@星星的微光)
1334.问:我的朋友是女方,结婚5年,小孩四岁,现在因为男方一边不努力工作,有点好吃懒做,女方对此不满意,觉得感情已经破裂,女方想提出离婚并且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现在关于房子,是婚前一起购买付首付,婚后几乎是女方在还贷款,但当时买房是男方名字。1.现在关于孩子抚养权女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才能保证拿到孩子抚养权2.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3.关于孩子抚养权如果到了女方手中那男方是不是应该要给抚养费,每个月应该给多少4.如果离婚了,房子该怎么分?谢谢老师.
答:1、女方找到自己适合抚养的有利证据,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的证据。法律上不能用保证。尽可能使证据链有利女方。2、若男方不同意,在立案前若收集尽可能多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暴力虐待等,婚前基础差等证据,通过不同的形式固定证据。3、如果男方有固定收入,一般给付抚养费不超过其收入的30%。但有特殊情况,法院可酎定。4、关于房产,由于首付属于双方支付,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质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约定。故此,若双方协商不成,可要求法院按共有关系进行处理。(大案-李成发)
1335、问:民事诉讼的委托书怎么写
答: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务:&&&&&&&&&&
工作单位:&&&&
&&&&&&&&&&&
话:&&&&&&&&&&&&&&
受委托人姓名&&&&&&&
务:&&&&&&&&&&&
工作单位:&&&&&&&&&&&&&&&&&&&
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XXX在委托人与XXX&&
XX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2&&&
1、一般代理:代为书写诉讼文书、代为签收诉讼文书、代为递交证据材料;
2、特别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及一般代理的权限;
&&&&&&&&&&&&&&&&&&&&&&&&&
&&&&&&&&&&&&&&&&&&&&&&&&&&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李成发律师,新浪微博@大案-李成发)
1336.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生前借给他的朋友一笔钱,但没有给家里人交代,突发疾病去世,只留下一张上面写有数字和对方姓名日期的条子,请问我们该怎么要回这笔钱
答:找到对方,询问事实,若可,让其承诺何时归还,并通过录音或借条形式等固定证据。若协商不成,可起诉。(大案-李成发)
1337.问:公司组织架构改革,我部门员工整体划归同集团另一子公司,该子公司未在广州登记注册分支机构,员工劳动合同仍与原公司签署。现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以办理劳动合同的人事岗非原公司人事部的为由,不同意同其协商劳动合同事宜。新公司人事遂发邮件通知合同终止,且拒绝办理终止手续。请问是否违法终止合同?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单位单方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每年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其次,如果员工已经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或在2008年1月1日起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次合同到期,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虽然您在集团内部关系进行了划转,但是仍然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收集劳动合同、新单位终止合同的通知等,和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单位以及现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338、问:您好!我有关于试用期培训费报销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今年1月6日入职,成为渣打银行成都华尔兹支行的员工,4月8日至4月19日前往重庆的渣打银行重庆南岸支行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培训。期间产生的总费用共计2149.8元,其中路费240.8元,餐费595元,住宿费1314元(我和另一个同事合住,总共2628元我们平分)。这些费用都符合公司的要求。我由于个人原因5月17日正式离职。5月初也就是离职前已经将报销资料寄到重庆老板助理处(一般都是这么处理的)。待老板助理检查发票合格后,按照渣打的流程需要员工在系统里提交系统,再由老板在系统里审批成功,总部审批后就可报销成功。但是我离职后我请同事帮我在系统里提交系统,据说以前对于离职员工都是这么处理的。但是我同事帮我提交后老板不批了(据说是老板不明白为什么要代人提交),并且老板助理告知我总部那边由于我已离职不给报销了。我多次给我的直线经理和老板助理打电话发微信催促此事,但至今都没有具体答复,他们只说在等老板反馈。就这么一直拖着,渣打银行的报销本来就很严格,时间拖得越长总部越会用时间作为托辞不让报销。我现在不知道该如何讨回自己垫付的2149.8元。关于离职我已经按照劳动法,在六个月的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现在我该如何要回这笔钱?
答:您参加公司培训所支付的差旅费符合公司规定,公司应当为您报销。针对您现在的情况,建议您收集相关培训、差旅费的证据,如培训通知、差旅费发票、公司报销制度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339.问:我买房的时候去售楼部他们说房子交给代理公司卖,多收我5万块,可现在房产商又自己卖,买房的还是合同上所写的单位!那我买这房不是比别人多付5万块,而且这5万块还是代理公司开的收据都没写在合同里!请问我想要回这五万块该怎么办?
答:代理公司作为开发商的代理人,其行为产生的后果由开发商承担,销售代理向您所收的5万元,应当算作购房款。如果购房合同中的金额不包括销售代理所收的5万元,您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购房款,您可以要求向销售代理支付的5万元直接用以折抵购房款;如果您已经按照合同金额交付全款,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您所支付的5万元。建议您与开发商交涉实际购房款到底是多少,交给销售代理的5万元性质是什么,最好在交涉时留下录音等相关证据,或者聘请律师与您一起交涉此事,以维护您的权益。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向您多收的5万元。(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340.问:我们家承包村里的梨树四百二十颗。在我父母交着承包费履行合同的时候,强行把果树收回去。其中还有我们家自己种的四百多小树。父亲一气病死家中,我母亲不服,多次去北京上访,被政府拘留很多次。每次政府找我们谈就是让我们开价钱。但是我们不想要钱。我们只想要合法权益。我想问一下,我们跟村里签的合同公证了有没有用?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答:您与村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也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现在村集体无故提前收回您承包的土地,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您可以依据《土地承包法》第51条的规定,要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村集体返还承包土地、将土地恢复原状、并赔偿您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等。(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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