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自己缴纳问题

→ 帖子列表 -有社保问题来这里提出,会有热心助人的网友为你解答!答问题拿积分 版主:暂无版主 ]&&&&|&&&&|&&&&|&& 26 / 110919 17 / 97366 &&[&&&&&&] & 63 / 126623 20 / 94589 22 / 41244 29 / 79219 [悬赏5个金币] -==普通主题==- 当天的主题 本周内的主题 本月内的主题 半年内的主题 一年内的主题 按回复时间排序 按发布时间排序 按阅读人数排序 按回复人数排序 论坛图例说明 帖子图例: 总置顶   区置顶   版置顶   普通主题   热门主题   锁定主题   精华帖   投票帖qiancheng0802 非常感谢! qiancheng0802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55岁退休,在55岁前若交满了十五年,那么你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了。 大家还关注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81942', container: s, size: '1000,60', display: 'inlay-fix'如题,社保问题 社保是社会养老保险的简称。这是让人们在体力许可的青壮年时期,自己和所在单位进行筹集的费用。等到人们体力下降可以退休的时候,再按月返还给参加者。可以说是一种社会保障、福利。 是办理还是领取社保?领取的话在每个省市都是不一样的,在浙江的话在现在单位或是个人给你办理的社保自己离职或是辞职后,就不能像以前一样由人事部开单子可以去社保中心去领取现金,年数交的越多领的越多,交的年数少的就只能领到自己交的那份,单位交的你领不出来。但是现在新规定出来,不管你交了多少,你自己交的还是单位给你交的全部不能取,只能转。 按国家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社保交满15年,至退休时即可享受养老待遇(拿退休工资及享受医疗保险)。你现在交了13年,有以下三种办法:1、申请自由职业者,自己可以交,交满15年。2、挂靠其他单位,交满15年。3、到退休时,一次性补交2年,满15年。以上三条最后达到的效果是一样的。但从支出的金额来看,自己交的话支出的金额少,到退休时一次性补交金额最多(因为这是十几年后的事情,交的钱肯定比现在多)。建议你先去办理一个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应该可以领26个月(两年),尔后再登记一个自由职业者,自己交两年。这样比较合算。关于退休年龄,按目前的规定,女性应该是50周岁(干部编制的是55周岁)。没有自己交要55岁才能退休的说法。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的。 社保历史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二战是个分水岭。总的来说,二战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项目、覆盖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国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点是:社会保障只是保证居民拥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二战以后,社会保障进入到另一个阶段,福利国家纷纷出现,其先锋是英国。  20世纪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纷纷出现于工业国家。 相关比例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不相同,那是按照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做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9%外加10元钱的大病统筹,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社会保险的财务制度 随收即付制   随收即付制度是指当期所收保险费用于当期的给付,使保险财务收支保持大体平衡的一种财务制度。除养老保险项目外,一般社会保障项目都是采用的这种财务制度。  养老保险采用这一制度有利有弊。随收即付制度最大的优点是费率计算简单,同时因为没有巨额基金,不会有保值增值的压力,不会受到货币贬值的不利影响。但这一制度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必须经常重估财务结构,调整费率,而一般地由于人口结构趋于老化、福利水平的刚性等原因,费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同时,从分配关系看,在退休金保险方面,随收即付制度实质上是代际间的再分配关系,日益上升的费率,会加深代际矛盾,造成政治问题。 完全积累制   这种制度是在对影响费率的相关因素进行长期测算后,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平均费率,并将所收保险费(税)全部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财务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中及社会保险制度框架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划下较多采用这种财务制度。  这一制度最明显的长处是由于有基金的积累,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能保持保险费率的相对稳定。但这一优点是以基金收益率高于工资增长率为前提的。这一制度的缺陷也是明显的,一是在制度运行初始就要求较高的费率;二是基金受通货膨胀的压力较大,如果基金运用得当,不但社会保险制度能从中受益,而且整个经济将由于基金的有效配置而受益,反之,如果基金不能保值增值,这一制度比随收即付制度的成本更高。 部分积累制   这种制度是随收即付制度和完全积累制度的混合物。在初始时,它的费率高于随收即付制度而又低于完全积累制度,在准备金方面,它会多于随收即付制度而低于完全积累制度。  这一制度是要在迎接人口老龄化和初始的高保费制度中寻找一条中间道路。通常的做法是将原来随收即付制度所交保费中的一小部分积累于个人账户制度,或在原来制度之上提高费率,并将增量部分全部积累于个人账户制度。这一制度也同样面临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  中国1997年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采用了这种混合财务制度,称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特征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 项目内容 A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 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B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C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  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另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等、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都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D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包括: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其它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和农村用工)。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及其利息以及滞纳金组成。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都应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在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在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经批准转入有产科医疗服务机构生产或流产的(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体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往往与一国的社会保险组织机构有关。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公共管理制度和将个人账户制度上的基金交由市场主体管理的做法。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   1.关于投资的安全性  2.关于投资的收益性  3.关于投资的流动性  4.关于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性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变化及其原因   从20世纪80年代起,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是: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对私人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另外在投资模式方面,不少国家进行多样化投资,在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之间探索一个平衡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要求。第二,人们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经济贡献有了新的认识。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   中国社会保险最大的特点是缺位与福利早熟并存。制度的缺位是指对农民的保障制度缺位,福利的早熟是指城市中某些项目福利水平太高。 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1952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相关发展   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1952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缴费流程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社保补缴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例如:某企业职工,于2007年6月办理补缴2001年1年的养老保险,如果2001年实际工资月收入低于当年的缴费下限492元,那么他补缴2001年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92元,年基数5904.具体计算如下:  1、补缴比例:28%  2、补缴系数:1.7  3、2001年社平工资9840  4、补缴年度(2007)上年度社平工资19031  企业补缴金额=19031*(5904?0)*20%*1.7  个人补缴金额=19031*(5904?0)*8%*1.7 1.划算,你现在交等社保交够15年,退休的时候,你就有养老金了
2.社保没有交够15年,你要想领养老金估计钱很少,并且只能领到你交的那部分,领完就没了,你那就不算退休职工待遇了
3.你问问你们当地的社保局,一个省的应该好转 好看你的社保都包括哪些部分
养老保险只要连续交满15年就可以
医疗保险是必须得补交的,中间不能断的 用人单位如果同意给你补,你肯定是划算的,按政策,如果你自己要补4万多,单位给你交的是10万多,你补交的总额是14万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企业缴职工缴费基数的20%,职工缴8%。
社保是满15年退休就可以领工资了,如果只交15年,领的工资是不多的,年数越来越好。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如45岁退休(女职工特殊工种)月得:个人账户总额X1/216;50岁退休月得:个人账户总额X1/195;55岁退休月得:个人账户总额X1/170;60岁退休月得:个人账户总额X1/139。
对个人账户部分,年数多少都是无所谓的,都是领你自己的钱,60岁退休的,活到71岁左右的,基本领完你自己的;活到72岁以上的就是赚的。关键是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指数化后缴费每满1年发给1%,缴费年数越多,百分比越高,领的钱就越多。
你可以咨询社保经办机构,我们国家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就是原来进职工养老保险、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交的,可以转为居民养老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继续延长交养老保险的年数,增加基础养老金。

资料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九、发展企业年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保险是按比例扣的,交得越多越好。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的。 
 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缴费基数的20%,你自己缴纳缴纳缴费基数的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缴纳缴费基数的10%,你自己缴纳缴纳缴费基数的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缴纳缴费基数的2%,你自己缴纳缴纳缴费基数的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比如2000工资,养老保险个人每月要交8%,医疗保险个人每月上交2%,失业保险个人每月要交1%,合计11%,要扣220元。
单位给你交的是:养老保险每月要交20%,医疗保险每月上交10%,失业保险个人每月上交2%,工伤保险每月要交0.5%,生育保险要交0.8%,合计33.3%,要交663元。合计是886元。
如果4000工资,个人合计11%,要交440元。单位合计33.3%,要交1326元。合计1772元。 是的,刚开始公司那边是按照最低基数给你交纳的,现在基数提高了。 按照规定来说,之前公司可能是按照城市最低标准给你上的保险,现在由于检查,必须按照你的实际收入来支付社保。
正规的说:社保缴纳与收入成正比,即:挣得多,交得多。比如:社保分为5险和1金:5险种养老金:基数(工资)*30%(单位22%,个人8%);医疗:工资*8(单位6%;个人2%);失业1%(个人);生育1%(单位);工伤1%(单位);1金:公积金11%(单位5.5%,个人5.5%)。

那么至于你社保的基数是不是提高了,可以去社保局查,这样就清楚是不是公司有猫腻了。
如果确实基数提高了,那么公司承担的部分也就提高了。。。所以公司一般不愿意上社保,而且要上就总是按照城市最低标准走。。。因为公司承担部分,比个人来说,承担的更多了。 打12333查一下。如果是济南的,还可以使用阳光社保业务,发短信查。或者到济南社保局网站查。href=\"http://www./\"target=\"_blank\">http://www./ 一般的比例如下,当地具体指标请咨询当地社保单位:
以员工工资为基数
养老:企业20%,个人8%
医疗:企业10%,个人2%
失业:企业2%,个人1%
工伤和生育由企业负担,个人不交费 我现在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操作,谁可以具体教教我????真的很迷茫

帮你分析:你所提及的相当于劳动关系发生了转移,社保的相关问题。这个没有什么的,只要与你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为他们购买社保,只是需要重新到当地社保局进行登记,对于员工而言毕竟是新单位。

另外,社保是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的,换句话讲,可以停停交交,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所以你不用担心,农村户口的断档问题。

还有就是他们需要补多少费用,你提到“反正2个人2个月,我交了2159.4元”,相当于每个人每个月为539元左右。而这个费用是按照单位和个人按比例交纳,其比例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举个例子,员工工资为496元,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496*2%=10元,单位496*8%=39元;
养老保险:个人承担496*8%=39元,单位496*12%=60元;
即个人为49元,单位总共为99元左右。 有关社会保险交费标准的小结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交职工工资20%,个人交8%
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在发给其工资时代扣代缴。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交职工工资7.5%,个人交2%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国务院《决定》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应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并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不缴费。各统筹地区应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率。成都市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率为2%
三.生育保险:单位交职工工资0.6%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人均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四.失业保险:单位交职工工资的2%,个人交1%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工伤保险条例:单位交职工工资的0.6%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即: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老兄,你这个问题最好还是问社保局。
他们专管这个事情的,谁有他们清楚呢。 好看你的社保都包括哪些部分
养老保险只要连续交满15年就可以
医疗保险是必须得补交的,中间不能断的 1.划算,你现在交等社保交够15年,退休的时候,你就有养老金了
2.社保没有交够15年,你要想领养老金估计钱很少,并且只能领到你交的那部分,领完就没了,你那就不算退休职工待遇了
3.你问问你们当地的社保局,一个省的应该好转 用人单位如果同意给你补,你肯定是划算的,按政策,如果你自己要补4万多,单位给你交的是10万多,你补交的总额是14万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企业缴职工缴费基数的20%,职工缴8%。
社保是满15年退休就可以领工资了,如果只交15年,领的工资是不多的,年数越来越好。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如45岁退休(女职工特殊工种)月得:个人账户总额X1/216;50岁退休月得:个人账户总额X1/195;55岁退休月得:个人账户总额X1/170;60岁退休月得:个人账户总额X1/139。
对个人账户部分,年数多少都是无所谓的,都是领你自己的钱,60岁退休的,活到71岁左右的,基本领完你自己的;活到72岁以上的就是赚的。关键是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指数化后缴费每满1年发给1%,缴费年数越多,百分比越高,领的钱就越多。
你可以咨询社保经办机构,我们国家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就是原来进职工养老保险、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交的,可以转为居民养老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继续延长交养老保险的年数,增加基础养老金。

资料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九、发展企业年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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