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买断是什么意思,是否遵守法律,成都市社保局局是否承认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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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必须前交保险失业才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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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单位破产后买断工龄,现无业,能申领失业金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贵州的,以前在单位工作了二十多年,因单位破产后买断工龄,现在无业,能申领失业金吗?
企业破产改制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无业可以申领失业金吗
国有企业单位破产给一级聋人买断工龄后可以调民政局福利中心托管吗?
请问法律专家:我于2011年7月与单位{信阳银行}签订自主择业合同。像我这种买断工龄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失业?单位有没有义务再发3个月工资这种说法?请你帮我查一查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给以指导好吗?谢谢!
我是唐山市古也区一服装厂工人2001年办理停薪留职,当时单位说办理停薪留职,就必须办到退休年龄,留职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部自己交,单位于2010年10月宣布破产,又于日贴榜宣布按贴榜上的工人领取金额数为准,7日内为期,可以上访和告状,过后于4月8,9,日为领取买断金并当场签字,单位说留职期间这几年不给钱算工龄,不知合理否,还有失业保险也没有,给我榜上核算的金额是:10786元,也不知道根据什么算的,我是1990年正式转正的.请问这样安置工人合理吗,单位也没有正面告知一切...
我是唐山市古也区一服装厂工人2001年办理停薪留职,当时单位说办理停薪留职,就必须办到退休年龄,留职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部自己交,单位于2010年10月宣布破产,又于日贴榜宣布按贴榜上的工人领取金额数为准,7日内为期,可以上访和告状,过后于4月8,9,日为领取买断金并当场签字,单位说留职期间这几年不给钱算工龄,不知合理否,还有失业保险也没有,给我榜上核算的金额是:10786元,也不知道根据什么算的,我是1990年正式转正的.请问这样安置工人合理吗,单位也没有正面告知一切...
我在企业工作10年,今年47岁,因企业改制于企业买断工龄,且一直交失业金的。像我这种情况能拿的到失业金吗?
我合同到期啦,我们也自愿解除合同啦,保险怎么办啊
我在这个单位上啦5年我可以领失业金吗领多少钱呢,是一次领吗还是单位给我领呢
我们单位在2000年给员工买断工龄,当时也没协议的500元每年算的,现在企业转型又要买断工龄,而且是单位单方面买断工龄的,也没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我们原来星期六上班也只记3个小时的,现在清算要怎么样算才合理啊?
本人毕业于哈市轴承总厂技工学校机电工程专业。2002年12月份本人与哈市轴承福利分厂签订唯期5年的劳务合同.(单位留一份.另一份.另一份说是交到劳动局。
1.本人上啦3年班后,身体不好一直休病假(每个月交病假条)后来快到5年啦,大概4年多一些。2007年单位人事员给我打电话说(单位要改制啦,不回单位上班,就做(除名处理。)当时我在外地没有办法回单位)相关的资料也没有寄到我家。后来说是登报纸啦, (这次改制就是国营企业私营化那次)
( 这样做除名是否合理)?
我于1982年参加工作,1985年办理自某职业手续,自某职业后还给单位交保职金,单位于2000为职工买断工龄,我当时不在,单位没有通知我,所以我没有领到买断工龄钱,后单位被卖掉 我想知道应该如何给我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应在什么时间转入社保局
解除劳动合同应在什么时间转入社保局
09-12-25 &匿名提问
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同时,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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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社会保障的,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等其他保险性质不同,不是说你缴了费,等你没工作了就能享受了.你的情况不符和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说白了因为您是自动辞职的,您不是被炒鱿鱼,您不是到了什么工作都找不到的地步,您是原来有份工作你不想干了,是你自己造成的没工作,怨不得别人,所以别人没有为您分担这种风险的义务,这么说您明白么?
既然社保法规规定了,我想也没其他办法了。员 工 因 下 列 情 形 失 去 工 作 后 的 一 个 月 内 , 应 携 带 有 关 材 料 , 到 失 业 保 险 机 构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手 续 :    ( 一 ) 用 人 单 位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 解 散 或 者 撤 销 ;    ( 二 ) 用 人 单 位 被 依 法 整 顿 ;    ( 三 ) 用 人 单 位 因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严 重 困 难 而 裁 员 ;     ( 四) 终 止 或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 五 )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形 。失 业 员 工 逾 期 不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手 续 的 , 其 享 受 的 失 业 救 济 金 从 登 记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逐 月 减 发 。失 业 员 工 领 取 失 业 救 济 金 的计算标 准 , 按 其 连 续 工 作 年 限 每 满 六 个 月 计 发 一 个 月 的 失 业 救 济 金 , 但 最 高 不 超 过 二 十 四 个 月 。失 业 员 工 重 新 就 业 满 一 年 后 再 次 失 业 的 , 享 受 失 业 保 险 待 遇 的 期 间 按 照 其 重 新 就 业 后 的 工 作 时 间 计 算 。 失 业 救 济 金 的 月 发 放 标 准 为 上 年 市 政 府 公 布 的 最 低 月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
你缴了失业保险费,当然在失业其间能享受待遇,这和自动辞职或被辞退有什么关系.我猜想是你问的地方不对。你问的是社会保障局,现在养老、医疗、失业等几个保险的钱都由社保一口收,但审批待遇时就有几个口,养老由社保管,医疗保险待遇专门有医保中心审批,现在好像很多地方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劳动就业条线管的,你去问区劳动局或者街道劳动服务中心比较好.如果真是这样,社会保障局来回答失业待遇问题就有点草率了。
楼上的做广告做的太差了吧,比 小燕子 的都差
嗯,你缴纳了失业保险为什么不能享受??社保局的人满嘴胡扯八道按照2楼的方法试试看
应该也可以的!
你再好好咨询一下吧,我曾经自己辞职,也由单位给出具了手续让领救济金,我交了2年的保险就领了半年的救济金,我是沈阳的不知你是哪里的,是不是各地政策不同呀!按理说是应该给你的,只要你不马上就业,你就属于失业人员可以领取救济金。
首先你要明白,失业应不是你所希望或是愿意的,但却没有办法的,情况如上所讲的几种,与单位因合同到期而解除合同关系也是一种。为让劳动者不失去应享有的劳动权,社会保险就用失业保险给劳动者在下次就业前予以一定的金钱补偿,这是一种过渡。但是你是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情况同了。是你自己放弃劳动(或就业)的权利,而不是你想做不能做,是你能做却不做,主观意识不同,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保险不支付你失业金的原因了。  下面看看可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吧(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开除、除名和辞退以及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明白些了吗?也许我的语言组织得不好,但你看上面就明白你为什么不能取得失保吧。并不是所以参加了失保的人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是看你的失业状况是否是你所主动的。   另外如果你和原单位人事关系比较好,也可叫单位帮忙,开个失业登记证明再拿到社保去办,这样也可。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时,应带的证件:        1、单位发给的失业登记证明;        2、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手册;        3、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到失业保险科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时效。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按照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领取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即二年。社保局的回答是不正确的。但他们既然这样回答你,我估计你可能找错回答人的,或他们理解错了你的意思。不过有一点是对了,那就是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可以不支付你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即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月工资。我想,你可以拿着你的养老保险本和档案,再到当地社保局的失业保障科去咨询,应该没问题的,当然单位也需要打一个证明。
因你是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是正确的.详细的可以参见楼上的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第二条,自愿的.问题就在这个&自愿的&.
应该是可以的,好像现在出台了新规定,你可在网上查查。
因你是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是正确的.钻空子的话,可以让单位劳资和劳动失业处讲是双方协议解除,单位又不损失什么!只是帮做些手续。我就是这样帮助我单位自愿解除合同的员工
我是无锡的,我2003年自动辞职的时候就是没有领到失业金,说自动辞职没有失业金的.现在就是这样的,老百姓都搞不清这个保险是怎么回事,怎么去办.政府部门一口说了算,对老百姓一点也不负责任.
领取失业保险的前提条件就是1.参加了失业保险一年以上,2.非自愿失业,两者缺一不可,我们单位在2000年裁员时,就是要求每个被裁员的职工填写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社保局不给办失业保险,导致几千职工拦马路,单位被迫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职工发安置补偿费.
打12333问问,失业一个月可以办理的
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我曾在一家公司上了两年的班,也缴了保险,但在合同到期时没有签合同,属于自动辞职,也没有得到失业保险,我也曾咨询过劳动局,的确是这样的,我所在地是贵州,不知其它地方是不是一样的,我也觉得太不合理,即然缴了保险就应该享受其权利,但目前还不能实现,只有等我国的劳动法制度改善了。
属自愿的确实不能领到失业金,因为我前段日子也是在被迫自动辞工后想去领失业金,在折腾了整整一天后被告知:因我是属自愿辞工的,不能领取失业金,唉,所以你也会是一样,不可能领到了.
解除合同,本身就是当时人双方的意愿表示。不论那一方愿意否,只要解除了合同这个客观的要件存在。那么。你就应持相关的解除资料。到当地保险事业部门办理失业救济金事宜。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失业救济金只能享受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已经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部长 张左己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附件1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 登 记 表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1.男□2.女 出 生年 月 年 月 日 照片 民 族   婚姻状况 □1.未婚 □2.已婚 文化程度 □1.博士及以上 □2.硕士 □3.本科 □4.大专□5.高中 □6.中专 □7.技校 □8.初中及以下  职业资格等级 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 □五级(初级工)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变更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原工作单位   原工作单位性质及经济类   型 □1.企业(□国有   □集体   □股份合作   □联营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    □私营   □其他)□2.事业    □3.社团    □4.个体    □5.其他  参加工作时间   失业时间   失业原因 □合同期满  □辞退或辞职  □其他 单位(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     有无求职要  求 □1.有求职要求□2.无求职要求 是否进行求职登记 □1.已登记□2.未登记 家庭状况 姓 名 关 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备 注                                   注:以上由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填写,请在有选项的栏目□上打“√”。  审核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   月,失业保险金享受数额   元/月。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以上栏目由负责办理申领登记的经办机构填写。XXXXXXXXXXXXXX  厅(局)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职工因被欺诈被威胁而被迫买断工龄政府是否应纠正(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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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要求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总经理王永红回复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总经理王永红你好:因上次回答不满意及回答不完全请求再次回复一要求提供由长期工装成合同工的(1)国家文件(2)天津电力建设公司的上级文件(3)天津电力建设公司的内部文件(4)天津电力建设公司职代会的全体签名及通过率的文件二要求提供1999年前后两三千买断职工的(1)国家文件(2)天津电力建设公司的上级文件3)天津电力建设公司的内部文件(4)天津电力建设公司职代会的全体签名及通过率的文件(5)买断不偿文件及报国家部门批准审核文件(6)补偿细则及收据(4)天津电力建设公司职代会的全体签名及通过率的文件三要求赔偿因分房不公(按条件应能分到大王庄楼房却给的是平房)给本人造成的物质及精神损失(4)再次要求原单位领导李玉虎及陈茂生(原总经理)赔礼道歉请逐条回复
原调试所被买断职工
李建星2010年12月27日之后至今,数次找公司领导要回复。仍然是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主要领导不接见并让人阻挡拉扯。接待处告说这件事已经结了不再给回复了。目前的情况是天津电力建设公司领导明显的耍赖不讲理。找国家信访部门逐级信访,没有任何部门回音。没有任何部门说出此事的是非对错,没有任何判断主持公道,任由天津电力建设公司领导耍赖不讲理。使我看不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给中央领导写信又受到层层阻碍。使中央高层领导不能完全倾听到民众最原始的声音。这绝不是个别现象。为了国家的前途和个人的荣誉和利益。向全球有正义感的人士寻求帮助。请把此信转给中央高层领导。尽快解决如上不正常现象。树立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以上陈述本人保证如有撒谎天打雷劈)同时回复者也应保证诚实守信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否则天打雷劈。更希望李玉虎站出来如实说出当时的真实情况)。真切的盼望党中央拿出当年带领中国人民打败蒋家王朝的勇气,建立一个以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为前提的和谐社会。
2011年1月17日& && && && && && && && && && &原调试所被买断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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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被欺诈被威胁而被迫买断工龄政府是否应纠正(五)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回复: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 && && && && && && && && && && &
编号:10001
李建星:你于提出的信访事项,经核实,答复如下:
一关于1996年签订的劳动合同问题
1996年初,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按照《劳动法》和上级有关规定,打破员工身份界限,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职代会审议通过了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启动后,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分别签订了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由地方劳动部门对劳动合同文本进行了鉴证,具有法律效率。
二关于1999年12月解除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的问题
公司未制定过“买断工龄” 文件。
1992年12月,经你个人提出申请并与公司协商一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协议解除的内容,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后,你的养老保险关系仍留在北京市,按照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符合退休条件,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医疗保险:按照天津市相关劳动政策规定,你可以参加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以享受相关的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关于公司引进员工问题
公司招聘员工是更具生产经营需要,本着“人岗匹配,双向选择”的原则一金鹰节大学生及各类管理技术人才。
如对本答复存有异议,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人力资源处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的回复,有许多不真实,及不合理的地方。
一关于1996年签订的劳动合同问题
本人从国企正式长期工身份(已在本公司工作16年)转为五年合同制身份,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并未给本人看相关文件,并未跟本人商议及告知本人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当时所签合同是无效合同。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不会发生后来所谓自愿解除合同的事情。
二关于1999年12月解除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的问题
左右,本人正在秦皇岛工地工作,陆毅跟我说:李玉虎让我告诉你,马上回公司,无论如何也要立即回来。到公司后,李玉虎跟我说现在公司有买断政策,有补偿每年1900元,这是好事,今年有,明年就不一定有了,这还是华北局给一部分,用杨柳青电厂的工程款垫付一部分,以后公司也不容易接到工程了,效益也不行了。要想买断赶紧写申请12月26日截止。过了26日就不给办了。之后我咨询了我的组长及副主任李志敏周竹君,他们说我要是你这种处境我就走。我的班长王宏建说你还不走,李玉虎早在背后说了,只要有下岗的第一个就是李建星。不然你也得去劳动服务公司。在我犹豫交不交申请的时候,大概过了12月26日了,李玉虎又给我家打电话,是我母亲接的,告说让李建星赶紧交申请再晚了就不给办了。我母亲还质问他,你们为什么不写,偏让他写。过了一两天我把申请交给了公司人事科长张杏兰(李玉虎的妻子)。在公司领导没批准及签协议之前是可以要回申请的。别人也有要回的,李玉虎却召集电气室给我开了欢送会。让我不好意思再要回申请。这分明就是李玉虎代表公司用欺骗威胁的手段使本人签的解除合同协议。怎么能说是我自愿的哪。可以调查一下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其他两三千被买断职工,是在那种情况下自愿解除合同的。那么短的时间内是谁组织谁鼓动上千职工自愿解除合同的。自愿解除合同签字之前,他们找到新工作了吗?以后的生活收入有着落了吗?如果没有他们为什么要自愿解除合同?答案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受了公司领导的欺骗,才签了所谓的自愿解除合同。所以根据合同法其中一方以欺骗手段获取的所谓的自愿解除合同协议是无效的。同时按当时公司的文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职工是不允许买断的。为此我问过人事科长张杏兰(李玉虎的妻子)她说只有正式全日制毕业的才行。我是公司出钱,在职全脱产经华北电力系统统一考试,上的当时北京电力专科学校。电力系统自动化及继电保护专业,中专毕业。经教育部备案,国家承认的学历。后来又自费上的夜大,工企管专业。大专毕业也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如果说大专学历是业余的工作不对口还有情可说。我的中专学历可是工作对口是公司培养的呀为什么就不算数了哪?而且跟我同样是公司培养的中专毕业生。据我所知公司除我之外一个也没同意买断。02年我找公司的时候发现就失业证上写的是高中学历。问前总经理陈茂生,他让我把就失业证给他他调查一下。结果还回来以后被人为改成大专。我质问总经理陈茂生为什么私改我的就失业证,是谁改的。没人承认。在我说要上公安局做笔体鉴定时张杏兰承认是他改的。而且我到街道档案管理处问我的档案中有没有中专学历档案他们说没有。问前总经理陈茂生我的档案中为什么没有中专学历档案他调查后说是失误了可以补回。后来再去问街道最近有没有人动过我的档案,管理人员说,天津电力公司来人动过。综上我当初根本不在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文件规定的买断人员之列及使主动申请公司领导也不会批准。02年总经理陈茂生也说,当时你怎么不找我哪,如果你找我你肯定不会买断的。由此推断出当时公司领导批准买断人员名单时对我是按高中学历批准的。这肯定是有阴谋的。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必须告诉我真相。
三关于公司引进员工问题
公司招聘员工是更具生产经营需要,本着“人岗匹配,双向选择”的原则一金鹰节大学生及各类管理技术人才
公司领导说买断的这两三千职工里,没有一个找回来恢复工作的。真的是这样吗?无论是国家文件还是当初公司内部文件都清楚地写着应优先录用原单位失业的职工。实际上这些年公司也却实招回了不少当初买断失业的职工,可他们却拿着正式职工收入的数分之一,自己上保险,应企业交的那部分也要自己交。这不是严重的剥削是什么。为什么没人管?天津电力建设公司的现状是,利用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全体职工(包括买断失业的职工)创下的国家一级承包资质,承包全国包括其他国家的电力工程,一年当中同时开工数十个电力工程项目,(需要大批的电力建设职工)然后再层层转包给其他小公司或包工队收取所谓的管理费,却把大批老职工赶回了家失去了收入。留下的管理人员比原收入却高出了数倍至数十倍。这公平吗?在承包转包和监理工程的过程中。谁敢说不存在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司领导们敢说明自己的收入和资产情况吗?
职工因被欺诈被威胁而被迫买断工龄政府是否应纠正(四)
三、具体意见
1、恢复人事关系人员,在辞职、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所领取的补偿金不再退回(尽管我局发放的补助比地矿系统超出一倍以上,考虑到职工的特殊困难,局不再收回超出部分,但除辞职补助费之外,个别人以特殊困难为名向局申请的搬迁费而未搬迁的以及发有困难补助费等,要全部退回;被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再补发或补办;恢复人事关系后的人员仍执行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及工资档次
2、人事关系恢复后,由地质局负责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交纳。是合同制职工的,其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期间需交纳的养老保险金由个人全部交承担。
3、恢复人事关系的人员,要遵守地质局有关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与竞聘上岗或双向选择上岗。一时无法上岗工作的,局按下岗职工管理并按局现行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局离岗休养(内退)的,由局为其办理退休或离岗休养(内退)手续。
四、办理程序
1、由局劳人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在局基地(信阳、郑州)张贴公示,通知辞职、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期限(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前)与局联系,过期不再办理。
2、如本人愿意恢复人事关系,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局写书面申请,并由本人亲自交到局劳人部门。申请中要向组织写明在辞职、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期间本人的真实情况,并做出愿意接受地质局“处理意见”规定的承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凡由本人保存档案的(自行拆除封条的档案局不再接受),申请时须奖人事档案提交给地质局;因本人原因造成档案丢失或伪造、涂改档案材料者,局将不予恢复人事关系。凡由局转交给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档案,由局负责提取,若有欠缴管理费的由本人负责补交。
4、经局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恢复人事关系的人员,由局劳人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批确认。省审批确认的日期为有关人员在局恢复人事关系的日期。
五、时间安排
1、3月31日前,制定实施意见(含问卷调查表),并通知本人。
2、4月15日前各被调查人向局交回问卷调查表并由本人向局提交恢复人事关系申请。
3、4月20日前提交(提取)及相关材料。
4、4月30日前拟恢复人事关系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5、待省有关部门审批后,局正式办理有关人员恢复人事关系手续。
六、组织领导
处理“职工辞职、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遗留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工作难度大的工作,要从讲政治,求稳定,谋求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处理“职工辞职、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遗留问题的重要性。为此,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龙延,副组长:周才华,成员:扬力崔灵灵
。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处理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部,姚利任办公室主任。局有关部门和领导也要给予高度重视,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避免造成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职工因被欺诈被威胁而被迫买断工龄政府是否应纠正(三)
我父亲是新中国第一代电建公司的老职工、老党员,在电建公司贡献了一生,我是1980年开始在电建公司工作的,我又把青春献给了电建公司,电建公司流下了我们两代人的血和汗。1999年底我正在秦皇岛电厂工作时,谁曾想与朝夕相处的领导为了自己的利益恩怨,为了自己的乌纱,坑、蒙、骗、哄一起上,紧急把我找回来,把电建公司说的一团糟,前景黯淡,让我们早买早受益,不买就下岗进劳服,故意隐瞒实质,人为虚设假象,我们稀里糊涂的就上了当,做出了茫然的抉择,买断了自己为此辛苦努力二、三十年的工作,变成了电建公司、政府、社会三不管的特殊人员。买断剥夺了我的一切一切,真是太无情、太残酷、太卑鄙、太极端了。
三、自2000年至今电建公司对“买断工龄”失业人员的不作为是否合理?
据我了解:
1、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2、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3、劳动部(劳部发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4、《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明显失去公平的行为有权请求撤销。”
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我自2000年失业至今一直没有工作,天津电建公司这10多年一共录用多少人员为何没有我?2002年我曾经找过陈茂生总经理至今杳无音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有劳动的权利,为何不优先录用被裁减的我?凭什么剥夺老职工工作的权利,生存的权利。而公司的管理者却拿年薪数万至数十万。因为数千老职工已被买断回家,只有把工程转包给大大小小的包工队。难道这不违法吗?为什么没人管,个别领导们豪宅别墅早已都有了,很早就住上200多平米的豪宅了。可他们想过没有被他们欺骗买断的老职工这些年是怎么生活的,他们当中很大部分人没有多少收入,连做人起码的尊严都没有,他们低人一等生活困苦,这些个别领导们不觉得有愧吗?
我只想要一个答复,了却我10年及后半生的遗憾。我不想告谁也不想报复任何人,只想得到一个公正的、真实的、没有谎言的答复。仅请您将此文章转交天津电力建设公司王永红总经理本人,避免像以前转信访等没有音信的情况。让他给您回复,您再转发给我,以避免矛盾激化(我找总经理,电建公司门卫不让进,并发生肢体冲突。我报警,警察说不在受理范围。转信访从未收到过回信)。真的希望王永红总经理能给本人打一个电话以消除电建公司与本人在一些问题认识上的误解,王总没有时间见面电话交流也可以呀。为什么非要剑拔弩张把我挡在门外从而激化矛盾哪?请把电建公司当初对待两三千买断职工的公司政策给我复印一份,这点小小的要求应该能够满足本人吧。为什么非要敌对而不能和平解决问题哪?连公司大门都不让进是对待老职工,对待被欺负对待弱者应有的态度吗?人还是应该讲点起码的良心吧。本次只提如上问题,其他若干问题根据公司领导态度改日再提。问题不予解决至死不休!!!听说天津电力局系统想给以前买断的职工解决问题被国家电网领导给否决了,理由是如果天津电力局把买断的遗留问题解决了全国那么多买断的电力职工怎么办也一起解决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请问二位领导难道不应该解决吗?难道他们有错吗?他们就应该受苦受难吗?买断工龄既然是错误的为什么不能纠正哪?难道是因为他们没像石油系统的买断职工一样团结起来一起抗争吗?现在有互联网把全国电网买断职工一样团结起来也是很容易的,如果领导需要的话。请领导过问此事。找了这么多部门,这么长时间未收到任何负责任的回复。所以请求各级领导帮助本人达成示威游行的请求,以促使各级部门领导以公正公平的态度研究解决本人的问题。
附相同案例如下:
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文件
《关于恢复辞职、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关系的意见》
分类: 文件档案 | 标签: 就业
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文件
局劳人发[2006]20号
关于恢复辞职、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关系的意见
各单位、部门:
参照《河南省地矿局关于处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遗留问题的意见》(豫地字[2006]2号文)精神,为妥善解决1997年至2002年期间,我局辞职、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问题,现就恢复辞职、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关系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以恢复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人事关系为重点,以解决养老保险为目标,以维护全局稳定,构成和谐社会为目的,妥善解决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遗留问题。
二、恢复辞职、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关系的范围
1997年至2002年期间,按照原核工业地质总局、中南地质局有关实施再就业工程文件精神,办理辞职的固定工和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工。
凡因违法、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在企事业单位重新就业的人员;调出、自动离职以及辞退的人员。均不在恢复人事关系的范围。
职工因被欺诈被威胁而被迫买断工龄政府是否应纠正(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田成平部长您好: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您好:
天津市总工会主席邢明军您好:
天津市黄兴国市长您好:
天津市公安局武长顺局长您好:
人民日报社总编辑吴恒权您好:
国家信访局王学军局长您好: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王勇主任您好: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
中纪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组组长潘晓军:二位领导好010-转总经理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宗林总经理孙刚二位领导好010-转董事长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总经理王永红您好:022-转总经理王永红
本人是原天津电力建设公司调试所的一名职工。2000年初被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欺骗,被原单位主任李玉虎(代表公司)以欺骗威胁以及提前开欢送会等手段迫使本人买断工龄。(后来发现是个圈套从此非常郁闷无法排解)失业至今。无任何单位及政府部门过问过。
大概02年发现原单位所分平房有问题,开始找公司解决,公司领导推托,引起本人愤怒故把分房不公问题,买断工龄问题被原单位主任李玉虎欺负及后来发现的所有问题等一并提出来要求解决。基层部门大部分无权解决。只有找原单位总经理陈茂生解决,期间陈总经理用给本人安排工作(实际上至今也没人跟本人谈安排工作的问题)等手段采取拖延战术。前后持续了半年左右。后来在他觉得无法面对本人的情况下设立了接待处,无论如何不让本人进公司的大门甚至跟本人动手。期间多次上访过地方及北京各级部门均没有正式回应。我觉得我们国家的监督机制出现了问题。缺少沟通协调渠道,或者说公平公正缺失,行政不作为受不到处罚。所以造就了大量百姓不走法律途径,不相信法律只相信权利。长年累月上访盼望遇到像吕日周薄熙来那样的清官为民做主主持公道。说实在话当今社会能遇到像吕日周薄熙来那样为民着想的官实在太难了。无奈当时觉得很没面子,又不想因此事造成看门的员工下岗。加上父母及爱人的劝说。从此没有再找公司,心想把过去的被欺负被欺骗以及不愉快忘了吧。毕竟还有家庭,让时间冲淡一切吧。八年过去了,虽说也挺忙碌,强迫自己不要去想过去的事,但晚上做梦却经常梦到找陈总经理理论。找李某某算账。非常郁闷这个心结始终没有打开。最近两年经常胸闷胸痛憋气咳嗽,没有医保也没去医院检查,不知得了什么病。也许将不久于人世了也说不定。如果不把被欺负被欺骗的事情解决,后半生无法得到心理上的安宁。就这样把受的冤屈带进坟墓实在是太窝囊了。只能把过去的伤疤再次揭开勇敢的面对。
所以八年之后我又踏上了漫漫维权路。不再对任何部门抱有幻想和希望只有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利用任何可以利用的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维权。
起,数十次找公司领导,要求见主要领导解决问题,仍然是不让进主要领导所在的大门,并推搡拉扯本人把本人袖子扯坏。有一次公司工作人员拖拽本人,使本人非常愤怒,遂往楼顶跑要不是被接待处的丁性和金性两同事及时抱住,我就从二十几层的楼梯间跳下去了。后来楼梯间就被拉上了隔离网。同时给如上各级部门反映问题要么石沉大海要么敷衍了事回避问题均没有实质性回复。
我这几天也整理一下思路同时也学习了一些相关知识,现在我有一些问题需要公司给以解答:
我在一个公司由国企正式无固定期职工到签订有期限合同是否合理有效?
据我了解:
1、国家劳动部劳部发〔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中指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针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出现重大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解散、被外企并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指出:“企业和用人单位采用欺诈,强迫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当事人有要求撤消的权利。”
可是让我签订的是一份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是一份无效合同。
二、2000年初签订的买断协议是否合理有效?
据我了解:
1、朱F基总理日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所谓的'买断工龄’是错误的,中央从来就没有这个提法,只是讲可以补偿解除劳动关系。”这就澄清了一个时期内人们对“买断工龄”问题的模糊认识,明确了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这一结论!。后附一份关于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文件《关于恢复辞职、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关系的意见》文件
2、国家经贸委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
3、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
4、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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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被欺诈被威胁而被迫买断工龄政府是否应纠正(一)
强烈建议党中央取消各级信访部门
真诚的希望有正义感的国内外记者,跟踪调查,以分出对错是非,给出一个明确的判断,谴责不道德方包括我自己。由于现实的原因给领导写信反映问题领导看不到。国内网站大部分不能发表。所以有正义感又有能力的人士请把此信转交中国中央领导。这绝不是个别现象个别问题。平心而论胡主席温总理执政以来方方面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但下面还有许许多多百姓不满意的地方,希望中央领导能直接倾听百姓的心声,不要被中间层所蒙蔽。由衷的希望我们的祖国方方面面都变得越来越好,让越来越多的百姓满意。下面是本人历经的遭遇。
答复情况:
---------------------------------------------------------------李建星:
  您好!
  您给“市长信箱”发送的电子邮件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已转交市
公安局研究办理。
            天津市信访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满意情况: 不满意
希望拿出对所有上访人提出问题的具体意见,并跟踪此事发展状况,及时纠正错误一管到底。否则还跟以前一样还是扯皮。只有一管到底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社会上大量百姓没完没了的上访现象。这也是考验 我们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表现。也是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威望的机会。公务人员应加强良心善心责任心教育对不负责任的没有责任心的只会做收发工作的人员一律清除出公务员队伍。这一点应该向吕日周书记学习。
被反映单位或部门: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总经理王永红
是否公开:是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投诉事项列表
标 题& & & & 投诉日期& & & & 问题类别& & & & 状 态& & & & 办理情况
职工因被欺诈被威胁而被迫买断工龄政府是否应纠正
& & & & 失业就业& & & & 不予受理 & & & &
本人有权知道处理结果
& & & & 失业就业& & & & 不予受理 & & & &
请转交胡主席温总理
& & & & 失业就业& & & & 不予受理 & & & &
普通百姓被非法买断工龄有没有领导主持公道
& & & & 失业就业& & & & [查看结果]
[查看详情]
普通百姓维权记
& & & & 养老保险& & & & 正在办理 & & & & [查看详情]
总数5个 | 首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 页 页次:1/1页 10条/页 第 页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李建星同志:
您好!您提出的投诉事项我们已经办理完毕,请您注意查询,在此不再重复受理,请您理解!
特此告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职工因被欺诈被威胁而被迫买断工龄政府是否应纠正
不明白是如何办理完毕的,国家信访办做了哪些工作解决了什么问题,有什么具体批示。此件是由谁处理的,结果是什么请告知
找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主要领导不接见并让人阻挡拉扯,到接待处又无权解决问题。找天津市信访办反应问题,告说驻津单位不归他们管。找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上属单位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反映问题,至今没有任何回音。找天津市总工会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至今也没有回音。找国家信访办告知已转天津市信访办办理(天津市信访办早已告说驻津单位不归他们管)我到想知道信访办是管什么的,为什么不能拿出具体意见并跟踪纠正来访事件的发展情况,一管到底永除后患。鉴于多年来各级信访只是流于形式。所以本人请求把本人反映的问题转交胡主席温总理研究解决是否应该设立信访办,以免劳民伤财。
& && && && && && && && &原天津电力建设公司被买断工龄职工:李建星
何时能等到政府出声
何时能等来公道!!!
普通百姓上哪去讲理
各级信访机构失职渎职不作为什么不被追究责任
苦等负责任的回复
苦等负责任的回复
等待包青天
如下问题请国家信访局领导作答
(一)国家信访局,作为国家最高信访机构,请告诉本人,本人提交的信访件为什么不予受理?原因何在?
(二)请国家信访局明示应该哪个部门受理?
(三)本人选择的是公开本人的信访件,为什么没有公开?
(四)国家信访局回复本人信访件,为什么不能给出一个是非判断?职工错了,职工改,企业错了企业改。没有公平公正怎能和谐。为什么拖着不解决?
强烈要求国家信访局说出所以然,分出对错。如国家信访局没能力解决本人反映的问题,请国家信访局转交给有能力解决此问题的上级机构。同时把本人信访件内容及国家信访局的回复公开,接受公众检验。
& && && && && &&&& && && && && && && && && &李建星
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
找如上部门没有回音,找基层不解决问题,才找到国家最高信访机构国家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应该是最后一处监督纠错机关,有什么理由不解决问题。看似强大堆积如山的各级政府部门,看到普通百姓遭欺负却不作为.不主持公道.层层推脱,这正常吗?这还是人民的政府吗? 这不是耍赖吗?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给个说法,堂堂国家最高信访机构有没有纠错的责任和义务?说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否则百姓不服。请告诉百姓如何投诉信访部门,上哪投诉信访部门。
& &请把我所有投诉的内容公开,以验证是否不诚实是否耍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大陈镇甘山村人,狗名字叫杜云飞,出生于日,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民办) 04计算机4,身份证号码
293233。不知底细的人都会为其所迷惑,以为它是“一个真诚的人”,而实际上此人是极度无耻自私下流的。此人的亲娘死得早,具有严重的恋母癖,极度变态,善
于说许多狗血的话迷惑女性,擅长撒谎,热衷于做男鬼三(即男性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现在提供其极度下流的QQ聊天证明此人品质,并展示其猥琐至极的照片,使人人能认清
它,让它变成一只过街老鼠,没人再上当。
请告诉我不予受理的原因 请告诉我回复者的姓名 请告诉我上哪去投诉国家信访机关 请把我所有投诉的内容公开 请把国家信访机关相关回复公开
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
找如上部门没有回音,找基层不解决问题,才找到国家最高信访机构国家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应该是最后一处监督纠错机关,有什么理由不解决问题。看似强大堆积如山的各级政府部门,看到普通百姓遭欺负却不作为.不主持公道.层层推脱,这正常吗?这还是人民的政府吗? 这不是耍赖吗?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给个说法,堂堂国家最高信访机构有没有纠错的责任和义务?说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否则百姓不服。请告诉百姓如何投诉信访部门,上哪投诉信访部门。
& &请把我所有投诉的内容公开,以验证是否不诚实是否耍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府相关人员良心何在 法律意识何在 信访条例意识何在 是否在执法犯法
请告诉我不予受理的原因 请告诉我回复者的姓名 请告诉我上哪去投诉国家信访机关 请把我所有投诉的内容公开 请把国家信访机关相关回复公开
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
找如上部门没有回音,找基层不解决问题,才找到国家最高信访机构国家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应该是最后一处监督纠错机关,有什么理由不解决问题。看似强大堆积如山的各级政府部门,看到普通百姓遭欺负却不作为.不主持公道.层层推脱,这正常吗?这还是人民的政府吗? 这不是耍赖吗?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为什么耍赖?给个说法,堂堂国家最高信访机构有没有纠错的责任和义务?说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否则百姓不服。请告诉百姓如何投诉信访部门,上哪投诉信访部门。
& &请把我所有投诉的内容公开,以验证是否不诚实是否耍赖&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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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边冷漠 无情 失职 渎职 有法不依 下边无法无天 中间百姓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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