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银行卡会通知上的钱不翼而飞去法院上诉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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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身上钱却不翼而飞 法院判令银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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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大河报&&编辑:赖铭鸣
  银行卡好端端放在身上,卡内13840元钱却被他人在异地的ATM机上取走。
  储户认为,存款被盗是银行监管不严所致,银行应赔偿损失。银行则认为,存款被盗是储户自己未尽谨慎义务造成,不同意赔偿。2月15日,郑州中原区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令银行支付储户金先生存款及利息、交通费共计13947.15元。
  [案情回放]
  卡在身上,钱不翼而飞
  49岁的金先生在郑州一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并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当天,金先生将13840元现金存入该行。
  日,金因交房贷,到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其卡里已没钱了。
  金先生傻眼了:银行卡一直好端端放在身上,钱怎么会没有了?金先生要求银行解释,银行通过查询得知,有人在周口一台其他金融机构的ATM机上取走了金的存款。
  &我和家人根本没去过周口,肯定有人偷了我的钱。&金先生当即报案。通过调监控警方发现,是一名中年女子取走了金先生的存款,警方以盗窃罪立案侦查,但案件毫无进展。
  金先生找银行协商,希望银行对他的损失给予赔偿,但银行拒绝了金先生的赔偿要求。日,金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自己的存款及利息;并承担因违约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共3761元。
  [法院判决]
  银行应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先生的举证责任在于证明自己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自己的存款数目及自己所持有的银行卡没有丢失。银行认为金先生对该卡及密码未尽到谨慎保密责任、或取款人与金先生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所致,银行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举证,银行应当向金先生履行存款给付义务。
  金先生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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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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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德安东尼点石成金,还是林书豪厚积薄发,抑或是运气使然?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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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农民卡未离身钱被盗 法院判决银行不担责
今日女报谭里和 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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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存入银行后一个半小时即被人取走
■公安、银行、法院都认可钱是被犯罪嫌疑人用伪造的卡盗取的■律师认为即使是当事人泄露密码,但银行未能识别伪造储蓄卡导致钱被盗应承担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银行不担责钱存银行一个半小时后不翼而飞自从钱存入银行被丢后,方会华脸上的笑容也随之消失了,家里,更是没有了任何生气。妻子儿女先是抱怨、到最后劝阻,但这一切都无法阻止方会华向银行讨说法,要回钱的决心。3月19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三眼桥办事处鲤鱼嘴社区,在繁华的步步高商业区后面,一栋建了35个年头的两层砖房,就是方会华的家,风一吹,玻璃和门窗呼呼作响。没有固定收入、他也从不申请低保,在破旧的满是裂缝的木门上,他用粉笔歪歪斜斜地写下“有房屋出租”的广告。虽然留下了联系方式,但是过完年到现在,从没有人问津。家里能够摆得上台面的,就是一台老掉牙的电视机,递给记者的木凳子,满是灰尘,甚至有一只脚已经“残疾”,坐上去,摇摇晃晃。记者吃惊怎么不锁门,方会华苦笑:“家里还有东西偷吗?”其实,方会华的家,几年前不是这样的。造成如今的冷清和窘迫,一切得从方会华存入银行的一笔“巨款”被丢说起。日,用方会华的话说,“这一天,我好像被人挖了心一样”。在这个时间之前,方会华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当天一早,方会华被人喊去岳阳楼区奇家岭一处工地干活。从来干活认真的方会华,被工地附近的奇家岭邮政储蓄点进进出出的人所吸引。工友发现他有些心不在焉,便开起了玩笑:“老方,想存钱就抓紧干活呀!”工友的话,似乎点醒了方会华,他已经55岁了,但他从没有去过银行存钱,不过,这并不等于他没有钱存。此刻他的家里,在一个他认为安全的角落,藏了6万元钱。这是他一辈子打零工积攒下来的积蓄,他从来不敢动,因为年近八旬的老父母,都中风瘫痪在床,“随时给他们准备后事的”。 似乎是鬼使神差,这次方会华决定把家里的6万元钱带过来,存入这家邮政储蓄点。主意拿定,方会华用100元钱先到奇家岭邮政储蓄点开了户。由于是第一次,方会华对当天的每个细节都记忆犹新。“我去开户的时候,接待我的工作人员很热情。”方会华仔细回忆,用100元钱开完户后,银行的工作人员还问他,要不要开通网上银行?对于工作人员提到的“网上银行”,方会华非常陌生:“我当时问他们开通这个有什么用,他们告诉我,这样网上买东西方便。”可方会华从没有摸过电脑,他拒绝了。甚至对于储蓄点工作人员提到的取款手机短信提醒功能,方会华在得知每个月要扣几元钱后,也表示不需要。最后,方会华从储蓄点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新开的存折和卡。走出储蓄点,方会华直接回了家。把6万元钱小心翼翼地揣在身上,折回奇家岭邮政储蓄点,通过柜台存入了刚开的账户上。一切办妥,他把存折和卡放在贴身的衬衫口袋里,系紧了纽扣。他看了一下时间,不到11点。回到工地后,方会华做事还是有些不专注,干一会活就摸摸口袋,确定存折和卡是否还在。当天中午,在工地上吃完饭后,方会华突然想起,自己还有3000元钱一直存在女儿方敏的卡上,现在自己办了存折和卡了,他决定把钱归拢在一起,“免得我女婿产生误会”。接到父亲打来的电话,方敏感觉还有些意外,因为父亲从没有办过银行卡,于是约定在离自己家不远的岳阳楼区花板桥邮政储蓄点见面,再把钱存入父亲的账号上。“我跟我父亲在储蓄所见面大概是当天下午两点多钟。”方敏说,由于父亲方会华是第一次存钱,担心父亲不懂,父女俩见面后,方敏就要父亲去ATM自动取款机上查询。当父女俩来到外面的自动取款机上插卡查询后,大吃了一惊:此时卡上的余额只剩了30元钱。钱究竟哪里去了呢?银行称没责任急坏农民发现自己上午存的钱全部丢了,方会华急匆匆赶到岳阳楼区北港派出所(现改名为奇家岭派出所)报案。“一位姓黎的副所长接待了我,并做了笔录。”方会华回忆,不过,很不凑巧的是,“当时他说所有的民警都出勤了,他要在派出所值班,答应我第二天去银行调查。”方会华只得独自跑到开户银行说明情况。当天晚上,方会华整夜未眠。第二天,黎副所长带着方会华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市分行展开调查。几番周折后,方会华看到了卡上的交易清单。交易清单显示:卡上的60100元钱被人分13次转出,跨(行)取、卡取并产生70元手续费,剩下30元。到底是谁取了这笔钱呢?方会华提供给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的一段他从警方那里得到的视频显示,一名头戴鸭舌帽的中年男子于日13时43分及14时07分,在两处ATM机上取走了方会华账上的6万元钱。钱虽然被人取走了。方会华的疑问也来了:“我的卡和存折一直在自己身上,别人是怎么取走我的钱的呢?”后经当地公安机关查明,日,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盗取了方会华当天存入银行的6万元钱。“最开始,我还是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尽快破案,追回我的损失,这可是我家里唯一的一笔大钱,父母以后的后事要用,我还指望着这钱养老。”方会华说。可是等了几个月,案子一直没有进展。“我觉得不能再这样等下去,银行得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郁闷了几个月,方会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认为储蓄点有无法推脱的责任。方会华来到储蓄点的上级岳阳邮政银行交涉,银行给他的说法让他完全不能接受,“岳阳邮政银行跟我说,我的钱被盗,是犯罪分子所为,银行不存在任何过错,不承担责任。”“我觉得,银行这完全就是欺负老百姓。”方会华气愤地说,“我把钱放在银行里,就是图一个安全,现在我的钱不见了,我不管是以什么方式丢的,我就得找银行要钱。”方会华决定每天往银行跑一次,耗下去讨个说法。病床上的老父老母得知方会华存在银行里的钱丢了,多次要他背着去找银行,不过,思索再三,方会华还是没有走出这一步。“我觉得这是有理的事情,不想父母这么大年纪去造这份孽。”折腾再折腾,眼看要回钱没有希望,妻子和孩子对他也渐渐有了抱怨,“他们说钱好端端的放在家里,为什么要放在银行呢?”说起一直以来的里外受委屈,方会华掉了眼泪。不过,方会华始终坚信,这钱要得回! 一则“类似”报道带来希望让方会华看到希望,是在丢钱的4个月后。2011年4月底的一天,方会华在外面做零工的时候,跟工友们诉说起自己存在银行里的钱被丢一事,一个工友听完后,跟方会华说,你跟银行打官司,准能赢。工友说这句话,不是没有根据。第二天,工友从家里带来了一张皱巴巴的报纸。看完报纸上的一篇报道后,方会华心里有了底气。这究竟是一篇什么样的报道呢?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方会华厚厚的一叠材料里,看到了这则报道。报道来自岳阳市发行量最大的一家都市报,刊登的时间是日(即方会华丢钱后两天),标题为《丢钱告银行,储户获赔偿》,该报道内容为:岳阳一市民兰某在岳阳甲银行下属分理处办理一张银行卡,日晚,兰某持银行卡到乙银行取款2000元,卡上余额为111848元。2月9日,当兰某查询自己银行卡时,发现卡内只有剩下不到100元钱,其余的11万余元不见了踪影,而期间卡一直在她自己手中。兰某报警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她卡上钱消失的原因是,犯罪嫌疑人在她取钱的乙银行ATM机上安装了盗码器等设施,盗取了他银行卡上的信息和密码,然后复制了一张伪卡,用此伪卡在湖北和湖南多地将兰某卡上的钱盗走。随后,兰某找到银行要求银行承担其损失。但是甲银行和乙银行都以证据不足和相关责任已到位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不久,兰某将两银行告上法庭。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兰某所取款的乙银行赔偿兰某被盗的全部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期间的银行利息。在方会华看来,自己的遭遇,几乎和这份报道中的当事人兰某“一模一样”。只要打官司,一定能够追回自己的损失。为此,他还把这篇报道内容告诉了家人和亲友,“当时大家都觉得这是一个好消息”,亲朋好友也慷慨地“捐助”了1500元钱让方会华请律师。第二天,方会华经朋友介绍,找到湖南彭铎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营欣。两人沟通后,“我当时也觉得,银行是有责任的”。 日下午,段营欣律师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方会华就自己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市分行的储蓄合同纠纷一案,正式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岳阳邮政银行赔偿其被盗的存款,支付期间应该获得的利息。三个多月后的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我父母在遗言中说得把钱要回来”等待法院判决的时间,对于方会华来说,是揪心的。“以前没有打官司的时候,我还只是跑银行,哪知官司一打,我得银行和法院两头跑。”方会华无奈地说,“开庭后,为了要到结果,我法院去了几十次,法官一直都说没有判决。”“有一次,我从法院回来,在法院大门口下楼梯的时候,摔了一跤,从十多阶的阶梯上滚到下面,幸好没有把骨头摔断。”方会华捞起裤脚,比划着给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看。不过虽然没有摔断骨头,但是扭伤的筋骨,至今还给他带来了行走不便,“走一段路就要停下来歇息一下”。为了“维权”方便,有同情他的朋友借给他一辆电动摩托车。“很多次,家里人说胳膊扭不过大腿,放弃算了,但是我不相信,如今这法制社会了,还没有我讲理的地方?”方会华语气坚决。不过,给他带来最大的勇气,也是最戳疼他的,是前年和去年老父亲和老母亲相继过世,“他们死前都留下遗言,一定要把血汗钱要回来”。说到这里,59岁的方会华在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面前再次老泪纵横。日,还有10天就是春节,由于实在没有钱过年了,方会华再次跑到法院找到主审法官询问判决书的情况,没想到,等来的还是“判决结果没有下来”。“那天,我在法院外面的台阶上,一直坐到晚上,由于地上太凉,第二天就严重感冒了。”今年3月5日,方会华打算再去法院碰一下运气,不过这次,他还真的运气不错。“法官告诉我,判决书下来了。”但是“好运气”只持续了一瞬间,拿到判决书的刹那,他才感觉,这运气实在是太差了,等了两年多的判决结果,“居然是判我输,而且要承担所有受理费”。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在方会华提供的关于此民事判决书原件上,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找到了答案。 谁的责任?储户、银行、律师、法院各有说法判决书上显示:方会华和岳阳邮政银行彼此向法院提供的所有证据,原被告双方都认可,法院也都采信。在此基础上,法院认定了以下事实,方会华于日向岳阳邮政银行所属的奇家岭储蓄点存款60100元,认可公安机关认定的在方会华存款一个半小时后,存款被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盗取。法院也认定岳阳邮政银行在给方会华办理银行卡时,该银行卡的背面存在有关于“请妥善保管本卡有关账户信息及密码、因储户本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持卡人损失的,邮政局不承担责任”的说明。岳阳楼区法院认为:原告方会华在被告岳阳邮政银行办理存折及银联储蓄卡业务,双方之间便依法成立了储蓄合同关系。“就该业务办理流程而言,原告为其储蓄卡所设置的密码由其自行拟定并确认……对于卡和密码的保管和使用,被告已在卡的背面作出了具体说明,故被告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另从公安机关侦查的情况看,可以确认犯罪嫌疑人系用伪造的储蓄卡,采取跨行、转账、刷卡消费等方式盗取原告存款,但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获取储蓄卡的识别信息,利用伪卡取款,因案件尚未侦破而暂无定论。”法院认为:原告方会华认为被告岳阳邮政银行安全防范不到位及交易服务方面存在过错,没有能举证证明,“况且原告自行保管的密码泄露与其存款被盗之间也有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原告方会华在本案中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由此,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方会华对岳阳邮政银行的诉讼请求,130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会华承担。方会华的遭遇经当地媒体报道后,特别是法院的一审判决,引起了广泛争议。方会华代理律师段营欣认为,方会华的举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而且,对于一个储户来说,只能拿出这样的证据,而作为掌握了技术的银行,更加有条件也有能力来进一步举证。另外,段营欣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储蓄卡和密码,都具备唯一性,取钱的时候,两者缺一不可,就是说,别人即使知道方会华的储蓄卡密码,但必须也要拿到方会华的储蓄卡才能够取到钱,但事实明显不是如此,公安机关和法院都认定,卡是伪造的,钱是被伪造的卡取完的。“如果你知道我的储蓄卡密码,就能够造一张伪卡来把我的钱取出来,就说明储蓄卡存在安全漏洞,导致了储户的损失,所以,银行是必须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不过,让方会华无法想通的是,同样的是在银行里丢钱,同一个法院判的,结果为什么完全不一样呢?3月19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陪同方会华找到了岳阳楼区法院一负责人。该负责人给方会华做了详细解答,方会华看到的报纸上的案例,和他本人的情况有本质上的区别,报道上判决银行全陪的案例,是因为公安机关认定,银行对取钱的ATM机存在管理漏洞,让犯罪嫌疑人盗窃了储户密码等相关信息,导致储户受到损失,所以银行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方会华丢的钱虽然也被公安机关认定是被不法分子伪造卡盗取的,但是银行管理疏忽导致的还是方会华自己不小心泄露密码的,就目前方会华的举证,并不能说明情况。所以导致方会华败诉。不过,该负责人强调,这只是一审,并不是法院的最终判决,方会华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健在谈起这两个官司之间的区别时,基本上认可该负责人的观点,但是在举证方面,李健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储户和银行,两者之间举证能力是完全不一样的,在这方面,储户是弱势,在现实生活中,要普通储户举证自己的存款如何不翼而飞,和银行隐蔽着何种过错,其实是非常之难。现在法学界和很多专家学者、律师提出,国家应当修改该类诉讼的举证规则,由被告对自己无过错进行全程举证。”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卓凡却提出了不一样的观点:“单就钱款保管而言,犯罪嫌疑人在伪造储蓄卡盗取方会华钱款时,银行仍然未能识别储蓄卡的真假,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换句话说,银行首先承担一个对存折或者储蓄卡是否是真的这一点审查的义务,银行如果在假卡、假存折面前不能够识别的话,仅此一点它就要负全部责任。因为银行不能识别真假卡,这才导致了储户的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目前,方会华已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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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内钱不翼而飞屡发 法院竟然这么判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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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页: 银行卡真伪难辨 交易疑点重重第2页: 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
  人在家中,银行卡却于凌晨在异地被支取数万元。持卡人认为银行应偿还损失,而银行却并不认同。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银行卡异地消费引发的金融纠纷二审案件。
  近年来,因银行卡遭盗刷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屡有发生,对簿公堂的结果也各有输赢。究竟谁该为这“不翼而飞”的钱款买单?又该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银行卡真伪难辨 交易疑点重重
  日下午,魏小姐的丈夫马先生拿着她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在ATM机操作,发现卡内余额仅剩124.63元,远少于应有的存款。马先生立即前往农行柜台打印明细。农业银行出具的明细对账单显示,当日凌晨3点半左右,该卡曾在山东昌乐县发生交易,分9次支取了44700元,并产生异地取款手续费357元。
  “我从未听说过昌乐县这个地方,和那里也没有任何关系,银行卡一直放在身边,没有出借过,密码也没有泄露过,肯定是被别人制作伪卡盗刷的。”魏小姐说。
  此后,魏小姐多次前往农行,要求偿还损失,但银行予以拒绝。魏小姐遂于2014年8月将农行诉至法院。魏小姐认为,她在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存款,双方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保障她的资金安全,但是银行没有尽到确保安全、妥善保管、谨慎注意的义务,故要求农业银行偿还其储蓄存款损失44700元、手续费损失357元及相应利息。
  然而,农业银行认为,一方面,根据魏小姐的说法,银行卡产生交易的当时,存在人卡分离的可能性,魏小姐并未初步证明交易时真卡在其身边,系争交易发生在凌晨3时,而发现的时间是在下午3时多,已经相隔了12个小时,不能排除真卡出借他人在山东进行交易,之后回到魏小姐身边的可能。而且,系争交易是否是伪卡交易,亦未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定,无法判定银行卡系被盗刷。
  另一方面,魏小姐未提供证据证明因银行过错泄露密码,魏小姐与银行签署《个人结算账户申请表》及《借记卡章程》并签字,根据上述合同约定,银行卡密码保管工作应由储户负责,凡与密码相符的交易视为本人交易,因此造成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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