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赠与股权赠与印花税印花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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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1:头版
夫妻间房屋权属变更 免征契税
包括加名、减名、换名等,日起实行;100万元房产“换名”省3万契税
日 星期六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李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称,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新规自日起实行。  按照新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实际上,夫妻之间房屋“加名”是否征收契税此前曾饱受争议,针对争议,两部委在2011年下发通知,夫妻间房屋“加名”免征契税。但通知中并未对“减名”和“换名”的契税做出免税的规定。此次新规对此进行了补充,即夫妻之间的房产证“换名”或“减名”均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主要出于各方面的考虑,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权益的往来,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交换或者赠与行为;同时,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房地产在家庭内部的调整,在目前房地产是社会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的情况下,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照顾。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价的普遍上涨,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日益多样化,此次两部门发布新规定有利于避免因政策不明确而引起争议。”国家税务总局表示。  ■&落地  100万房产“换名”省3万契税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认为,这次新的规定是有明显积极意义的,如果夫妻双方变更房屋权利就要交税,是不合理和有违人文情理的。  王骏以房屋“换名”举例,假设一处房屋的价值是100万元,契税的税率按3%计算,涉及的税款为3万元,按照新规的话,夫妻间房屋换名免征契税,就能够省下3万元的契税。  有分析人士称,免征契税后,不排除为逃税而利用漏洞假结婚假离婚的现象。王骏表示,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估计是少数。比如一处房产500万元,小王(男)要卖给小李(女),契税会达到15万元,可能会出现为了省下15万元的契税,小王跟小李结婚,换名后再离婚的情况。并且假结婚不仅会免掉契税,也会免掉房产交易中其他的税种,比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新京报记者&李蕾<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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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儿子要交印花税
发布者:administrator&&发布时间: 9:38:17
母亲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儿子要交印花税吗问:同一家公司中,母亲和儿子都是股东,现在母亲的股权要转让给儿子(无偿赠与),需要交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印花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因此,母亲将股权无偿赠与给子女,若在股权转让时无所得,不需缴纳印花税。离退休再任职人员的收入是否缴纳印花税问:离退休再任职人员的收入是否缴纳印花税?界定条件是什么?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印花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明确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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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缴印花税还是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发布日期: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其梅 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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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财税〔2014〕46号、财税〔2014〕47号,明确了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对公司制企业而言,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是否在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区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这些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到底是缴纳印花税呢?还是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区分两种情形
  ●一般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小贴示:此处的股权转让,适用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适用范畴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自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小贴示: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该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小贴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移不视同股票买卖。
  优先股转让: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小贴示:《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所规定的优先股,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与普通股比,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一是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二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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