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法定赡养义务人的非法定继承人 继承房屋需要交契税吗

合作伙伴 广告投放热线:024- 电子邮件:
友情链接 | 中文网址:辽宁房产网
全省 A 鞍山 B 本溪 C 朝阳 D 大连 丹东 E F 抚顺 阜新 G H 葫芦岛 I J 锦州 K L 辽阳 M N O P 盘锦 Q R S 沈阳 T 铁岭 U V W X Y 营口 Z您的位置: >
财产继承环节相关税收政策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
  根据《部 国家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对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方式继承房屋的行为均免征营业税。
  (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对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方式继承房屋涉及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的规定,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继承(遗赠)土地、房屋权属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四)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上述规定中的&继承方式&应当包括《继承法》中规定的所有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三、无明确规定的财产继承
  (一)继承无形资产适用营业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因为继承无形资产具有&无偿性&,即不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以应当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二)继承房屋以外的其他财产适用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只对明文列举的应税所得项目征税,因此,对继承房屋以外的其他财产涉及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均应当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
  对于通过《继承法》规定以外的方式取得遗产的行为,一律视同赠与行为适用政策。
  常见问题解答
  1、问:我的大伯一生无儿无女,是我们家照顾其生活。大伯去世的时候,将其所居住的一处房产留给了我,请问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需要缴纳契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问: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3、问:单位或个人无偿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赠予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是否需要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责任编辑:编辑组]
综合辅导延伸阅读
综合辅导推荐阅读
| 版块推荐
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广告合作:010-
E-mail:.cn
Copyright &红网 - 百姓呼声 - 继承房产要交契税不?
| 市州直达(-------------) |
&即时滚动 >>
此页使用了内帧,需更高版本的浏览器支持。
继承房产要交契税不?
等待漫长 发表于 &10:53:07『标签:&&』
  我老公在三年前去世,产权是他的,我现在想过到我的名下,继承人是我.我公公和我六岁的女儿,我公公放弃继承并且在公证处公证了.
  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要交契税不?办理我需要交一些什么税务?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廖&&&&卫,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行政维权,较大、疑难民事纠纷代理,受理各类实名举报(材料请发邮箱:) 办公地址:长沙市八一路10号天佑大厦26层,邮编:410001 电&&&&话:5,QQ群: &06:49:10
赖跃进律师 :法定继承不交契税第1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200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办理产权过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建议你向当地房产局咨询。&16:36:06网友16:离婚财产分割是否要缴税第2楼离婚时对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进行分割是否要征收税收,因得到的一方是以法院的判决书来办理房产证,如何办理免税手续.另外对取得的房产事后得到一方要对外出售的话,要缴纳哪些税,能否抵扣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购买房屋的成本,因该期间付出的成本,做为得到房产一方也是付出了金钱的,只是房子只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登记而已,请帮助解决下.&14:56:16这是第1 - 条评论,共有2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代表必填项目网上昵称:(中文不超过8个字,英文不超过15个字符。公开,不可修改) 真实姓名:(保密)手机:(保密)联系电话:(保密)E-mail:(保密)其他联系方式:(保密)家庭地址:*发言主题:/div>上传图片:此页使用了内帧,需更高版本的浏览器支持。&(大小限制200K内)*发言内容:验证码:&&&&扫一扫,关注红网《百姓呼声》官方微信!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提醒您: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更多法律知识
  核心内容:房屋继承需要交吗?对于规定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房屋继承需要交契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契税的相关知识:
  1.房屋契税什么时候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确当天。&
  在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为交房之前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规定为满10天即要缴纳。而根据目前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时间为:房屋合格,交付使用,办理的时候缴纳房屋契税,房屋交付后尽量不要超过一年,否则是要缴滞纳金。
  2.单位购买职工宿舍能否享受契税优惠?
  答:对于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仅限于个人购买,对于单位购买或者单位及个人通过赠与、交换等非购置行为取得普通住房,应统一适用法定税率3%.
  3.房屋增加产权人是否缴纳契税?
【0个回复】
【3个回复】
【1个回复】
【3个回复】
【1个回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微信法律咨询
扫一扫 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定赡养义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