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不同银行卡转账快捷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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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账户跨行转账将被叫停 免费转账时代或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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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新规规定了啥?
1 根据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用支付账户转账,无论转入还是转出,都只能在支付账户与自己的同名银行借记账户之间操作。
2 限制转账支付金额: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个人,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个人,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3 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意味着此前第三方支付争抢的P2P网贷资金托管业务或被禁止。
上周五,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在刚刚过去的周末引发了轩然大波。有网友质疑,若对网络支付设置每日5000元额度的限制,连苹果手机都买不了。随后央行紧急作出解释,5000元限额仅针对第三方支付余额,超过5000元可以用银行卡快捷支付,不影响网友的正常网购。
不过,央行的解释并未对意见稿中对于支付账户开立、单笔支付、转账等方面的限制做出说明,引发了不少用户的担忧和猜测。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未对“意见稿”做公开表态,只表示还在研究文件。
意见稿一旦通过并实施,未来究竟会对用户的开户、网购、消费、转账带来哪些影响?华西都市报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支付宝、财付通等相关第三方支付企业。
开通支付账户难度大增
发红包需要开5个证明
意见稿规定用户在开设网上账户时,需要用5种方式来验证身份。也就是说,未来用户如果要发微信红包,需要先向微信提交5个机构的证明来验证自己身份才可以。
根据意见稿的第十六条,支付机构给个人开户,如果是消费类账户,需要三个机构为用户做身份验证。如果是具备理财、转账功能的综合账户,则需要五个机构来验证。
而目前的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主流的支付机构,都还达不到央行的规定,而且,这一规定对非银行类支付机构来说,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里的身份认证指的不是密码等安全手段,而是公安、税务、工商、银行、教育机构、居委会等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机构。举个例子,用户上传身份证,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公安网校验,来证明你是你;又比如,用户绑定银行卡,由于银行卡是实名制的,所以校验银行卡信息也可以证明你是你。而目前,像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都是只用了这两种外部渠道来证明你是你。
但是,央行认为,这两种外部渠道并不足以证明用户身份,用户需要找到更多外部渠道来证明“你是你”方可开户。
换言之,今后用户开设支付账号,可能还要上传文凭学历、纳税证明、户口本、护照等一系列东西。打个比方,未来用户如果要给朋友发个微信红包,发之前先要向微信证明“你是你”:上传文凭、纳税证明、户口本、护照等资料,或者跑工商、居委会各种地方开证明。只有经过5种身份验证后,才可以发微信红包。这无疑将极大地影响用户使用微信红包的体验。
告别免费转账时代
AA收款功能或成摆设
无论是支付宝钱包还是微信支付,都有一个AA收款功能,七八个人聚餐,一人买单发起AA收款,填上聚餐人数,系统就会自动算出每人支付费用发出收款信息,其他人凭此打款到买单人账上,这其实利用的就是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转账功能。
但如果意见稿实施,今后大家聚餐可能还得回归中国人的传统,一人买单轮着请客。根据意见稿第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这也就是说,你的支付宝账户只能给自己的银行卡转账,不仅不能AA打款,想给老家的父母孝敬点生活费,可能也要去银行排队;老板给员工发工资或许也只能一家家银行去倒腾了。假如意见稿得以实施,城市用户可去营业厅柜台、ATM机、手机银行或者通过网银进行转账,但很多农村地区只支持邮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有些地方小银行也没有网银,无法使用手机银行转账,若第三方支付转账被叫停,就只能去银行汇款了。而银行的跨行转账一般要收取一定手续费,这意味着通过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工具免费转账的午餐没了。
“快捷支付”超200元
或需登录银行网银验证
虽然央行在8月1日发表的解释中表示,网购超过每日5000元的限额不要紧,还可以通过银行卡快捷支付来付款,这个没有限制。但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根据客户授权,向客户开户银行发送支付指令,扣划客户银行账户资金的,支付机构、客户和银行在事先或者首笔交易时,单笔金额200元以上,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
对此规定,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交易超过200元,是不是输完网络支付账号的密码后,还要跳到银行的APP或需要银行短信验证才能支付成功呢?
央行对此的解释是,200元以上的支付,具体银行验还是支付机构验,必须是客户授权同意银行与支付机构按约定做的。如果他们约定由机构验,那么一旦发生资金欺诈或盗窃,银行必须承担资金安全责任,不允许推责给支付机构。
过去银行给支付机构的单日限额在2万至5万元不等,而快捷支付(即无需跳转网银)方式可以最大限度提升用户支付效率。业内人士认为,明确银行与支付机构的责任是好,但对于用户来说,银行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限额将缩水。
规范“类存款”业务
规避盗刷、欺诈乱象
观意见稿全文,核心在于规范第三方支付的“类存款”业务,提高账户的安全性。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学院教授黄震认为,“盗刷、欺诈、套现等乱象频发,网络支付安全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重视。”他表示,意见稿是想让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当初发牌照时的初衷,服务于电商做小额、快捷的支付业务,不希望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边界无限扩张。
“此次《意见稿》区分了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差异,防止支付机构出现银行化、银联化,实质上积极巩固了银行体系在金融行业中坚不可摧的信用交易地位,鼓励支付机构可大力开展通道业务。利于维护金融行业稳定、长期健康发展。”华泰证券金融业分析师罗毅认为。
互联网咨询机构易观国际分析师马韬表示,意见稿对于账户管理做出的种种规定,实际上是强调第三方支付的“中介性”,淡化“吸存”“转账”功能,对百姓的支付体验影响不大。大部分人仍将第三方支付作为小额支付工具,如金额过高,可通过网银支付。
艾瑞咨询分析师李超表示,意见稿客观上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因为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相当于“预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账户沉淀资金被盗取、挪用的事件时有发生。意见稿中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功能限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风险积聚。
行业影响/资金离开第三方账户
行业两极分化将加剧
目前我国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约270家,2014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超8万亿,同比增长50%。
从意见稿来看,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受到了较多限制。例如,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P2P网贷、众筹平台进行资金托管的业务将受到极大约束,甚至被禁止。
此外,大额消费将不能走网络清算通道,需要回归银联,直接减少支付机构的资金沉淀;同时意见稿要求每个账户的开立需采用3-5种以上方式进行交叉验证,将使支付机构丧失大量潜在用户。
意见稿一旦实施,将对数万亿市场产生影响。业内人士预见,新规之下,大公司仍将延续多元化经营的路径,而小公司可能因竞争压力退出市场。零壹财经分析师赵飞表示,未来大公司将开展对多家小公司的收购,提升支付通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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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银行卡支付 无限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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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央行回应,这种限额说法属于误读,该规定仅规范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则不受该限制,包括“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相关人士表示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网购消费的额度能满足绝大部分消费需求。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表示对于网络支付账户提出元的限额要求。随后,有市场人士对意见稿中“第三方支付账户最高支付额度仅为5000元”进行了解读。昨天,央行回应,这种限额说法属于误读,该规定仅规范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则不受该限制,包括“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相关人士表示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网购消费的额度能满足绝大部分消费需求。支付账户不受存款保险保护据悉,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央行参与意见稿起草的相关人士表示,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是消费者在消费平台设立的资金账户,而银行账户则是消费者在银行设立的资金账户)。也就是说,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所以,消费额度实际没受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之所以对这部分资金做限制,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央行在办法中明确指出,支付账户不同于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某商业银行零售部总经理说,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与存款不是一回事,前者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做信用背书,银行存款不仅有银行信用背书,还有存款保险法保护。按照央行的要求,一旦某件商品价格超过了5000元,支付账户消费是要限制的,但是如果动用银行账户消费就不受限制,所以,不存在剁手族不能“买买买”的问题。对此,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系统的跳转过程,监控非常薄弱,安全风险不降反增,近两年来,一些钓鱼网站就利用跳转环节的漏洞窃取客户账户资金。该人士说,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次数达到17亿次,2014年为45亿次,平均每天交易1230多万次,如果需要跳转,对银行网银系统是个挑战。第三方支付账户需实名制按照央行的规定,个人在第三方开具支付账户,需要实名制,第三方机构需要核实有效身份证件,并通过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以及银行、征信机构等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综合类支付账户,必须有五种以上的交叉验证方式,才可享受消费、转账、购买理财产品或者服务的功能。而如果是三个以上、五个以下的交叉验证方式,只能开具消费类支付账户,这类账户只能进行消费,以及给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不能给别人转账、也不能购买理财产品。“要集齐五个机构证明,你才能可以证明’你是你’。”这是网友用来戏谑央行关于开立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要求——实在是太难了。“银行开户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系统自动与公安系统联网。而网络开户并不是在柜台面谈面签。”某城商行零售部有关人士说,央行此举的目的是加强验证,确保网络支付安全。当然,这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在柜台面谈面签的规定显然太高,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便是支付宝、微信这样的主流第三方支付,都难以完成。某第三方机构人士说,如果说一二线城市开证明相对容易,那么三四线城市甚至农村就很难,农民上网就变得更加艰难。新华社、扬子晚报记者 李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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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  支付机构、客户和银行在事先或者首笔交易时,单笔金额200元以上,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对于这段叙述复杂的文字,业内产生不同理解,因为文中并没详细说明单笔200元以上到底是哪些具体情形。  对此疑问,央行人士的说法是:200元以上的支付,具体银行验还是支付机构验,必须是客户授权同意银行与支付机构按约定做的。如果他们约定由机构验,那么一旦发生资金欺诈或盗窃,银行必须承担资金安全责任,不允许推责给支付机构。实际是明确了银行与支付机构的责任,保护弱势的消费者权益,否则两类机构扯皮会令消费者受伤。但是,在实践中,到底该如何操作,现在谁心里也没底。万一真要200元以上的都要银行验证,那真就麻烦了,大家输完网络支付账号的密码后,可能还要跳到银行的APP,或者是需要银行再发一遍短信验证,才能支付成功,这将浪费时间,影响客户体验。  央行释疑  六成用户年支付余额交易不超千元  消息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迅速引起各界争论。有网友抱怨今后网络支付只有5000元额度,连苹果手机都买不了;有第三方支付行业人士认为,央行下手太狠,会对这一朝气蓬勃的行业带来致命打击;也有金融界人士认为,央行这是防范风险,  有利于支付行业的长远发展;还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一文件本身晦涩难懂,模棱两可的地方多,很难看明白。看到这一文件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同时出现不少误读的声音,央行积极进行了回应。昨天,央行相关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一文件最初的被关注点就是征求意见稿根据客户身份核实方式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的付款功能和交易限额进行分类管理。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包括借记和贷记账户),不可用于转账至其他账户,也不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  文件规定,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此外,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  昨天,众多网友担心,这种限额管理会让自己网上购物麻烦重重。但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单日5000元的限额只针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消费者仍然可以与现在一样,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完成对外付款,并无额度限制。  此外,统计数据显示,这种限额管理不会对大家造成太大影响。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的分析,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限额数据的确定,既参考了国内典型代表支付机构的业务分析数据,也考虑了尊重现实需求与未来支付业务的规范发展,防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过度膨胀引发资金风险。当然,《办法》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阶段,限额管理是综合考虑支付效率与便捷,以及反洗钱和客户资金安全等因素而提出的。人民银行将认真评估社会各界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度的监管措施,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规范发展。  行业观点  央行新规意在迫使资金离开第三方账户?  在昨天众多网友担忧今后网上购物要受5000元限制时,已经有不少资深业内人士十分着急大家没有领会央行的深意。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定位,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前日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正式体现了这一定位,处处强调对支付账户余额的管理。潜台词就是互联网支付机构要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自己形成资金池,不能像银行那样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就好了。更通俗地说,  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主要功能是帮客户的资金进行安全转移,央行不希望客户的大量资金滞留在第三方账户上。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支付账户的余额,不是存款,只是商业预付卡中的客户备付金,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信用,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问题,客户就会受到损失。事实上国内支付公司出问题的已经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户不提现到银行所形成的时间差,沉淀出大量的资金,进行他用,一旦出现点问题风险就很大。央行对支付账户余额处处设限,就是让用户发现,把大量资金放在这个账户什么用也没有,迫使资金离开支付账户。  企业困境  今后托管业务还会被银行抢走?  “如果这份意见稿最终通过,今后我们很多业务可能都开展不了。”众多第三方支付公司昨天开始忧心忡忡。  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再加上对客户账户余额的限制管理,一些市场人士认为,现在大热的余额宝、招财宝等投资理财业务会大大受限。  近两年来,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为P2P企业提供专业的资金托管,并将其视为未来发展的重点。可如果按征求意见稿来看,今后这托管业务应该还是会被银行抢走。  不过,央行这样做自有风险防范的考虑,而且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业务并不会因为这一文件而被叫停。  央行有关人士昨天解释说,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目前,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为避免两类机构的风险相互传递,《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同时该规定并不影响支付机构为相关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一是现行支付体系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结算安排,并符合国际支付清算监管惯例和准则。二是支付机构按《办法》规定虽然不能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这不会影响网络借贷等企业的业务开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符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  通俗理解,第三方支付仍可以做P2P的资金通道,但仅仅是资金通道,也就是帮用户实现银行资金的转移,不能成为清算通道。P2P公司可能无法开设托管账户,虽然可以给投资人一个虚拟账户了,但是个人的虚拟账户一年的累计投资额度最多不能超过20万。投资的行为就改成第三方支付通过绑卡的方式直接扣减个人银行里的钱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个临时归集账户,  募集期满之后,一笔划转到借款方在银行里开设的托管账户或者监管账户,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为通道型支付了。过去P2P业内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将不再可行。  专家声音  限制第三方支付会阻碍金融创新  “我对征求意见稿表现出一种忧虑,互联网金融是随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而出现的,形成互联网金融最具有影响力的是第三方支付,之后才是其他的财富管理、众筹和网贷等等,第三方支付非常重要,而且它和电子商务高度契合,为什么把这个高度契合的东西要做一个限制?设定这样一个限制,这使得人们非常不方便。”昨天,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公开演讲前表达了对这一文件的不同看法。  吴晓求认为,人类的支付历史是一步步从怀疑中走过来的,从最早的现金交易,到以银行为载体的支付,现在已经进入到以第三方支付、移动互联为基本平台的支付体系。这是金融的变革,是在支付功能上的变革。它推动了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使人们享受了很多高效率的东西。这是个历史趋势,不可以让人们回到通过银行的载体进行支付的时代,如同不可以让人们回到必须拿现金交易一样。  吴晓求强调,限制第三方支付会阻碍金融创新,会阻止和扼杀创新。他希望中国能顺应历史潮流,通过新的金融创意推动金融变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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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宝部分授权而已,因为支付宝不愿意承担一分钱责任。
  央行:支付宝不能向银行卡转账(转载)  楼主:打扰你 时间: 19:39:00   ------------------------  各行各业都需要创新!大力的创新!!唯有金融创新例外!!!
  交通部打击专车,央行限制第三方支付,证监会限制股民交易,但它们用的词都是“法律”“规范”。而文件口号件里,全是鼓励创新,减少审批,支持互联网+,进一步深化改革。  
  支付宝余额太危险,万一被马云挪用了怎么办
  淫行没有粮了,他妈想办法了,后面的大股东都是啥人,大家都明白。
  专车这个东西很多国家都打击的,属于国际资本。  支付宝没用过,不过世界上没有不负责任的好处  很快双方责权明晰了,应该可以放开限额。
  国有银行打压民族企业  
  扯鸡吧蛋,还听证!你银行做的够好,别人会把钱转别处?说白了就是吸血吸惯了,现在支付宝把它们的鬼面具揭开,它们怕了!  
  @打扰你   行业观点  央行新规意在迫使资金离开第三方账户?  在昨天众多网友担忧今后网上购物要受5000元限制时,已经有不少资深业内人士十分着急大家没有领会央行的深意。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定位,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前日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正式体现了这一定位,处处强调对支付账户余额的管理。潜台词就是互联网支付机构要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自己形成资金池,不能像银行那样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就好了。更通俗地说,  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主要功能是帮客户的资金进行安全转移,央行不希望客户的大量资金滞留在第三方账户上。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支付账户的余额,不是存款,只是商业预付卡中的客户备付金,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信用,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问题,客户就会受到损失。事实上国内支付公司出问题的已经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户不提现到银行所形成的时间差,沉淀出大量的资金,进行他用,一旦出现点问题风险就很大。央行对支付账户余额处处设限,就是让用户发现,把大量资金放在这个账户什么用也没有,迫使资金离开支付账户。  ------------------------------------  一个多月来余额宝利息从4跌到3,逼迫资金回银行的意图明显。  如果银行的服务和收益确实让人能够接受,又何必怕到动用这种下流的作弊手段。  这种规则的修改,让屁民无所适从并产生恐慌。  如果有一天央行发文说:所有余额宝内的资金三天内转回银行卡,否则归零作废......
  @打扰你  行业观点  央行新规意在迫使资金离开第三方账户?  在昨天众多网友担忧今后网上购物要受5000元限制时,已经有不少资深业内人士十分着急大家没有领会央行的深意。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定位,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前日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正式体现了这一定位,处处强调对支付账户余额的管理。潜台词就是互联网支付机构要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自己形成资金池,不能像银行那样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就好了。更通俗地说,  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主要功能是帮客户的资金进行安全转移,央行不希望客户的大量资金滞留在第三方账户上。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支付账户的余额,不是存款,只是商业预付卡中的客户备付金,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信用,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问题,客户就会受到损失。事实上国内支付公司出问题的已经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户不提现到银行所形成的时间差,沉淀出大量的资金,进行他用,一旦出现点问题风险就很大。央行对支付账户余额处处设限,就是让用户发现,把大量资金放在这个账户什么用也没有,迫使资金离开支付账户。  ------------------------------------  @大脸的小鸟
21:18:32  一个多月来余额宝利息从4跌到3,逼迫资金回银行的意图明显。  如果银行的服务和收益确实让人能够接受,又何必怕到动用这种下流的作弊手段。  这种规则的修改,让屁民无所适从并产生恐慌。  如果有一天央行发文说:所有余额宝内的资金三天内转回银行卡,否则归零作废......  -----------------------------  余额宝的利息下跌管银行什么事?  调整金融政策是央行的职权之一,何谈作弊?
  银行利益受到冲击必须施救;  第三方支付免手续费老百姓受益这是不允许的;   沉淀资金必须进入银行;  使用支付宝过于方便必须杜绝;  现在好多商家直接可以支付宝,严重威胁到POS机产业;  购买大件贵重物品5000以上的,一次支付过于简单,应当分两次支付,必须先脱掉“裤子”才允许“放屁”。  银行规定“离柜概不负责”,支付宝没有这样的规定,对银行业务构成胁。  ... ... ... ...你懂的
  @领悟了人生 9楼
21:13  扯鸡吧蛋,还听证!你银行做的够好,别人会把钱转别处?说白了就是吸血吸惯了,现在支付宝把它们的鬼面具揭开,它们怕了!  -----------------------------  头脑不要这么简单  
  什么情况,以后交个电费还得让我跑到镇上去?  
  顶  
  国有银行就是吸血鬼。
  假如马云把支付宝里所有余额转走,然后外逃,大家是不是又会去堵政府的门?假如支付宝服务器被黑客攻破,钱全划走,你们是不是还会去堵政府的门?  银行的支付走的是自己专有网络通道,内部管理繁琐复杂,这也相对安全,在差有国家兜底,请问三方支付做的到吗?国家还对银行所有账户都有监控,对第三方支付监管就差很多了。防止第三方支付沉淀巨额资金导致有人经不住诱惑犯罪是对的。非法集资逃跑的多了去!
  我只担心,从银行卡上能不能往支付宝上转账。
  18楼你她妈个逼就是银行的托,银行卡只有一个密码,而支付宝有两个密码,你说谁安全
  就差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抢钱了。  
  @lazycat-02 20:35:24  交通部打击专车,央行限制第三方支付,证监会限制股民交易,但它们用的词都是“法律”“规范”。而文件口号件里,全是鼓励创新,减少审批,支持互联网+,进一步深化改革。  -----------------------------  法律是人定的 可以改
只是利益集团不允许改
好多人骂犹太人 在美国控制政府立法
我看 在中国
没有犹太人 只有 利益集团获益人
  @民主战士-02 21:07:58  国有银行打压民族企业  -----------------------------  JB的民族企业,阿里巴巴、腾讯的大股东都是国际资本,关中国鸟事
  呵呵,不愿意参与市场竞争,只想躺在权利上捞快钱  
  银行的老板有木仓,你不听话就砰砰!
  @半梦半醒251
22:00:56  假如马云把支付宝里所有余额转走,然后外逃,大家是不是又会去堵政府的门?假如支付宝服务器被黑客攻破,钱全划走,你们是不是还会去堵政府的门?  银行的支付走的是自己专有网络通道,内部管理繁琐复杂,这也相对安全,在差有国家兜底,请问三方支付做的到吗?国家还对银行所有账户都有监控,对第三方支付监管就差很多了。防止第三方支付沉淀巨额资金导致有人经不住诱惑犯罪是对的。非法集资逃跑的多了去!  -----------------------------  唉,都是这样!   有好处的时候,就怪政府监管太多!  被坑掉的时候,又怪政府监管不利!  像余额宝那种,明明就是个基金而已,无法保本的,却打扮成储蓄!  一群傻X不停的免费帮着宣传,还自以为遇上天大好事了!  哪天余额宝崩溃了,估计又会反过来咬银行和政府一口!
  @eyuannet
21:55:15  国有银行就是吸血鬼。  -----------------------------  难道私有银行就不是?吸血只会厉害百倍!
  @民主战士-02 21:07:58  国有银行打压民族企业  -----------------------------  说的严重 任何国家 都不会让什么 脱于监管 --- 特别是金融
  毫无疑问,这个跟互联网+的战略明显是不对付的...  至于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请高手指教....
  从来就不相信余额宝,钱投到股市比它好多了,股市中也有不少低风险的基金起码是在证监会管理之下。
  回归石器时代
  @半梦半醒251
22:00:00  假如马云把支付宝里所有余额转走,然后外逃,大家是不是又会去堵政府的门?假如支付宝服务器被黑客攻破,钱全划走,你们是不是还会去堵政府的门?  银行的支付走的是自己专有网络通道,内部管理繁琐复杂,这也相对安全,在差有国家兜底,请问三方支付做的到吗?国家还对银行所有账户都有监控,对第三方支付监管就差很多了。防止第三方支付沉淀巨额资金导致有人经不住诱惑犯罪是对的。非法集资逃跑的多了去!  —————————————————  跟傻逼讲道理,他们听不懂  
  @陈居全
11:13:00  18楼你她妈个逼就是银行的托,银行卡只有一个密码,而支付宝有两个密码,你说谁安全  —————————————————  傻逼肏傻逼才生出的你的吧?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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