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位小企业的业主,刚刚签订了一个大的加工合同,天天都需要你爱的所有员工加班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

  作者:stlhs 回复日期: 14:22:35 
      新劳动法=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倒闭=全国绝大部分劳动力的失业=全国安定的局面就会破坏=2009年起全国社会治安恶化.人民生活将走向贫苦   =====================================  《劳动法》有这么大威力吗?国外劳工的成本比国内大得多了,怎么不见得他们的民众不断走向贫困啊??  一群目光短前之辈不知道反思企业倒闭的深层次原因,就知道盯着工人那点微薄的工资,难道一定要让全中国的工人全变成奴隶,生产价廉物美的商品供老外挥霍你们才满意是不!
  说实在的,如果没有这个劳动合同法,工人的成本也是要上升的,我的工人成本现在比前几年上升了30%,工人收入更是翻了一番,其实与这个劳动法没多大关系.这个法就多了那么几条,都不是硬性的,如十年工期签固定,真是扯谈,只要工作四,五年了,就知道这个人该怎么用了,还用得作十年了才考虑.不说了,很多都是可以避过去的,但有个事不能避,就是道理不能避.
  作者:hyst2007 回复日期: 15:05:58   
    作者:stlhs 回复日期: 14:22:35         新劳动法=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倒闭=全国绝大部分劳动力的失业=全国安定的局面就会破坏=2009年起全国社会治安恶化.人民生活将走向贫苦    =====================================    《劳动法》有这么大威力吗?国外劳工的成本比国内大得多了,怎么不见得他们的民众不断走向贫困啊??  ==========================================  国外“改革开放”都100多年了,这里只是摸了30年石头过河,还真以为超英赶美了?
    作者:落日刀 回复日期: 14:40:19   
    07年JY的大旗是“血汗工厂”“现代奴隶”    08年JY的大旗是“劳动法损害了大多数小企业主的利益”    09年JY的大旗是什么?  ========================================  还记得那首优美动听的歌曲:血染的风采?
  我记得以前有人叫嚣着富士康这样的血汗工厂就是要倒掉,呵呵,富士康现在真的变相裁员了,也有一大堆人在骂。    既然富士康是血汗工厂,有本事就不要去啊。  
  作者:红颜周芷若 回复日期: 15:37:39   
    我记得以前有人叫嚣着富士康这样的血汗工厂就是要倒掉,呵呵,富士康现在真的变相裁员了,也有一大堆人在骂。        既然富士康是血汗工厂,有本事就不要去啊。  =================================================  流氓无产阶级的本色就是: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
  人民穷就没有消费能力。  小企业主们只想着自己怎么挣钱、怎么偷税漏税、怎么赖账不还、怎么克扣工资,不从大局考虑,不过无所谓,谁不是这样呢,人总是自私的。所以就要由国家出来推一把,打破这个死循环
    作者:大侠飞檐走壁 回复日期: 14:24:47        反市场的恶果,劳动合同法就是不相信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能力,人为干预劳资市场的结果    ——————————————————————    什么市场自动调节!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权利更多,福利更好,是市场自己调节的?还不是一次一次的大罢工,真正的工会谈判得来的!好莱坞的编剧大罢工还记忆深刻吧?那是单纯的市场调节吗?劳动者跟雇佣者之间本身地位就不平等,生产资料在谁手上谁就说了算,这也不是市场说了算的!  =======================================================================  换言之,现在中国的中小企业主已经被打成万恶的资本剥削家咯?  无产阶级大革命万岁!
  中国民企环境恶劣,以前就是靠压榨民工的血汗赚点钱。现在刚刚要保护民工的本来应得的利益,民企们就做不下去。但是民企们不是争取环境的改善,比如坚决抵制歧重的税费,而是坚决要求废除有点对劳动者小保护的劳动法,要把民企与民工双输的局面再变回民工单输的局面。  这种改变不要也罢。
  作者:红颜周芷若 回复日期: 15:37:39   
    我记得以前有人叫嚣着富士康这样的血汗工厂就是要倒掉,呵呵,富士康现在真的变相裁员了,也有一大堆人在骂。        既然富士康是血汗工厂,有本事就不要去啊。  -----------------------------------------------------------  如果不是血汗工厂,有本事就那工厂开到美国去。再中国压榨中国人算什么本事?
  不错,做个记号先
  作者:YMed 回复日期: 16:29:15 
    中国民企环境恶劣,以前就是靠压榨民工的血汗赚点钱。现在刚刚要保护民工的本来应得的利益,民企们就做不下去。但是民企们不是争取环境的改善,比如坚决抵制歧重的税费,而是坚决要求废除有点对劳动者小保护的劳动法,要把民企与民工双输的局面再变回民工单输的局面。    这种改变不要也罢。  ---------------------------------------------------------  民企也知道谁惹得起,谁惹不起,谁主宰着自己的命脉。不是不想让你活,而是自己都半死不活的,还能管得到你的好坏吗?有工作就不错了。有些事,不要推给民企,比如老百姓的社保医保,比如抵制税费。你既然知道根源,怎么自己不去争取呢
  作者:风的承诺123 回复日期: 16:40:28   
    作者:YMed 回复日期: 16:29:15       中国民企环境恶劣,以前就是靠压榨民工的血汗赚点钱。现在刚刚要保护民工的本来应得的利益,民企们就做不下去。但是民企们不是争取环境的改善,比如坚决抵制歧重的税费,而是坚决要求废除有点对劳动者小保护的劳动法,要把民企与民工双输的局面再变回民工单输的局面。      这种改变不要也罢。    ---------------------------------------------------------    民企也知道谁惹得起,谁惹不起,谁主宰着自己的命脉。不是不想让你活,而是自己都半死不活的,还能管得到你的好坏吗?有工作就不错了。有些事,不要推给民企,比如老百姓的社保医保,比如抵制税费。你既然知道根源,怎么自己不去争取呢  ------------------------------------------------------------  我不是民企企业主,我支持民企去抵制那该死的东西而不是把火发到劳动者头上。
  看可口可乐“用工门”反思劳动法      日
benzhuzhu            早两天就看到这个可口可乐用工文章的标题了,不过感觉现在说不清的事情太多,还是想看看事情发展再判断。可是今天不小心点进去了,又正好有感,还是说两句吧。      正反方pk的专栏地址/eventmsnpk.jsp?eid=&cd=china      先把《大学生关于可口可乐部分装瓶厂和供应商的调查报告》的用工违法九宗罪贴一下:      1、克扣工人工资;  2、超长加班、周六上班不算加班,强迫工人义务加班;  3、长期大量使用派遣工;  4、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强制工人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  6、职业安全健康缺乏保护,车间噪音大;  7.工伤没人管,工人吃不饱饭,伙食极差;  8、非法收取进厂费;  9、劳动合同欺骗、隐瞒,试用期内不买任何保险      看到这里,我突然想到了之前的张茵血汗工厂。看到的也是类似的问题,后续太散了,就没有一直追。接着进入脑海的就是天涯上网友的讨论和我一次意外的体验了。      先说一下体验,还是四年前在北京。一次周六,帮一个朋友的忙,去他公司张罗着和客户开一个会。去了以后,发现他公司里的员工那天都来上班了。我本来以为是因为那天有客户所以过来加班。干活的时候聊了两句才知道,原来他们是周六默认上班的。我本来以为这种事情只会在低端血汗制造工厂里才会出现,没想到这些在高级写字楼里的白领也是这样,而且“都是这样的”。我当时心里的惊讶就不形容了。      至于网友的讨论是这样的。最近不是工厂倒闭严重,很多工人下岗嘛。我听说新劳动合同法下来,抓的严了,所以很多地方给员工交保险了。我就奇怪,既然交了保险,怎么不给发失业金呢?sunnyaifeel真好,帮我释疑了。      作者:sunnyaifeel 回复日期: 20:02:49  第一,农民工交的是综合保险,顾名思义就知道,其实更多的是医疗部分,但是也是相当少的,基本就是几十块钱可以领。这还是有良心的企业主会交。真正的城镇保险很高的,最低也要一个月交800左右(个人加公司),基本是农民工的4倍      我另外也看的一些网友的帖子,虽然没有sunnyaifeel讲的这么详细,不过大意也是这样的:如果能给员工交保险已经是比较好的老板了,大部分老板还是想办法拖着不交的。想想,经济形式好的时候,工厂有钱赚的时候,民工荒那么严重的时候,比较好的也只能做到这样。现在经济形式急转直下,很多企业连工资都发不了,别说上保险了。我们国家企业破产注销又很麻烦,政府对企业拖欠工资方面又查的不严,没有压保证金的习惯,难怪一大堆跑路的。      如果真的全部按照劳动法办,工厂一定死。那老板还不如干脆不办了,大家一起死。在温饱尚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劳动法已经要求老板给工人小康了。又是我国经常发生的典型的制度过严的案例。用到处造谣的话说就是最落后的国家之一产生了全世界最牛比的劳动法。      本来劳工荒出现了,企业自然会给员工加工资,但是也是根据供求关系自然上涨的。现在国家突然出个政策,说你一定要加多少,就好像设定最低工资。如果最低工资是低于供求平衡时的工资水平的,那么这个设定不影响市场供求关系,可以说是无效规定。但如果这个工资水平高于平衡点了,那么就会出现企业减少招人,尽量只招那些符合高工资水平的员工,同时市场上低水平低工资要求的工人找不到工作的现象。这样就人为提高了失业率。      在经济上升期间,这个现象还不算严重。但是现在经济急转直下,用工关系发生逆转,这个问题就变得突出起来。如果严格遵守,必然会促进失业率的大幅上升。如果不严格遵守,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丧失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在和解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大量的黑色地带留给人们操作,一方面很容易便宜了那些不专心做工、一门心思敲诈企业主的刁民,另一方面又容易败坏公务员的廉洁。      现在就业问题已经变得非常重要,可是说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了。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该尽快出台解决方案,将劳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当放松以符合国情。  
  作者:YMed 回复日期: 16:57:06  我不是民企企业主,我支持民企去抵制那该死的东西而不是把火发到劳动者头上。  =========================================================  
ABC,中间的B是企业,A和C不用说也知道是啥了吧,决大多数企业关门目前是最好的结局,也是无奈且必须的。那么,问题就简单多了,只剩下A和C了,A的特征是“一毛不拔,多捞银子,保稳定”,C的特征是“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俺是流氓俺怕谁!”    
此时B已经基本集体出局了,AC都是马克思暴力思想的追随者,只不过A正宗些,C山寨些,C是A几十年洗脑洗出来的......C没了B,肚皮日益干瘪,CA自然不可避免得要扭打成一团,飞沙走石,火光冲天......    
一切等CA他们恶斗完了再说吧,太多的也说教也懒得说了,静心看今年得大戏就是了!对了,注意安全保稳定!!
  一天一贴
  补充一点,B的特点是“和气生财,环境允许就干,不行就收摊,对革命斗争没兴趣”,所以,有些人也别埋怨B跑了,就剩下AC脸对脸了。。。
  作者:buterflylovers 回复日期: 04:10:07   
    国家已经知道错了,《劳动法》几乎是被放置的,你不信找个纠纷看看,基本上劳动局会指示你回去与企业商量。但是它对劳动力市场观念的硬伤,却是难以治愈的。    去年,破天荒被告了一回,劳动局立即把情况反馈给了企业。    但是,问题是,本来一致对外的团结企业团队心态,可能土崩瓦解,失去战斗力。    我不知道,既然都知道错了,为什么不废除了算了。  -----------------------------------------------------  
最后这句说到点子上了,伟光腚不是个有信誉的正腐,不废除就是留足了后手,时机合适,马上来个回马枪,为讨好流氓工人,新帐旧帐一起算,到时候,企业更是被动,任人宰割。现在雇人就像脑袋上挂个手榴弹,有的当时响,有的延时响,早晚都会响。中国的法律就像小姐的裤带,说紧就紧,说松就送,说了不算,算了不说,总之是没谱!    
前有经济危机,尚想尽力一搏,后有劳动合同法,工人从此再不必有诚信道德,后院随时会起火,爆发内哄,土崩瓦解,失去战斗力。哪来的信心?这个法最直接的就是打击了信心。一个绝无诚信道德信心的国度,会往那里去?    
  难道劳动人民就不应该享有一点点保障和利益么?    
那些倒闭的厂子之前之所以能生存无非是因为占有了本应当属于劳动人民的那部分利益。现在这部分利益占有不了了,所以就倒闭了。    
   mark  =====================  既得利益者的丑恶面孔,也不看看谁是弱势群体,谁是无产阶级,谁是被国家机器欺骗得最厉害的人
  非常同情楼主,深有同感,大家都没有信心开企业了,让工人阶级找政府要饭吃吧,我们当年下岗,1999年,怎么政府没有和我们讲劳动法啊?
  只有做过企业的人,才能有这样的体会啊
  作者:_江河湖海_ 回复日期: 07:54:47 
    难道劳动人民就不应该享有一点点保障和利益么?         那些倒闭的厂子之前之所以能生存无非是因为占有了本应当属于劳动人民的那部分利益。现在这部分利益占有不了了,所以就倒闭了。  =======================================================================  什么叫占有部分劳动者的利益,知道薪酬和生产力还有生产资料拥有者的关系吗?不要拿马哲那套来套。    在阐述之前,我先说自己的观点,我认为劳动法,应该有。但不是现在这一部,现在这一部法律是抹杀中国人向前的动力,颠覆中国人勤劳致富的的消极懒人蛀虫养成法。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挖沙的民工和一个刚进流水线的工人获得薪水的差距不会大,而一个熟练的挖沙工人薪酬相比比一个熟练的流水线工人的薪金就有差距了。这是什么原因?自认为有脑子的就想一想。  现在许多喊着要均企业主富的那一帮子人,认为付出一点蛮力,就应该获得很多的报酬,这种人要么就是天生的强盗,要么就是崇尚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者。    再举一个更简单的例子,一个刚入行的业务员,每天早上7点钟就要出门,2点睡下,到处吃灰尘,累的像条狗,完不成业绩还要给老板训斥,薪金仅仅够糊口。为什么?他没有付出蛮力吗?不是,但是他没有掌握客户资源,也就是他的生产资料,而和他一样有蛮力却没有生产资料的人有很多很多,所以他也不属于稀缺的生产力,所以老板只会付给他很低的薪水。而一个高级业务员,他手中有大量的客户资源,也就是生产资料,而且像他一样能够有大量的客户资源而且还能不断快速开发新客户的人不多,属于稀缺的生产力,他甚至还可以反过来要挟老板,所以他要获得的薪酬要高得多。    还有人会说,你放屁,欧美工人的薪金要高得多。欧美,根本就没有可比性,我们老在关注欧美的工潮,但是我们忽视了欧美工人的素质很高。和我们死板的教育方式不同,在欧美许多工人从小就开始学操作、修理和摆弄各种机械,不说别的只要比较下欧美和中国工人中会开车,看得懂电路图的工人的比例是多少就知道了,这些人非常适合在工厂里工作,加上自动化的设备,一个人工作创造的价值就比得上我们3个以上的工人,我们的工人呢,大多数字都没认全呢。要获得和欧美工人同样的待遇可以,条件是1、和欧美工人一样掌握生产资料。2、工厂同样的自动化。(问题是,我们有几亿的农民工,工厂自动化后,这些人只能回去耕他的一亩三分地。现阶段,这能实现吗?)    我觉得我们的工人应该向日韩学习。只有企业和工人的共赢我们的薪酬才有转好的可能。不管爱国与否,你不得不承认日韩工人的无论是知识素质还是对企业的忠诚,奉献精神,工作热忱,这些职业素质,绝对让中国人汗颜!在我们还在争论加班给多少加班费的时候,日本大多数工人包括办公室里的白领每天都在自觉的无偿加班。在日本,劳工是终身雇佣制的,随意更换工作,因偷懒,不诚信,违反公司规定被解雇的人是很难找再到工作,企业把员工当做资产投资。中国呢?计件工资这种按劳分配的制度遭人非议!做一年换一个工作。工厂企业花钱培养一个熟练工人,呼一下就跑别的工厂去了。在工作中偷懒,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再先进的机器也是由人操作的)。业务员积累了客户马上跳槽。这些情况比比皆是。请不要质疑我说的问题,中国的劳动者是淳朴善良的观点和人之初,性本善一样是个伪命题。    我再说说现在的劳动法。我觉得本意是好的,但是十分的不完善,推出的太仓促。给了劳动者设立了权利,但是没有给他们设立应尽的义务,或者是享受权利的前提条件。结果导致许多条例非常的不合理。例如(孕妇,解雇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员工等等)。    现在的中国就像是100多年前,资本主义初期,英国的羊吃人圈地运动时代。大批的农民正在向工人转变。妄想一下就跳到现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水平,太急促了,会碰的一下爆掉的。因为我们大多数的企业,还没有所谓的资本积累。  
  simentoto1,不要和猪一起摔跤,它乐此不彼,你只会沾一身烂泥  你的观点,有心的人会自己思考,我认为说得很清楚了,每个人要学会自己学习,自己提高,一点小建议
    作者:tokarev 回复日期: 12:55:49 
  simentoto1,不要和猪一起摔跤,它乐此不彼,你只会沾一身烂泥  你的观点,有心的人会自己思考,我认为说得很清楚了,每个人要学会自己学习,自己提高,一点小建议    ============================    乐此不疲的只是你这样的蠢猪。  《劳动合同法》都实施一年了,只有你这样的蠢猪才会发主题帖,对《劳动合同法》像祥林嫂一样喋喋不休。            
  你怎么能忽略了我呢?我也发贴反思劳动法了呢  benzhuzhu:看可口可乐“用工门”反思劳动法  /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214836.shtml
作者:tokarev  ===================================      小资产的软弱性在这贴里暴露无疑,典型的欺软怕硬。    明确的告诉你,本轮的经济危机就是工人的相应收入和福利不能给广大的劳工带来他们应得的收入,生产的产能只能倾泄到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比较保护劳工的市场上了,国内的劳动生产利润都给国家和资本家都要完了,劳方只能得到勉强能维持生活的报酬,还有很多的黑心的无良所谓的企业家还克扣劳工的工资或加班不给工资,还更有的强迫劳工冒生命危险从事无任何保障的工作,出事故后索赔无门……    巨大的贫福悬殊造就我国的消费极度萎靡,但是资本总是贪婪的,只要有利润,就会不管不顾,明知产能泡沫,发达国家的消费方式是不可持续的,还不断的进行规模的扩张,还是一如既往的通过压榨劳工的权利来为庞大的产能保持他的价格的优势,对于高技术的升级换代毫无兴趣,没有长远的眼光,满足于剥削劳工的所得    对外恶性竞争,对内剥削劳工,使自己产品在国际上竞争力不足,同时国内消费市场极度萎缩。总的来说,是发展模式的不可持续性。    更坏的是,劳工的觉醒伴随着经济危机的同时而至。让短视的小企业主们手忙脚乱,已经无时间调整,把一切责任都推到所谓的新劳动法,无怪乎中国鲜有做百年老店的。    中国的小企业家的特点:1、软弱(依附于极权下进行剥削劳工)    2、短视(容易满足,盲目扩张,不寻求技术升级提高竞争力)    3、道德败坏(蔑视劳工的生存权益,干有违道德伦理)    从本轮倒闭潮来看,那是回归理性必然的,那是模式的失败。    遇到发展瓶颈时,不是对自身问题的反思,象个跳梁小丑对弱势群体进行攻击对事情的解决无益。    如果连这样的劳动法都不能遵守的话,只能说你不适合做企业家,至少你在21世纪不适合,还是坐时光穿梭机回到你想要的原始积累世纪吧!
  只是想买一张回家火车票的人确是死掉了,这是真的,有他自己的尸骸为证;想买一张回家火车票的人晕倒了,有他苍白的脸色为证;只有还在忍受着寒冬期望着买到一张火车票回家过年的人还在瑟瑟发抖的继续排队。
      关于贫富差距问题,我另外有篇帖子讨论《benzhuzhu:贫富差距已达到顶点》,拜托你搞清楚贫富差距的原因再来讨论。不要把不相关的问题拿到一起说事儿。    /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172417.shtml  
  看了一圈 楼主贴的都是企业 要不你贴点劳动人民说的?
  春节后,很多农民工兄弟找不到被剥削的机会了。
  ??贫富差距已达到顶点     日 benzhuzhu             对于《贫富差距并非不能解决》一文中经济增长促使贫富差距扩大这一段前半部分,我是比较赞成的。不过我认为相对的,经济衰退也会使贫富差距缩小,虽然是普遍变穷了。由于社会是螺旋上升的,繁荣期必然大于萧条期,因此贫富差距也会螺旋上升。这就需要有合适的社会激励与保障措施来弥补。        我国贫富差距扩大,主要源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农民工供不应求,普遍压低了我国总体的劳动力成本。直到2004年左右出现民工荒,供求才达到相对平衡。不过,虽然底层劳动者能够对工资有更高要求了,参考经济增长促使贫富差距扩大的理论,相比于经济发展,这种要求还是比较少的。经过这么多年不断的积累,可想中国贫富差距之大了。        不过由于美国投资消费导致经济衰退、高涨的油价和我国本身的经济过热,中国经济即将陷入衰退,贫富差距也将缩小。因此可以说,现在的贫富差距正处于顶点,要求改革的呼声最高,相应的改革的阻力也应该最小。        至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完善社会医疗和保障体制,完善用工机制。今年的中央财政预算向改善民生方向大力倾斜,大幅增加了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跨省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有望年内出台。住房保障体系也正在建立。新出台的劳动法虽然有些诟病(我本人也认为存在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有些好心办坏事,对于一些灵活用工的机制没有规范等),但是方向是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在牵头制定《工资条例》,希望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政策通过法律确定下来。        现在我国还应该在职业教育方面大力投入,改变职业教育属于低层次教育的偏见。提高我国整体,特别是低层次劳动者的水平,帮助他们转变为有技术含量的技能型劳动者。在产业升级的同时,对人也进行升级。让他们跟上社会进步的步伐,避免因这批人年轻时人口红利被榨干,到老了无法维持生计。        对于作者提出的“消灭资本主义雇佣生产方式,代之以一种新的没有雇佣的社会生产方式。”,要求“所有权归劳动者”,我觉得如果不是希望我们走回到平均主义大锅饭,国有企业纷纷破产倒闭的年代,就是股份制公司制度最接近了。国外的一些跨国公司由于公司庞大,股权分散,已经没有股东能够一股独大,甚至相对控股都很难达到。股东对于企业已经没有了实际控制能力。从某种意义上,与全民所有制很相似,不过更加有效率。        《贫富差距并非不能解决》原文见/sc/story.jsp?id=    本文被FT中文网采纳见/sc/story.jsp?id=  
    勤劳与智慧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与特征,中国的劳动者从来不怕竞争与艰苦奋斗,中国的劳动者真正怕的是就业与创业中享受到的不平等不公正!只要实现平等就业与公平竞岗,相信正常人没有人会不服气,没有人会埋怨政府!根本用不政府压迫企业给员工这个那个!真为老百姓想,政府完全可以将自己完全控制的国有垄断企业岗位、事业单位岗位让老百姓去公平竞岗,将阳光大道让老百姓走!凭什么电力企业一个抄表工的工资是我们普通职工的十倍!我们技能比他们好的人有的是!没有让出政府垄断的阳关道,我们已经很失望与不平!可现在还要拿靠真正市场竞争环境下发展的企业开刀,让我们就业更难,创业更难,可以说是断了我们劳动者的后路!我们质疑制订劳动法权威人士的诚意与智商    =======================  再也不想开小工厂的人也想去事业单位, 为什么不放开名额让我们去竞争?
    春节后,很多农民工兄弟找不到被剥削的机会了。    要不都做公务员??有没有劳动法保护无所谓。      
  作者:这命到底还革不革 回复日期: 14:51:48 
    只是想买一张回家火车票的人确是死掉了,这是真的,有他自己的尸骸为证;想买一张回家火车票的人晕倒了,有他苍白的脸色为证;只有还在忍受着寒冬期望着买到一张火车票回家过年的人还在瑟瑟发抖的继续排队。  =======================================================================  如果你将过年也买不到票也要算到企业主的账上的化,你并不是革命者,只是一个冠以革命者名义的土匪。
  我看出来了,中国真的要拉美化了,大家赶快移民吧!!!
  作者:simentoto1 回复日期: 15:40:31 
    作者:这命到底还革不革 回复日期: 14:51:48        只是想买一张回家火车票的人确是死掉了,这是真的,有他自己的尸骸为证;想买一张回家火车票的人晕倒了,有他苍白的脸色为证;只有还在忍受着寒冬期望着买到一张火车票回家过年的人还在瑟瑟发抖的继续排队。    =======================================================================    如果你将过年也买不到票也要算到企业主的账上的化,你并不是革命者,只是一个冠以革命者名义的土匪。  ===============================================  发错了,不好意思
  这楼主是受人委托的吧.上政协去交提案吧.企业家不是有很多政协委员吗?  以前好处也得了,现在没好处就不干了?
  我觉得很奇怪,企业招人,都会要求一个月辞职通知期,相应的,员工被炒有一个月通知期。  以前也就是这样呀,并没有因为劳动法而新增加什么呀。  估计,lz是想逼迫party废止此法,想毫无顾及的的炒人,在自己的王国当皇帝。  我觉得新法并没有增加正规公司多少负担。相反的更公平,举个例子,富士康同小工厂,是否公平,一个双休,一个单休,一个守国外的劳工规范,一个不守法。  lz就偷笑吧,这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劳工权利更大。  不过,社会主义的税确实重。也挺辛苦的。
  光在这听一帮小老板在这嚷嚷,怎么没有底层员工在这说话啊?欺负人家不会上网发帖啊!一面之词!老板这么辛苦那么辛苦,你怎么不说你赚多少钱呢!再辛苦别干啊,你舍的吗?正所谓慈不理财,义不掌兵,我不怀疑你们这些老板里有厚道良善的,但我更不怀疑你们绝大多数都是尖酸刻薄的,资本的原始积累永远都是血淋淋的!
  我真的搞不懂,  俺认为,新劳动法是符合社会进步的    其实,ZF在推出时,应考虑对民企的现实冲击,同时减企业税才是。感觉企业税太重了    但LZ对企业税没什么意见,对保护劳动者个人的新劳动法,简直视为毒物,能有这么厉害嘛    关键是减轻超量的税赋哦,记住没有?    别再傻里傻气地和新劳动法你死我活了,如果你家小孩打工,你会不觉得新劳动法不是个进步吗
  或者政府能够成立相应的人力资源协会之类的,来帮助中小企业避免行政上的误区。  特别是刚创业的小企业,P都不懂,以为雇人给工资就OK,我给你发合理工资,你就要对我好!往往吃亏的就是这种人;几个人,十几二十个人的小创业老板,累嘛累得要死,人手不够,没钱请3K4K5K的人力资源总监之类的,没人帮着在这块劳动法上操心,还要自己干活到半夜,年终不一定有收成,完了没准还要被员工算计。
  外贸做了5年,估计形势是抄底的时候,去年开了毛衫厂,开始和所谓的无产阶级接触,感觉以前说的淳朴的劳动者是完全错误的,进城的打工者的心只看到钱,所谓的让工人以厂为家只是骗骗自己而已。甚至昨天刚给他们发了福利,今天就嫌弃工价低了几毛钱招呼也不打集体罢工的,太让人伤心了。通过开厂能够彻底改变一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中国广大劳动者的素质太低了,劳动法再晚推10~15年是好的,现在的劳动法不适合目前中国这样普遍教育程度较低的国家。我看好今年上半年,工厂在选择优秀工人方面会有很大优势了。应该是企业引导劳动者,高素质的引导低素质的。
  顶,看这个法律什么时候才修改.
  全是胡扯,新法就是好,我支持,我的小厂关门大吉喽,过了年咱也找工作去,找个倒霉蛋给咱养老,久病成医,咱学慕容复,怎么挨的打再怎么打别人去。只有一点小担心,那帮孙子也学我就坏了醋了,我那样的倒霉蛋都垮了,我这样的王 八 蛋们吃谁去???  哎,就业形势很严峻呀,小爷风光时养过100个萝卜,现在先是没了这100个坑,再加上我就成了101个萝卜,晕,算不过来帐了,我是数盲了,看来要找个财务工作干干了,敢炒我,告死他......
  此楼完全演绎了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以前剥削赚钱的时候怎么不说?  现在不敢朝ZF叫板减税,就开始哭穷,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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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150   联系人:胡先生
  表示同情
  这个不能怪我们的工人.要怪只能怪现在的价值观,现在的社会制度,哪一样不要钱.
  如果工人都成包身工,工人都没有人权、没有尊严,才会让你们这些老板们满意?
呵呵     还是奴隶时代好啊     给碗饭就行了
      这是什么时代啊    还让不让人活哦
  作者:benzhuzhu__ 回复日期: 16:27:29 
    对于企业招人,不论是国有的还是私营的或者是外资的,我觉得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就不能算是压榨。        发散一点,我觉得劳动合同法更应该作为一个框架,规定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只要是劳资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这些内容达成一致,就可以了,受法律保护。        比如产假,由于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规定过于宽松,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招年轻女性。开始还有企业规定,女性必须连续工作一段时间才能怀孕。后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这个规定是违法的,企业干脆就不招这种可能触地雷的人了。但是其实很多女性都是可以接受比如工作两年再怀孕,并且为了工作可以放弃部分国家规定产假的。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人的工作机会相当于被国家的硬性规定限制没了。表面上是为了保护这部分人利益的法律,实际上却由于门槛太高,损害了这些人的利益。        如果国家可以在这个条款上放松一些,允许企业和个人协商,那么就可以降低企业用人的成本,帮助更多人获得工作。        如果担心企业钻空子,不在劳动合同中列明应该规定的事项细则,国家可以搞一套比较高的准则,并规定,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列明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来。这样自然就普法了。        最后感叹一下,国外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执行,法律没规定的可以随便。但是在我国,法律没规定的都不许做,法律规定的都执行不下去。感觉属于文化现象了。  
  我觉得,楼主本身就有问题,你有把柄在人家手里,当然怕人家告你咯。当然以前的好,只要老板不高兴,马上叫你走人,工资都可以不给。你要正正规规地办工厂就行了,其实我们的劳动法比欧美的差很多。你要把炒人的成本算进成本里面。
  我觉得劳动法只有一个欠妥的地方,那就是加班。劳动法规定加班不超过36个小时,其实绝大多数的员工都愿意加班的,只要工厂足额发放加班费,而且很乐意,因为加班费高。这点违背劳动双方的意愿。而且现在这条成了很多劳动部门捞钱的工具了。    建议将加班时间增加到100个小时!如果超过100个小时,那就过分了,而且危害员工的身心健康。
  企业活不下去不是劳动法惹的。是税收、人民币升值和欧美市场萎缩导致的,2008年还会加上原材料上涨太快。真不知道这些老板是真白痴还是假白痴。
  楼猪是个大SB,你当老板老板就要承担风险。    
  为什么企业不叫赋税太重,而拿劳动法说事?
  因为相对税赋对企业的影响,劳动法的负面效应要大的多。有能力开企业的人不会是白痴的,有本事你去做做这个白痴看看。税收、人民币升值和欧美市场萎缩等等都是可以预估的风险,可以掺入报价成本中,可以凭自己的本事解决的,但是最难掌握的是人,特别是对付素质相对低下的农村打工者,而且是数量占企业绝大多数的。有些根本就不懂劳动法,人云亦云,以为是掌握了尚方宝剑了,好比阿Q一般要去革命(这个比喻有点欠妥,但是脑子里一下就蹦了上来这个形象)。更有甚者,因为扣了他旷工一天的工资,居然几次要跳楼,当时本人在外谈订单,可怜我母亲60岁了,她当真了,拼命地去拉他,被拖倒在地数次。这样的人虽然是极少数,但是你能和他谈劳动法吗?一下子就让你觉得这个世界还是坏人多,都是刁民的!呵呵...心酸啊!而且有这样的一个人极容易被打工者奉为“英雄”,因为如果他成功了,大家以后都可以随意旷工不要扣钱了,后面有很多眼睛在看着的。和他签了一年合同,还是说走就走的,你能怎么样?扣他工钱吗?
  好贴子
  新劳动法就是好,本来我开一个小公司,有五六个员工,春节后,就留下两个就够了!专职业务员全部裁掉,一个不留!  其他有活就找临时的,没活就算了!  今年大学毕业生的就业,估计要难到不可想象,想不要工资白干活,都没几个公司敢要!!  那些说劳动法执行不严,无所谓的人,要想清楚,随时可能会严的,何必天天顶着定时炸弹睡觉,还要提防执法部门来敲诈?  再不行,就一个人都不雇,做个体算了,如果这也不行,就找个公司上班,估计工作还是容易找的!  
  作者:大江之东 回复日期: 11:20:53 
    新劳动法就是挑动中小企业主和劳动者互斗的法律,让他们互相猜忌和不信任,让他们斗,这样国家的矛盾就被转移,党国的江山就安全了。  = = = = = = = = = =  高,实在是高    
  都是些鼠目寸光之辈,只知道怎样去压榨劳动者,却不明白企业主和劳动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劳动者工资待遇高,社会保障好,他可以买更多的东西,消费更多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使企业主也更容易赚到钱,更容易发达致富,如果企业主的周围都是穷鬼,企业主能赚大钱么?  相反,企业主只给工人微薄的工资,工人养家糊口都难,哪还有钱买你生产出来的产品或你提供的服务?结果企业间竞争更加厉害,反过来又刻薄工人,最后的结果是恶性循环,工人们穷的要死,企业主们也未必能发达。  国外人工高福利好保障健全,劳动者有钱,可以消费大量的产品和服务,结果,企业主们并没有因为高人工破产,却还赚到了大钱。正是小河有水大河满,大河有水小河丰。  血汗工厂,看起来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实际上却大大拉低了劳动力的价格,极度降低了社会总消费能力,从而也妨碍了更多人的就业机会。    
  制造矛盾 转移视线    
经济资源的配置必须在共赢中才能得到健康发展,政府要做的不是要求企业增加职工福利,而是创造公平有效的法律环境,规范各方的行为。另外,从现实出发,中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吸收就业的重要力量,要想让这些企业及其职工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和收入,必须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这可能是一个更大的主题,但我们的政府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最后啥也治不好!如果中小企业能有公平的生存环境、能够公平地获得市场机会、获得融资机会、不再为“租金”付出成本,他们自然会在更好的基础上维护职工权益--要知道,职工安心生产和服务,企业主也是受益者啊!所以说,要想保障职工的权益,出台一个劳动法是远远不够的!    
中国工人总体素质包括农民工达不到劳动法的要求,自觉性及行业规则及工作态度都不行,农民工洗脚上田,国家没有培养,现出现了有工人上班懒懒散散,老板不敢解聘,或者工人故意让老板解聘来拿钱,有工人故意卧底抓辩子,恣肆。工人没工作时找工作都好说,有了工作就不好好工作。长此以往将国将不国。先提高整体素质再来制定劳动法。现哪里有老板剥削工人?(黑煤窑这个幌子算剥削吗?那是刑事犯罪),要这么好剥削为何这么多国有企业倒闭,工人失业?为何共产党的国有企业不能保护工人不被私人老板剥削呢?开多点国有企业来保护这些所谓的弱势群体,大家都难,工人难老板更难,制定政策不能想当然!!现行劳动法是一个败笔,它促进了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劳动法完全是办公室里的&假&专家脑袋发热的产物,中国人被劳动法都搞的不正常了。    
新法实施一年,所谓的强势群体企业,已经是伤痕累累。由于新法的存在,企业已经无法解聘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更有些怀着偷懒心理的员工,自持有无固定期合同,耍蛮偷懒,让基层领导无法管理。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需要精英,也需要有向上的员工群体。由于新法的存在和保护,助长了耍蛮偷懒风气,此风日益蔓延,输掉的不光是个别企业,而是国家整个发展。 说到底,新法在某种程度上是一部保护落后和不上进的法。
  不知道为什么我的帖子总是人丁稀少,只好跑楼主这里来叨光了。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中小企业,总是个体户,总是弱势群体?    那些牛哄哄的所谓龙头企业为什么政策就渗透不进去?
  哪来那么多牢骚怪话。    大家一起向我看齐。  解雇一半工人,2009年取消车间里面所有的凳子。(包装组除外。)  有钱就全部投资机器。尽量解雇工人。    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  实在不行就把公司关了。地留在这里长草。再等个好价钱,把地卖了。然后到处游山玩水。。。。    
  确实。劳动合同法是伤人大法。  教训是:尽量少雇人。能用机器完成的,绝不用人。工作尽量外包。
  计划经济只能是这样结果罗, 以前有港台商手把手教你做, 现在把人家都赶走了, 只剩下些做假的贪污的垃圾, 慢慢向北朝鲜进发吧.
   哪来那么多牢骚怪话。        大家一起向我看齐。    解雇一半工人,2009年取消车间里面所有的凳子。(包装组除外。)    有钱就全部投资机器。尽量解雇工人。        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    实在不行就把公司关了。地留在这里长草。再等个好价钱,把地卖了。然后到处游山玩水。。。。    -------------------------------------    这方法大家都在用啦, 但你不要以为过得了关, 你厂关门是早晚的事, 你把生产都外发出去, 质量没保障, 生意迟早玩完.
ZF这是挑动群众斗群众,最后大家一起完蛋。  
小企业主最后就是裁员,买机器,不用人工,尽量用最小的用人量来达到生产目的。  
工人以后找工作也难了。  
劳动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都推给企业,而且是中小型私企。这真是高明啊。  
即使有矛盾,也是群众自己的矛盾。高明。。。。。。。。
劳动法才实施一年,楼主就把这次企业倒闭潮统统算到了它头上,好像就不公吧?这个主要还是国际形势跟自身的事吧  
另外不要动不动就把劳动者素质不高挂在嘴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本身也是企业应该做的事吧。  
  作者:nwpjd 回复日期: 21:30:31
    劳动合同法,作为合同法,就应该要求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但中国的法律却规定:甲方必须严格遵守,而且动用国家力量强制不得有半点失误,而乙方完全可以随心所欲,想怎么玩就怎么玩,都不用承担任何承认,面对如此局面,结果会如何?    在没有此法之前,甲方通过押金等手法(这些我也不赞成),取得一定的安全感,防止乙方胡作非为,尽定这些手法不是社会的发展方向,有违公平原则,但毕竟在中国这个法制不健全的社会里,达到了一种经济上的生态平衡,但现在一部《劳法》将这种平衡打破了,则社会必须寻求另一个平衡,这个平衡过程必然如下,而且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法阻止:    按《劳动合同法》,乙方完全掌握了主动权,发言权,而甲方完全处于被动局面,为了达到平衡,只有一条路可以走,乙方放弃主动权、发言权,当然,乙方也绝不会自愿放弃,那就只有被迫放弃,用极高的失业率,迫使在职的乙方根本就不敢使用其主动权与发言权。而且甲方可以用更低的工资代价,而因为工资更低,失业率更高,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更差,乙方更被动,尽管法律规定乙方主动,但社会、市场现实却使乙方更被动,直至此《劳法》废止,用一部要求甲乙双方均要严格执行的公平的《更新劳法》代替。    那些唱好《劳法》的人,你们必须明白,一份只要求一方守信的合约是不可能长久的,这样的合约结果必然是:高失业率,而且是极高的失业率,还有更低的工资。  ---------------------------------------------  这位朋友的分析很深刻,很理性。发展下去:平衡的终点必将是:极高的失业率,极低的工资,工作岗位极少,找工作难度极高......而且,这一天会很快到来。
  我认识的几个小老板辛辛苦苦开个厂雇10来个人。现在好了,都关门了。劳动执法太狠。难呀
    这里所谓的中小企业主 不过是一群鼠目寸光之辈    以后也不会有什么好的发展    
      平衡的终点必将是:极高的失业率,极低的工资,工作岗位极少,找工作难度极高......而且,这一天会很快到来。      
  作者:GEG2008 回复日期: 00:40:28 
    都是些鼠目寸光之辈,只知道怎样去压榨劳动者,却不明白企业主和劳动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劳动者工资待遇高,社会保障好,他可以买更多的东西,消费更多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使企业主也更容易赚到钱,更容易发达致富,如果企业主的周围都是穷鬼,企业主能赚大钱么?    相反,企业主只给工人微薄的工资,工人养家糊口都难,哪还有钱买你生产出来的产品或你提供的服务?结果企业间竞争更加厉害,反过来又刻薄工人,最后的结果是恶性循环,工人们穷的要死,企业主们也未必能发达。    国外人工高福利好保障健全,劳动者有钱,可以消费大量的产品和服务,结果,企业主们并没有因为高人工破产,却还赚到了大钱。正是小河有水大河满,大河有水小河丰。    血汗工厂,看起来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实际上却大大拉低了劳动力的价格,极度降低了社会总消费能力,从而也妨碍了更多人的就业机会。  ========================================================================  鼠目寸光我看说的是你吧,你开过工厂吗?知道成本,市场,生产资料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吗?知道为什么有的人拿几百万年薪而你只能拿几万吗?中国劳动力价格为什么低你知道吗?你认为劳动力价格低只是因为人多这一个原因吗?你去找个无人岛去建你的乌托邦去吧!
  作者:YMed 回复日期: 16:33:13 
    作者:红颜周芷若 回复日期: 15:37:39            我记得以前有人叫嚣着富士康这样的血汗工厂就是要倒掉,呵呵,富士康现在真的变相裁员了,也有一大堆人在骂。            既然富士康是血汗工厂,有本事就不要去啊。    -----------------------------------------------------------    如果不是血汗工厂,有本事就那工厂开到美国去。再中国压榨中国人算什么本事?  ----------------------------------------------------------------  有本事你就去美国找工作去,在中国端着碗吃肉,放下碗骂娘算什么本事。
    《劳动合同法》不是存在什么缺陷的问题,而是必须执行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要提防两种倾向,一种是过于理想化地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万能的,人们不要指望那些唯利是图的经营者会100%遵守这个法,不可能的;第二是认为这个法会损害中国经济,对那些诋毁这个法的人,人们根本就不要相信他们的花言巧语。如果因为这个法而不能维持一个企业的经营,那只能说明这个企业是多余的,它活该倒闭。              
  民营企业不过一群没文化的乡镇老板  整天只知道压榨剥削农民工  没啥大本事  现在国家看不过去了  劳动法才出来  出来的太晚了    现在的小老板也知道雇枪手来发帖子叫屈了  有这时间还不如多跑几个单字,给洋人多生产些廉价货    民营企业,我瞧都不瞧一眼的  民营企业都是血汗工厂的  就业就要到欧美企业,到国企  每周双休,每天八小时,多了就有加班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倍  福利好,出差保险50万,超过700公里一律飞机  火车好久都不坐了    在民营企业只有老板才有的待遇啊  哦,民营很多老板自己也很抠门的,  更何况对员工      
  资本家当然希望越简单越好
    众所周知,在企业这个庞大的机构面前,个人只不过是个很可怜的弱者,即使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也有终止的权利和力量。而劳动者想得到这么一纸合同,还得在该企业度过漫长的十年,老板一不高兴随时就可以叫你走人。          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应该首先考虑是如何保护弱者,强者的利益不用保护他也能得到。自从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拖欠工资”、“血汗工厂”等字眼经常出现在各种媒体上,企业主总是千方百计地吸榨劳动者的血汗,把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厂里的工资标准,在求职人数远远大于招聘人数的今天,为了有碗饭吃,劳动者往往就不敢提出本来属于自己应有的合法权利,企业主也就把自己应尽的义务给省略了。低工资、低福利造就的经济繁荣是插在劳动者头上的一把血淋淋的刀,这样的经济增长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          正因为有了诸多不利于劳动者事件的出现,才有了《劳动合同法》的问世,《劳动合同法》一出台,那些血汗工厂就迫不及待地转移资产,到其它该方面法律还不健全的国家去榨取利润,但是可以预见,用不了多久,这些国家也会出台相关的法律,这样它们就再无容身之所了。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签订无限期合同”一项是时代的进步,更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于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劳动合同法》可以使企业主不得不摈弃过去那种残酷剥削劳动者的思维,转而去研究如何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来得到更多的利润,而不是总是盯着员工碗中那点可怜的米饭打主意。只有企业和员工双赢的经济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有利于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对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多数企业通过开展宣传培训、规范用工行为、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等措施,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但也有人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带来用工成本上升、影响就业和投资环境等等。其实,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理解不全面、不准确造成的。  首先,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回到“铁饭碗”,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就是一种对法律的“误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为了用工能进能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还规定用人单位单方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允许用人单位在经营方式调整等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这些规定都放宽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正确理解和实施法律,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而是会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其次,在用工成本这个问题上的说法也是缺乏理性分析。从制度设计看,因《劳动合同法》规定而增加的成本实际上主要包括两项:一项是企业主动终止期满的劳动合同或者因企业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只涉及企业一部分劳动者,而且增加的成本只是潜在的,并不经常发生。另一项是企业支付给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对一些原来任意压低试用期工资的企业增加了一定成本,但涉及的仅仅是试用期劳动者。对这个问题反映强烈的,主要是一些管理不规范、工资偏低和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这些企业过去之所以 “成本低”,实际上是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利润侵蚀工资,是不正常的,甚至是违法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的用工成本上升并不是《劳动合同法》带来的。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强制性,参加社会保险本来就是企业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早就明确规定了的,只不过 《劳动合同法》对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这些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目前的情况看,真正规范的企业对贯彻《劳动合同法》认识是到位的,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企业内部来讲有利于增强凝聚力和职工的归属感,对外有利于增强竞争的公平性。至于说到对就业和投资环境的影响,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这与扩大就业并不矛盾。从长远来看,法律的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进一步和谐,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对改善投资环境也是有利的。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中劳动者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因而 《劳动合同法》更加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也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因此,只有正确全面地理解法律的立法宗旨,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全面推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作者:ruiguo00 回复日期: 11:29:11 
    民营企业不过一群没文化的乡镇老板    整天只知道压榨剥削农民工    没啥大本事    现在国家看不过去了    劳动法才出来    出来的太晚了        现在的小老板也知道雇枪手来发帖子叫屈了    有这时间还不如多跑几个单字,给洋人多生产些廉价货        民营企业,我瞧都不瞧一眼的    民营企业都是血汗工厂的    就业就要到欧美企业,到国企    每周双休,每天八小时,多了就有加班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倍    福利好,出差保险50万,超过700公里一律飞机    火车好久都不坐了        在民营企业只有老板才有的待遇啊    哦,民营很多老板自己也很抠门的,    更何况对员工  ------------------------------------------------------  没文化的人都当老板了,你这有文化的只会哀嚎,废物一个。
  这种把人当奴隶的企业还是早点倒闭的好。要是在发达国家这种企业的老板严重侵犯人权要被判刑的,法院的罚单都把你搞的倾家荡产,你还有脸说。
  没文化真可怕,这么不要脸的事情还有人喊冤,草就一个字
  把责任全部推给企业,高,实在是高!
  作者:向北走向南走 回复日期: 12:30:46   把责任全部推给企业,高,实在是高!  ==========================================  呵呵,劳动合同法就像个炸药包,ZF把炸药包仍给了企业,企业给炸药包装上雷管和定时器,又退还给了ZF,嘿嘿,等着听响吧。。。
  最后感叹一下,国外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执行,法律没规定的可以随便。但是在我国,法律没规定的都不许做,法律规定的都执行不下去。感觉属于文化现象了。  ---------------------------------------  不对楼主的观点进行评价,只顶这句,太普遍了  法治社会?这样下去10000年都没戏
  作者:zzx8864 回复日期: 13:16:08 
    最后感叹一下,国外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执行,法律没规定的可以随便。但是在我国,法律没规定的都不许做,法律规定的都执行不下去。感觉属于文化现象了。    ---------------------------------------    不对楼主的观点进行评价,只顶这句,太普遍了    法治社会?这样下去10000年都没戏    ~~~~~~~~~~~~~~~~~~~~~~~~~  一时有感写出来,不过还是担心自己稍微愤青了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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