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固定总价合同适用范围怎样报保障房中心审核

北京出保障房新规 经适房入市政府优先回购
9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经适房、限价房的申请、上市等环节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网易房产讯&9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出台新规,要求下属各区县房管局、房地局对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从严管理,不仅首次要求审核申请人的购房记录,未满五年不得出售,同时还对满五年的经适房、限价房入市的赠与、政府回购等情况提出明确规定。9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经适房、限价房的申请、上市等环节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对于通过受赠等方式发生住房情况变化的,意见稿规定,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停止为该家庭办理相应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家庭,通过再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上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将被要求保障房退出。意见稿还明确提出以政府回购的方式来处理满五年的保障房上市流通情况。意见稿指出,已购房屋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的,可由抵押权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拍卖、变现抵押住房。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优先回购。日以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需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的,购房人户籍不在本市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再上市出售意见》。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规定,“已购房屋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链家地产分析师常清表示,对于未满五年的保障房,除了以往禁止出售外,增加了不允许抵押、赠与等条件,防止业主变相出售,或者是通过保障房来谋取其他的利益。此举可能影响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未来的交易行为。但介于对未来政府回购的风险预期,可能会增加当前经适房业主的出售意愿。该新规将自日起施行。目前为征求意见阶段,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9月14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售后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述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除特殊说明外,均指按照《国务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市、区县政府组织建设并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三、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夫妻双方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双方可持结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增加共有人的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性质不变。四、各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前30日,将拟组织入住家庭情况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10日内,将办理入住家庭明细以书面形式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入住前,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停止为该家庭办理相应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将《停止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通知书》(附件1)送达有关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五、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应在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上签约和房屋登记前,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中核对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信息,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家庭,通过再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决定,并组织家庭将相应的保障性住房退出。六、申请家庭共同购买的房屋须共同申请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已购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未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购房家庭不得将其用于该房屋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抵押。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未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购房家庭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价出资或赠与他人。八、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抵押权人因购房家庭无力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需要处置抵押物,依下列情况办理:(一)按相关规定,已购房屋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该房屋应由购房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购房价格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按原购房价格购买,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房屋产权性质不变。(二)按相关规定,已购房屋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的,可由抵押权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拍卖、变现抵押住房。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优先回购。拍卖或出售所得价款按规定扣除需向政府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剩余部分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房屋产权性质为商品房。九、按相关政策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可以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向购房人出具《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再上市出售意见》(附件2,以下简称《再上市出售意见》),明确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的意见。十、日以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需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的,购房人户籍不在本市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再上市出售意见》。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十一、通知自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停止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通知书2.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再上市出售意见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本文来源:网易房产
作者: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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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适房拿红本要交100万?业主不能接受&&字号:&摘要:桃源村三期业主却被告知,要拿红本必须缴纳70万—100万元不等的房屋增值收益,这让业主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只拿红本不出售就不应该收增值收益。 & &业主:如不上市不应交增值收益 & &深圳市住建局:收取该费用符合规定 & &自2008年至今,深圳首个面向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经济适用房桃源村三期已满5年,按合同规定,业主可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可近日桃源村三期业主却被告知,要拿红本必须缴纳70万—100万元不等的房屋增值收益,这让业主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只拿红本不出售就不应该收增值收益。  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深圳市住建局表示,补交增值收益符合经适房相关管理规定,并将尽快出台已售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增值收益缴纳办法。  业主经适房上市转让不该“一刀切”记者日前来到桃源村三期调查发现,小区内多处悬挂着写有“还我红本,按合同办事”字样的横幅。根据业主向记者出示的购房合同第16条规定:“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的,买方可依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住房上市转让的收益分成,按政府届时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时,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对于合同,众多业主理解认为,只要经适房满5年补交地价即可获得红本,即商品房产权。另外,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转让应该要分别对待,不该“一刀切”。“住房上市转让才需要和政府分成,但我们只需要拿红本,根本没想转让。”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桃源村三期的业主大多数已经五六十岁,且没有稳定收入,大概90%的人至今未还完房贷,从未想过出售该房屋。  记者随后查看了相关政策,根据日发布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买受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买受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但在2010年6月出台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年限届满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缴纳土地收益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但对此规定。业主认为,该条例是在签订合同之后才出台的,应该依照“法不溯及过往”的原则执行。  另据了解,《深圳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方案正试行,如果业主想将房子上市出售,政府要收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市民可以选择直接支付这一部分费用,将其变为商品房。如果不能支付,也可以将这一部分增值转化为政府产权,即达到共有产权的形式。虽然这个方案还在研究当中,但业主表示,供房供了半辈子后,房子却不是自己的,没法给后代一个交代。  政策制定方业主会否转让无法口头承诺参与深圳市保障房相关管理条例制定的深圳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霭贫表示,经济适用房年满上市,与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来分成是国家和地方都明确规定的。“是转让的时候收增值收益,还是办红本的时候收?只是时间问题。而一旦办了红本,就意味着房子是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房,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看,一旦给了红本,以后在市场上的行为就难以监管了”。  陈霭贫表示,利用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差价来寻租是全国范围内都存在的现象,拿了红本后会否转让房屋是无法用口头来承诺的,经适房一旦获取商品房产权就已经脱离了保障房监管体系,假如业主把房屋拿去出售,将导致新一轮的社会公平危机,对保障房体系造成很严重的影响。  “保障房的本质是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拥有绿本和红本对居住来说不造成任何影响,真的没打算出售房屋的话,也没必要纠结是否拥有红本。”陈霭贫认为,不转让不抵押和拥有绿本没有区别。  针对业主提出的没有红本就无法给后代继承的问题,陈霭贫表示:“现行的保障房制度保障的是个人及家庭,并不意味着也要保障子孙后代。”他表示,现行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子女不能继承保障房,但下一步法律是会明确的,子女不属于低保人士是不得继承保障房的。“这一批的保障房或许还有获利的空间,今后的保障房体系将会越来越严谨。”此外,陈霭贫也向记者表示,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改革的政策要求,今后的所有保障房都将要封闭运作,不能流向商品房市场。“保障房一旦允许上市,就容易建一批卖一批,在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保障房建设用地难以为继的局面。因此,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样的举措是合理的。”针对业主提出的办理红本交增值收益有悖合同约定的问题,深圳市住建局对媒体表示,取得完全产权需补交增值收益有法律依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也有约定,因合同发生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目前住建局已起草了《深圳市已售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增值收益缴纳办法》(送审稿),该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发布后,即可受理符合规定条件的经适房购买人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请。  观察人士可在上市交易环节设“关卡”深圳市党代表、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新锋在走访桃源村三期业主,并仔细查阅相关政策条文时发现,在购房合同及2008年和2012年出台的对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中,出现的“全部产权”“完全产权”这两个概念的定义均较为模糊,“全部产权和完全产权是否就是商品房产权呢?那些还完房贷全款拥有绿本的业主是否也是拥有全部产权或者完全产权的呢?”邹新锋认为,这些问题都有必要梳理,并向业主交代清楚。  观察人士杨先生认为,政府在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向业主明确,房子年满5年后需要缴纳增值收益才可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在业主都清楚知悉的情况下作出购买选择。他认为,从目前的合同来看,缴纳增值收益方可办理商品房房产证的规定显得有点模糊,难怪现在业主接受不了。杨先生认为,政府要防止业主拿到红本后出售房屋可以有多种监管渠道,比如房屋在国土部门交易过户环节就可以设定关卡,审核该房屋是否具备过户资格。  “从字面上来看,经适房合同条款是模糊的,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商品房产权只需要缴纳土地差价和相关税费。”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认为,政府不应该把补交上市销售的增值收益作为前置性的约束,而应该在后期销售环节进行监管。  记者手记 & &经适房姓“商”将与保障背道而驰 & &桃源村三期业主盼了5年,终于盼到了房屋“转正”之日,可没想到事情进展如此不顺利。  诚然,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出发,从获取产权环节就征收一笔增值收益的确可以向社会表明政府完成了对保障房的监管职能,但正如业主和观察人士所言,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政府是否可以探讨更为合适的监管方式,而不是以便于监管为由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  事实上,作为解决住房困难人群居住问题的经适房或安居房,一旦成为商品房就彻底失去保障功能和意义,这与设置保障房的初衷相违背。倘若一批又一批经适房或安居房年届已满,都能以商品房的性质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在土地资源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深圳又何以迎接未来涌现的住房困难的人群呢?  保障房也好,安居房也罢,都应该在特定范围内流通,真正实现商品房和保障房并行的双轨制度。在政策出台时就应明明白白地告知业主,该房源的性质和未来的走向,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考虑是否申购,这是让一个城市的保障体系做得更完善、走得更远的方式。  编辑:谢飞0相关文章高清图集&&|&&头条推荐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降至四成、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降至二成、普通住房营业税...昨日,央行等部门下发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2005年,首次调控房价的新旧“国八条”于3月和5月先后出台;9月银监会21...昨日下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出台楼市新政。多家银行表示,要一到两周时间...昨天,深圳车管所网站对外开放驾考自助预约系统,所有的学员都可以网上自主预约考...日前,福华新村简女士反映,她的孩子今年9月份要上福华小学,一直租房居住在此,...南都网深圳频道编辑南方都市报官方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南方都市报官方微信南都网官方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南都网官方微信用QQ浏览器扫一扫浏览+收藏 一步到位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第B02版:南方楼市
经适房取消 保障房进入“租时代”
&&&&经适房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经适房始于上世界90年代,但是出现的种种怪现象,导致要求停建经适房的呼声一直不断。实施保障房并轨,将经适房逐出保障房的供给,将会使得政府的投入更有效率,也会减少公权借机寻租的机会。&&&&国家住建部近日透露,经济适用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这项重大决策很快引发了全国关注。&&&&最近有消息显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开始考虑将“公租房并轨”作为调整现有住房供应体系的突破口,通过财政发放房租补贴的方式,对“城市低保人群”“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等进行区别化住房保障的手段,对于“低保”人群提供大比例租金补贴,并逐级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制定与之对等的租金补贴政策,完成对应人群的住房保障。逐步削减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并最终停止供应经济适用房。这个思路虽然尚在考虑和研究之中,但是,已有地方政府开始试点,河南郑州已经开始“三房合一”的“大并轨”试点,原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经济适用房不再销售,统一向应保群体出租,山东省烟台市也准备进行“大并轨”试点。&&&&今年4月底,广州市宣布不再批准新建经济适用房,而在10月份广州今年首批1418套经济适用房结束购房意向登记,共有10141户家庭登记了购房意向。结果这些“末代”经适房遭抢购,平均超7户家庭争购1套房。&&&&对于经适房可能退出历史舞台,不少业内人士拍手称快。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表示,取消经适房是个大好事,她认为,如此一来,可以提高保障效率、减少寻租空间,“可以预料,开着宝马住豪华经适房的现象不会大规模出现”。&&&&经适房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经适房始于上世界90年代,但是出现的种种怪现象,导致要求停建经适房的呼声一直不断。其中,经适房最为人诟病的就是对经适房的面积、地段的失控,导致保障房超出了“托底”的内涵。按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适房的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但各地大量出现100-120平米的超标准房。而割裂的保障房机制,直接导致“内夹心层”(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的条件,又无力购买经适房的人群)和“外夹心层”(既不符合购买经适房条件,又无力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住宅的人群)无法享受住房保障,结果就是“应保未保”。各地均不鲜见,经适房销售多年仍是毛坯,处于无人居住状态,而房价虽低于周边商品房,却比当初购价翻了几番。业内认为,以经适房为代表的实物产权保障,其收益远远高于公共租赁房、货币补贴,产权式保障方式容易使保障福利泄漏于保障体制之外,扭曲了住房保障公平分配。&&&&因此,实施保障房并轨,将经适房逐出保障房的供给,将会使得政府的投入更有效率,也会减少公权借机寻租的机会。&&&&经适房之后,中国的保障房将是何种面目?叶檀分析,三层保障体系显现,最低收入阶层获得政府高补贴的公租房,较低收入阶层获得较少补贴入住公租房,踮起脚尖可以购买的收入夹心层,可以获得有限产权房。她认为,如果辅之以居住租赁房者的信用审核,自住率审核,以及对失信者的严厉惩处,可以将欺诈比例降到最低。&&&&许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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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根据《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经适房、限价房拟退出历史舞台,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配售型保障房将不再采取备案家庭轮候的方式,而是采用类似目前自住型商品房的项目登记制度。&&&&值得关注的是,为平稳过渡,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日前申请的10万户备案家庭还可继续等待轮候经适房、限价房;之后将不再新建这两类保障房。草案规定,保障房建设标准坚持小户型的原则。而且,每个保障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房。&&&&此外,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改变住房用途;确需转让的,政府予以回购或再配售。&&&&针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将“体育”和“教育”两类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不允许划定吸烟区。此外,还建议增加在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规定。&&&&《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针对居家老年人迫切关心长期护理问题,将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京华时报记者孙乾京华时报制图汪春才&&&&□住房保障条例&&&&商品房拿地需配建保障房&&&&草案规定:商品房和多功能用地中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类型、配建面积、建设标准、套型结构、销售和回购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取得建设用地的前置条件,纳入土地供应文件。经市国土、规划、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宜配建的用地,应当竞配保障房异地建设资金。&&&&人大建议不应搞强制&&&&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筹建基本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主体应当为市区人民政府,而非商业住房开发企业。商品住房用地是否需要配建基本保障性住房,应当由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规划确定。此外,在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中竞配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资金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建议删除。&&&&建统一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草案规定:本市建立统一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和保障家庭、个人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人大建议明确谁来管&&&&城建环保委认为,应当明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并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配合义务。建议修改为:“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和保障家庭、个人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社会单位建保障房另规定&&&&草案规定:在社会单位利用自用国有土地建设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和产业园组织建设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具体建设、申请、审核、分配及后期管理办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人大建议不宜搞特殊&&&&城建环保委认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配租型保障房,应当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和配租管理。企业利用自有国有土地建设的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房,可优先分配给符合本条例规定准入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配售对象、审核分配程序、后期管理等,也应当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基本保障性住房一样,不宜再单独规定。&&&&购买保障房出具居住证明&&&&草案规定: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购房家庭出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居住证明。&&&&人大建议应有产权证&&&&城建环保委认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本质上是由政府出地、购房家庭承担房屋建设成本,满足购房家庭自住需求的一种保障方式。购买家庭通过购买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向其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根据合同约定,购买家庭只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占有和使用权能,收益和处理权能受到限制。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购买家庭出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产权证明。”&&&&□控烟条例&&&&■重点规定&&&&执法权交由卫生计生部门&&&&现行控烟规定将监管责任全部赋予了爱卫会,其执法能力和可行性受到各界质疑。对此,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郭积勇介绍,草案注重构建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责任体系,厘清界定了政府、单位、个人各方的责任内容,明确规定了“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的原则”。&&&&草案在政府管理责任方面增加了各级政府、卫生计生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将爱卫会执法权由爱卫会调整给了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了“政府协调、爱卫会统筹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执法、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配合”的管理体系。&&&&学校周边百米内禁销烟草&&&&草案规定了烟草制品销售者的责任,明确其应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并且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烟草广告。&&&&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将由烟草专卖部门进行处罚,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罚款额度将上升至10000元至30000元。&&&&部分禁烟场所可设吸烟区&&&&草案调整了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一是,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二是,部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考虑到实际情况,允许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的室外区域设置吸烟区。&&&&■人大建议&&&&体育和教育两类场所全面禁烟&&&&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在作审议意见报告时建议进一步细化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草案规定在市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实行全面禁止吸烟,但规定得过于笼统,约束边界不够清晰、具体,不利于公众遵从和监督,也不利于有效执法。&&&&因此,建议草案中继续将“体育”和“教育”这两类场所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鉴于妇女儿童是最易受“二手烟”侵害的群体,更需要无烟环境的保护。市人大建议将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建议,对室内工作场所进行分类,将室内全面禁烟的工作场所范围限定在“共用的工作场所”,也就是说,个人办公室建议不禁烟。并表述为:“鼓励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实行全面禁烟,在有其他人进入时不得吸烟”。&&&&针对专家学者对“文明吸烟”提法反映强烈,建议删除草案中“文明吸烟”的提法,改为:“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违法吸烟的应当服从管理,听从劝阻,停止吸烟行为。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主动避让他人。”&&&&□居家养老条例&&&&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草案区分了居家养老的主体是家庭赡养人和抚养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是政府、社会组织和各类市场主体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据介绍,立法的目的就是在家庭成员依法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为解决大多数在家庭养老的老年人在用餐、家政、就医等方面的不便问题和服务需求等实际困难。&&&&针对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和养老服务人员短缺的问题,草案规定了对各类服务主体兴办运营养老设施和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提供支持和补贴。&&&&长期护理保障是居家老年人迫切关心的问题,本市将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同时完善本市基本医疗制度,承担老年人因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者居家医疗护理照料产生的符合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部分费用。&&&&对具有本市户籍且常住本市的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护理补贴。&&&&此外,老年人就医不便的问题有望得到改善,草案规定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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