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能否代表职工购买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半岛网房产频道8月8日消息 近日,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自8月1日,将目前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今天,市总工程师徐志勇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网友做了交流。据介绍,今年青岛市共计划建筹各类保障性住房150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占七成,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
  两类人申请无收入限制
  问政中,有网友提问道:“我是一名教师,2006年来青岛,户口在烟台地区,自06年以来一直缴纳社会保险,自己没有住房,像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对此,徐志勇回复称,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目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暂无收入限制。
  徐志勇特别提示,目前开发区建设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已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登记,其中新就业职工申请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只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无须满5年;参加工作时间为首次参加工作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满5年;暂无收入限制。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保障房时,需要由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徐志勇说。
  市区公租房不可跨区申请 租满5年才可购买
  据介绍,市北区今年计划配租公共租赁住房390余套,其他区域尚未确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配租,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只可申请市南区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租住满5年的,经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出售。购买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徐志勇说,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持经适房资格书的申请人 不可再申请
  问政中,有不少网友表示,自己目前持有《经适房准予登记资格通知书》,但并没有如愿申请上经适房。“限价房房源还剩下这么多,我可以再申请限价房吗?”
  对于几位网友的提问,徐志勇回复称,根据青岛市经适房管理有关规定,持有《经适房准予登记资格通知书》的申请人只能购买经适房。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有关意见,自今年8月1日起,青岛市四类保障房正式并轨,新审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除已进入供地程序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原经适房持证家庭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年度复核条件和轮候计分规则仍执行原规定。
  文 江海峰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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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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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出版
4类人员可享受公租房政策
——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何朝兵
  (记者&林勇&通讯员&林金燕)“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我区把符合规定条件的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在保障范围和对象上有较大突破。”日前,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何朝兵,一语道出了公租房配套政策最大亮点。  记者了解到,今年根据“户改”工作要求,区住建部门制订了《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在普陀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所建设的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那么,这四类保障对象中,是否不管本地人和外地人、住在城市或农村,都可以申请公租房?何朝兵表示,“户改”前,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请人必须为保障区域内的非农户籍;而“户改”后,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则为保障区域内的所有浙江省居民,户籍已不再受限制。而对引进人才、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在审核是否符合保障条件时,也不分户籍性质。  “保障对象类别的不同,必然在保障方式、申请渠道以及公租房的租赁期限等方面,需要分类对待。”何朝兵说,公租房的保障方式承接原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实物配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3种,但不同保障对象的保障方式将会有所不同。  据悉,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其中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残疾人、重大疾病家庭、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家庭等优先保障实物配租。  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方式按《舟山市普陀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视房源情况轮候进行实物配租,暂不实行住房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房源指标按《舟山市普陀区居住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舟山市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实物配租,暂不实行住房租赁补贴。  “公租房申请工作,预计在今年底启动。”何朝兵说,不同保障对象的申请渠道也存在不同——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社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送所在街道;引进人才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统一报送区房管部门;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地所在街道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经积分受理窗口初步审核后,统一报送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  此外,为确保公平、公正和高效,我区将从源头抓好公租房租赁期限管理工作。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年审符合的可续租。符合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及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要求续租的,须经审核批准,续租期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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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总工程师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
新闻网讯 “保障房家庭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经适房数量能够满足当前持证家庭的购买需求”……昨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总工程师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就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青岛保障房统一申请 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青岛保障房并轨是最近的热门话题。访谈一开始,徐志勇对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合理调整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最新政策要求将现行各类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总之,青岛将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虽然公租房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标准,但仍有部分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为进一步减轻承租家庭的租金负担,市住房保障中心制定了针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租金减免制度,目前,减免对象主要考虑了大病医疗救助群体和租金负担过重的家庭。
据徐志勇介绍,市北区今年计划配租公共租赁住房390余套,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将结合房源建设进度,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机构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申请家庭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保障房 公租房租住满5年或可出售
最新政策中对各类人群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规定。青岛市市区(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均额为2936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青岛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至于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青岛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徐志勇表示,目前可供配租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由用工量较大的企业自建,用以解决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开发区建设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已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登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尚在建设筹集中。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可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部分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市民询问公租房是否能够购买,徐志勇答道: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满5年的,经政府批准后才可出售。购买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建经适房限价房仍将按计划上市 可满足当前购买需求
政策发布后,不少持有经适房证与限价房证的市民十分担心未来再也没有申购机会了,对此,徐志勇表示,考虑到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开工在建或者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仍将在未来上市,且优先满足政策出台前已经审核通过的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请家庭需求。目前青岛仍有相当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正在建设,基本能够满足当前经济适用住房持证家庭的购买需求。
由于市内三区可用于建设的土地较为稀缺,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布局在城阳、黄岛等区域。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这部分近郊保障房在申购登记后时常出现剩余房源,徐志勇表示,这部分剩余房源未来可面向新增保障性住房家庭销售,销售价格不变,具体销售方式届时将面向社会公布。
此外,备受关注的人才公寓正在筹备建设过程中,主要为用人单位自建、科技孵化器园区配建、市场化方式建设为主,分布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等区域。待房源具备配租配售条件后,将由各区(市)人社部门组织人才公寓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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