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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让国内购房者吃尽哑巴亏
&于& 21:19 &发表
来源: 近来网络舆情信息显示,各种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成为了国内众多媒体讨论的焦点。根据网络舆分析显示控我国房地产业,“霸王条款”现象也十分严重。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买房不仅是幸福的,更是痛苦的,而痛苦的根源就在于这些“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在中国房地产市场成为普遍现象
  张先生看好北京双井富力城某小区已经很长时间了,通过社会舆论信息和多方面的调查,他终于下决心购买这里的房子。为了防止购房合同里有什么陷阱,他特意带上了自己的律师朋友来到了售楼中心。售楼小姐递上一式三份合同,这虽然是国家统一监制的标准合同,但一些原本应由双方约定的空白条款,全让开发商事先填上了。在整个30多条合同条款中,非常不公平的有8处,存在陷阱的不下20处。张先生当即要求修改,售楼小姐马上变脸,冷冷地说:“爱买不买,想买的多着呢。”中舆监测网络舆情分析师认为: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样的遭遇也许并不陌生。像这种当事一方没有选择权的合同条款就是“霸王条款”。
  根据网络舆情分析报告看,“霸王条款”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已是一种普遍现象。在秦兵受理的房产纠纷中,90%都与“霸王条款”有关。为规范购房买卖行为,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制式合同”,同时允许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附加条款。但很多开发商却利用附加条款大做文章,把自己的意志强加进去。在购房合同中,最突出的“霸王条款”体现在面积上。孙先生在北京某小区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合同条款约定公摊面积为10平方米。但开发商却在附加条款里规定:公摊面积实测超出在总面积的1%以内,总价不变。而按照政府的制式合同,应该多退少补才对。有了这项附加条款,开发商堂而皇之地把公摊面积增加了1平方米,光是从孙先生一个人身上,就多赚了不下5000元人民币。
  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吃的哑巴亏也不少。李小姐住进新居不久,楼下邻居就找上门来,原来由于卫生间防水做得不好,邻居家被淹了,开发商虽然进行了维修,但李小姐家卫生间几千元的装修就此泡汤。开发商却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理由是合同条款里没有这一条。无奈之下,李小姐只好自掏腰包。
 房屋贷款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最过分
  根据网路舆情监控:物业合同中“霸王条款”也不少。半年前,北京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大楼临街外墙修葺一新,未经业主同意就与广告公司签订了合约,每月收益高达上千元。业主对此提出质疑,但物业管理公司却振振有词:合同中早就写明大楼公共外墙等公用地方的使用权归物业公司所有。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除了有类似将小区围墙和大堂等空间的使用权划归物业所有的“霸王条款”外,有的物业合同中甚至规定:一旦业主没有按时缴纳水电费,就停止相关服务。但事实上,物业公司并不是小区的供水、供电人,它们根本无权这么做。
  如今,很多消费者都贷款买房。可在购房合同中,银行贷款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最过分,因为消费者没有一丝讨价还价的余地。首先,银行强行指定律师和保险公司。根据网络舆情分析统计:按照法律的精神,应是银行承担律师费,但现实情况却是消费者来埋单。其次,购房者要买的保险远远超过贷款额,消费者有时要多掏数千元。比如你买的是价值28万元的房子,其中贷款17万元,银行却要求必须按房款28万元全额保险,才能获得所需贷款。
  韩国消费者可向政府起诉“霸王条款”
  相对国内房地产业“霸王条款”的盛行,我们的近邻韩国在杜绝这一现象上却做得非常成功。韩国“正友房地产事务所”事务长金南洙告诉记者,韩国杜绝“霸王条款”的措施主要有两条:首先是政府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合同必须透明。比如韩国建筑法规定,建造楼盘前,每栋楼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都必须计算得准确无误,设计方案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可施工。楼盘竣工后,经专业人员检验合格才能上市。如果开发商要想在住宅面积上做手脚,不等消费者提出疑义,工程监理早就与开发商论理了。韩国购房合同虽然基本是由开发商列出各项条款,但必须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并得到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所列条款如有“陷阱”,公证专家将予以识破。如公证机关与开发商同流合污,塞进“霸王条款”,一旦被发现,政府将吊销开发商和公证所的执照。
  其次是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在韩国,如果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消费者既可向媒体举报,也可直接到各管辖区的政府上告。政府将追踪调查,如属实将对开发商进行严惩。 中舆监测舆情监测评论:“住房是热门商品,企业竞争十分激烈,越是这样,越要透明。那些坑害消费者利益的开发商,在韩国是无法生存的。”
  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当成熟的美国,“霸王条款”同样难以生存。美国各州都有一个标准的购房基本合同。买卖双方也可以有补充协议,但要经过谈判,双方都接受才行。由于美国的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如果合同条款太苛刻,房子就很难卖出去,因此也就很少出现所谓的“霸王条款”。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应理性购房  舆情分析报告称:认为:国内购房过程中“霸王合同”层出不穷,一方面是因为监管上有漏洞和法律上有空白,但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现状缺乏了解也是重要的原因。一位美国房地产商告诉记者,由于中国的购房服务业还未建立起来,让不了解市场行情、不懂法律知识的购房者与房地产商直接打交道,购房者当然要吃亏。要维护购房者的利益,不但要制定法律,严惩“霸王条款”,还要大力发展代理服务业。中舆监测网络舆情分析师认为:在当前情况下,消费者“理性购房”显得尤为重要。从长远来看,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应该是稳步上升的,但国内房价显然上涨过快。目前房价已超过人们购买力的10倍。如果说在美国,一个人用5年的正常收入就能买套房子的话,那么在中国一般要20年甚至一辈子。可就在这种情况下,房价还在猛涨。这与消费者不自觉的追捧有关。今年上半年,北京出现了购房恐慌症,就是因为地产“大鳄”一个劲地在媒体上说房价要涨,对消费者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他们盲目的购房行为又刺激了周边购房者,许多持币观望的人也加入到这场集体无意识的行动中。这种情况显然使开发商、银行等在交易中处在了十分有利的地位,成为了滋生“霸王条款”的土壤。
  其实中国房产市场早已成为买方市场,而不是人们错觉中的卖方市场。据建设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空置、积压一年以上的商品住宅面积达1.2亿平方米,仅北京就占到1200万平方米,按人均居住面积计算,可安置北京市约50万人口。这说明,北京的空置房相当多,人们根本不愁买不到房,“因此消费者应该理智购房,不要盲目跟风,不仅要买到房子,而且还要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同样,对房地产企业和银行来说,要想培育一个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和保证自己的长远发展,就必须重视消费者利益,否则在未来的市场上,只能被消费者抛弃。事实上,国内的一些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前不久,浙江的商业银行就宣布,将对房贷合同中的一些“霸王条款”进行修改,这为国内其他企业开了一个好头。相信随着国内房地产买方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也会不断提高,“霸王条款”的消失也不再是遥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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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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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购房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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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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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显然上涨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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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无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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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觉的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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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房款全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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