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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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
(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四)《关于委托杭州、宁波市环保局负责颁发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浙环函[2007]58号)。
  (五)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范围:
受省环保厅委托,负责审批颁发杭州(安全急救网)市辖区内从事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以及从事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活动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条件:
  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一)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护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4、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5、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
6、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
7、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辐射监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等。
8、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9、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二)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6、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辐射工作单位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5、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6、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8、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四、申请:
  申请单位准备下列材料一式4份申请单位自留1份,当地环保部门留1份,向市环保局提交2份,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要求:按规范填写打印,无填写内容的页面注明此页空白,逐页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经区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同时递交电子版《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附相应的磁盘)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本可以从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下载。
  2、已有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出具检查或核实意见。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格式文本可以从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下载。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要求: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4、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及按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说明材料各式一份。
  5、满足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
  (1)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机构成员职责;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合格证复印件;
  (3)已配备的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状况等;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设置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的位置、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等情况说明;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所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情况说明;
  (6)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应急措施等),要求各项制度健全具体,实际可操作性强,注明制订日期;
  (7)生产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应具备有确保放射性有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性的处理方案。(使用IV、V类放射源的,需出具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签订的废放射源回收合同或协议,或出具送贮承诺);
  (8)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6、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完成废源送贮,并提交送贮证明材料。
  7、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个人剂量检测报告等材料。
  五、告知
  受理申请单位材料后,在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进行告知,告知时间:7个工作日。
  六、审查
本局辐射管理处按照办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许可决定的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 七、发证
  经对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符合相关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签收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原因。
  八、公告
  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九、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十、工作联系方式
  (一)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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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污控(辐射)处&&发布时间:&&浏览次数:19253&&【字号:&&】&&【保护视力色:
填&表&说&明
&&&&&一、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宋体小4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三、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1、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2、申请活动范围分为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
&&&&3、&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最大等效年用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确定。
&&&&四、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填写方法:
&&&&1、基本填写方法:种类+范围。(例:生产Ⅰ类放射源和Ⅱ类放射源,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等)
&&&&2、特殊活动种类、范围的填写方法:(1)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种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级)。例: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工作场所)。(2)建造Ⅰ类射线装置的,填写销售(含建造)Ⅰ类射线装置。
&&&&五、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设计规模和内容进行填写。
【】【】【】&&山东省环境网结果查询
当前位置: &结果查询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山东省环保厅:
我院在日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环辐证【04056】,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和Ⅱ类、Ⅲ类射线装置。按国家、省、市环保局的要求,我们做了辐射防护、登记、监测、维护、安全操作等相关的防辐射工作,完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根据枣庄市卫生区域规划及新城区建设要求,枣庄矿业集团在枣庄市新城区投资约5亿元建立一所新医院,并已通过山东省卫生厅变更执业地点的批复。由于工作需要,新院增加了11台X线类设备,辐射安全许可证需新增加射线装置项目。请省环保厅给予增补〈〈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扫描二维码访问网上办事大厅手机WEB版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及部分终止
服务导航:
暂无评议信息
主管部门:
受理机构: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销售、使用IV、V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
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
2、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前须获得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4、有与所从事辐射工作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和防护知识以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5、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并提供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
6、提交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等文件;
7、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应当具备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或者具有可行的处理方案,或提供废放射源回收和收贮协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号) ;
1、 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申请表
2、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3、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或部分终止申请表(已在当地环保部门加具初审意见)(一式4份,含电子版)
4、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 终止或注销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处理证明
6、 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
7、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 请(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 2、受 理(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 3、办理(经办人员对事项进行办理并报分管局长签发) 4、 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2、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纸质及电子档资料) 3、 业务科室初审(进行初审) 4、 分管领导终审(分管领导盖章批准) 5、 颁发许可批复、归档、公示(窗口人员)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常见问题解答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消防安全知识,安全知识,急救知识-安全急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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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提交的申请报告;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附电子版,见附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医疗单位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急救网)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七、已有或者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现有放射源编码卡复印件;
八、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九、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十、购源协议及废源处置计划;
十一、有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提供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无机构的,提供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文件;
十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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