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受理委托江苏省公积金按月还贷内转还贷提取申请什么意思

温州纯公积金贷款需排队6个月 可办异地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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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温州市近期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就政策内容作解答。答:温州市市区、洞头、平阳、泰顺、苍南将暂停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昨天,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温州市近期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就政策内容作解答。新政包括9月1日起正式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10月19日起,开始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暂停办理委托按月内转还贷业务等。
(注:全文所提&市区&目前尚不包括洞头)
温州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地市买房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透露,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在9月1日起已经正式受理,实施范围在浙江省内。职工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前提是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其他地市职工
在本省其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到购房所在地的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须符合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在温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在省内其他地市购买自住住房,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机构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和开具家庭房屋套数查询联系单,使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外地接续互认,可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截至9月17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接到该项业务27笔,其中在温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准备在省内其他地市购房,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机构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22份,省内其他地市的职工到温州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5份。
&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正式实施
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7月24日在泰顺开展试点,9月1日已正式开办,目前已为249户购房户办理了贷款,贷款金额1.02亿元。
这里要提醒市民的是,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不仅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同时还要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要求。举个例子,市民甲在温州没有贷款购房记录,但是其名下在北京、上海等地有多套房产在贷,在温州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银行可能会因为他名下已有多套房产在贷而拒绝其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轮候制
市区、泰顺、平阳等地将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其中市区自日起实施。
实施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流程仍按原规定时限办理。贷款发放按抵押登记手续收到的日期进行排序轮候,同日收到的按贷款合同号顺序排序轮候。
截至今年8月末,温州市已登记未发放的贷款达8亿元,笔数超过1400笔。现在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大约需要6个月的等待期。如果职工急需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建议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从申请到贷款发放,时间在一个月左右。
调整缴存和提取等业务规定
10月19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调整缴存和提取等业务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
一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更明确:本地户籍且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可建公积金;自由职业者需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且未与有关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是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停缴;
三是完善贷款职工互助机制,未结清贷款的职工家庭,职工公积金账户中应留存12个月缴存额;
四是暂停办理委托按月内转还贷业务;
五是暂停受理商业住房消费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六是加大对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住房公积金流失。
问:目前温州市公积金使用的情况如何?
答:温州公积金贷款连续12个月持续增长,造成近期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截至8月底,温州市公积金存贷比达92%,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的增速已经远远跟不上资金使用的增速。今年1至8月,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800笔、45.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02%、24.13%。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35.15亿元,同比增长26.53%。
问:&未结清贷款的职工家庭,职工公积金账户中应留存12个月缴存额&的规定,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影响?
答:该规定实施后,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除退休销户提取、困难职工提取以及重大病提取外,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时,职工账户中应留存近12个月的月缴存额。职工用于购房、建房等住房消费时仍可以使用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但只能提取除留存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已签订委托按月内转还贷提取业务的职工不用留存12个的缴存余额。
问:公告称&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暂停受理委托按月内转还贷提取申请&和&商转公&业务,请问以后都不能申请这两项业务了吗?原来已办理的还有效吗?
答: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风险管理预案》,当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存贷比处于高位风险运行时(超过90%),要停止&委托按月内转还贷提取申请&和&商转公&业务。目前,温州市市区、洞头、平阳、泰顺、苍南等地已达到高位运行状态,因此要暂停该两项业务。当以上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下降到正常状态时,可以重新恢复实施。已签订委托按月内转还贷提取业务的职工仍按原签订的协议执行。
问:温州市有哪些管理机构暂停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温州市市区、洞头、平阳、泰顺、苍南将暂停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问:为了满足温州职工的购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了哪些工作?
答:为了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一揽子政策来&开源、节流、惠面、扩需&,这里我们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放&与&收&。
&放&是指想方设法满足职工的正常购房需求,尤其是首套个人自住购房以及改善型购房这类&刚需&,政策红利继续释放。这包括异地贷款业务、取消&二套房&贷款发放对象要求(取消了&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的限定)等。
&收&是指在温州市公积金资金高位运行的现实情况下,通过发挥公积金资金的互助功能,打击不诚信行为,让更多的职工可以用上公积金贷款。这包括规定&未结清贷款的职工家庭,职工公积金账户中应留存12个月缴存额&、暂停办理委托按月内转还贷业务、加大对骗提公积金行为的查处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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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瑾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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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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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版主,您好,我是办理公积金逐月还款方式。我和我家属每月公积金各500元,每月还贷1300.目前从我的公积金上扣完了,以后从我家属公积金上扣,扣完她的后,我又有了1万多。能不能接着再从我的上面扣,还需够12个月吗?根据政策我感觉不用。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暂停或终止(一)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的存储金额均小于当月应还款额时,管理中心暂停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方式,借款人应在当月扣款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银行还款账户,转为委托银行扣-金斧子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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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自动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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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自动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官方公共微信温州 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压力,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区管理部及各县(市)分中心自2013 年5 月16日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内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业务简介
&&&&&&&&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是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内转偿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合计额的业务。
二、申请要求
&&&&&&&&1、已在本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逾期余额;
&&&&&&&&3、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近一年内逾期记录少于3期(含3期);
&&&&&&&&4、申请人为夫妇双方的,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申请委托,不准借款人配偶单方申请;
&&&&&&&&5、申请人根据每月还贷额及还贷账户存款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需及时向还贷账户存入补充资金,保证每月足额还款;
&&&&&&&&6、委托提取还贷期间,申请人不得再办理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三、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管理中心领取或从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提出“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
&&&&&&&&3、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按月提取还贷”申请进行即时审核;
&&&&&&&&4、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与申请人即时签订《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管理中心按协议约定实施“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五、业务规则
&&&&&&&&1、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的金额,不超过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合计额。
&&&&&&&&2、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由管理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按以下规则提取用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当月应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合计额的或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被依法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执行按月提取还贷的,从借款人指定的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当月应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合计额;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足够偿还借款人当月应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合计额的,则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先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后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六、办理时间
&&&&&&&&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的贷款还款日,不受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申请,其他工作日均可申请办理。
七、其他事项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可登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领取。网址:,咨询电话:329。
一、什么是“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答:是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及配偶),委托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内转偿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合计额的业务。
二、为什么要推出“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答: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提高住房消费能力,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三、我市“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有哪些主要的特点?
&&&&&&&&答:1、稳定持续。“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政策设计充分考虑到公积金贷款、缴存的关联度和持续均衡性,委托人只要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后,就可以连续按月提取缴存账户余额抵冲还款,有利于减轻贷款职工家庭还款压力,合理安排家庭生活。
&&&&&&&&2、方便职工。
管理中心设计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系统软件,可由借款人单方或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为单身,还贷时为已婚的,经借款人书面申请,贷款地管理机构予以配偶信息变更后,其配偶可申请办理。
&&&&&&&&3、足额划扣。
&&&&&&&&申请人缴存账户余额大于贷款月还本息额的,方能提取缴存账户相应金额直接内转还贷。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的,先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申请人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1、已在本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逾期余额;
&&&&&&&&3、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近一年内逾期记录少于3期(含3期);
&&&&&&&&4、申请人为夫妇双方的,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申请委托,不准借款人配偶单方申请;
&&&&&&&&5、申请人根据每月还贷额及还贷账户存款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需及时向还贷账户存入补充资金,保证每月足额还款;
&&&&&&&&6、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期间,申请人不得再办理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五、申请时,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1、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如何申请办理?
&&&&&&&&答:1、申请人到管理中心领取或从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提出“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
&&&&&&&&3、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按月提取还贷”申请进行即时审核;
&&&&&&&&4、符合条件的,管理机构与申请人即时签订《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管理机构按协议约定实施“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七、每月可以提取多少额度冲还贷款?
&&&&&&&&答:协议生效后,管理中心每月按申请人当月应还本息额确定提取额度,并于每月扣款日从申请人缴存账户划转当月应还本息合计额冲还。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先提取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再提取其配偶缴存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还贷额。缴存账户余额不足的,不予提取内转还贷,管理中心将从借款人原已指定的银行还款卡中划扣当月应还本息额。
八、何时对职工个人缴存账户进行按月提取内转还贷?需要关注账户余额吗?如缴存账户余额不足,怎么办?
&&&&&&&&答:管理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余额用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申请人需关注每月还贷额及缴存账户余额情况,自行确认缴存账户余额是否充足,如不足,应及时在原已指定的银行还款卡中存入当月应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合计额,保证每月正常还款。
九、哪些情况应申请变更协议?
&&&&&&&&答:协议有效期间,申请人婚姻关系、约定的还款卡号、联系电话等变动,应在变动后及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办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书》变更手续。
&&&&&&&&申请人委托期间自愿提出终止委托的,应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办理终止《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书》手续。
十、发生哪些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按月提取内转还贷?
&&&&&&&&答:发生下列第3、5项情况的,管理中心有权暂停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余下其他情况,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其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1、申请人申请终止的;
&&&&&&&&2、贷款本息已还清的;
&&&&&&&&3、申请人还贷账户内余额不足又未及时足额补充资金,造成逾期的;
&&&&&&&&4、申请人缴存账户已办理封存或异地转移的;
&&&&&&&&5、银行还款卡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管理中心的;
&&&&&&&&6、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变化;
&&&&&&&&7、管理中心认为不适合继续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的其它情形。
十一、哪些情况下,管理中心将从借款人指定的还款银行账户划转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答:1、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额。
&&&&&&&&2、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被依法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执行按月提取还贷。
&&&&&&&&3、协议被管理中心暂停或终止。
十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我市不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都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答:可以,请申请人夫妻双方一起前往贷款所在地的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十三、偿还商业性银行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是否也可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答:目前我管理中心只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银行住房消费贷款)的,仍需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另行申请提取。
十四、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后,可不可以再以其他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除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外,其他符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均可办理提取。
十五、是不是每天都可以申请办理?
&&&&&&&&答: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的贷款还款日,不受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申请,其他工作日均可申请办理。
十六、我市何时开始施行?
&&&&&&&&答:日开始,我市各分中心、管理部将开办该项业务。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统一客服热线:329。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办公地址:市车站大道金城大厦2楼;咨询、联系电话:。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办公地址:龙湾区机场大道号(农行2楼);咨询、联系电话:。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办公地址:市将军桥瓯海建行大厦五楼;咨询、联系电话:509480。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办公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596号;咨询、联系电话: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办公地址:乐清市双雁路293弄7号;咨询、联系电话:607182。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办公地址:永嘉县北城街道嘉宁街21号房管大楼2楼;咨询、联系电话:021587。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白石街40号2楼;咨询、联系电话:160309。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办公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346号(环保大厦1-2楼);咨询、联系电话:757012。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办公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6号(原建设银行营业大厅);咨询、联系电话:。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办公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建设路56号;咨询、联系电话: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洞头分中心&&&&办公地址:洞头县北岙镇中心街262号;咨询、联系电话:48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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