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归谁管收了诚意金,客户又不租了,订金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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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了一个房子,定金交给中介,后来房东不卖房了怎么办,下图是中介开的收据
提问者:| 浏览次数:2023次 |问题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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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4条
是没有权利收客户的的
可以收诚意金
图片太模糊。如果有房东签署的委托书,中介收了定金是要赔偿的。但是一般中介都只会收【意向金】这个你最好看下合同,如果方便的话传给我看下
找中介,说明情况啊,把钱要回来啊。一般定金的作用好像有说,如果房主不卖的话会有赔偿的。你尽早联系。收据收好。
首先,看这个收款收据就知道这是个小中介公司因为大型中介公司,都是规范操作的,不可能手写给你收款收据的!一定要打印的!因为这个是很严肃的事情!第二,如果这个是定金,那么房东签字了没有,因为定金是房东签字了才算定金的,不然就是订金!两者之间的概念相差很大!如果是定金,那么房东不买了,他要陪你定金的1倍的,就是说你付多少,他要退给你你的定金,并赔偿你定金的金额作为你的损失!,如果只是给中介的订金(意向金),那么就直接原款退给你即可!没有利息也没有损失!第三,初步猜测,你是把钱给中介,让中介那钱给你去谈房东价格,这个应该是意向金,可能是中介公司的那个员工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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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中介代收定金 业主毁约也要赔
&&&作者:陈白帆
  目前,二手市场出现业主放盘后,会出现多人竞争购买的情形。市场气氛良好,但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受理买方反映业主签合同后反悔不卖、中介公司不履行职责的投诉增多。在交易中,中介公司代收定金后,出现业主反悔不卖时,中介公司代收的定金是否也要双赔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确定则是各有说法,读者不妨看一看他们各自的观点。
  案情回放:
  中介代收定金 业主毁约也要双赔
  李先生选中某套中介公司推荐的单位,遂与中介公司签订委托购买意向书,并交了2万元购房诚意金。经协商,李先生和业主、中介公司签署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物业成交价为50万元。卖方签署本合同后不出售该物业的,视为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所有已收房款;2、经买卖双方同意,中介公司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楼款及相关税费款,买方将定金、楼款交给中介公司的,视为业主已收到该定金、楼款。”
  三方合同签署后,中介公司当场将李先生的2万元定金中的1万元转交给业主,剩下的1万元业主同意暂由中介公司代其保管;同时,李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了7500元中介费。
  2个月后合同约定期限已过,经李先生要求,中介公司约业主与李先生协商。业主称由于之前考虑欠周售楼价太低,要求李先生提高购买价格;而李先生坚持必须按合同履行。又过1个月,中介公司告诉李先生,业主要求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并提出因其只收了1万元定金,所以在退还定金后只赔偿李先生1万元。李先生则要求业主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后经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调解,业主返还所收取的1万元定金,并再支付给李先生2万元;业主支付5000元中介费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将代保管的1万元定金和7500元中介费退还给李先生。
  从本案中,李先生、业主与中介公司签署的《三方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可见,中介公司代收代付购房定金、楼款及相关税费是经过买卖双方认可的,代表了买卖双方的意愿。而业主也同意中介公司的代收行为等同于自己亲自收取。所以,业主应向李先生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中介所提醒:面对毁约 买方中介都应有所作为
  现在业主放盘后,市场会出现多人竞争购买的情形。业主选择开价高的买方无可厚非,但当业主签署合同后“反价”或反悔不卖时,就涉及不诚信,违反合同约定,侵犯买方合法权益的问题。近期,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受理买方反映业主签合同后反悔不卖,中介公司不履行职责的投诉增多。
  我们要提醒买卖双方当事人:1、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因此买卖双方如无合理理由不履行合同的,除经济方面要承担违约责任外,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
  2、买方、中介公司在遇到业主签署合同后“反价”或反悔不卖时应该:(1)分清责任。如果业主无任何合理或合法理由而不履行合同的,应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中介公司可依据合同中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追究业主的责任。(2)买方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搜集,如签署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交款收据,催促对方履行合同的通知等等,以防止业主可能出现的不履行合同的行为。(3)中介公司要及时跟进交易进展情况,当发生业主不按时履行义务等情况时,中介公司应及时通知买方,使买方能及时应对;中介公司切忌为牟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与业主串通,损害买方利益,这样不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且损害公司自身形象和信誉,为整个中介行业抹黑。
  政策解读:毁约造成损失 可继续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中介意见:中介责任大小 关键看约定
  合富置业:
  中介无过错时,不应承担责任
  合富置业认为,目前市场上有中介代业主收取定金的情况。合同可以约定中介方收取即视为业主收取的,但主要还是买卖双方是如何约定的。中介的义务在于提供真实的信息,为双方达成交易提供服务。
  中介行与买卖双方签订的是居间合同,根据居间合同的规定,中介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不过,合富置业也有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单方违约事件的发生:一、全力了解和落实物业的情况,争取多了解业主的信息;二、建议楼款交由中介代管,根据合同的进度再转交业主(卖方);三、一旦发生业主违约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并从法律角度建议买家可以采取的措施。
  中原地产:
  提高违约金数量防止毁约
  中原地产认为,根据现时的操作模式,定金应由买方直接过定给业主。不过,假如买方同意,中介公司也可代收定金,并向买方开出代收款收据。至于代收后是否能视为业主收定,则要看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作出的约定。
  随着楼价不断攀升,卖方“反价”的现象的确有上升趋势,中介公司其实是无法控制或避免。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情理角度上看,卖方毁约,中介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但为了防止卖方毁约,中原将考虑采取如下方式防止卖方毁约:A、签约时建议提高违约金,增加卖方毁约的成本;B、如卖方毁约,及时通知买方,并敦促卖方继续履约,以免承担违约责任。
  满堂红:
  尽量缩短交易周期防毁约
  法律规定,定金必须交至履约合同一方后,才产生定金效力。根据法律,买卖双方经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交易,实际上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买卖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买方、卖方分别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作为经纪方若促成买卖交易,实际上已完成居间合同关系的主要义务。业主“反价”实际上是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承担责任的应是业主,与经纪方无关。满堂红会采取一定措施避免:1、尽可能缩短交易周期。2、适当提高订金数额。3、签订三方合同,详细约定毁约责任。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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