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合同之中退休了死亡应该怎样赔偿

在劳动合同期间,职工非职业病因病死亡的,用工单位应如何赔偿,法律依据是哪些_百度知道
在劳动合同期间,职工非职业病因病死亡的,用工单位应如何赔偿,法律依据是哪些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工伤保险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 第一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可以请求以下赔偿或者补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如果不符合以上标准,不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家属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确定,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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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劳动合同期间,职工非职业病因病死亡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要看职工死亡是否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 第一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所以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工伤保险补偿。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可以请求以下赔偿或者补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如果不符合以上标准,不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家属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建议携带具体材料详细咨询当地律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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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属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非因工死亡的情形是没有规定一定要补偿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家属适当的慰问。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有赔偿,但目前各省的标准不一样。
给予丧葬费和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同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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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你好,如果退休人员在私企打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在单位突发心脏病身亡,单位应按何种标准赔偿_百度知道
你好,如果退休人员在私企打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在单位突发心脏病身亡,单位应按何种标准赔偿
能否将此种情况适用何种法律条文进行说明,以及赔偿标准,谢谢
提问者采纳
您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您说的这种情况就不能适用工伤赔偿,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够认定为工伤。至于赔偿方面,如果确实是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心脏病发的话,那么在实践中一般雇佣单位可以适当补偿一些,毕竟雇员是在为你工作的时候死亡,作为人道主义出发补偿一部分也是应该的。
请问就上述情况而言,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根据是什么?
您好,因为您说退休人员,那么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换句话说就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如果再就业法律上只能按劳务关系处理。因为是劳务关系,所以不能算工伤,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够认定为工伤。不知道您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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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我们(上海)2010年底刚刚仲裁过:外地一名退休人员(女)回到老家上海,进入一家私企工作。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致残,因为劳动关系和补偿金的问题申请仲裁,经过审议和参照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确定为“特殊劳动关系”并由此认定适用于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承担补偿费用责任。由于对仲裁结果不满,这家私企诉至法院;最后法院维持仲裁结果。此案新闻媒体也跟踪作了报道。但是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自己要提供用工的证据和职务工种证明,一般劳动仲裁是会支持弱者的。意外死亡应该在60天的劳动争议诉讼期内要求企业确认工伤事故,然后再与工伤处理。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公司只需要适当补偿,无法律上的赔偿义务。
不适用工伤,但是可以起诉赔偿。
谢谢,不知道此种情况适用于何种赔偿标准,或可以参照何种赔偿标准?
应该是工伤。具体你可以参考一下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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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合同期内工人死亡,单位应给予哪些补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1、工人:工龄17年,签订劳动合同已有13年。
2、下班回家途中单向事故(摔跤)尾椎股骨头断裂(三级伤残)单位没有任何表示,工人奉献爱心-捐款。就连工资也只支付了上班期间的工资。
3、其本人是家庭的唯一劳动力,尚有年过七旬的双亲(父亲后诊为胃癌,母亲体小瘦弱),伤残的妻子和12岁的儿子,深感负担重大,无能为力支撑他那个家。
4、因2、3他选择了逃避,自寻短见了结了他的一生。
5、单位除外借10000元办理伤事外,支付了补遗孤18600元;伤葬抚恤10400元。
6、单位的补偿合理吗?法律依据是什么?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的补偿吗?
合同12月31日到期 单位发放两个月基本工资650/月
我是从08年4月工作至今
单位是否合法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五年了,聘用单位都不帮工人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受聘人突然劳累过度发病死亡,再抢救过程中的医疗费和死亡后的抚恤金补偿一分都不给,死者家属有没有法律依据向聘用单位要求一定的补偿?
我是国营单位一名小员工
我从2006年 跟单位签得合同至今年12月30日到期
因为今年我们的月收入太低了
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可能是公司效益不好吧
所以我不打算在跟 单位签合同了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我有没有资格拿到补偿或赔偿
1.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有缴纳五险,签合同时间,死亡时间为:2011年10月(签订合同前有在医院作体检)
2.有一女儿1岁半,60岁的父母和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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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丧葬费3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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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日到的单位,今年1月份再次签的为期1年合同,但在2月22日时,单位通知“减员增效”,需要裁减20名员工,而我就是其一。在和我谈话时,说依照劳动法补偿1个月工资,然后给我张空白离职表签字,由于本人对劳动法不是很熟悉,故签下了自己名字。而该负责人在上面后加了“双方协商一致”几个字,当我了解到应赔偿不止一个月,而该负责人以欺骗形式诱使我签字时,这份单据是否还有效?据说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按这样应当补偿我2个半月。我是非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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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东梁律师
安徽(宣城)金皖律师事务所
你好,当然是公司,法人代表死亡不影响公司的存续。
刘焕廷律师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准备起诉。
王志昕律师
安徽宣城杰灵律师事务所
依法起诉或者申请工伤认定,对象当然是该公司
石报春律师
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
可以起诉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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