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样包下开发商的写字楼物业费包括什么

可恶的开发商物业部,竟在楼基下安了“天坑”
& 可恶的开发商物业部,竟在楼基下安了“天坑”
&&&&&&&&&&&&&&&&&&&&&&&&&&&&&&&&&&&&&&&&&&&&&&宏宇
有不稳的房子,也有不稳的楼基,但原因归结于人工,属于人工问题。然而这一次,接近惊悚的事实,令我们觉得开发商物业部的黑水很深。
10号凌晨的一场暴雨来的惊悚,令郑州一栋房子里面的居民不寒而栗,该房子的一楼住着一些商户,这样的夜晚和这样的情形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有商户说夜里就被哗哗的流水声惊醒,房子里大雨如注。其实,即或是房子漏水,大雨如注也是不得了的情况了,而且响声惊人,露出了一个黑黑的洞,住在楼房里面的住户不管是商户还是平民都有种感到害怕,用绳子一量,这个洞深十米,实在是最销魂的缺陷。
一场暴雨,露出了房地产开发商们的狼子野心,也暴露出他们的不道德与不负责任。一场暴雨,更露出了体制的缺陷和监管措施的麻木。这年头房地产价格越增越高,却没有人想到安全,楼歪歪,楼脆脆摧残之下,百废待兴的房地产行业却仍然耸立在狂风暴雨之下。是人们想房子想疯了还是开发商们想钱想疯了,没有人知道。
总之,这一场暴雨,是对开发商物业部乃至是监管体制丑陋的揭露!暴露在暴雨下面,一团见不得人的弊害昭然若揭,试想,如果在建房子时,就能够考虑到周围的地面的情况,进行一番勘查,路面之下的“防空洞”必定可以发现,或者说查一下资料,也可以证明以前过去这里有过防空洞。可是物业部门和开发商没有对用户的安全做出充足的考虑,倘若危险的房子出了安全事故,那么物业部分和开发商便是罪魁祸首,监督不严让他们逍遥法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场暴雨彻底暴露出他们的失败,说的不好听点便是草菅人命。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这栋房子被暴雨洗礼后露出的样子:
这样的洞,你看了会不会有所惊恐?更何况这不是第一次。据马先生说一个月前下大雨的时候,这里就塌了一个洞,洞不算大,两车土就填完了,然而这一次,再添十堆土都不能填满。谁允许了可恶的开发商与物业部草菅人命?谁又允许了开发商与物业部在这里不仅检查或者说粗陋的检查一番完事?谁又允许监管体制放松而让开发商与物业部门蒙混过关?这些恐怕只是这一场暴雨中显示出来的部分问题,更多的是开发商与物业部门深不见底的浑水,上一次在填完土后,难道就没有人对房子的安全问题进行担忧吗?即或是犯了错,再将功补过也是好事,然而没有人提出“房子下面还有没有其他洞”的假设,也没有人关心房子的安全问题,似乎填满了洞就没有了问题,这一次的“天坑”又说明了什么?说明了粗陋的体制和疏忽大意的开发商和物业部遗留下来的祸害,这些不正确的观念,传播开来,是让更多的人侥幸并且草菅人命。
开发商们争先恐后的提高房子的价格,却不对房子的安全问题做出什么保证。可恶的开发商与物业部,解决了一次的问题,就不追根究底了,可恶的开发商与物业部的邪恶,纵容了他们,竟在楼基下安了“天坑”。或者说,他们在“天坑”上立起一座房子,只要可以建上去,他们就可以将价钱飙出高潮,飙出天价,却飙不出人命的价值、人性的价值,他们也不会顾及,一栋房子的楼基下面彻底是防空洞的时候,楼房会面临怎么样的灭顶之灾,当然他们也不会想。因为他们除了钱,还是钱,他们的眼里只有处理一时的危机,如果他们足够伟大,就该在这一场暴雨过后,让居民们撤出房子,毕竟人命是最重要额。
&&&&一场暴雨,露出了太多的丑陋,最关键的是监管体制的疏忽,如果政府部门在执法时,能够多对周围环境及历史多做了解,能够仔细的监督,认真的监督,杜绝问题。恐怕不会有这样,高悬于十米防空洞之上的住房,至于楼歪歪楼脆脆嘛,如果能够方方面面的顾及,我想也不会发生。
&&&&然而,当今房地产部门草菅人命的水平,令我震惊,也让我担忧,他们这群人是不是根本上只有钱没有素质,如果是,把房子交给他们实在是最大的祸害。“房子”是住的地方,是实用的地方,然而攀价钱的房地产商在攀价钱的同时也丢了安全,这样巨额的房子,一场暴雨,就露出了地基下的天坑。一次风波,就“楼脆脆”,立马毁掉了。这样的房地产商谁敢保证他们会给我们一个安全的居住空间?
&&&&希望房子实际点吧,毕竟无论如何,房子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下一次希望不要是100米的巨坑了,那实在是太可怕了。
相关新闻链接:
家属楼前塌陷10米深洞 据称楼下曾有防空洞(图)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查看: 697|回复: 6
手机看此贴:
用得意APP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转发至朋友圈
UID54206&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1 &积分994&在线时间231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50&最后登录&
UID54206&帖子&精华0&金币507 &威望5 &注册时间&
2013年我家旧房拆迁,ZF给了一个还建房的名额,在用旧房抵了一部分房款后自己又出了二十几万将这套房买了下来。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交房日期为日。但是开发商至今都未下达收房通知书,只是在我3月打电话询问后才在电话中告诉我可以直接去收房了,而当时开发商两证都没办理下来。
后来由于3月份验房时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开发商整改,我一直没有签字收房。直到2014年9月,开发商才将两证办理齐全。通过谈判,我们小区已经有一大部分业主拿到了开发商给的一万元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预付款。而我们这五十户还建房业主却被告知得不到赔偿,因为我们是还建房(但是我们每家都是自己拿出了二十多万才买到的房子)。为了免出这至少一万的违约金,前不久开发商通知我们这些还建房业主去网签,网签合同已经将交房日期改至2014年9月,当时我指出这日期与买卖合同交房日期不符,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说,这只是网签,没有影响的,你前面已经有很多人都签了,现在你不签字,你的房产证都办不了,你后面要赔违约金还不是一样跟着他们一起闹等等,于是我就签字了。
今天我去物业处收房,房屋依旧有很多问题没有整改好,而且期间整改过后也没人打电话通知我,但我急着装修就想收了房算了,却被物业告知,要我从今年的三月,也就是按我第一份商品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缴纳物业费。我表示开发商现在给我的合同日期已经是9月交房了,而且之前一直未收房就是因为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根本不具备交房资格。物业却不理睬,要我找开发商,开发商又说要我找物业,这个物业本来就是和开发商一个公司的,明显就是故意推卸责任。
现在我有些问题,请强大的意粉帮我支招:
<font color="#,开发商要我们网签的最大目的就是为不用向我们赔付违约金,是否可当做“以合法的方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算网签合同无效?
<font color="#,开发商至今都没像合同中注明的以快递形式下达纸质收房通知书,两证也是在今年9月才办好,我可否告开发商违约交房?并且以此为由拒交从3月-9月的物业费?
<font color="#,物业说我3月验房的时候他们给了我一本《业主入伙手册》,上面有物业自己手写的我的资料,所以从那时开始算我物业费。难道物业费不是以下达收房通知书为准?
物业又说入伙手册就是入房通知书,这种说法说的通吗?
并且这本手册上后面有一份《物业服务协议》,上面写的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而我什么字都没签过,是否可看做在这协议生效之前我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因为我与物业没有任何协议存在?
UID217928&好友&帖子&主题&精华9&小红花2018 &积分9553&在线时间4331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250&最后登录&
UID217928&帖子&精华9&金币341 &威望110 &注册时间&
楼主还是找个靠谱律师咨询吧,把合同神马都带上。。。感觉这开发商太黑心了点
专注于为网友解决各类买房问题
UID54206&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1 &积分994&在线时间231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50&最后登录&
UID54206&帖子&精华0&金币507 &威望5 &注册时间&
恩,已经和其他业主说了去法院起诉的事情
只是现在物业非要我们从3月开始交物业费这个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不知道拿什么去和物业谈判
UID561140&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215 &积分1186&在线时间189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55&最后登录&
UID561140&帖子&精华0&金币808 &威望0 &注册时间&
请问开发商是??
UID217928&好友&帖子&主题&精华9&小红花2018 &积分9553&在线时间4331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250&最后登录&
UID217928&帖子&精华9&金币341 &威望110 &注册时间&
先拖着吧。。。你就说已经交给律师了,事情解决了再说
专注于为网友解决各类买房问题
UID13923&好友&帖子&主题&精华8&小红花1264 &积分42486&在线时间11779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200&最后登录&
UID13923&帖子&精华8&金币17168 &威望352 &注册时间&
开发商要我们网签的最大目的就是为不用向我们赔付违约金
网签-备案-办证
如果没有“网签”这个程序&&办不了证
本人中科院高级潜水院院士,诺贝尔长期掉线奖,奥斯卡终身隐身奖
UID54206&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1 &积分994&在线时间231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50&最后登录&
UID54206&帖子&精华0&金币507 &威望5 &注册时间&
美橙子Cc 发表于
请问开发商是??
版权所有& Powered by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如何合作
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如何合作
08-11-20 &匿名提问 发布
在物业管理交接工作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承接验收工作的监管,管理资料、实物的交接监督,以保证退出的公司不留后遗症和新进的公司顺利入驻。此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一视同仁,本着“谁的孩子谁抱”的原则,公正裁决,坚决制止和处罚违规行为,杜绝互相推诿现象。只有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分清责权利,理顺各种关系,才能预防矛盾的发生和日后相互扯皮的尴尬情况。另外,应建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长效机制,加大处罚力度。政府部门要当好“把关人”园区改造找不到管网竣工图,建筑质量造成房屋漏雨等等,开发商的各种遗留问题不但影响了小区的正常运作,更把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形成部分居民拒绝缴纳物业费等不良的 “连锁反应”,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 &#160; &#160;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政府管理部门不能袖手旁观,要当好 “中间人”,又要做好“把关人”,不但要做好开发商与物业企业的沟通,更要细化政策操作,跟进违规处罚,完善措施补救,通过开发资质认证、开发项目审批、建立退出机制等约束手段推进开发到物管的平稳过渡。治愈开发商遗留的后遗症,让物业公司抛开包袱,轻松服务。“建管分离”减少遗留问题。 遗留问题之所以成为物业和业主纠纷的焦点,就是因为当初在开发商和物业交接的时候,业主没有直接监督,导致业主根本不知道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的承诺以及工作标准,于是,让物业有了各种理由。因此,建立开发商与物业交接的业主监督制度已经刻不容缓,交接的时候,有业主代表在场,谁的问题,谁负责,公开,透明,谁也推卸不了责任,这样,责权清晰,纠纷自然会少许多。 我认为开发商遗留的工程交接问题,应该有业主的参与。因为小区物权所有人是业主,而不是开发商,更不是物业公司。在许多城市物业管理公司的聘用并不太规范,许多开发单位都指定自己的下属企业来承担物业管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父子关系,也就难保物业公司将来不为开发商开脱。二是明确完善期限,业主既然入住了,小区的完善工作就不能无限期拖下去,这样会影响业主的使用质量。 &#160; &#160;三是签订完善合同,明确违约罚则。在限定时间内,开发商或是物业公司不能履行约定,就要对业主进行赔偿。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秋和初春温度较低,且业主中很多是南方人,因此,业主委员会就“供暖4个月,交费24元/平方米供暖季和交费30元/平方米供暖季,供暖6个月”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选择了后者。从那个时候起,我们小区便一直是每年10月份开始供暖,直至次年的4月份为止。  和两年度,北京冬季是典型的“暖冬”,通过业主委员会对供暖质量和供暖费的监督,产生了相当多的采暖费结余。因此,全体业主免交了年度的采暖费,却仍然照常供暖。仅此一项平均每户节省采暖费支出3750元左右。  当事人  包干制将退出历史舞台  朝阳园开发商黄世达总经理告诉记者,香港的社区一直实行酬金制,没有包干制。朝阳园作为北京市较早实行酬金制的社区,不仅仅跟开发商的香港背景有关,而且与50%以上的业主(港澳台人士、外籍人士、有境外生活经历的人)和物业公司第一太平戴维斯的国际背景有关。业主的整体素质较高,熟悉酬金制,也希望物业费的使用透明化。这样一来,在物业管理上套用香港模式,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三者交流起来就要容易得多。  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国人素质的逐步提高,包干制将退出历史舞台,清清楚楚的酬金制会得到更多业主的认可。朝阳园自第一批业主入住以来,酬金制的实施虽然也有磕磕碰碰,但总的来说,还是朝着越来越完善的方向走着。  酬金制并不适合所有的社区  就目前北京的实际情况来看,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舒可心认为酬金制并不适合所有的社区。因为,选择酬金制要求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有能力监督物业公司。而且,小区的业主们要有足够的信心。毕竟,年终核算时,物业费多了往后挪时大家高兴;少了要补交时,大家就不一定愿意了。  如果大家觉得没有这个能力,舒可心建议还是选择包干制比较好。事先与物业公司协商好,给多少钱出什么活,赔了赚了物业公司自己算。也就是说,实行酬金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既要监督物业公司的行为,也要监督物业公司的账目。包干制则简单得多,只需要监督物业公司的行为就行了。  专家  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会长 于庆新  酬金制和包干制各有利弊  就住宅而言,国外是酬金制占主导,国内则是包干制占主流。酬金制和包干制其实各有利弊,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这两种收费方式都有市场。很多人认为酬金制很透明,不会有暴利和黑洞。实际上,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可能无懈可击,对于一些不讲信誉的企业,只要想钻空子,都能找到缝隙。  国外的物业管理之所以纠纷比国内少,与他们实行市场化的时间较长有很大关系,不讲信誉的企业经过优胜劣汰早已不复存在。就拿北京来说,现有的物业管理企业达到2000多家,而国外同等规模的大城市还不到100家!北京实行包干制也有管理得不错的,排在前几位的优秀物业公司一点也不比国外的优秀物业公司差。所以,物业管理的好坏不在于采取哪种管理模式,而在于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和企业的自律。  保养不当,房子会贬值  房子不同于普通的消费品,买完后还得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保养不当,很有可能贬值。这样的例子已经有不少了。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北京曾建了一批高档公寓,这些高档公寓有的物业费高达1美元/平方米/月,有的只要3元/平方米/月。10年之后再来看它们,那些维护、保养得好的公寓,基本没有贬值,甚至有的还升值了,无论是出租还是转手,都能有不错的收益。而那些管理不善的公寓,降得最多的现在仅三折就卖!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把物业费的定价交给业主自己做主。但是,要警惕由此带来的一些“副产品”。当房屋产权属于个人,物业费由业主支付,业主当然希望物业费越低越好。在挑选物业公司时,都愿意选价格低的公司。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在竞标时就会竞相压价,一旦竞标成功,中标的公司很有可能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进行掠夺性经营。在这种经营方式管理下的小区,其使用寿命将大大减少。就拿玻璃和大理石的清洁来说,用普通的抹布(墩布)、清水清洁与用专业用品、专用清洁剂护理相比,一天两天看不出差别,三年五载后就会大不一样,当然成本也不一样。  谁也不愿意花5块钱只享受价值2块钱的服务。如何从中辨别货真价实服务好的物业公司呢?于庆新给大家的建议是,尽量挑选那些声誉好的品牌公司,并事先到这家公司连续管理5年以上的小区考察考察。  北京市瑞赢物业发展研究所首席咨询师 朱孝安  酬金制现在更省钱  朱孝安认为,酬金制相对包干制而言,要更透明、更规范、更节省。  具体来说,“更透明”是因为包干制管理的小区,业主从法律上是无权查物业费支出情况的,而实行酬金制的小区,业主则有权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成本。但是,据我了解,现在北京还没有专业的审计物业管理成本的单位,大多数的物业管理成本审计是由一些会计事务所兼着做。  “更规范”是从物业管理费的使用上来说,物业公司管理的是所有业主的公共财产,哪些该修、哪些该换、用多少成本来维护等等问题,应该由业主自己决定。物业公司只是一个代管机构,无权替业主做主。因此,把物业维护成本和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开的酬金制显得更规范。  “更节省”是暂时的。因为目前的税法规定:成本不计税,管理费计税。也就是说,酬金制管理的小区,划归成本的那一部分费用现在是不用交税的,只有约定付给物业公司的服务费必须交5.5%的税。而包干制的小区要按照整个物业管理费5.5%交税。一般来说,付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费占整个物业管理费的10%左右,这样一算,节省的税费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当然,这只是暂时的。如果税法出台相应的规定后,这一优势就不将存在。  在谈到为选择哪种管理方式而投票表决时,朱孝安比较赞同1平方米拥有1票业权的新规定,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这是比较公平的投票方式。他的理由是,这就像股份制企业,占的股份多的权利也相应要大,超过50%的股东就拥有企业的决策权。但朱孝安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在投票之前最好核实一下小区的实际总建筑面积,以便明了自己所占总投票数的比例。  消费者  酬金制需要顾问和监督  枫丹丽舍的齐小姐提出:“我赞成物业管理费实行酬金制。物业管理成本由物业管理公司按计划向业主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物业管理酬金预先约定一个幅度,如5%-10%,根据其工作好坏按月支付。另外,最好聘请一名管理专家做顾问,聘请两名财务人员。”  齐小姐还说:“我希望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同时成立小区业主监事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增加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向物业管理公司划拨费用职责。业主监事会职责顾名思义就是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收费高低要和服务质量成正比  家住和泰园的于先生说:“其实不管物业费怎么变化,调高也好调低也好,我认为在小区开公司的业主应该交高于平均值的物业费!因为他们在同样房屋使用面积的情况下,享受物业服务的机会最多,人数也最多,所以,一方面我们要求物业提高服务以和他们的收费相符合?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内部的价格调节手段来体现‘谁使用多谁付费就多’的大原则。”  同住和泰园的汤先生向记者表示:“物业费的价格问题我认为要和服务成正比,如果能做得更好,多收也应该。”  朝阳无限一位朴姓业主则认为《业主公约》很必要,这样大家就有一个统一的起码的道德上的约束,且有理可依。  酬金制是发展方向  某业主委员会主任路漫漫先生的观点很明确,物业管理收费的酬金制是发展方向,与目前普遍采用的承包制相比更具合理性。  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市场尚不完全具备商业化特征。商业化机制是一个更加市场化的机制,只有在商业化相对发达的阶段,才有可能推行物业管理的酬金制,但是在目前我们国家的现状下,并不完全适合。  大量的业主关心的问题是哪里的物业费收得高了或低了,而不是物业管理费的真正使用情况。他们不关心或者说也没有能力关心物业管理的经费使用情况。这就说明,目前中国的物业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已经有了某些商业化的萌芽,但是尚不具备完全商业化的条件。  再者,物业管理的酬金制需要社会信用和监管体系的保障。现有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于其人员组成的特殊性(兼职等)和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根本无法满足物业管理的要求,也谈不上有力的监管物业管理公司的活动,从而只能“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工作”。  如果业主委员会不具备监管能力和水平,那么酬金制的推行只不过是在物业公司原有的利润水平上再加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酬金”,没有实际意义,而且极有可能为业主特别是中小社区的业主带来更大的负担。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热门搜索:
热门专题:
怎么样去拓展物业项目,包括洽谈,地产商关心的是什么?如何接触到地产方负责人?
提问者:| 浏览次数:1903次 |问题来自:全国
现在这个地区我们并没有熟悉的合作伙伴,属于新人类型,但是我们有比这个地区先进的管理制度和理念,主要是公司在这里的人脉关系比较淡薄,如何能让地产方相信我们公司并和我们合作,请高人指点~~!
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
您还可以输入
验证码错误
,资质,他们关心的
其他回答 共2条
房天下网友
请问:你先进的理念,如何才能让对方了解并且认同?这是你们应该考虑的问题,从这个角度上再来思考如何推广业务。在投标时,企业的业绩也是一个环节,所以,对于你们一个新的企业来说,直接来承接一个大的项目的可能性不大,建议你们先从小的项目做起,既使刚开始是持平或亏损,也要坚持下来,先赢得社会的认可,再以此为基础,做为一个比较“成熟”的物业企业再去参加竟标。在于公关的行为,要视对方企业的性质而言,比如一个想创牌子、想继续发展的开发商,我想是要找一个有实力为自己项目添彩的物业企业的。只有那些只想挣钱就走的那些企业,估计再好的理念也不顶用。
房天下网友
光有先进的管理制度和理念事不够的,你们必须得有丰富的人脉,要不业务无从谈起。先公关吧,找地产公司公关,这个事敲门砖。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登录并提交回答
登录回答可获积分奖励
还没有账号?
如果您发现不正当的内容或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
举报内容:
举报原因:
(可多选)
含有反动的内容
含有人身攻击的内容
含有广告性质的内容
涉及违法犯罪的内容
含有违背伦理道德的内容
含色情、暴力、恐怖的内容
含有恶意无聊灌水的内容
Copyright &
Soufun Holdings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商场物业费包括什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