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签完合同拿到预付款后说价格低要求涨价是不是香港公司诈骗预付款

低价签合同,拿到预付款后失踪是什么行为_百度知道
低价签合同,拿到预付款后失踪是什么行为
可以报警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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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涉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受害人交付财物,从而遭受损失。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附带追究民事责任。另外在合同法上,此类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导致他人受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可以要求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不过依据合同法不能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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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行为
报警会受理吗?
属于合同诈骗,是犯罪行为,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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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昌犯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鱼刑初字第149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红昌,无职业。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日被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柳州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方x,广西华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柳市鱼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红昌犯合同诈骗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日立案后,经审查,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并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绚、助理检察员刘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红昌及其辩护人方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红昌利用其所拥有的“xx整村改造”项目选房资格证,以能够获得柳州市xx路xx巷“xxx”180平方米的房屋为由,采用“一房多卖”的手段,由冯xx(另案处理)联系被害人,将被害人带至“xxx”看房,李红昌先后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协议并收取被害人交付的购房定金,以此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02,500元,后挥霍并逃匿。1、日,李红昌与被害人付xx签订协议,骗取付xx人民币60,000元;2、日,李红昌与被害人赖xx签订协议,骗取赖xx人民币50,000元;3、日,李红昌与被害人陆xx签订协议,骗取陆xx人民币42,500元;4、日,李红昌与被害人郑x签订协议,骗取郑x人民币50,000元。日3时40分许,被告人李红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对于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红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收取对方当事人给付的定金后挥霍并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红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其没有“一房多卖”,其收取被害人的定金后委托冯xx去办理相关手续,是冯xx的原因致使被害人既得不到房子也拿不回定金。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红昌的辩解是其思维混乱所致,并非对指控事实的否认,本案的关键人物冯xx没有归案,相关事实无法查实,建议对被告人李红昌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红昌系柳州市xx村村民,在xx村整村改造项目中,按规定其共持有面积为180平方米的选房资格证,可以在“xxxxx”小区选购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被告人李红昌与冯xx(另案处理)经预谋后,以出售李红昌在“xxxxx”小区所拥有的选房资格为由,由冯xx负责联系买家并带去看房,李红昌先后与付xx、赖xx、陆xx、郑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收取购房定金共计人民币202,500元,后逃匿。具体情况如下:1、日,被告人李红昌与被害人付x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取付xx人民币60,000元;2、日,被告人李红昌与被害人赖x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取赖xx人民币50,000元;3、日,被告人李红昌与被害人陆x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取陆xx人民币42,500元;4、日,被告人李红昌与被害人郑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取郑x人民币50,000元。日3时40分许,被告人李红昌在柳州市xx路xx小宾馆201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赃款已被李红昌挥霍。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质证、查实的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被害人赖xx于日报案称,日,其在柳州市xx路xx号x楼xx号房内与一个名叫李红昌的男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后发现被骗,损失人民币50,000元;被害人陆xx于日报案称,日至日,其与李红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李红昌让其先交定金,后李红昌无法联系,被骗走42,500元;被害人郑x于日报案称,日,其与李红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向李红昌、冯xx交了50,000元定金,后发现被骗;被害人付xx于日报案称,日,其向李红昌购买柳州市xxx的房子,并签订一份《保证书》,交了60,000元购房定金后发现被骗。公安机关分别于日、6月5日、9月17日、10月10日立案侦查。2、被害人赖森和的陈述、《房屋买卖协议》、收条,证实赖xx有购房意向,并告诉了一个同事,2012年11月的一天,赖xx的同事打电话说有一个中介有一套房子要卖,问其有没有兴趣了解一下,其就说好。于是赖xx与同事还有中介一起去到xx路xx号x楼xx号房见到了有房要卖的李红昌,赖xx向李红昌了解房屋的情况,李红昌告诉其,他有一张“房票”可以在xxx小区购买房屋,因他本人没有钱购买,所以他愿意把购房指标转让给赖xx。因赖xx以前也听说过这样的房子买卖方式,就同意了。李红昌叫冯xx带赖xx到xxx去选房,选完房后,日晚上8点左右在xx路xx号x楼xx号房内,赖xx与李红昌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由李红昌将xx路xxx学校后xx小区x栋xxx的房屋以人民币19万5千元的价格卖给赖xx,赖xx先给李红昌购房定金,等李红昌办理完房屋更名手续后再将剩余房款付完,合同有效期为4个月,如李红昌在有效期内不能履行协议上的内容,将返还购房定金。合同签订后,赖xx分两次给李红昌共计5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合同到期后,协议上的内容李红昌都没有做到,大约日、18日赖xx打电话给李红昌,发现李红昌的手机已经停机,知道被骗了,于是就报案了。3、被害人陆xx的陈述、《房屋买卖协议》、收条,证实2012年11月中旬,陆xx通过朋友认识覃xx,覃xx说李红昌在xxx有一套回迁房要卖,并且可以办理房产证。日,陆xx和家里人、覃xx、李红昌以及李红昌的两个朋友一起到xx看房子,到了xx,覃xx和李红昌在车上,陆xx和家人跟着李红昌的两个朋友去看房,李红昌的两个朋友带陆xx和家人到xx4栋2单元xx室去看,他们有xx室的钥匙,他们说xx室还没有领取房门钥匙,看完房子后陆xx觉得房子还可以,于是决定购买xx4栋2单元xx室的房子。之后陆xx到xx大道xx厂旁边的xx银行取了30,000元交给李红昌,然后就和李红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李红昌写了一张收条,当时李红昌还说等把定金全部交完就把房门钥匙交给陆xx。过了几天,陆xx把剩下的12,500元定金交给李红昌,但李红昌并没有把房门钥匙给陆xx。过完春节,到了2013年3月,陆xx打李红昌电话发现已停机,覃xx也联系不上,就知道被骗了。4、被害人郑x的陈述、《房屋买卖协议》、收条,证实2013年1月份,郑x的朋友沈x向李红昌购买了xxx33栋1单元xx室的房子,并且已经把房款全部交了,她与沈x是好朋友,就想住在同一栋楼成为邻居。郑x就向冯xx打听看是否还有房子卖,过了约十天,冯xx打电话说李红昌可以找到xxx33栋1单元xx室的房源,郑x见可以和沈x住同一个单元,就决定把房子买下来。刚开始冯xx叫其把全额房款交了,说房价比沈x的还优惠,其不同意,冯xx就让其先交100,000元定金,其说房票还没看见,最多先交50,000元定金。日,郑x和李红昌在xx路xxx大门外的复印店门口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当时冯xx和沈x都在场,李红昌让郑x把钱打进冯文进的银行卡,并且转账之后协议才生效,所以当天就把协议的签订时间写为“日”,冯xx写给郑x的收条时间也是写“日”。签完协议后,郑x回家通过网银转账给冯文进,一共转了50,000元。转完钱后,郑x打电话给李红昌,李红昌说第二天找那人把房票要回来,然后把房子选下来。一直到过完年,郑x打电话给李红昌催其尽快把房子选下来,李红昌总找理由推脱。到了2013年4月份,郑x打电话给李红昌说不想要房子了,让其把定金退回来,李红昌就说他在贵州,每次打给李红昌他总说过几天就回来。再后来郑x打电话给李红昌,李红昌就说当时是把钱给冯xx的,他没有得到钱,就让其找冯xx要钱。郑x打给冯xx,冯xx就说当时是跟李红昌签订协议的,钱最后都是李红昌拿走了,他只是在中间帮介绍,没有什么责任。5、被害人付xx的陈述、收条、保证书、(2011)城中民二初字第508号民事判决书,证实2011年3月的一天,付xx通过朋友认识了李红昌,当时李红昌说他的房子马上就要拆迁了,拆迁后可以在xx得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安置房,李红昌说想卖这个安置房,付xx正好也想买房子,于是就和李红昌谈。李红昌带付xx到xx8栋看房子,因为当时只是在楼下没有进到房子里面看,付xx不相信房子是李红昌的,李红昌又带付xx去他家,说:“我家这么大,我哪里会骗你。”于是付xx就相信了。日,付梨花在xx路的xx银行转了6万元的房屋预付款给李红昌,日,李红昌写了保证书,保证在日前把房屋过户给付xx。但是到了日之后,付xx就联系不上李红昌了,然后付xx就去法院起诉李红昌,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决李红昌返还付xx房屋预付款60,000元,并支付加倍补偿金60,000元。6、证人赖xx的证言、《房屋买卖协议》、收条、现金存款凭证,证实2013年1月底,赖xx在报纸上看到xx有房子卖,就联系报纸上的联系电话,那个号码是xx路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也就是房屋中介公司的。后来中介公司的何x带赖xx去看房子,赖xx决定以160,000元的价格买xx3栋1单元xx室,中介公司要收5,000元中介费。日,赖xx和李红昌在xx路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签完协议后,赖xx和中介公司的人、李红昌、冯xx等人一起到xx路的xx银行去交钱。到了xx银行,赖xx先把18,368元交到柳州市xx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取15,000元交给李红昌,最后给了1,000元何x。交完钱后,李红昌把房门钥匙给冯xx,冯xx把协议和钥匙一起给赖xx,然后李红昌就说:“你可以走了,以后这种事就叫我侄子冯xx去办理。”赖xx问:“现在我可以装修房子了吗?”冯xx就说可以装修了,然后就分头走了。到了3月份,赖xx打电话问李红昌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手续,李红昌总是推脱。到了5月份,赖xx打电话给李红昌,李红昌说在贵州,总找借口推脱。到了7月份,赖xx再打李红昌电话,发现已经停机,赖xx到中介公司去看,才知道李红昌给其的房子钥匙是李红昌从物业那里骗来的。7、证人沈x的证言、《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银行转账凭证、现金存款凭证、收条,证实日,沈x通过中介公司认识李xx和冯xx,冯xx告诉其李红昌有一张“房票”可以在xx选购18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沈x正好想买一套房子,而且她也知道“房票”购房比较优惠,于是就和冯xx谈房子的事情,初步谈好价钱后,就与冯xx去选房,沈x选中xxx33栋2单元xx号一套面积为130.75平方米的房子,拿到“选房确定单”后,和冯xx回到中介公司,与李红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完合同后,沈x在xx医院对面的xx银行转了100,000元的购房定金。过了几天,沈x听说其一个朋友买了xx33栋1单元的房子,于是其就联系李红昌把之前选定的33栋2单元4-3号面积为130.75平方米的房子换成33栋1单元4-3号面积为134.22平方米的房子。日,沈x约李红昌和冯xx在xx酒店旁的xx银行见面,冯xx说如果沈x一次把购房款交完,就马上帮办理所有手续,并且还给予20,000元的优惠。之后沈x就和李红昌签订补充协议,签完协议后,沈x在xx酒店旁的xx银行向柳州市xx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转了53,688元的购房款,之后又和李红昌、冯xx去xxx路的xx银行向冯xx的账户转了320,000元的购房余款。之后,沈x多次和李红昌、冯xx联系,催促他们快点办理相关手续,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到了2013年6月底,沈x打李红昌手机就提示停机了。之后日,沈x看到报纸上登了李某某诈骗的事情,就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了。8、证人杨xx(柳州市xx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员工,xx“xxx”房开安置的代理主管)的证言、“xxxxx”安置房选房确认书证实,李红昌是拆迁户,可以选择面积为180平方米的房子。日,李红昌选了xx“xxx”的33栋2单元4-3室和3栋1单元302室。到了日,李红昌过来说他选的房子总面积不够180平方米,所以他要重新选一套房子,然后就把“xxx”33栋2单元4-3室的房子换成33栋1单元4-3室,李红昌选的两套房子的面积分别为134.22平方米和45.92平方米,他已经用完他的指标,没有条件再选房子了。“xxx”2栋2单元3-3室的房主是吴xx,4栋2单元502室是裁决房,是留给固定的拆迁户人员的,其他人不能选。李红昌选了“xxx”3栋1单元302室后,来找过物业,说他房子被拆迁了,没地方放东西,要先拿东西放到房子里去,然后就向物业借了3栋1单元302室的房门钥匙,到现在一直没有还回来。到了月份,有一个女子来咨询问李红昌的房子什么时候交房,杨xx告诉她房子已经起好了,但还没有办理交房手续,没有交购房款,那个女的就说李红昌已经把房子卖给她了,房门钥匙已经给她了,现在找不到李红昌,然后那个女的就知道她被李红昌骗了。9、证人韦xx(柳州市xx“xx”服务中心员工)的证言、安置房交房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证实xx“xx”2栋2单元303室是吴xx的房子,后来他把房子卖给一个叫刘xx的人。4栋2单元502室没有登记信息,还没有人住。10、证人潘xx证实,其原来在xx路的xx商务投资公司上班,专门从事二手房买卖。2012年10月底,其带客户到xxx看房子,一个姓冯的男子找到其,说李红昌在xxx有180平方米的回迁房,但李红昌没钱买,想把房子卖掉。后来赖xx的朋友介绍赖xx找其买房子,其就把李红昌的房子推荐给赖xx。2012年11月底,其带赖xx去找李红昌,赖xx看了李红昌的身份证、房票等信息,发现都是准确的,赖xx就决定买李红昌的房子。日,其与赖xx在xx路xx号4楼26号房内与李红昌见面,姓冯的男子就带赖xx去xxx选房子,选好房子当天赖xx就与李红昌签订协议,并当场交了10,000元的定金,过了几天,赖xx又交了40,000元的定金,总共交了50,000元。签完合同后,李红昌给了其7,000元介绍费。后来其发现赖xx选定的那套房子没有交定金给房开商,相当于房子没有选下来,而且李红昌是无房户,也就是过不了户的,但李红昌说他可以过户的,其就说:“要是你过不了户,你就把钱退给人家。”但李红昌总找借口拖延时间,有时候连电话都不接,后来其就让赖xx报警,并把那7,000元退给赖xx了。11、柳州市城中区xx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xx整村改造”项目选房资格证、xx村整村改造项目无房户购买安置房屋申请表,证实李红昌系xx村村民,在xx村整村改造项目中,按照规定人均60平方米的选房资格证(无房户),李红昌家中有三口人,一共持有面积为180平方米的选房资格证。12、被告人李红昌供述,其因为政府征地,得到一个在xxx购房的指标,总共180平方米。2011年3月,其拿到柳州市xx路xxx回迁房的申请表,就想把房子卖出去。一天付xx跟其朋友在一起,其就跟她说准备卖掉xxx的房子,问她是否想买。付xx答应了,其就让她先交60,000元定金,其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在日前把房子的手续办理到付xx名下,付xx转账给了其60,000元,后来付xx找其办手续,因为房子没有得到手,所以其就不理她。2012年11月,其在xx路一朋友公司认识了冯xx,当时冯xx是修电脑的,不得什么钱,因为其不认识什么字,又有房子要卖,就让冯xx去帮办理手续,冯xx也同意了。2012年11月底,赖xx通过中介公司的小潘找其买房子,谈好价钱后其让赖xx先交50,000元定金。当天晚上,赖xx决定购买xxx2栋2单元303号房,然后双方签订协议,其让赖xx先付10,000元定金,赖xx把钱交给冯xx,冯xx数好后交给其。第二天,冯xx带赖xx去看房子,定好房后,赖xx把剩余的40,000元定金交给其,其将其中7,000元给了中介公司的小潘,给了冯xx20,000元去办手续。后来赖xx知道房子办理不了过户,就打电话让其退钱,其说在外地,等回来再说。2012年11月底,一个姓苏的朋友知道其有房子卖,就想介绍人来买,拿点中介费。然后他就叫覃xx介绍陆xx来买房子,陆xx看好房子后,与其一起到xx大道xx厂旁的xx银行签订协议,后把42,500元定金交给其。陆xx购买的是xxx4栋2单元502室,这套房子是一个叫“王xx”的男子的,其想买下来,但因为陆xx给的钱不够,所以买不下来。沈x向其购买房子后,她的朋友郑x也想买一套房子在沈x楼下,方便见面。其就去村里找房源,想找大面积的房票,把房子卖给郑x。后来其与郑x在xx路xxx楼下签订协议,之后郑x通过转账方式把50,000元转到冯xx银行卡内。郑x购买的是xxx33栋1单元203室,与沈x的房子面积一样,都是134.22平方米,因为当时房票没有那么大面积了,其就在村里想收购别人的房票,当时他们口头答应把房子卖给其,但是后来又交易不成,所以就找不到房子。整个过程其只负责签订协议和收钱,其他的手续都让冯xx去办理,每平方米给冯xx200元。冯xx把买房人打到他银行卡上的钱给了其部分,其余的冯xx拿走了十多万。因为其房票面积不能满足这么多人的购房面积,本来想顶人家的房票,但后来又买不到房票,所以赖xx、陆xx和付xx要求退钱,冯xx说他去办理退钱的事,其把150,000多给了冯xx,但冯xx把钱拿去还高利贷了,就没有退钱。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经被告人李红昌辨认,柳州市xx路xx巷xx即其利用房子骗取他人钱财的地点。13、同案犯冯xx供述,2012年11月份,其与李红昌认识,后来李红昌叫其帮卖房子,每平方米3,000到3,300元,并承诺如果卖得更高的价钱,超出部分就是其的,其同意了。2012年11月底,赖xx到xx路xxxx楼上的426号房找李红昌商量买房子的事,后来赖xx决定买一套小户型的房子,并交了10,000元定金,第二天其与小潘一起带赖xx及他的同事一起去看房,然后赖xx选中xxx2栋3单元的一套房子,选好房后,赖xx再把40,000元定金交给李红昌,交完定金的第二天,其与李红昌还有赖xx一起去选房,李红昌和赖xx把选好的房子跟售楼小姐说了,售楼小姐就在那里贴一朵花,表示已经有人定了。同一天下午,陆xx也来看房子,其与小潘带陆xx及他的亲戚去看房,小潘在售楼部那里拿了4栋2单元402室的房门钥匙,然后带陆xx进去看,后来陆xx同意买4栋2单元402室这套房子。李红昌让陆xx快点签协议,当时陆xx没有带钱,李红昌就开车来接,之后一起去到xx大道xx厂附近的xx银行,陆xx在那里跟李红昌签订了买房协议,然后交了30,000元定金给李红昌。过了几天,沈x选了33栋2单元403号房,然后一起到xx路口的一家房开公司签合同,当时她就交了10万元定金给李红昌,后来其又带沈x去看了几次房,李红昌叫其打电话给沈x,让她把余款交完,就给她优惠一些,其把李红昌的话传给沈x,后来沈x又把房子剩余的钱交给李红昌,一共给了30多万。沈x选好房后又想换,然后跟李红昌讲,后来换成33栋1单元403号。后来沈x联系其,说她的朋友郑x也想买一套大户型的房子,并且跟沈x在同一单元的,其知道李红昌的房票所剩面积不够大户型了,就跟李红昌讲,李红昌说不要紧的,他妈妈那里还有房票。然后其就约郑x过来,李红昌就跟郑x谈,并且在xx路xxx外面与郑曲签订买卖协议,李红昌让郑x把钱转到其银行卡上,后来郑x把50,000元转到其银行卡上。过了约10天时间,李红昌让其拿房子的资料到xx路那边的一个房开公司,然后李红昌就与赖x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赖xx决定购买xxx3栋1单元302室的房子,签完协议后,赖xx到xx路的xx银行取钱,然后把15,000元给李红昌,并给钱给中介公司介绍人,李红昌拿到钱后就把3栋1单元302室的房门钥匙给其,其当场把钥匙交给赖xx。郑x把钱打进其银行卡之后,曾xx提议三人一起开公司,李红昌就给其46,000元去投资开了一家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来公司转让给他人了。李红昌还买了一台价值4,000多元的苹果5代手机作为酬劳送给其,又借了50,000元给其去还高利贷。辨认笔录,证实经冯文进辨认,柳州市xx路xxx即其协助李红昌进行诈骗的地点。14、李红昌、冯xx银行卡交易明细,证实二人银行卡资金往来情况。15、到案经过,证实日,赖xx到柳州市公安局天马责任区刑侦大队报案称其被李红昌以买卖房子为由骗取50,000元。随后公安人员对李红昌进行布控,日3时10分许,公安人员发现李红昌在柳州市xx路xx小宾馆入住。当日3时40分许,公安人员在柳州市xx路xx小宾馆201房内将李红昌抓获。16、被告人李红昌的户籍信息,证实其身份情况。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红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预付款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红昌犯合同诈骗罪成立。对于被告人李红昌提出的辩解,本院认为,李红昌与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既不履行协议,也不退还定金,而是逃匿,足见其非法占有的故意,其所提出的辩解意在推卸责任,并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红昌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红昌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不能在法定最低刑以下量刑,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红昌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 宇人民陪审员  黄凤琼人民陪审员  张季华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周 伟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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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装潢的时候,都希望装潢价格便宜些。可是如果价格实在很低,那就要当心了。近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特地发布提醒,广大市民要谨防骗子以低价取得合同后,拿到预付款就闪人的诈骗手法。  7月初,芜湖城东新区一女士准备为新买的住房进行装潢。该女士通过一张装潢公司的广告和金某取得联系,经过商谈,该女士和金某签订了装潢合同,并预付了2000元。几天后,金某突然失踪,再也联系不上了。  警方介绍说,此类诈骗手法是通过发布虚假装潢广告,以较低的装潢价格吸引业主,引诱业主与其签订装潢合同并缴纳装潢预付款,几天后携款潜逃。警方提醒说,业主在与装潢公司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审查对方的资质和营业执照等,确定对方是正规装潢公司后再与其签订装潢合同。预付款要尽量通过银行转入对方账户,切不可现金付款。  &&&&&&&&&&&&&&&&&&&&&&&&&&&&&&&&&&&&&&&&&&&&&&&&&&&&&&&&&&&&&&&&&&&&&&&&&&&&&&&&&& 记者 马正超 实习生 叶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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