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廉租房阳光家园公租房什么时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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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东县阳光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即将公开配租,根据《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开展2014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年度审核暨阳光家园城市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配租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位于爱民路北侧、朝阳路东侧(县城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小区),首批拟拿出5号楼一栋楼60套(H、J户型)、9号楼一栋楼60套(H、J户型)及4号楼20套(G户型)进行配租。目前所有房源均已完成室内装修并配备部分生活设施,已满足公开配租条件。(注:5号楼、9号楼为5层住宅〈不含底层的架空层〉,4号楼为18层住宅〈不含底层的架空层〉。H、J户型为二室一厅〈H户型套型面积约为57.64㎡,J户型套型面积约为59.08㎡〉;G户型为三室一厅〈套型面积约89.66㎡〉)
  二、配租对象
  根据《如东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配租对象为县城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顺序依次为县城城区范围内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2014年年审符合条件继续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县城城区范围内),根据本人及家庭意愿,可由租赁补贴转为在阳光家园保障房中根据相应条件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目前正在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除外)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首批申请对象如选择了阳光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在阳光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首批配售中将不再进行保障,两者只能选一种保障方式。
  (注:1、2014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2、2014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17元;3、住房面积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申报地点及时间
  1、申报地点:各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住房保障服务窗口);
  2、申报时间:日& 日,首批申请对象和2014年度在保对象的年审同时进行。
  以后的保障房实物配租申请一般采用半年申请制,分别为上半年3-4月、下半年8-9月。
  四、申请材料(不含在保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如东县住房保障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证明材料(收入证明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计算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保家庭不需提供收入证明材料);不提供收入证明材料的将根据《关于明确全县2014年度城乡主要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的通知》(东民[2014]34号)和《关于调整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人社[号)文件精神执行;
  (5)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五、审核程序
  1、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日前完成)
  2、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申请对象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开展走访、入户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天。(日前完成)
  3、属地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日前完成)
  4、县民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镇(区)上报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并联合县住建、公安、民政、人社、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联合比对测算审查。最后,经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日前完成)
  六、租金计算
  根据《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发〔号)文件规定,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10%缴纳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20%缴纳租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补分离制度,先按照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再根据年度审核结果,按租金标准的30%给予租金补贴。首次享受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进行年度审核前,按租金标准的70%直接缴纳租金,可不实行租补分离。租金标准由县物价部门会同县住建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物业服务费
  保障对象按合同约定的起始入住日期,作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日。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自行缴纳至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指定地点。物业服务费用由入住对象按其租住的物业建筑面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具体标准为:多层住宅(无电梯):0.60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有电梯):1.48元/月&平方米。
  八、配租原则
  按照政策文件规定,结合申请对象家庭成员的实际及以后的生活、居住方便,充分体现人居和谐。本次配租家庭人口为1-3人的一般在5、9号楼(多层、无电梯、小户型)住房中给予安排(H、J户型);配租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一般在4号楼(高层、有电梯、大户型)住房中给予安排(G户型)。申请保障对象将实行应保尽保。
  配租采取摇号选房:一是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申请人的姓氏笔画为顺序(由少到多),各申请对象(代表)依次摇号抓阄,确定选房顺序号;二是申请对象按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确定房号。
  九、办理入住手续
  1、发放《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告知》;
  2、签订《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承诺书》;
  3、签订《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缴纳租金(不含物业服务费);
  4、入住有关事项补充说明。
  十、监督举报
  1、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地址在县建设大厦七楼东侧。
  2、信息公开网站: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如东县住房保障网http://www./)。
  3、监督咨询电话:931339 ,联系人:孙仪、王德军。
  如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当前位置: >>
县城阳光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首批公开配租公告
生成日期:
信息分类:
民生公益/住房保障/公示公告/公告
发布机构:
联系电话:
县城阳光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首批公开配租公告
如东县阳光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即将公开配租,根据《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开展2014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年度审核暨阳光家园城市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配租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配租房源本次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位于爱民路北侧、朝阳路东侧(县城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小区),首批拟拿出5号楼一栋楼60套(H、J户型)、9号楼一栋楼60套(H、J户型)及4号楼20套(G户型)进行配租。目前所有房源均已完成室内装修并配备部分生活设施,已满足公开配租条件。(注:5号楼、9号楼为5层住宅〈不含底层的架空层〉,4号楼为18层住宅〈不含底层的架空层〉。H、J户型为二室一厅〈H户型套型面积约为57.64㎡,J户型套型面积约为59.08㎡〉;G户型为三室一厅〈套型面积约89.66㎡〉)二、配租对象根据《如东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配租对象为县城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顺序依次为县城城区范围内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2014年年审符合条件继续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县城城区范围内),根据本人及家庭意愿,可由租赁补贴转为在阳光家园保障房中根据相应条件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目前正在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除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首批申请对象如选择了阳光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在阳光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首批配售中将不再进行保障,两者只能选一种保障方式。(注:1、2014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2、2014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17元;3、住房面积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三、申报地点及时间1、申报地点:各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住房保障服务窗口);2、申报时间:日—&日,首批申请对象和2014年度在保对象的年审同时进行。以后的保障房实物配租申请一般采用半年申请制,分别为上半年3-4月、下半年8-9月。四、申请材料(不含在保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如东县住房保障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证明材料(收入证明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计算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保家庭不需提供收入证明材料);不提供收入证明材料的将根据《关于明确全县2014年度城乡主要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的通知》(东民[2014]34号)和《关于调整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人社[号)文件精神执行;(5)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五、审核程序1、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日前完成)&2、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申请对象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开展走访、入户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天。(日前完成)3、属地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日前完成)4、县民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镇(区)上报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并联合县住建、公安、民政、人社、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联合比对测算审查。最后,经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日前完成)六、租金计算根据《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发〔号)文件规定,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10%缴纳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20%缴纳租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补分离制度,先按照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再根据年度审核结果,按租金标准的30%给予租金补贴。首次享受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进行年度审核前,按租金标准的70%直接缴纳租金,可不实行租补分离。租金标准由县物价部门会同县住建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七、物业服务费保障对象按合同约定的起始入住日期,作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日。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自行缴纳至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指定地点。物业服务费用由入住对象按其租住的物业建筑面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具体标准为:多层住宅(无电梯):0.60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有电梯):1.48元/月·平方米。八、配租原则按照政策文件规定,结合申请对象家庭成员的实际及以后的生活、居住方便,充分体现人居和谐。本次配租家庭人口为1-3人的一般在5、9号楼(多层、无电梯、小户型)住房中给予安排(H、J户型);配租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一般在4号楼(高层、有电梯、大户型)住房中给予安排(G户型)。申请保障对象将实行应保尽保。配租采取摇号选房:一是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申请人的姓氏笔画为顺序(由少到多),各申请对象(代表)依次摇号抓阄,确定选房顺序号;二是申请对象按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确定房号。九、办理入住手续1、发放《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告知》;2、签订《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承诺书》;3、签订《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缴纳租金(不含物业服务费);4、入住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十、监督举报1、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地址在县建设大厦七楼东侧。2、信息公开网站: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如东县住房保障网http://www./)。3、监督咨询电话:931339&,联系人:孙仪、王德军。&&&&&&&&&&&&&&&&&&&&&&&&&&&&&&&&&&&&&&&&&&&&&&&&&&&&&&&&&&&&&&&&&&&&&&&&&&&&&&如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日&如东快报电子版
二季度公租房(廉租房)租金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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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吴慧 通讯员 钱华) 近日,记者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获悉,我县第二季度公租房(廉租房)租金补贴已经发放,共75户家庭获益。
据了解,公租房(廉租房)租金补贴首发于2006年,是为帮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人群解决居住问题而设立的一个保障制度。租赁补贴只覆盖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经街道办事处、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合调查审核,我县第二季度廉租房租金补贴共计发放54606元,上半年共发放108972元。近10年来,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400余户,保障人口800人,发放租赁补贴220万元。
另外,随着县城阳光家园保障房小区近期交付使用,我县将有部分享受公租房补贴家庭停止发放补贴,通过实物配租的形式入住保障房小区。第一批将有58户城市中等及偏下家庭入住,预计全年将有100户家庭入住保障房小区。
版权所有:新闻传媒中心 Copyright 2006圣城里的“阳光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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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人要选一个好日子尽快搬进新建的廉租房。这里的阳光很好,宝宝再也不怕冷了,还可以在城关区廉租房小区内上幼儿园,想到这一切我们一家人都觉得很幸福。” 12月21日中午1时30分,在城关区第五批廉租房发放仪式现场,来自公德林街道办事处雪社区的居民确格,手中拿着新房钥匙高兴地说。
原标题:圣城里的“阳光家园”
“我们一家人要选一个好日子尽快搬进新建的。这里的阳光很好,宝宝再也不怕冷了,还可以在城关区廉租房小区内上幼儿园,想到这一切我们一家人都觉得很幸福。” 12月21日中午1时30分,在城关区第五批廉租房发放仪式现场,来自公德林街道办事处雪社区的居民确格,手中拿着新房钥匙高兴地说。为了能更好、更彻底地落实国家的廉租房政策,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目前,城关区修建完成了1600多套廉租房,其中第五批332套廉租房在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部门和拉萨市阳光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12月21日这一天首次通过抽签的方式发放到了居民手中。分配采用新打分标准今年,城关区政府制定了《城关区廉租房分配和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据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淑霞介绍,城关区住建局已将藏汉文版《城关区廉租房分配和管理暂行规定》、《城关区廉租房入住打分标准》发放到了城关区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详细介绍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审核及管理、退出等相关事项,今后城关区将对廉租房采取动态管理。王淑霞介绍,城关区廉租房入住打分标准将成为分配廉租房的一大新亮点。申请家庭基础分为6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可享受加分,可以累积加分;符合扣分条件的给予扣分,可以累积扣分。申请家庭必须属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3(含13)平方米的,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的,申请家庭是低保户、申请家庭有一定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达不到1200元,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但不够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含4人)且仅1人有劳动力、现居住在老城区公房内、愿搬往廉租房且退还现居住公房的,申请家庭人口在5人或5人以上、家庭成员有残疾、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烈士遗属、残疾军人、优抚对象家庭的,都可以不同程度进行加分。最高加10分最低加1分。其中,家庭成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有偷盗恶习和恶意欺骗现象的,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私人家用的,家庭成员中成人无正当理由经常不服从“双联户”联户代表、社区等教育管理的,家庭人口中劳动力占家庭总人口50%或以上的,在拆迁安置中以兑换现金的方式取得拆迁安置的无房家庭的,最高将扣30分最低扣5分。规范廉租房管理针对城关区廉租房小区存在部分电线老化等问题,相关部门及时申请专项资金进行了维修,维修面积达6000多平方米,投入资金128万元。城关区还进一步规范了城关区廉租房小区的物业管理。针对部分居民群众反映的诸如廉租房出租、转让、非本地城镇居民占用等问题,城关区制订出台了《城关区廉租房清查工作方案》,明确各乡、办事处等单位从源头清查违规占用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廉租的保障工作,建立科学有序的廉租房管理机制,城关区建立健全了廉租房住户缴纳相关费用的长效机制,与住户签订了《城关区廉租房租赁合同》。廉租房建设有序推进记者从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城关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指标为2756套,其中廉租房580套、2176套,项目总规模为平方米。由于指标任务重,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了用地选址难等困难,但是城关区创新思路、突破难点,采取分期、分地块及新建和配建相结合的模式,全力推进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顺利开工1644套公租房(娘热乡吉苏村地块)和496套廉租房(金珠西路及城关区环卫局大院地块)建设项目,剩余532套公租房和84套廉租房建设指标,通过老城区保障性大院改造和统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形式完成。目前,前期设计、手续办理、群众搬迁安置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争取明年3月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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