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签合同,公司让签的到职承诺书有效吗,不项目按期完成承诺书到职要赔偿1万元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的问题
【网络综合-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的问题】:以下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的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问:当时找工作的时候,面试时没有提及承诺书的事情,在所有保险、档案等劳动关系办完之后,单位拿过一份承诺书让自己签,当时所有的手续已经办妥了,相当于正式员工了,没办法只能签了,同时单位还要求按了手印,现在想想真是后悔。承诺书内容如下:本人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郑重承诺:1、根据《劳动合同》的内容,在本人自己的分管或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遇到任务需要加班的节假日或休息日,本人自愿为公司做贡献,自愿放弃《劳动合同》第七条、十三条的权利,加班工资只按工资标准执行,也可要求补休相当的时间。2、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达不到服务年限,每年赔偿公司一万元。3、发生争议时,不上访、不仲裁、不诉讼,双方协商解决。特此承诺现在的问题是,由于每年我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公司认为我没有认真对待工作,对我的态度发生了极大的转变,甚至于降薪,现在我已经无法正常在公司上班工作,考虑到当时被迫签署的那份承诺书,因为合同期不满又不敢轻易离职,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诉讼,那份承诺书是否有效?答:这份承诺书的内容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是无效的,如果公司侵犯了你的权益,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问: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是否有效?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当时找工作时候,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情愿的签署了一份承诺书,内容如下:本人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郑重承诺:1、根据《劳动合同》的内容,在本人自己的分管或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遇到任务需要加班的节假日或休息日,本人自愿为公司做贡献,自愿放弃《劳动合同》第七条、十三条的权利,加班工资只按工资标准执行,也可要求补休相当的时间。2、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达不到服务年限,每年赔偿公司一万元。3、发生争议时,不上访、不仲裁、不诉讼,双方协商解决。现在的问题是,工作年限还不到,由于我考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单位现在对我百般刁难,没法正常工作,于是想到了辞职,可是合同期还没到,考虑到当时签署的这份承诺书又不敢轻易离职,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签署的这份承诺书是有个人按手印的,它有效吗?我是不是需要向公司支付每年1万元违约金或者其他金额的违约金?补充:有律师给我讲一下吗?谢谢答:建议带好材料直接与律师面谈问:我单位需要通过考试招聘一批人,但是前题条件是所有考生所报那个工种就订那个岗位不能调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能否附加承诺书或合同附加条款。答:合同中特别约定即可。问:我马上要跟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要求我写一份承诺书,承诺我在合同期内不能无故辞职,否则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请问我如果真的在合同期内辞职,违约金生效吗?答:该约定无效,对你不具有约束力。手机咨询更方便眉山日报多媒体报刊
第06版:[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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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有效违约赔偿损失
  [案情回放]  业主陈某是某大学教授,欲出售名下房改房。陈将物业放到中介公司代理出售,并约定出售价为51万元。买方李某决定以该价格购买,向中介公司交纳了1万元诚意金,并同意中介公司取得业主承诺后,可将诚意金转化为定金交给业主。中介公司取得业主陈某的书面承诺——即《业主承诺书》后,已将1万元交给业主。  然而,陈某在收到定金后,却迟迟不与买方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还表示该物业是大学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其妻子明确表示不愿出售该物业,同时也未在《业主承诺书》上签字。  陈某认为他有权不签订买卖合同,只退回所收定金给买方。买方则认为卖方出尔反尔,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认为,业主陈某存在违约行为,须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李某,同时支付中介公司的居间费用(文中所涉人物均系化名)。  [律师说法]  四川山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琦:《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同时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  本案中,卖方陈某和买方李某虽然没有签定《物业买卖合同》,但买卖双方都已通过中介公司,对该物业的价格、地址、面积、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与此同时,中介公司已将一万元转交给卖方作为定金,各方均已履行了邀约和承诺,物业买卖合同实际上已成立。所以买卖双方都要受合同约束,不履行合同就构成违约。买方交纳的1万元诚意金,中介公司以作为定金交给了卖方。卖方违约,所以应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中介公司促成了该物业交易,卖方还应支付中介公司约定的居间费用。  至于卖方陈某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该物业是业主陈某单位的房改分房的问题,房产证上表明,陈某是该物业的权属人,该物业虽是陈某与其妻的婚后共有财产,但陈某在业主承诺书上的签字具有法定效力,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不履行合同的抗辩理由对抗第三人。  本报记者&周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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