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无手续寺庙化缘需要什么手续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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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盘龙寺不满商业化闭门两天 政府称绝不卖寺庙
作者: 曹红蕾
盘龙寺昨日依然大门紧闭,香客们在门外烧香。网络图片
张贴于寺庙门外的告示。
  僧侣:政府要将寺庙商业化、公司化,扰乱正常秩序,决定闭门清修
  晋宁县委:建议提升改造望海楼,与方丈沟通不充分,僧人长期不认可政府管理模式
  两天过去了,千年古刹盘龙寺仍然山门紧闭、谢绝香客。大门外摆满了贡果和正在燃烧的香烛。
  前日晨,昆明盘龙寺决定“暂关山门,闭门清修”,寺院告示称原因是因县委政府及镇政府要将盘龙寺“商业化、公司化”。昨日,昆明市晋宁县委宣传部回复称,是因为与寺院方沟通协调对接不充分导致的事件,不是政府要走商业化道路,并称“政府不会以任何形式或方式收回或出卖盘龙寺”。
  据悉,这是盘龙寺自有僧人开山以来,第一次全山寺院紧闭山门。直到昨日截稿前,盘龙寺山门仍未打开。
  大门依然紧闭 管委会牌子被摘
  昨日下午,盘龙寺山门继续紧闭,仍然有不少香客陆续来到寺庙,无法进入,只好在寺门口烧香。
  寺庙台阶上摆满了正在燃烧的香烛、贡果。门口的石狮子前,摆着一块牌子,赫然写着:“盘龙寺管理委员会”。一个师父说,本来牌子挂在寺庙里,管委会办公室也在寺庙里,现在住持师父让人拿出来了,原因是至今都没有任何政府的人和他们交涉。
  盘龙寺山门关闭已经持续两天。记者了解到,闭门谢客时间起于前日上午9时30分许,寺院僧人在大门口张贴出一张告示:“因晋宁县及晋城镇政府对盘龙寺提档升格,要将盘龙寺商业化、公司化,扰乱了盘龙寺的正常秩序,今寺院决定,暂关山门、闭门清修。敬请诸位谅解。”落款的日期是当天。
  这场关门风波缘于8月14日的一场会议。盘龙寺僧人仁清告诉记者,政府部门14日在盘龙寺开会,没有邀请方丈,却提出了许多的商业化构想,当场播放了建设改造寺院配套设施的方案。其中对寺院内的望海楼就提出了要改造成立5个文化展览馆和多媒体体验场所的构想。“现在一些寺院为了获利,开始商业化运作。”仁清说,但盘龙寺“禁止在寺内进行商业活动”的千年清规,从来就没有放弃过。盘龙寺正因其纯朴和自然,成为游客青睐之处。但“商业化的生活我们过不了”。
  仁清还表示,20多年来,盘龙寺的功德钱、信众捐款,纸火店、素食堂,都是管委会在收取和控制。
  只是想改造提升望海楼
  对于关门事件,昆明市晋宁县委宣传部回复称,日上午约9时30分,晋城盘龙寺僧人将进入寺院的大门关闭,造成香游客无法进入寺院。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日,晋宁县委、政府及相关领导带领县民宗局、县文体局等部门到盘龙寺调研,对盘龙寺望海楼现状提出改造提升思路,希望将望海楼打造为展示盘龙寺宗教文化和滇文化的场所,让到盘龙寺的香游客更多地了解盘龙寺的历史、现状及发展,提升盘龙寺品质。
  在当天的调研中,调研人员认为望海楼是盘龙寺内难得的登高望远景点,可以俯瞰滇池及晋城全貌,但望海楼陈旧凌乱的外观,与盘龙寺悠久的历史及影响不匹配,建议对望海楼进行改造提升。但由于与寺院方丈沟通协调对接不充分,盘龙寺方丈拒绝参加调研会议,加之寺院僧人忽视盘龙寺八十年代恢复重建是以政府主导建设的历史,长期以来不认可政府的管理模式,导致僧人以前一天的调研为由,于8月15日上午约9时30分,将寺院的大门关闭,造成香客无法进入寺院,只能在寺外烧香。
  针对此情况,晋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政府代理镇长何其云、副镇长余宏波等领导于8月15日一早就找方丈说明情况,尤其强调政府不会以任何形式或方式收回或出卖盘龙寺,希望方丈及僧众弘扬爱国爱教精神,不要偏听偏信,以事实为依据,主动维护宗教场所秩序,尽快开门迎接香游客。
  晋城镇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盘龙寺大门已两天未打开,镇政府领导正通过各种渠道与方丈进行沟通。
  香客  若寺庙过度商业化 不合道理
  市民杨先生前日一早就带着妻子到盘龙寺烧香,没想到山门紧闭,他们只得无功而返。了解了事件后,他说,如果真的是因为不满政府商业化而闭门谢客,那么真应该为方丈、为盘龙寺众师父点赞。但其中是否有利益纠葛也不得而知,双方僵持下去,只能导致两败俱伤,最受伤的还是香客及善信。
  “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进入寺院礼佛、进香需要购买门票的记载。”杨先生认为,寺庙不该收门票、不该商业化,因为它不是一个观光的地方,是老祖宗留下来的财产,是全社会共有的。“寺庙是善信信仰的中心,不是谋取暴利的财团。”
  另一名香客陈女士表示,如果真的要把望海楼建成什么多媒体体验所和文化展馆,就为了吸引更多的人,这是“不合道理”的,不能把寺庙当成赚钱的工具。
  盘龙寺简介
  盘龙寺是昆明香火最旺的寺院之一,它位于滇池东岸盘龙山,距离昆明市区约40公里,距离晋宁县晋城镇东南3公里,与昆明西山、宾川鸡足山共同被称为三大佛教圣地,1983年公布为昆明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盘龙寺是一座释、儒、道兼容,以佛教为主的山林式寺宇。始建于唐代(公元618年),初建万松寺,兴盛于明代,当时共拥有八大院落。有殿堂450间、佛像千余尊,成为滇中一大宝刹。
  千百年来,盘龙寺一直都是昆明地区、州市及海内外香客烧香礼佛的圣地之一。尤其是每年春节、农历七月十七日、农历八月初一、九月十八为盘龙寺传统庙会,庙会期间香客如潮。在双休日、节假日或是平时也都有众多游客、香客朝山礼佛,应验了世人流传之―“自古滇中香火最旺数盘龙”。
  类似事件
  抗议旅游公司 鸡足山全体寺庵关门
  云南鸡足山位于云南大理州宾川境内,是中国十大著名佛教名山之一。今年2月8日,云南鸡足山佛教协会发布通告,鸡足山寺庵从9日起闭门静修7天。“静修期间,云南鸡足山各寺院不予接待一切香客、游客。”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全山寺庵决定集体闭门静修,主要原因是对鸡足山旅游开发公司的部分不当行为表示抵制。由于整个景区被旅游公司垄断经营,使用高额门票捆绑旅游车,佛教徒不能免票,甚至寺院的车都无法顺利通行,致使佛寺沾染了铜臭之气”。因为这些分歧,全山寺院10名方丈僧闭门禅修作为抗议。
  在宾川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旅游公司方面表示愿意改变现状,关门三天后,山上寺庙集体开门。
(责任编辑:HN666)
08/17 06:0008/16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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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周禄宝惯用犯罪手法  在网上寻找所谓的负面信息进行加工整理  精心选定目标对象后,以在网上发布或扬言利用自己的媒体资源发布负面帖文、揭露对方隐私为由实施敲诈勒索  钱到手后即为对方进行所谓“正面宣传”。由于周禄宝打着“维权”的旗号,在网上又有一定的关注度,为其屡屡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周禄宝其人  犯罪嫌疑人周禄宝,男,1985年出生,甘肃省陇西县张家岔村人,初中文化,曾在部队当过驾驶员、新闻报道员,退役后在多家网站做过管理员。其在互联网上自封为时事评论人、知名写手、网络名人、专栏作家和网络反腐维权斗士,仅2012年以来,在互联网上发布攻击、诋毁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帖文1.5万余篇。长期以来,周禄宝把网络当作赚人气、谋私利的工具,通过有计划地编造谣言,进行网上攻击抹黑,以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今年7月24日,苏州政府网“市长信箱”收到了一封署名为“周禄宝”的邮件,信中的话语充满狂妄和挑衅“我会在适当的时候拿点炸药出现在北京&&走着瞧!”  7月29日,周禄宝又发微博威胁:“用我自己的系列方式解决”。情况上报公安部后,公安部部署相关地方公安机关立即启动相关工作程序。当日,周禄宝抵达北京,随即被警方控制,虽然警方在他身上没有搜出任何炸药,但其行为已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正在深入推进。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之下,根据群众报案情况和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的更多线索,苏州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网络敲诈勒索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正是周禄宝。  现已初步查明,周禄宝先后对20多个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涉及北京、江苏、浙江、广西、河北、安徽、甘肃等地。已经查实的敲诈勒索金额接近百万元人民币。  罪行一:敲诈昆山市周庄镇某寺庙未遂  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名叫周禄宝的男子自称掌握了昆山市周庄镇某寺庙存在欺诈游客香火钱的情况,多次打电话给寺庙管理方进行敲诈勒索。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侦查发现,2011年8月,周禄宝以昆山市周庄镇某寺庙所谓“非法外包、假和尚骗取香客钱财”为名,扬言要通过网络发帖进行曝光,希望双方协商“摆平”此事,并向寺庙管理方传去自拟的协议书,明确要求向其个人账户打入20万元人民币。其还称自己有很多媒体资源,如果钱到账即在网上为其做正面宣传,否则将在网上制造负面影响。因当事方报警,周禄宝敲诈未遂。  周禄宝已经写好了正面宣传乌镇修真观的帖子,还没来得及发表,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一年后,取保候审解除,但案件仍在继续侦查。  对于这次被刑拘,周禄宝一直心怀不满,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安机关作出国家赔偿,但被法院依法驳回。于是,他不断在网上发帖,炒作所谓“公安机关制造冤假错案”散布煽动性言论和恐怖信息,并以反腐为名对苏州、昆山两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领导侮辱诽谤;今年7月,又自导自演了“炸北京”的闹剧,严重扰乱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周禄宝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与涉嫌敲诈勒索案并案侦查。  罪行二:敲诈广西阳朔某寺庙4万元  警方还查明,2011年6月,周禄宝以广西阳朔某寺庙存在欺诈行为为由,炮制《和尚吃人不吐骨头让谁蒙羞》《谁拿特权让桂林山水甲天下摇身变成桂林和尚骗天下了?》等攻击性帖文,并利用自己是多个论坛版主的有利条件,在多家论坛发表并置顶,持续一个多月每天更新一两个帖子,以此向寺庙施压,提出需要4万元人民币方可摆平此事。该寺庙被迫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打入4万元人民币。周禄宝随即在多家网络论坛发表“澄清”和“赞美”帖文,称“笔者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并非如前所写所说,寺庙所有的佛寺程序都是在自愿基础上的,没有任何的强迫现象”“寺庙每年向社会各界积极捐款,响应慈善号召,在危难关头彰显了慈悲为怀的天然本色”。  罪行三:敲诈浙江嘉兴某道观6.8万元  同年,周禄宝又以浙江嘉兴某道观存在“欺骗、强迫客人烧香,收取高额烧香费”为由,多次电话联系道观负责人,声称自己是网络写手,很有知名度,以此要挟该负责人,索要50万元人民币。为息事宁人,该负责人被迫答应其无理要求,经讨价还价向其指定账户打入6.8万元人民币。  罪行四:敲诈某地一开发商80万元  此外,2012年,某地一居民小区的居民与开发商因噪音问题发生矛盾,该小区居民代表联系到周禄宝请求帮助“维权”。周表示同意并要求支付费用。双方经反复商定,由居民集资22万元人民币给周,先期支付6万元,待“维权”成功后,再补齐余额。6万元钱到手后,周禄宝即在多个网站发帖攻击开发商。迫于巨大压力,开发商设法找到周禄宝进行谈判,周禄宝提出要价100万元人民币。经讨价还价,最终以80万元人民币成交“这笔买卖”。为表明诚意,周禄宝给开发商亲笔写下保证书,承诺“本人保证以后不再无理参与维权发帖工作”,并签名按下手印。钱到账后,周禄宝随即为开发商在网上发布正面帖文,而小区居民此前所付的6万元人民币也未退还。  法规  网络敲诈勒索数额  超2000元即可立案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与传统的敲诈勒索行为不同,网络敲诈勒索主要是以在网络上公布对被害人不利的信息为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要挟、恫吓,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由于敲诈勒索罪对威胁的内容和种类没有限制,利用网络实施敲诈行为完全可以包含在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中,因此,网络敲诈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即敲诈勒索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就达到立案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UN628)
原标题:周禄宝敲诈查实额已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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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里要新建寺庙因无手续一直遭到国土局取缔,用地手续该怎么申请,容易申请下来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呵呵,很难,我上学时,家里曾帮师傅重建(不是新建)寺院,直到我父亲去世后几年才把手续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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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经济不能经济寺院
&&& 导语:寺庙变黑庙、中介吃回扣、名山被上市、力推高价香、私设功德箱、抽签卜忙……近年来,寺庙乱象在全国各地上演,不仅引起僧尼和社会公众反感,也破坏了佛教的社会形象。
针对这些现象,2012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维护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继而10月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个中央部委发布政策文件《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制止、纠正当前社会突出存在的寺院、道场“被承包、被上市”等现象。
下面是部分高僧大德和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学诚法师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一些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搞宗教活动,以教牟利,借教敛财,把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企业或个人对寺庙进行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冒充佛教教职人员进行违法宗教活动、非法牟利。
在商业资本追逐暴利本性的怂恿与鼓噪下,各种非宗教行为主体竞相粉墨登场,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寺庙管理中的体制不健全之机,大肆捞取非法利益,使得纯洁的宗教信仰受到严重挑衅。寺庙被沦为商业场所,违背了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根本原则。
假冒僧尼利用人们对宗教知识的无知与盲从心理,通过哄骗欺诈、威逼利诱等种种卑劣手段,侵占索取他人财物,愚弄民众的信仰感情,不仅严重玷污了佛门清净,更有可能成为滋生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
烧高价香(诱导信众购买高价香火)、私设功德箱(在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法敛取信众的宗教性捐赠)和抽签卜卦(具有浓厚迷信色彩、违背佛教教义的牟利行为)均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
净慧长老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河北省佛教协会会长
作为佛教活动场所的开放寺院进门买门票,是一个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赵朴老生前极力主张佛教寺院不收门票,免费对社会大众开放。转眼之间,朴老也走了十多年了,佛教寺院的门票价格一涨再涨,使得佛教寺院越来越成为有利可图的地方。
圣凯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佛陀曾经说过:“黄金是毒蛇”,但是,净土是黄金铺地,佛像也是黄金装饰。在修行上,佛教常常提倡“少欲知足”,可是佛教又处处显示出“庄严具足”。所以,在佛教的思想与现实中,经济财富从来就是“双刃剑”,一方面佛教视财富占有为贪心,另一方面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必须依靠雄厚的经济基础。佛教正是在这种悖论和矛盾中,曲折地走过了2500多年的历史。
反观现代的寺院经济,在滚滚的商业浪潮中,在一切为了发展经济的社会潮流中,逐渐成为地方经济的组成部分。于是,处在风景名胜区的寺院,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或存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而且,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发展经济为借口,投资新建或承包寺院,借佛敛财;一些旅游场所雇用假僧人,非法从事佛事活动,违规设置功德箱,甚至威逼利诱游客,骗取钱财。这一切大大抹黑了佛教的社会形象。
从佛教界自身来说,应该认识到现代寺院经济模式的不足:一是本质的背离,缺乏集体的决策制度和审计监督,从而容易背离其“常住”的本质;二是来源的错位,现代寺院经济主要依靠门票和经营性活动,无形中隔离了寺院与信徒的联系;三是功能的错位,素菜馆、流通处等自养事业本来是为了方便信徒,而不应成为寺院发展的主业。
&&& 济群法师戒幢佛学研究所所长,闽南佛学院研究生导师
寺院不是世外桃源,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自然也会受到经济浪潮的影响。尤其是国内的寺院,多数已成为旅游点。而政府又将旅游业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这也在客观上带动了寺院的经济发展。这些年来,寺院的生活条件普遍得到了改善,但宁静的环境和纯朴的道风也在逐渐失去。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商业化的倾向,这是让我最为担心的。
我认为,佛教走向商业化,其实就是走向世俗化的表现。在发展经济的大气候下,很多寺院从发展旅游到发展各项服务行业,甚至连经忏佛事也演变为明码标价的贸易活动,带有强烈的商业色彩。长此以往,佛教主体的神圣性将越来越淡化,最后可能就和世俗没什么区别了。如何避免佛教的商业化和世俗化?是当今教界应该探讨的首要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道风建设,通过戒律和禅修来提高僧人的自身素质。只要信心道念坚定了,就能明确作为出家人的本份和职责是什么,自然也就有能力抵制社会的种种诱惑,从而自觉维护个人乃至僧团的纯洁性。而这一点,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 &净芳法师 浙江绍兴市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炉峰禅寺方丈
从一定程度上说,寺院主要经济来源于佛事,但寺院不能只讲经济,以创收作为目的,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佛事做好了可修无量之胜因,斋主可得无量之功德,所以,必须保持佛事质量,保持道风整肃,道德高尚,威仪庄严。
明舒法师 陕西省宝鸡市金顶寺住持
文字太精简的时候,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当时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讲了我的看法,佛教寺院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如果从学术上来说,这肯定是不细化的,粗线条的。第一个就是农禅并重,自给自足,那时候祖师都在偏远山地建寺院,僧人自己开荒种地,伐木、烧砖、建房,在农闲时集中修行,平时修行和农业生产并重。到后来寺院逐步积累了很多土地,基本是靠土地租赁,就是“地租”来维持寺院的收入,这也是因为当时的朝廷对很多寺院有大量的土地封赏,相当于政府划拨的土地,另外寺院从信徒捐献的钱当中拿出一些钱购买土地,还有最初建设寺院的时期,大部分都在偏远的地方,开荒,自己开发了很多土地。后期,大约到解放前,基本都靠土地租赁收入维持。现在是第三个阶段,寺院经济一个是靠宗教性的收入,信徒的供养,捐献、布施、奉献的钱财,或者做法事活动的收入。另外还要发展一些自养事业,这也是政府提倡的。自养事业在目前时代已经不能够完全回到农禅并重的时代了,所以现在大部分的寺院主要是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很多事情是正常的。少林寺的一些做法也可以说是把握住了时代的脉搏。但是,这就是刚才我讲的,我们在发展自养事业的时候,要注意不要过度商业化,过度商业化有世俗化的危险,有弱化佛教教化功能的危险。僧人也变得让人感觉唯利是图,特别在乎这个的时候,佛教的教化功能就淡化了。
&&& 楼宇烈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如果说前一个阶段宗教大改进还有它可以理解和谅解的地方,我说现在不应该再这么做了,而现在应该是让文化来尝试,让宗教来尝试,也就是说我们由经济的力量去支持文化和宗教正确的发展。因此,我们就必须认识到宗教的社会活动和文化的社会活动。一个社会不仅仅经济发展了就行了,还有精神层面的一个提升。所以宗教精神在社会上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我想不应该去增长社会经济的作用,而且让经济发展的更加健康,也就是说去净化人们的心理,净化这个社会,应当在精神层面创造它的业绩,所以不应该把它也绑架到经济这样一个政策上面来。应该充分去发挥它应该发挥的社会作用,让人们有更健康的心理去发展我们这个社会。怎么样理解宗教对于社会的发展,或者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呢,我想不是希望他去直接参透经济价值,而是希望怎么样通过这种心灵的净化,实现我们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更加和谐。我想这个恐怕应该是最根本的,所以一定要把它的定位要定好。
如果定位不好的话就会让它走上邪路。现在我们出现了这么多的打着宗教的旗号出来坑蒙拐骗的事情,应该说极大地损害了宗教的形象,尤其是中国本土宗教的形象。
我们把宗教领向完全经济的道路上面去,结果一定是践踏了宗教的精神,误导了广大信众,污染社会环境,所以这个问题一定要非常严肃地,非常认真地去对待它那才行。我们如果这样做下去的话,说一句严重一点的话,是在慢慢消逝了我们的宗教,在净化心灵的方面,我们不是说所有的都要靠宗教,很多人也可以其他的途径来达到净化心灵,净化社会,其中宗教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所以一定要重视。
现在我觉得还有一个困惑,就是风景区还有一个合理的管理,我们的寺庙就隔绝在风景区里面。你一到寺院你必须通过风景区,那就必须买风景区的票,不能直接专门弄一个通道直接通到佛院?我觉得这个实践起来不是那么容易的。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可能好一些,好一些地方用皈依证,居士证可以免费进。有的地方就不行了,你比如说像我早就过了70岁了,到所有的地方都应该免费,有一些地方不能免费,为什么呢?因为我是承包的,我有成本的。最多会给你个半价。你比如说像五台山,峨嵋山了,普陀山,都是这样的,首先要经过风景区,风景区一进去就要200块钱,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讲,那是没有什么机会的,进这样一些名山,这个名山又是我们神圣的向往的地方。我们把我们这些神圣的东西一个一个打倒的话就麻烦了。我们好不容易构建起来这样的圣山名山,如果还原成经济场所的话,我们也没有了可以崇敬的场所。这些地方应该作为我们国家精神的神圣场所那样去保护它。引导人们大量去烧香,烧高香,这些东西如果过分地发展的话,会让我们的信仰变质。我觉得现在十部委的《意见》很及时,也很有必要,需要我们从政府,从教界,从学术界几个方面都来呼吁,都来落实,要有具体的措施。
&&& 魏道儒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 从古代来看,能够损害宗教乃至佛道教的形象和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当然是来自物质方面以及经济方面,就是钱财方面,另一个损害宗教形象、佛道教形象是来自精神方面,也就是理论方面,思想方面,教义方面,这两个方向都足以使古老的佛道教不敢说一蹶不振,至少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影响都很难消除。但是在物质方面,我们看一看,我们原来古代最大的问题是给造成佛道教太多的问题,历史上有没有借佛教、道教的敛财的现象呢?当然有。佛教富可敌国,锦衣玉食之后,不劳而获就不好好弘法了,思想就变了,就有家有室了,历史上最严重是这个问题。现在不正常的现象是以敛财为主,这个现象是新鲜的,在历史上不是作为突出现象,所以历史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在我们今天也就不是太适用,我们现在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想新的办法,就是十部委《意见》里面的一些办法,就是贯彻《意见》的安排。借教敛财对佛道教的危害要比由于捐助太多对佛教造成的危害更大,它一开始就不怀好意,就没有任何正信在里头,就是奔钱而来的。佛道教的发展不能没有钱,但是它的发展从一开始就绝对不能是为了钱,发心就不正,这个路能走到哪儿去啊?
王志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寺院是法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承包经营,这是国家宗教事务局明令禁止的。但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所谓“寺院承包”的现象触目惊心。真和尚是不甘沦为“承包者”的打工仔的,于是“承包者”便设法自组班子,于是“假和尚”也就应运而生,欺骗游客,售卖高香,五花八门,唯利是图。寺不像寺、僧不像僧,盖由此来。
&&& 王雷泉教授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当围墙成为某些利益集团攫取高额门票收入的工具,乃至把寺院与风景区打包上市,寺墙的作用就异化了,它成为隔断寺院与民众精神联系的障碍,抑制佛教事业发展的瓶颈。
结束语:事实上在中国普遍有一种奇异的怪现象,那就是作为原本是宗教朝拜圣地、彰显人类信仰和寄托的寺庙,却被整体承包、假寺院敛财、假和尚逼捐等现象所玷污,其实早已偏离了宗教的本来意义,这些实际上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应当尽快采取有力的措施,取缔假寺僧,让信仰的天空更加晴朗,信仰的土地更加洁净。同时,佛教界应大力推进信众教育,彰显佛陀正法,告诫广大信众,无有正信,再多的钱也修不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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