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传销者安利传销为什么不查处说找一个漏洞就回去

说反洗钱法支持1040传销的漏洞_百度知道
说反洗钱法支持1040传销的漏洞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只有他们自己支持,还有地方的不作为,间接地支持了他们
骗你没商量
我女朋友掉传销里了,我想救她,就必须找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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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大学生“传销族”:高校教育管理漏洞亟待补上
大学生“传销族”:高校教育管理漏洞亟待补上
.cn 日10:15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7月23日电 (记者刘云伶、裴怡)面对越来越多的学生被非法传销组织所蒙骗的事实,如何保护涉世未深的莘莘学子不受侵害,让学生们逃离“经济邪教”的精神控制,踏踏实实地完成学业,已经成为摆在学校、家庭和社会面前的迫切问题。业内人士呼吁,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各高校应加强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洁身自好能力,才能尽快彻底斩断伸向学生的传销黑手。
  一些教育专家认为,在就业形势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要遏制非法传销活动重新抬头,保护广大学生远离非法传销的侵蚀,既需要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打击力度,更需要大中专院校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加强对学生就业观念、成功观念和自我防护意识教育。
  此外,学校管理方面的漏洞也是学生屡屡受骗的主要原因之一。太原科技大学的一位老师说,这几年高校不断扩招,在校学生人数剧增,学生管理成为一大难题。由于不少学生在校外租房独住,虽然学校每个年级都设有辅导员,但很难顾及每一名同学。有的学生身陷传销组织,很长时间见不到人影,周围人也不会觉得奇怪,学校管理部门更是难以发现。
  中北大学一位负责人表示,现在不少学校实行学分制,大家各选各的课,一个宿舍、一个班的同学可能各有各的课堂,谁也搞不清其他同学在做什么。对于一些公共“大课”,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一起上课,任课老师一时很难弄清楚谁缺课、谁旷课。如何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确实已成为摆在各高校面前的一个共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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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破解传销课堂内容的漏洞
破解传销课堂内容的漏洞
根据反传销联盟中伙伴们提供的一些资料,我简单的对上文的一些明显的漏洞进行分析反驳,希望能帮助那些迷途者,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对我的文章进行完善和补充。漏洞如下:
一、&&&&&&&&&&&&&
一开始说“成功率80%,失败率20%。”可是到后面就好像说的只要能加入人人就都能成功。既然有风险那你为什么非要我加入啊。
二、&&&&&&&&&&&&&
国家整顿规范直销企业是在2005年,《直销管理条理》和《禁止传销条理》都是2005年出台的,怎么会是98年呢?而且直销企业是直销员是没有上下级的,也就没有“单层次”和“多层次”之分了,直销都是单层次的。
三、&&&&&&&&&&&&&
如果说前面两个条理不是严格意义上正式的法律,那么请看: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在第224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月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人大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修正案之规定,出台了最新司法解释:该司法于2009年10月16日生效。对组织传销罪的定罪标准作出了规定:。以非法传销团队人员达七人或五万园的,一律以传销罪论处。轻者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者都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五倍以上的罚款。传销定罪标准己经全国统一。凡十月十六日继续从事非法传销的,按新规定标准定罪判刑。&&&
对于传销虽然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但刑法修正案对224条补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
国家出于同情受害者的角度《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了,(课堂里的人)B级别以下级别的人有两种情况,1、骗人者。2、被骗者。对于这些人,只能说服教育遣散。所以工商和公安在冲课堂的时候,只是解说一下《禁止传销条例》。告诉大家,这是非法传销,不要继续做了,希望大家早点回到自己的家乡。但是有很多人,都误认为了这个行业不犯法,工商和公安是为他们打负面。
五、&&&&&&&&&&&&&
接下来说警察为什么不爱管或者不抓那些传销人员,其实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个是传销人员本身就是被骗过去,通过一个洗脑的过程之后交钱加入传销的,本来就是受害者,只是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这里就是创业良机所说的那样,有一名消费者购买产品,转换成一名业务员,可以卖任意换代产品,其实卖产品就是说发展下线,也就是拉人)。再说下面的业务元所涉及到的金额都很小,根本达不到立案或者处罚的基础,只能够教育驱散。相当于你被人打两耳光,反过来去打他家人,要是你踢两脚或者给两拳,报警也最多教育一下道个歉,但是如果你把人家打残留或者打死了,你看有没有人管?&&
二是传销人员都很狡猾,天天接受怎么应对“负面”的培训,到了工商局或者派出所所处来的话几乎都一样,执法机关又没有任何证据,怎么处罚呢?所以不要觉得进过几次派出所或者工商局就没人能够把你怎么样了,等你熬个三年五载,有点团队了,有几百上千万的金额了,到时候你就会知道《刑法》第224条有“组织领导传销罪”了!
六、&&&&&&&&&&&&&
WTO规则是子乌虚有的事,了解WTO规则的人都知道WTO规则是允许发展中国家保护自己的产业而设立高额的关税的(注意是高额的),而且你看目前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也是有关税存在的,而且零关税纯属虚构。
七、&&&&&&&&&&&&&
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只有24家,而且有两家是09年才批准的,何来41家之说。一会说是直销、一会又说自己是传销。却避而不谈直销和传销的区别。
八、&&&&&&&&&&&&&
而关于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的事纯属虚构,是教师,而他的学生是在校学生,都是《直销管理条理》明令禁止参加直销的人员。而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真的存在吗?杨谦教授真的存在吗?
九、&&&&&&&&&&&&&
国务委员李岚清的讲话明显是编造的,提供不出证据。
十、&&&&&&&&&&&&&
然后举的从事直销行业人的例子真假根本无从考证,因为根本就没这些人。
十一、&&&&&&
前面一直在强调自己这是“直销”,可是到了后面却说“或者你说我这个是传销,是国家打击的,那么我也很遗憾地告诉你,你只能去拿打工工资,也只能周而复始地为庞大的医疗和住房费用劳苦一生,我理解你,你就是那个命。”传销就是传销,为什么前面一直在强调直销呢?原因很简单:他在模糊感念!
十二、&&&&&&
一边说“哪里好挣钱往哪走,只要不犯法!”可是一边又在说“不同意的就是非法”“我们不按照《条例》去做”,那即使按你说的“《条例》不是法”,那刑法第224条呢?而按照中国的国情,国务院的管理条例就相当于临时法律。而且文章中一直未提《禁止传销条理》,为什么?因为《禁止传销条理》已经明令禁止传销了,而且可以一条条去对应出来。
十三、&&&&&&
“中国政府的承诺,未来可能会影响很多人的就业”中国政府承诺什么了?没说,更没说什么时候在哪里承诺了。完全是个骗局。
十四、&&&&&&
“骗你过来不是要你一定得从事,而是叫你过来看、过来了解这行业的过去,认识这行业的现在,展望这行业的未来!”我不想了解,你又为什么非要我去了解呢?一个事情从谎言开始,本来就是不正常的。既然如此你为什么想强留我下来呢?
十五、&&&&&&
产品的价格是不能脱离它的价值的,20年前100元的皮鞋和现在100元的皮鞋价值上就存在差别,如何拿它的价格来比较。而且因为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原因的存在,现在的2900元和20年后的2900元是不相等的。
十六、&&&&&&
通篇文章一直没有提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那就是钱的来源。不难看出,钱的来源就是下线那里。而这个从下线到上线的资金流向过程中,违反了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原理:这个过程中没有为社会创造任何财富。
总之一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行业一直都是用一个谎言去圆另一个谎言的,所以他们希望你从外界获取的信息越少越好,所以告诉你电视网络上的负面新闻都是假的,所以会尽量限制你看电视和上网获取外面的信息。如果你还觉得传销是必然发展的话,你叫你们老总带你们上天安门游行要求合法化传销看看,不抓你才怪呢。当然,你们老总是不敢的。“眼见也不为实,要用多一些信息来比较和判断”,这话不错,可是你有没有发觉你的信息都是来自你的那个小团体。而你“自己是不是被玩的那只老鼠呢?”我可以告诉你:绝对是!而网头就是那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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