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宣传买房子70年后怎么办送物业费但开发商又不履行怎么办?

&&|&&&&租房&&&&&&经纪人&&
购房问题:开发商延迟交房物业费怎么算
买房付完款后,不要以为就算完事了,随后也会遇到其他房屋问题,如房子与宣传册页描述不符,开发商延迟交房等等问题,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开发商虚假宣传是否可以退房
张小姐去年她在南城区某花园购买一套大户型期房,开发商在宣传资料写明每户都能眼望园林景观,闹中取静。且有客观的升值空间。但是,今年五月收楼时,张小姐在自己购买的位于三楼的阳台上,放眼望去,除了楼下一堵围墙遮住了外面的马路外,没有任何景观可见,所谓的闹中取静也是虚假宣传,几乎每时每刻都有车流声传入耳中。为此,张小姐拒绝收房,但开发商表示房款和按揭已经办理完毕,无法取消购房合同,让张小姐自己转让,由于房屋位置不佳的原因,几个买家来看后都没有下文。张小姐问:开发商此举有无违约?自己是否可以退房退款?
小编咨询:根据张小姐的描述,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张小姐可以拿着当时的宣传资料维权,按照《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发商有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可以与业主协商以全额退款取消合同、部分退款补偿业主以及其他优惠措施补偿业主。如业主起诉至法院,法院通常会支持业主诉求。
开发商因故延迟交楼 物业费该不该交
王先生其于2014年买的房子,合同规定于2014年12月交楼,但由于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原因,开发商不肯交楼。公积金一直到今年5月才放款,开发商才口头通知交楼。现在物管要求其补交1至5月的物业管理费,问开发商要求是否合理?
小编咨询:关于物管费的收取,主要是体现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管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按照一般惯例,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从办理入住的时间算起的。我们日常所说的物管费主要是为共用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保安、清洁、绿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等,都是为整个社区服务的,成本已经发生了,只要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无论住不住在那里,业主都需从办理入住时间起,开始交付物业管理费。因此具体的情况还要看何时办理入住。
根据王先生所述,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了延迟交楼,具体就要看读者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机构在合同中对物管费的缴纳时间是否有特殊的约定,一般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均是约定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收物管费的。关于开发商物业费赠送权利的咨询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一手房东在购买房子时,一次性交了10个月的物业费(-10.31),开发商赠送了八个月的物业费。我在2013年5月底与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子已经在8月份过户完毕。但是房东现在要求我把9、10月份以及赠送的8个月的物业费全部以现金的方式补给他,赠送部分也按照物业的标准计算,请问这合理吗?(购房合同中没有涉及到这一点,且房东之前也没有提过)怎么做比较合理?
5年前买的车库,刚在开发商处办理入库手续,开发商收取了一年的物业费,并说明到物业办理入库,物业则要求补齐所欠物业费,否则不许入住,多次协商未果,到现在已经快一周了。我觉得应该有法律保护我的使用权,物业应该没有权力不让我入库,而且已经影响了我将房屋与车库整体出租,造成了经济损失。我要求的补偿比所欠物业费还要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是否可以不交所欠物业费。谢谢 5年前买的地下车库,刚在开发商处办理入库手续,开发商收取了一年的物业费,并说明到物业办理入库...
开发商在约定的交付房产证两年之后才向购房人交付房产证,此前购房人已全部支付购房款,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作为购房人,以不交物业费进行对抗是否合理?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设立的一个子公司,受到购房人的指示,给购房人断电断水,是否合理?如果进行诉讼的话,应该告谁?谢谢您的解答
开发商承诺的东西没有实现,我拒绝交物业管理费,物业拒绝我购电,我该怎么办?
我居住的小区物业是单位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单位规定1——4楼不容许开设餐饮、娱乐场所可是一年后在2楼开了一个大型餐饮娱乐场所,我们家住在6楼他们在5楼平台建了一个3米的广告牌遮挡了我的视野,我就在5楼平台盖了个小花园,现在物业公司不卖水给我,我去找他们给我的回复是他们我管不了我只管你,我现在不交物业费合理吗。
我在锦州,我想咨询开发商和建筑商产生纠纷了,物业就把门锁上了不让装修,但是我已经装修一半了,而且下个月要结婚了?我能要求赔偿嘛,要怎么做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开发商未按合同期限限办理房产证问题。我买了套房子已交清所有款项,等待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状态中,但开发商至今未按合同约定的时期间办妥房产证给我,经询问开发商,解释说是开发商与承建商的问题,开发商与承建商有签订协议,由承建商办理房产证事项。但目前由于内部问题,承建商一直未能办理,给出的答复只是办理过程式中,但经到房管局查询,该楼盘仍未进入到办理确权阶段。请问我作为买受人该发何处理呢?如果起诉,我需要支付多少的诉讼费用?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下,房屋漏水,物业没有妥善解决,物业还起诉我不交物业费,我该怎么解决?谢谢
我在株洲,我想咨询一下,房子架空层的事情,开发商开发成幼儿园和车库是否合法!!
架空层被开发商开发成了幼儿园和车库,12月30日交房,做为业主我们应该如何做,请律师支招,本人万分感激!!
如果由于业主的装修行为给房屋的结构或小区的公共设施造成了损害,物业公司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业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上面的话,得出的结论是不是 业主更改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结构物业也可以通过明法通则起诉业主?作为没有监管权利的非产权单位为什么可以要求产权人进行赔偿?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
我在长沙,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消费者维护权利的法律知识有哪些?谢谢!&&&&&&&&&&&&&&&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办,房屋配套设施不完善怎么办
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办,房屋配套设施不完善怎么办
正在读取...&|&法邦网
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400-817-
栏目关注:
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办,房屋配套设施不完善怎么办?近日,部分业主向投诉称,由绿地集团开发,今年2月交房的风尚天地广场一幢准甲级高层写字楼,暴露出众多硬件缺损,这让已购房入驻的商铺业主十分郁闷,他们希望开发商和物业,兑现当初售楼时的宣传承诺。房屋问题多 业主难以忍受“几乎每天都要修电梯” 走廊、电梯闷,厕所异味重,过道顶损坏电线外露,地下一楼积水恶臭……”对于业主反映的这些问题,开发商负责人称,风尚绿地广场现在入驻率仅为30%,等商铺入驻满后,硬件设施自然会完好运作。对此,业主认为此说法难以接受。公开资料显示,风尚天地广场作为2010年绿地集团的主力产品,地处宝山区共康路板块,集结精品商业、酒店式公寓、准甲级写字楼。广场开盘时间为2011年3月,入驻时间为2012年2月。投资商为绿地集团,开发商为上海绿地康和置业有限公司。“当初买这里,看中的主要原因是绿地开发,一个就是准甲级,但现在看,感觉上当了。”以1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置风尚广场6号写字楼五楼的业主张先生对于写字楼的现状很是愤怒。他介绍,写字楼今年2月份交房,经装修后,4月初公司入驻,当时同层的入驻率不高,最初他并未发现异常,但随着进入夏季,气温升高,写字楼的硬件弊端开始逐个暴露。“除底楼大堂有空调外,6部电梯,每层的过道、卫生间没一处有空调,夏天温度一高,就跟蒸笼似的,太闷了。”业主张先生的描述,现在5楼的厕所因为缺乏通风,臭得都无法使用,而整个走廊地面布满装修遗留的污垢。“去厕所,就跟去了趟桑拿房,一身的汗。”514室业主称,除公共区域无空调外,写字楼的6部电梯经常出问题,人员被困也是常事,乘坐电梯摁上行电梯却向下运行。且但凡室外打雷下暴雨,写字楼就断电。“周一遇到雷雨,整幢楼就断电,连电话都打不通。”“几乎每天都会有人维修电梯,6部电梯时常只运行一部。”1011业主称。同样购置在五楼西南侧的两户业主,除以上问题外,室内外的墙体多处裂缝也使他们很头疼。“4月份入驻,现在也就4个月不到,墙就有了裂缝。”两户业主说,除裂缝外,前段时间的台风季,西侧的窗户四周遭暴雨进水,顶部的墙体已出现剥落。业主反映问题 物业、开发商互相推诿多名业主称,这里号称准甲级写字楼,物业费是11元/平方米,如此高额物业费,却得不到好的服务,而且,写字楼的硬件设施与之前宣传的也不符。环顾整个写字楼,入驻率并不高,有的一层无一家入驻,但多数写字楼的公共走廊顶部破损,除顶部天花板缺失,露出内部结构外,有些电线还垂在半空,十分危险。写字楼的负一层共和新路出入口,存在大面积的积水,最深约5厘米。由于积水时间较长,散发出阵阵异味,而这个区域是楼上业主去紧邻的机动车库取车的必经之路。“我们都是在这里开公司的,写字楼现在的环境,有客户造访,印象很差,真是有损公司形象。”业主张先生购置的507、508室共计200平方米的办公区,一个月要缴纳2000多元的物业费,却换来这样的办公环境,让他无法接受。“我们找开发商,他说物业负责,找物业却又说硬件问题是开发商负责。” 多名业主反映,虽然6号楼业主联合起来多次与和物业、开发商联系,但物业和开发商却打起太极,相互推诿。张先生说现已有业主开始拒缴下一季物业费。业主提供的《预售合同》显示,卖方为上海绿地康和置业有限公司,物业为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法律人士提醒,如果开发商构成了合同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因为,购房广告构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就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开发商在广告、规划图、宣传材料上描述其推销的一个房地产项目绿化率能达到多少,距离公交站多少米,到市中心某处多少时间,而实际上大相径庭,开发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商业广告是一种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即为要约,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入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但《解释》是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其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有操作性,并由此对购房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就当视为要约,无论这些广告宣传内容是否载入合同,只要开发商违反了广告内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延伸阅读: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认定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1、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
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原告诉称,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双汇广场香港名店街负一层D73a号房,分二期付款,被告于日前交付房屋,原告于日交付房款60000元,于日交付剩余房款73682......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相关栏目
关于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办,房屋配套设施不完善怎么办 的推荐内容
房产相关咨询
福州房产律师、福州房地产律师电话咨询热线。专业知名房产律师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房产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相关咨询
房产相关案例
房产相关资讯
房产相关法规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房产相关专题
房产热门专题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最新房产纠纷法律资讯、新房地产法最新资讯、房产热点资讯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 。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向开发商买了两层房子,用来开旅店,手续都办好了,开发商不给送电该如何解决?物业也是开发商的。_百度知道
向开发商买了两层房子,用来开旅店,手续都办好了,开发商不给送电该如何解决?物业也是开发商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找物业,这是物业的事了,你不会没交物业费吧
物业交了,开发商就是想加价,所以不给电。
哦哦,合同签了吗?
旅店买卖好做吗?有没有捣乱的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旅店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从开发商“买房子送老婆”说开去
&&&&&&&&&&&从开发商“买房子送老婆”说开去
笔者曾经发表过一篇《降价才是硬道理》的文章,指出当前走出楼市低迷的最有效途径就是让高房价实现理性回归。我之观点的核心是开发商只有自己救自己,关键的措施就是用降价的手段重新赢得老百姓的理解,借以释放他们手中的购买欲望以振兴整个楼市,否则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僵局就很难打破,很可能会出现“开发商硬扛”和“购房者不到火候不出手”两相抗衡打持久战的残酷局面,其结果是两败俱伤,造成开发商、政府和老百姓三方受损的严重后果,迟延国家经济复苏的进程。而打破这一僵局的钥匙只有一把,它不掌握在政府手里,也不掌握在老百姓手里,这是连地球人都知道的浅显道理。然而开发商们虽然对此心知肚明,但他们更笃信的却是“忽悠”才是硬道理,因为赵本山“忽悠”百战百胜的小品给了他们灵感。因此无论市场怎么风吹浪打,开发商们依旧在那里“忽悠”着我的“忽悠”,并且乐此不疲,更屡屡获得成功,这就更加坚定和助长了他们继续“忽悠”下去的决心。我们知道,前段时间所谓的“楼市小阳春”,就是他们“忽悠”出来的一份经典作品。
忽悠也有各种招式,现在我们不妨把他们的一些招式分解开来,以供广大的购房者共同寻找破解的方法。
“地产商拿量减少说”。“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和“地皮价格一年比一年贵”这两条一直是开发商们用以“忽悠”的法宝和百战百胜的利器,而且是万能的和无时空限制的,什么时候使用什么时候有效。目前开发商们或直接或通过他们用广告费支持的媒体,不断地散布土地供应量减少和开发商拿地减少的消息,以制造紧张空气,从根本上动摇那些持币待购的客户的信心。因为曾有“谎言重复千遍就成了真理”之说,他们就因此而大肆渲染,什么“政府限制批地啦”“开发商无流动资金购地啦”“政府土地流拍了”“五环以内以无地建房啦”等等,每一条都很有杀伤力。是啊,土地资源本不多,空中不能建楼阁。明天总比今天贵,莫到明日空蹉跎。于是一些性急的的朋友纷纷坐不住了,迫不得已而解囊。孰不知人家开发商一边数钱一边还在偷偷笑呢!他们并以这样的事例来“雄辩”地证明:楼市“小阳春”的到来,预示着大反攻的“集结号”已经吹响了,时不我待,这就让那些一心想购房的老百姓更加惶惶然而不知如何是好?
鼓吹“刚性需求论”。开发商们铁嘴钢牙地断言,只要有社会的刚性需求存在,房价就不会偏离“永远是一路攀升”的大方向。此话一出更让那些普通想卖房的百姓胆战心惊,真的吗?也许吧?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目前关于“刚性需求论”的大辩论,正在北京的房地产大佬任志强和经济学家易宪容之间展开,双方剑拔弩张唇枪舌战各执一词,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曹建海先生此时也提出了“房价还有百分之四十的降价空间”的观点助阵,更是为这场大辩论带来很多的看点。从表面情况看,似乎学者们这一边占了上风,大部分看客也站在了学者们这边,但场上交锋是要靠实力说话的,从以往的经验看,人家任志强可是财大气粗,实力雄厚嗓门高,在历届论战中从来没有失败过,任你有千万个理由,我的房子就是不讲价,“事实胜于雄辩”,房价的坚挺让任志强永远那么自信,永远带着胜利者霸气。&
招式三:假真涨价。“忽悠”绝对是最灵验的,因为它适应了广大购房者的心理,而且也很有迷惑性,因为开发成本始终是开发商“打死也不说”连自己的父母也不告诉的秘密,合理的价位在哪里?降价的空间有多少,老百姓都无从知晓,也无参照系可比较,只能听信开发商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开发商手里“不差钱”他们先在媒体上花费巨资打广告,降价的手法也是五花八门。有“直接”的,有“签合同房价总款即优惠5万元”的单凭宣传数字上看很有诱惑力。孰不知开发商们却在“优惠”的背后却做足了功课。一是他们在建筑质量上打了折扣,如配套设施、装修标准等等都“节衣缩食”;二是降价的大部分都是过去卖不动的“尾房”,不是朝向不好就是格局不合理,或是层次和采光有问题,现在拿出来硬披上“降价”的袈裟念降价之经,结果是楼房卖不出去几套,而开发商们“大幅降价让利于民”的大幅广告却充斥了各类媒体,为开发商大唱赞歌。既不“失之东隅”又能“收之桑榆”,名利双收,实在是高!
招式四:制造房源紧张空气。有的开发商月月开盘,但每月开盘只拿出一个或两个单元来卖。他们把售楼进展图表摆放或张贴在售楼大厅的醒目位置,在预售的项目上表上贴满红的绿的黄的小图标,分别代表“已售”、“未售”“意向售出”等内容。待客户咨询时,售楼小姐会告诉你这里的楼盘非常热销,刚刚开盘就已经基本“售罄”,现在只剩下了不多的几套,而且正在谈的客户还相当的多,稍微迟疑一下可能就错过了时机,从而激发购房者急于购买的欲望。从内部售楼员不断揭发出来的“内幕”情况看,有些比较好卖的房间他们一般先捂着不卖,先用“已售出”标示出来,而拿出不好销的楼盘先买。还有一种情况是,就是开发商“顾托儿”,故意制造现场热销气氛,他们或化装成购房者排队,或扮演客户签订虚假购房合同。最近北京市朝阳区东八里庄的一位老太太突然成了热门人物,就是因为她接受一家开发商的聘请,专门组织一帮人在售楼处负责做托儿,每天管吃管喝还发50元补贴。
招式五:免费大派送开发商送的物品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他们知道一些人总因为“爱占小便宜”而“吃了大亏”,因此最善于用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施以小恩小惠是他们常用的手段,小到扑克圆珠笔大到空调冰箱电视机,送装修、送、送物业费,还有送私家花园送的,最近又发展到了送工作岗位,送子女入学资格,一些大城市还推出了“买房送户口”举措看到这些招数屡屡奏效,有的开发商就动起了歪脑子,甚至不惜败坏了名声打出了“买房子送老婆”的旗号借出奇招以蛊惑人心。当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后,他们反而振振有词地说“买了房子不送老婆送给谁?”真让人哭笑不得!
开发商的招数比这多得多,限于文章字数,只能写到这里。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买房子物业费怎么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