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微商促销只收运费,多少钱属于诈骗什么诈骗案件

  国家为什么允许给骗子助力的微商平台上线,支付宝交易记录凭啥不显示具体账号  现在常常吹嘘微商多么好的文章,其实我觉得那些都是五毛,这个平台就是坑害民众的平台,给社会添乱,我就不明白,腾讯这个不小的公司怎么就会推出这么个脑残的平台,不知道中国信用很低,不知道中国社会生活处处有骗子,不知道警察叔叔很忙,如果被骗了,找警察没有用,难道做微信的腾讯公司有用?但是网上也能搜到,真的上当受骗了,找腾讯没用,还有现在微商交易,常常借助支付宝付款,当然支付宝不给微信做第三方支付保障,这是大家都理解的,可是自己的交易记录中凭啥不给显示自己支付给了谁的账号,要追踪被骗线索都不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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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脑残的女朋友又上当受骗了,在微信上通过支付宝付款,购买美容产品12000多,结果款到不发货,还把女朋友加入微信黑名单,让她和这骗子的聊天记录都看不到了,她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对方的银行账号的,可是看支付保的交易记录却看不到自己支付的对方账号,导致无法及时追踪线索,当然最后报警,警察一如常例地说没办法查案,现在这个社会怎么了,连最高安全保障的金融系统的安全都没保障,这社会的管理还不能称为乱吗,要知道脑残的女朋友不是现金交易,是通过有办法做到有追踪线束的支付系统进行交易的,支付宝不能给当事人显示对方账号吗,知道对方账号为什么不能查到对方的身份证,前不久,脑残的女朋友通过转账到对方的银行账号购买机票也被骗过700多,报案后虽然查到建设银行的该账号,但银行却说查不到对应的身份证,这是为什么呢,难道银行只管开户,不管开户的实体的真假。那这个国家的金融系统难道只是儿戏,国家的监管系统,制定游戏规则的人难道也如我女朋友一样脑残
  上当受骗后,对方只要把你加入微信黑名单,连先前和对方商量交易的聊天记录都没办法看到,我也不明白自己和对方的聊天记录,自己是当事人,是发生的和自己相关的事情,对方既然是他自愿和本人这个当事人说的话,有什么需要保密的道理或者法理吗???难道腾讯的阴谋目的就是要支持骗子?
  可以提前截屏,还是有好的的  
  欢迎各位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参加讨论,正反言论都可以,毕竟涉及我们的日常生活,
  这次骗我女朋友12000的是微信上一个叫“萌萌哒”的微信用户,买美容方面和微整形方面的东西,大家注意,有消息也可联系我,谢谢大家
  到深圳龙华上塘派出所报案,警察就以没办法查到线索,给与拒绝,这个线索很难吗,我觉得对于有权做调查的单位很简单呀,联系支付宝,告诉下当初支付钱的目标账户,将其告诉或者显示出来,联系银行查询该卡号的身份证,再找到该人,或者联系腾讯查询该微信账号叫“萌萌哒”的相关信息,再找该人,为什么警察连试试都拒绝,诈骗12000多是犯罪呢,也算不小案件呀,不过想想,那天在将工商银行存款机围起来的警察的话,也就明白了,他们说这些人又要上当,上当了又要报案,最好就是上当了就上当了,不要报案hhh
  该骗子的建设银行账号户主是:方文杰,电话:,微信名:萌萌哒,微信号:shuannannai
  没有说所有微商是骗子,我这里也绝对没有这个意思,但微商既然作为一个社会大众交易的平台进行推广,第一要务就是要保证交易的安全,安全保证不了,做什么交易平台,那是不负社会责任的脑残企业干的事, hhhg
  注意是否有责任与他做的产品定位有关,如果只是宣传定位大家沟通交流的平台,那么在这个平台上上当受骗,那他就没有什么责任,比如QQ、微信(如果微信只是作为通常沟通交流用时),陌陌,UC51,等等,hhhhgg
  如果作为交易平台推广,而不关注交易的安全性,这就如同修建一座大桥,而不保证大桥是否通过质检,是否会随时坍塌,这就是太急于关注自己的利益急于推广,制造了豆腐渣工程,给人民,老百姓制造了陷阱,是让人民,老百姓掉下去的陷阱,uuuuuggg
  我这里没说做微商的都是骗子,但是一般消费者对作微商的人免不了怀疑,这就是微商这个平台没有帮助做微商的人消除这个不利因素,给交易双方(消费者和作微商的人)制造了麻烦。dddddggg
  淘宝还有个第三方支付的(支付宝)保护平台,比淘宝后开发的微商平台为什么还要舍弃这个最基本的功能需求,作为一个公共平台,他就事关公众的财产安全,不顾虑公共财产安全推出产品就是不负社会责任,就是脑残,而支付宝现在转账时,事后发起转账的当事人查询不到这钱到底打给了那个账号就是给骗子助力。国家不考虑这些因素,不要求他们做出解释或者改善就是失职
  请看看这个链条,消费者在微商或者微信上购买东西(因为微商的推广,有时普通消费者把微商和微信也区分的不是很清楚),通过支付宝转账到骗子方文杰在建设银行的账号,发现上当后向深圳龙华上塘派出所报案。结果是发现是骗子后,骗子将被骗的人的微信号设入黑名单,被骗的人看不到原来和骗子的通话记录,很多线索消失,也看不到骗子告诉的具体银行账号,希望通过支付宝转账记录看到骗子的银行账号,支付宝不给被骗的当事人,同时也是发起转账的人显示转入的银行账号,向深圳龙华上塘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被骗的人太多,查不出线索,不给立案,其实即使找到了骗子的银行账号,上次我的女朋友被骗报案后,建设银行说查到了骗子的银行账号的转账记录,但是无法查到该账号对应的身份信息,大家从这里就可以看到为什么现在上当受骗的人这么多,因为这个社会体系在给骗子助力,其实一个良好的国家社会体系,是靠千千万万有能力有智慧的国家工作人员辛苦建立起来的,社会需要有能力的公务员,也应该给他们丰厚的回报,要不怎么能吸引有能力的人去做这些事呢,如果不给比较好的回报,那这些岗位的人可能要么没水平,要么不负责任,当然有好的回报也不见得他们就有能力负责任,但那是必要非充分条件。
  该骗子的建设银行账号户主是:方文杰,电话:,微信名:萌萌哒,微信号:shuannannai   --------------  有他电话姓名查不到账号吗?   ---------------------------------------------------------------  支付宝转账,不能显示具体转账账号,深圳龙华上塘派出所对12000元的诈骗不给与立案,纯粹扯蛋,没有司法的介入银行也不可能帮助查询、
  现在公务员工资大涨了,不知道警察是不是还会继续拒绝立案?  该骗子的建设银行账号户主是:方文杰,电话:,微信名:萌萌哒,微信号:shuannannai /////
  现在发现支付宝该诈骗的交易记录不但看不到交易打款到的银行账号,而且该条交易记录都被删除了,请问难道是支付宝帮助诈骗犯删除的,要不难道支付宝还允许诈骗犯删除该交易记录,要是我们的银行也向支付宝学习,到账的一方可以删除交易记录,那我们的金融还有何保障,被付过钱的可以说没有收到钱,需要重新支付,诈骗也更加容易,支付宝真的给诈骗的人做好了服务。edee333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人相信微商。
付款居然是直接打款,第三方担保都没有,居然还能做的走。
居然还有人直接打款过去!!!!!! 虽然我没有被骗,但是看到微商炒作到这个地步,我也是醉了,很气氛!
  政府也是, 网络诈骗, 没有几十万以上, 基本不管。
所以那些骗几百 几千的就跟玩一样。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微店?资讯】微信代理?又一波新型诈骗来袭 - 2015微商发展趋势,2015微商什么产品火爆,未来微商的趋势
【微店?资讯】微信代理?又一波新型诈骗来袭 - 2015微商发展趋势,2015微商什么产品火爆,未来微商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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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店?资讯】微信代理?又一波新型诈骗来袭
互联网时代,信息交互孕育着无穷商机,微信朋友圈凭借门槛低、成本少、信任度高、传播快等优势,正被越来越多的商家青睐。然而,因其缺乏评价机制、信用担保、监管法规等,也正成为山寨商品、钓鱼网站、网络传销的“温床”。本报今起推出“微商调查”系列报道,聚焦微信朋友圈的陷阱与商机。  
熟人扎堆、沟通便利,坐在家里发发微信,月入就能上万元……朋友圈创业真有这么美?近日,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朋友圈创业者销售的商品并非如其宣传的是经历数十年市场考验的大品牌,其多为三无产品,如“病毒”般层层代理,在朋友圈蔓延。  微信代理的“馅饼”  招商:支付数万元可当代理  在百度上输入“微信代理”搜索,“免费加盟”、“0风险”、“利润惊人”立马涌入眼帘。这看似天上掉馅饼的生意究竟靠不靠谱?  昨日,商报记者加了在微信上销售某品牌原液的商家露露。“在网上看到在招微信代理,想问需要什么资质?”记者询问。露露立即发了一张招募公告,上面称:全国总代理门槛8万元,开具授权书;高级代理门槛4万元;一级代理2万元。“付款就能获得官方授权,成为代理,最好做一级代理,这样可以发展特约代理、零售。”露露介绍,“只要执行力行动力够好,代理、零售都能盈利,一级代理享受69元拿货价,下级代理价格99元,零售价199元,赚差价稳赚不赔。”  商报记者通过朋友认识了做微商一年多、已成为某面膜总代理的徐莉(化名)。“我现在做微商的收入已远远超过本职工作。”徐莉表示,自己是一公司员工,月收入约4000元,而做微商有时一天的收入已超过了月收入。徐莉介绍,其公司整个代理体系包括总代理,一到三级代理,分销代理……每个代理都有最低囤货量。总代理权限可发展20个一级代理,100个二级代理。徐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五片装生物纤维面膜为例,如果准备做一级代理,首次拿货10箱起,一箱48盒,单盒批发价100元一盒,共计48000元。二级代理拿货2箱起,单盒批发价位120元一盒,价格为11520元。每箱差价960元,如果开发50个二级代理,至少可赚48000元。  激励:鼓励代理冲上金字塔尖  “达标40箱,奖励iPhone6两部,达标120箱,还可享受欧洲16国游或者iPhone6 12部。这还仅是月度奖励,还有年度的。”露露称,根据“拿货量”,成为优秀代理商还将收获额外奖励。记者在该原液官网上看到,第一批代理除门槛低,还能优先享受省代理争取权,做金字塔尖的人,和品牌一起强势成长。优质代理商满足三个月考核条件后,可加入轻奢俱乐部,获得永久俱乐部尊贵身份卡,参与俱乐部的所有活动,如游艇派对等。“吃差价仅是获利途径之一,如果你拿货量上去、销售好,团队会额外计酬。”徐莉则表示,10箱以上额外奖励8个点。  推广:专设公司进行培训  “这面膜品牌的总代理,全国约10名,整个代理团队已过百人了。其手下的几名代理月收入多数过万元。”徐莉向记者推销。这么成功,秘诀在哪儿?徐莉表示,公司约有30人的专业微商推广运营团队,包括各个渠道网络推广、微信段子写手、卖家反馈秀整理等,当然还有各种针对微信销售技能的培训。露露也表示,公司将提供专业的微信发图美工、软文文案策划团队,还将有官方公众号发布推广信息,近期在部分美容节目上都将排档广告,帮代理商免费宣传。成为代理后,还有专人一对一地培训营销技巧、售后服务、团队建设、专业产品知识及美容护肤知识。此外,还有美容护肤群、微商创业群、代理培训群。  微信代理的陷阱  “老品牌”仅上市一个多月  微信代理被描述得那么好,货品质量如何保障呢?  露露发来一张厦门市药检所对原液的检验报告。“没看到产品品牌呢?”记者问,露露没正面回答,只是强调这些原液是全球第一品牌,都是来自台湾某美容集团,该公司已从事美容行业20多年。然而,记者随后并没在国家工商总局查询到台湾这家企业的信息,所谓的商标也查询不到。事实上,露露告诉记者,该产品在大陆推广是从今年9月起,上市不过一个多月。    而徐莉则告诉记者,自己代理的面膜产品效果非常好,其生物纤维面膜只有0.3mm超薄,并且含有珍贵的草本和海洋生物粹取精华。同时从微信上发给记者一个制作精美的公司网页介绍,上面显示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国内首屈一指的面膜原材料供应商。徐莉也坦言,其代理面膜上市才2个月。昨日,商报记者通过工商系统查询,并未获取该公司相关信息。  商报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上当受骗的代理商不在少数。网友“RUCHU”表示自己在网上加盟了一个微商,本来是代理的卡西欧产品,钱已经付过去了,但快递送到的确是卡西欧样子的创维手机,此后联系上家,再也没有回过信息了。由于微商代理产品一般要求先款后货,部分卖家更是出现“钱、货”两失的情况,最后由于维权困难只得不了了之。  产品最终去了哪儿?  “多数微商代理的产品,只有一成是被使用者购买,更多产品却被各个代理环节消化。”一名不愿具名的前微商总代表示,想了解这一过程,首先要了解微商产品的定价体系。比如以代理面膜产品为例,最终零售价格都相对较贵,大约每盒200-300元,每盒3-5片。  “造成价格高昂的原因,是中间环节太多。”她举例道,比如总代拿货的面膜价格为60元/盒,成本可能就30元。通过代理转包,一级代理100元,二级代理120元,到了最下线的代理商批发价可能就已是200元/盒,利润空间相对较薄。  现在微信做代理商的,心态相对浮躁,希望赚大钱、快钱。但拿到更相对靠近金字塔顶端的代理权,要求囤货或押款额更多。利润虽然大,但往往高估自己朋友圈消化能力,造成货物积压。比如面膜一级代理48000元,要求首次囤货480盒,朋友圈的熟人们也只能一盒一盒买,全部在朋友圈做零售销售,是比较困难。这时候,上家通常告诉代理,不如发展下线代理商,这样来钱更稳定,更迅速。  于是一个怪圈形成,一级代把产品交给二级代,二级代寻觅三级代……最终产品落到金字塔底端代理商处,无处再转代。除少量产品销给熟人外,更多的产品底层代理商只能自己消费了。  声音:微信传销更“隐蔽”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微商发展下级代理是为了赚差价,仅在朋友圈转发营销帖,不属于传销。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识别传销主要看三大特征。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是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三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是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目前,微信上已有传销出现,且由于其采用单向传播、熟人营销模式,传播速度更快,创业者更容易受骗。  腾讯相关负责人:微信作为一款即时通讯工具,其对网上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无法在缺少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单方面做出违规判断,这需要国家权力机构在立法、执法层面先行做出探索,也需要社会化媒体加强对问题本质的辨别,微信将全力配合各主管机关,在此方面开展有序的工作和有益的管理创新。如果用户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受到骚扰,可以通过向微信举报,我们将依法依规,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支招  一分钟识破“不靠谱”微信代理  商报记者采访多名业内人士,整合出一套识破“不靠谱”微信代理的“四不能”方法。  1.查询不到厂商信息的不能做。可通过各地工商局网站查询相关企业市场登记信息。  2.让你交代理费、加盟费的不能做。  3.不让试用就让囤货的不能做。  4.含有“传销”三特征的不能做。注:以上内容来自《不一样》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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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陈彬
  与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不同,以“微商”为代表的具有社交属性移动网络销售模式,无条件的市场准入、执法监管及内部监控机制的滞后,使得“微商”里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和法律风险。
  “微商”是近两年新兴起的名词,是微信商人的意思。据统计,2014年第二季度末,微信活跃用户达4.38亿,而同时期中国智能手机用户在5亿左右。微信软件的普及直接带动了“微商”热,利用朋友圈平台做生意,通过代理商或者代购等方式牟取差价,成为各行业人员兼职挣外快新潮流,“微商月销售百万、造就创富神话不是梦”等网络新闻此起彼伏,促使公众趋之若鹜。但“微商”里不是法外乐园,“微商”因触犯刑法被判刑的新闻屡见不鲜。与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不同,以“微商”为代表的具有社交属性移动网络销售模式,无条件的市场准入、执法监管及内部监控机制的滞后,使得“微商”里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和法律风险。
  “微商”的蓬勃发展本质是移动社交电商兴起的市场机会,是多重因素下的市场变革,传统销售平台已经走向成熟,市场准入、内部管理机制及信誉评价机制完备,新晋品牌的突破难度大,而微信等移动社交电商无需成本且不受行业限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微商”成为市场的不二选择。
  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国法律对“微商”社交软件类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规范性还没有明确规定,微信平台经营商对于软件社交功能外附属经营行为的管理制度也相对滞后,因法律缺失、监管缺位引发的朋友圈售假、无法退货、维权难等最终成为了危害网络经济秩序的现实问题。此外,一些“微商”存在侥幸、跟风、从众心理,暴利驱使、知假售假,认为大家都在卖都没事“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祟,以为是民事关系,未意识到触犯刑法。虽然我国刑法没有对网络犯罪进行单独立法,但网络经济秩序也是法治之地,社交软件里的生意同样应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应当遵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
  在“互联网+”的时代下,网络售假等行为已经成为危害网络经济秩序的顽疾且隐蔽性更强,微信本是用来聊天、交友的软件,近来却发展为“生财之道”,从公布的众多司法案件中发现,其本身具有双重社会危险性:作为即时社交软件,微信本身已经成为犯罪重地,网络招嫖、网络诈骗、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层出不穷;作为法律地位还未明确的“微商”,非法经营、代购逃税、网络售假等P2P模式下违法犯罪网络异化引发的问题也日趋严重。此外,从违法性质和犯罪规律来看,网络经济犯罪越发体现刑事民事交叉、由民事转刑事的特点,因此,注重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能够预知刑事案件的发案及做好防控对策。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2014年网络零售投诉增长50%,网络合同纠纷新类型案件增多,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今年3月15日新实施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方法》新增网购已拆封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虽然“微商”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网商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消费者存在的法律风险应引起重视,由于缺少第三方平台监管及支付系统的保障,货未到款已付、商品质量瑕疵、个人信息泄露、交易对方身份不明、售后服务及退货难等风险已成为大概率事件。
  2012年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说明电子证据的效力和积极作用已经得到认可,网络订单、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电子结算等信息数据都可作为刑事诉讼证据运用,以及电子证据具有收集迅速、易于审查、便于操作、易于保存等特点,这些都为及时有效打击网络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微商”里的乱象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和法治环境,完备的市场经济秩序须将一切的经济行为都纳入法治轨道,法律既保护合法的经济行为,也打击危害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微商”有风险,销购需谨慎。网络不是法外空间,社交软件里形成的法律关系需要法律规范及时补位,“微商”里的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增强法律意识,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不是避风港,莫触法律底线,否则最终害人又害己。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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